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车站等不得为非法“一日游”提供便利
2017-05-30
公民导刊 2017年10期
《大连市旅游条例》近日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后施行。条例从三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规定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等场所不得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对旅行社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条例规定,除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
针对“黑社”“黑车”“黑导”从事非法“一日游”活动多发的宾馆、酒店、机场、车站、码头等场所,条例规定,在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等场所开展“一日游”宣传的,相关单位应当查验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和服务供给,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条例规定,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日游”和主要旅游线路参考价格,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
條例通过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旅游市场实施综合监管的组织和领导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