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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履职“镜鉴”

2017-05-30张双山

公民导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工委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

张双山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根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人大工作和代表工作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强化代表履职监督,提升代表履职效能逐渐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也成为越来越多各级人大探索创新的方向。

无论是过去比较成熟的代表承诺制度、述职制度,还是近几年新近出现的履职积分制、代表约谈制,以及“责令辞职”等新提法、新探索……都表明关于代表履职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强,监督的环节从事前、事中、事后都得到重视,形成了一条闭合的履职全过程监督链。

“学霸代表”恢复了往日的自信

“一个字‘累,但感觉今年工作更充实。”日前,记者在重庆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寸滩街道工委采访,再次遇到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任高璐,虽略显疲惫但精神饱满。

高璐介绍,基本上每周都会有外地同行前来学习交流代表履职监督经验,介绍情况已成为她的必修课。

她的一席话,让记者的目光再次聚焦“代表履职积分制”。

自2016年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流媒体进行深度报道甚至写入述评后,江北区人大“代表履职积分制”在全国引起广泛影响。

何为“代表履职积分制”?与人大代表监督又有啥关系?

“人大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看人大代表。”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亚文曾面对全国记者朋友说,“重数量轻质量、重交办轻督办、重答复轻落实、重满意轻实效”是代表建议面临的通病。为逐渐改善这些问题,激发代表写出好建议,江北区人大实行代表履职积分考核制:代表提出议案、建议,记3分,被列为全区重点办理建议的加2分,被评为年度优秀代表建议的,再加2分。

此后,该积分制被延伸到参加小组活动、出席各种法定会议、接访群众等活动,人大代表可以通过这些履职得到积分。

积分制发展到这里,通俗一点讲,就是代表履职越积极,就会得到越多積分。得分高的代表年底会在人大工作会上获得表彰,积分过低的代表则会受到约谈诫勉,情况严重者将被劝退。

积分制推动代表履职的案例在江北并不稀罕。

寸滩街道的区人大代表彭馨影现身说法:“实行积分考核制第一年,我在辖区人大小组得分排名第一,2014年第二位,2015年由于工作原因在外学习一个多月,耽误了履职工作,当年积分只排到第四名。”

说到这里,彭馨影脸上尽是一副优等生考试失利得了低分的落寞……

因为履职情况和积分要公示,跌出前三甲的彭馨影感到“压力山大”,她决定要改变提升,给大家一个满意的交代。

2016年一开年,彭馨影就加强了与辖区的群众沟通,增加了三名民情联络员。这样,民情民意来源更广泛,提出的建议质量也有了明显提升。

彭馨影说:“在人代会期间一共提交了8条建议,其中《关于积极承接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的建议》被列为区长督办建议,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办理。”

至此,“学霸代表”恢复了往日的自信:“这就是制度设计带来的压力和动力,人大代表接受监督,可以倒逼履职能力和履职效果提升。”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寸滩街道今年又聘请了10位“有正气、有时间、有精力、有能力、有热情”的老党代表、老人大代表为人大观察员,全方位监督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

积分制经过发展完善,已经成为代表履职综合能力的考量器,诸如走访选民、为民服务、收集社情民意情况等,都会通过公示显示出来。

“积分制的执行十分逗硬,不打人情分,不会看他是领导或者企业老总,就给他多加一点分。你们看,墙上公示的刘主任(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渝平)就不是最高分,一切按照制度办。”江北人大寸滩街道工委主任谭静说。

有位企业老总代表曾因分数特别低,面子上挂不住,找到谭静提出“能不能捐点款,增加一点分数”……“这肯定是不可能的!”

“实行履职积分制后,充分调动了辖区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使人大代表尽心尽力为人民服务成为普遍现象。”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渝平倍感自豪:基层人大组织探索代表履职监督模式,也是推动人大制度在基层不断完善发展。

履职监督渐成燎原之势

与江北人大“代表履职积分制”初衷一致,近年来,重庆多地区县、镇街人大对代表履职监督实施探索,有异曲同工之妙。

2014年初,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开始试行镇人大代表考核管理办法。办法要求镇人大代表每年至少走访30户选民,代表小组需每年在本小组区域内开展3次集中活动,每名代表在镇人代会期间要至少提出一条建议等。考核办法施行第一年,镇人大代表提交建议66件,数量和质量明显高于以往。

“代表接受考核成为一种制度,履职不再仅凭一腔热情。”木洞镇人大代表陈长万表示,办法实施后,明显感到代表们开会谈成绩的少了,提建议的多了。

时任木洞镇人大主席万耀东认为,代表履职积极性得到明显提高。“在近期镇人大开展的重大项目视察、安全生产视察中,全镇人大代表参与率高达95%以上。”

“每季度至少到选区搞一次民调,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街道及街道以上组织的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助推一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重庆市万州区人大沙河街道工委在今年建立起辖区人大代表季考常态机制。

这项制度明确了季考内容,即辖区每位人大代表,每季度至少到选区搞一次民调,了解社情民意,和选民心连心;每季度为辖区选民至少办一件实事、好事,由所在选区的村或社区详细登记;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街道及街道以上组织的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提交学习心得;每季度向街道人大工委写一份履职小结……

制度规定代表每季度将其履职情况书面提交街道人大工委,由街道人大办负责记录、反馈、公示。街道人大工委除以会议通报、简报通报外,还通过街道网站、街道人大微信群等方式定期通报辖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等,记录入履职档案。履职成绩突出通报表扬,履职较差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若整改没有效果,将建议上级有关部门通过法定方式取消其代表资格。

在渝中区,这样的监督方式也成为“规定动作”。

“作为一名领导代表,你的履职积分还不及其他代表的一半,何颜面对选民?”在一次人大街道工委经验交流会上,分管代表工作的渝中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彬奇指着代表履职积分公示情况,直接点名批评,并称要进一步强化代表履职情况考核,加大公示力度,充分运用网络优势和传播面,让每一位选民知晓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在今后的选举中,郑重投出手中的选票。

……

代表履职监督,在重庆已渐成燎原之势。纵观全国,各地人大也多有探索,大家逐渐意识到,代表享有的法定权利与履行职责的义务是对等的,监督代表履职目的在于推动代表不断提高履职水平,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更好运行。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也逐渐有了自觉意识:履职必须接受监督。

全过程的监督链条渐成雏形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人大代表履职好不好,不是代表自己说了算,也不是领导说了算,而是由选民说了算。

但一直以来,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一些人大代表感觉履职没压力,往往是“开个会、举个手、投个票”,有的代表任期内一言不发,参与人大组织的其他活动也不积极。

为解决这些顽疾,各地人大多年前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当面向选民代表述职”。实践证明,这是一条监督代表履职的行之有效的规范化道路。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代工委主任向先全认为,人大代表现场向选民述职制度,包括逐渐完善的接受询问、民主评议、投票测评等环节,激发了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展示了人大代表“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当前,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在全国已成为常态。重庆市各级人大依托“代表之家”,每年都会组织人大代表到原选区向选民述职,接受测评等。同时,新一届县乡人大组建以来,一些时间提前、更为刚性的监督也逐渐出现。

“XX代表,你在6月份履职工作考核中因走访农户、收集民意、办理实事等三项工作均未完成任务,考核成绩69分,位居全镇代表排名最后一名,你身上的‘毛病就是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7月初,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泔溪镇人大负责人约谈了3名镇人大代表,约谈内容记入代表个人档案。其原因是3人在6月份履职考核中排位靠后。

代表承诺、代表述职,更多是一种事前警醒和事后考察,“我们出台《泔溪镇人大2017年代表约谈制度》把关注環节放置到事中来。”该负责人说,对代表的监督管理由过去“事前提醒”“事后追责”向“事中监督”转变,贯穿到代表履职全过程。通过对那些责任心不强、无所作为的镇人大代表及时谈话提醒,纠正偏差,弥补短板,促使担好责,履好职,而不是事后弥补。

截至目前,该镇人大已约谈代表6批次18人,对代表提出整改措施21条,建立约谈档案18份。同时,收集各类意见、建议126条,其中涉及产业发展的48条、基础设施建设的57条、政府工作的11条。这些意见、建议已由镇人大收集整理后交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

监督体系的“升级”版

谈到代表履职监督,还有一个“特殊”群体——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由于现行法律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在制度设计上尚有欠缺,如何对其监督也成为一大“考题”。

近年来,重庆各级人大对这道考题的回答也逐渐走上前台。

“参加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的一种主要方式,个别常委会组成人员随意请假、随意缺席,会议期间迟到、早退或中途离会的现象有损会议纪律和会议质量。”合川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通过《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请假制度》,就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纪律进行严格约束。

《制度》规定,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予批准缺席常委会会议的,缺席一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情况说明;缺席两次由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进行约谈;缺席三次按程序劝其辞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制度》的出台是对自己履职的一次警醒,有助于增强履职意识,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审议报告,不负人民重托。

9月11日,璧山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规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和活动、会前准备、审议发言等都作了详细规定,以整体提升常委会议事水平和质量,更好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进行硬性规定,很有必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一位多年从事人大工作的老同志谈到,如果常委会会议室稀稀拉拉,会给人以不严肃的感觉。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严格会议请假和通报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无故缺席情况基本杜绝,一些因身体或工作等原因确实无法履职的,自己也会主动、及时地提出请辞,“这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尊重,应该成为常态。”

诚然,人大代表尤其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认识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有了更新的要求,强化自身履职行为应成为一种自觉。

推动人大制度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大代表作为监督者,也要善于接受监督。

“人民监督人大代表,这是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具体途径。”巫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谭观银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群众不可能直接监督人民代表大会,这需要一种现实途径,监督人大代表就成为这种具体的方式。也只有通过监督人大代表,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始终体现人民群众的整体意志。”

如何更好开展监督?

谭观银认为,从理论上讲,除了从源头上把好代表入口监督关、做好代表学习培训监督关外,更重要的在于建立监督制度和激励机制,增强代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南川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康纪强也认为,制定和完善各种代表履职监督制度是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当前,该区人大正探索出台严格的代表履职监督制度、代表失职追究制度、代表履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等,拟通过建立代表执行职务情况登记、考核和建档制度,定期开展批评、劝诫代表不作为等活动,对严重失职和滥用代表权力的代表作出批评、暂停代表职务、劝辞或依法罢免职务等处理,以杜绝代表“干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

“在新形势下,构建代表履职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已势在必行。”渝中区人大常委会大溪沟街道工委主任李瑜波认为,应建立一个代表履职监督评价考核机制,专门设立代表履职考核的机构进行评价考核。“目前,我们正在研究相关具体制度,如,积极完善履职激励机制,建立消极不力履职的处罚机制。”

“人大代表履职不力或不到位,往往是由于一些代表不清楚作为代表具体要干什么。应通过开列‘履职清单和亮‘成绩单的方式,来解决人大代表不知责、不履职的问题。”城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汪玉平建议,通过履职清单对代表执行职务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代表履职责任。如,明确每名代表每年出席县人代会、列席常委会或参加常委会组织的监督活动不少于多少次,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不少于多少次,主动联系群众多少次等。

一些人大工作者和研究者认为,要使人大代表的履职监督得到落实,还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如果代表不认真履职或者履职不力、不称职,甚至滥用代表权力,依据相关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其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可以及时中止代表资格;情节较重的可以罢免、惩诫;情节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责任。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止,履职是本职,监督是动力。人大代表履职就不要怕监督,要勇于善于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前行的步子才会更大,前行的道路也才会更顺畅,这也是推动人大制度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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