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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对策及建议

2017-05-30李富文

公民导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联络人民法院法院

李富文

在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需要拓展联络新方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完善人大对法院监督工作的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司法公正。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不断提高,在通过各种力量对司法进行监督的过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具有明显的优势。笔者认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加强人大对人民法院的监督,积极探索出一种更加符合实际,更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的监督模式。

拓展监督联络新方式

人大与法院之间紧紧把握好监督与接受监督的界限及程度,既保证人大充分行使监督权又不干扰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拓展主动接受监督工作的新方式。

变被动为主动。在主动开展接受人大监督过程中,始终把握接受监督的主动权和制高点。及时把握领导意图,主动参与接受人大监督工作计划的制定,形成超前思维,主动将接受监督的视角前移,在领导批准计划前抓调研、批准计划后抓实施的主动接受监督联络工作局面。如,被称为“云南许霆”的何鹏因农行计算机系统故障,用余额只有10元的银行卡在不同银行的ATM机上分200余次取出现金42余万元,以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何鹏父母通过人大信访寻求人大监督,确保了审判公正进行,确保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变单一为多面。科学调整主动接受监督工作的方位和力度,形成严密的“管控体制”。变单一突击式接受监督为多方面常规式联络,特别是对人大等监督机关交办的、人民法院外部监督人员关注的及影响人民法院发展的突出问题,要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针对性建议。把人民法院全局的大事要事,作为主动接受监督的重点,理清主次,明确责任及完成时限,狠抓落实。

变封闭为开放。实行开放式联络工作,必须开阔视野,积极深入第一线,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等人民法院外部监督人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增强联络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向人大代表等法院外部监督人员公布一些影响大、涉及面广的典型案件,邀请其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观摩,提高联络监督工作的效果。

充分發挥联络监督职能

加强纵向联络监督。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监督工作虽然千头万绪,但归根到底是将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队伍等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的过程。为深入推行人大监督联络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联络监督部门统揽、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根据院党组整体工作安排,细化分解重点任务,明确联络方式、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推进重点联络监督工作任务分层次、分阶段落实。在加强统揽的同时,对日常、一般性、专项的联络监督事项,可由有关职能部门独立开展,及时上报,使联络监督工作实现上下联动、统分结合、整体推进。

强化横向联络监督。充分借助专业部门开展专项联络工作,对监督机关和人员关注的“立案难”的问题、作风建设等,可抽立案庭、执行庭、机关党委和纪检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办理机构,联合办理答复,形成多方联动的横向联络工作机制。可邀请相关代表、委员和新闻媒体介入,对落实慢、不落实或难落实的联络问题,开展联合横向监督联络,促进在联络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的进一步解决。

借助领导主体作用。学会借势发力,由院领导挂帅,直接参与重要接受监督的联络活动,这样规格高、震动大,能够提高监督联络对象的荣誉感和对法院工作的责任感。善用院党组赋予监督联络部门调查知情权、协调督办权、建议问责权,联络部门善用院党组领导授权,敢于碰硬,对发现的问题敢于督办。联络人员要加强学习,深入思考,把握对人民法院工作规律的认识,尤其是年轻同志,应采取资历不足能力补、外在不足内功补等办法,做到有为生威、有为固位。

明确规范联络监督措施

对外联络主动接受监督,只是请社会各界“名医”给法院“会诊”,至于诊出来的“病”,只能通过内部督查来解决。如果督查工作跟不上,这些“病”就得不到及时解决,而这些“病”中有的还涉及“名医”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的利益,他们又怎能对人民法院工作满意呢?所以说在法院外部监督体系日臻完善的大环境下,法院应当进一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法院督查工作措施。

建立联络监督工作管理体系。以联络工作为纽带,结构清晰、功能齐全的联络网络办公体系,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快捷便利的优势,探索建立一套集培训、管理、考核、资源共享于一体,充分利用全国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化建设这一时机,解决目前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联络工作网络监督不通、工作效率不高的现实问题。充分借助信息技术支撑,运用电子信箱、法院微博、法院QQ等方式,拓展接受监督渠道,确保监督联络取得实效。

完善联络监督工作研判机制。进一步完善联络监督工作综合分析制度,定期对各种联络事项进行定性定量化分析,拿出科学的意见和分析报告。完善联络工作激励考核机制,将全国各级法院的联络监督工作纳入数字化管理范畴,实现联络监督工作实时监督、实时跟踪、实时反馈、实时记录。规范联络沟通机制,把联络沟通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形成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强化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措施。把法院工作始终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对法院整体工作的监督,要坚持主动报告工作,做到全面工作定期汇报,重要工作及时汇报,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事先报告党委、人大,确保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公开的监督。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提请任命法官,实事求是地报告法院队伍建设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员额制等司法改革措施。定期向人大汇报改革进展,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作者单位:万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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