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社区共管中利益主体的博弈行为分析
2017-05-30邓思宇刘伟平杨仙艳
邓思宇 刘伟平 杨仙艳
摘 要:以当地政府、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周边社区居民作为保护区社区共管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运用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对其在社区共管项目期满后的行为策略选择进行分析。结果认为,当地政府帮助居民发展替代生计,社区居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区管理机构积极开展监管工作并制定有效的奖惩机制,是这场博弈的最优均衡点,有利于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社区共管;利益相关者;博弈行为;生计替代
中图分类号:F5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37-5617(2017)02-0050-05
Abstract: By taking the local government, the management agencies of protected areas and the surrounding community residents as the main stakeholders of the community comanagement in protected areas, and using the dynamic game model with complete information, the behavioral strategy selection of the stakeholders after the expiration of the community comanagement project was analyzed.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optimal equilibrium point of the game could be achieved if the local government would help the residents to develop alternative livelihoods, the community residents would consciously protect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the management agencies of protected areas would actively carry out the supervision and establish the effective reward and punishment mechanism, which will be conducive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protected areas.
Key words: community comanagement; stakeholders; game behavior; alternative livelihood
保護区社区共管模式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它是国际社会对森林资源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和全球气候变化,对森林资源减少和环境破坏给以森林为生的当地居民带来的影响,以及对传统林业只注重森林资源的开发而忽视林区居民利益的管理思想和方法深刻反省的结果[1]。保护区社区共管是指在保护区所开展的具体项目或活动中,参与各方(利益相关者)在既定目标下,以一定形式共同参与计划、实施、监测和评估的整个过程[2-3]。它作为一种强调村民参与性和自主性的新型管理模式,被学界认为是解决资源保护难题的有效手段[4]。全球环境基金(GEF)于1995—2002年间所实施的保护区管理项目[5],使中国将社区共管的概念引入到保护区的管理实践中,不但使保护区自然资源的保护效果得到了提升,也极大地促进了当地社区的经济发展水平[6]。
1 保护区社区共管中利益相关者分析
利益相关者理论源自西方学者对企业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营目标的反思,这一概念于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斯坦福研究院提出,如今已经成为管理学和经济学等领域研究中最为广泛的理论基础之一[7]。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界定,有利于博弈模型的构建和博弈过程的分析[8]。本研究将保护区社区共管中的利益相关者定义为被保护区社区共管目标所影响,或能够影响保护区社区共管目标的实现的团体或个人[9]。在共管的实践中,主要的利益相关者为国家、地方政府、保护区管理机构及当地社区居民[6,10],也包括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企业及开发利用者等[11-13]。本文则选取当地政府、周边社区居民和保护区管理机构三个社区共管项目执行中的主要利益群体为研究对象。
2 保护区社区共管中利益相关者的动态博弈分析
保护区社区共管项目具有不可持续性的特点,这一特点不利于政府、管理机构和周边社区居民的长期合作和协调发展。在共管项目到期后,社区居民可能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选择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加剧了其与政府、管理机构间的矛盾,是当前保护区管理中面临的一大问题。为了使政府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更好地处理这些问题,本研究运用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模型,对这三方利益相关者在保护区社区共管项目到期后的行为选择进行博弈分析,以期得到能使三方基本利益得到满足的共赢发展模式。
2.1 基本假设条件
2.1.1 局中人假设 局中人是指博弈中独立决策、独立承担结果的个人或组织[14]。在本研究的博弈模型中,局中人是指当地政府、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周边社区居民,他们是进行博弈决策和选择的主体。由于各级政府在考虑问题和利益追求上是基本一致的,本研究则将当地政府假设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代表,同时将保护区管理机构假设为保护区管理局、相关林业部门等对保护区有直接管理、监督关系的机构,社区居民假设为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及外围保护地带的全体居民。
2.1.2 理性经济人假设 在博弈的整个过程中,当地政府、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周边社区居民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其中,当地政府追求的是长期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保护区管理机构追求的是短期社会效益(政绩、声望等)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保护区周边居民追求的是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在做任何决定时都不会受到社会道德及个人情感等因素的制约。
2.1.3 完全信息假设 假设博弈中的相关信息是完全公开的,当地政府、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周边社区居民了解博弈的整个过程,会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对其他利益主体的决策做出判断,从而来制定自己的行为策略。
2.1.4 策略选择空间假设 本研究假设在博弈的每个阶段,利益主体都只有两种策略选择的空间。当地政府可以选择帮助社区居民开展替代生计和不帮助社区居民开展替代生计;周边社区居民可以选择对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进行破坏性行为或保护性行为;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选择对社区居民的行为进行监管(监督、巡查、惩罚或奖励)或不监管。
2.1.5 博弈次序假设 本研究假设当地政府、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周边社区居民的策略选择不是同时进行的,而是具有先后顺序的。假设在博弈进行的过程中,当地政府具有先行优势,开始首轮的策略选择,其次为周边社区居民,最后为保护区管理机构。
2.1.6 支付函数假设 当地政府、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周边社区居民的策略选择取决于选择后各自收益增加量的多少,本研究的动态博弈模型则用他们的支付函数来对收益进行表示。
①当地政府的收益假设。假设当地政府的正常收益水平用保护区的整体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来表示,记作A0,即在周边社区居民不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且保护区管理机构能够做到有效监管的条件下,当地政府能够获得的收益为A0;假设当地政府帮助社区居民开展替代生计后,会带来一定程度的生态效益的下降,记作ΔA1,同时会有社會效益的提升,记为ΔA2;一旦社区居民有破坏性行为的发生,当地政府的生态效益就无法实现,此时的收益就会变为0(未开展替代生计时)或ΔA2(开展替代生计时)。
②周边社区居民的收益假设。假设周边社区居民在没有当地政府帮助开展替代生计时的收益为B0,如果居民有偷猎、盗伐及过度利用资源等破坏性行为发生,则收益会变为B1;假设当地政府帮助居民发展替代生计,则居民的收益会增加ΔB;如果保护区管理机构有监管行为,则一方面社区居民的保护性行为会获得奖励,收益增加E1,另一方面破坏性行为会被惩罚,收益减少E2;如果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有开展监管工作,则社区居民的破坏性行为不会受到任何惩罚,保护性行为也不获得奖励。
③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收益假设。假设保护区管理机构不对社区居民行为进行监管时的收益为C0,如果保护区开展监管工作,会得到地方政府一定程度的拨款支持,此时收益会增加ΔC,同时也会多付出巡查、监督等人力物力的成本,记作D。
2.2 模型的构建
通过对当地政府、周边社区居民及保护区管理机构三方利益主体在保护区共管项目期满后博弈行为的基本假设,可以得出本研究博弈的整个过程和具体的收益情况(图1、表1)。
运用逆向归纳法,对当地政府、社区居民和保护区管理机构博弈行为选择的可能性结果进行分析:
(1)当B0>B1时,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居民无论是通过偷猎野生动物,还是盗伐林木资源或者过度采伐薪材等任何会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来谋取利益时,他们破坏动植物资源的成本始终大于所获得的收益,因此,社区居民会选择保护性行为。此时,如果从社区居民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行为选择的最优解为①(A0-ΔA1+ΔA2,B0+ΔB+E1,C0+ΔC-D),即当地政府帮助居民发展替代生计,社区居民采取保护性行为,保护区管理机构开展监督工作,并对居民的保护性行为进行一定的奖金鼓励。如果从当地政府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当ΔA1>ΔA2时,即帮助居民开展替代生计所带来的生态效益的下降大于社会效益的提升,则当地政府的行为选择的最优解是⑤(A0,B0+E1,C0+ΔC-D),即当地政府不帮助居民发展替代生计,社区居民采取保护性行为,保护区管理机构开展监督工作;当ΔA1<ΔA2时,行为选择的最优解是①(A0-ΔA1+ΔA2,B0+ΔB+E1,C0+ΔC-D),同社区居民利益最大化时相同。在是否选择帮助居民开展替代生计的这轮博弈中,当地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因此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对ΔA1和ΔA2进行考量,从而做出策略选择。由于当地政府是理性的,制定决策时会站在全局的视角从长远利益出发,当发展替代生计对环境的影响在保护区可承受范围内时,为了从根本上缓解或解决保护区与居民的矛盾,当地政府都会做出帮助居民发展替代生计的决定。此时,博弈达到的均衡点是①(A0-ΔA1+ΔA2,B0+ΔB+E1,C0+ΔC-D),当地政府帮助居民发展替代生计,社区居民采取保护性行为,保护区管理机构开展监督工作。
(2)当B00时,即当地政府提供监管资金大于监管的成本,管理机构会选择开展监管工作;当ΔC-D<0时,则不会愿意开展监管工作。由于保护区管理机构处于当地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的位置,既希望可以让政府看到自己的政绩,又希望能够在居民间树立威望,因此,保护区管理机构在政府开展替代生计且居民选择保护性行为时,会做出积极开展监管工作的决定,此时博弈行为选择的最优解为①(A0-ΔA1+ΔA2,B0+ΔB+E1,C0+ΔC-D)。
(3)当B0
2.3 讨论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到:首先,当地政府是否帮助社区居民开展替代生计的策略选择,一方面取决于开展替代生计后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变化程度,另一方面取决于社区居民是否会对保护区有破坏性行为;其次,周边社区居民的保护性行为或破坏性行为的选择主要取决于破坏性行为的成本—收益的大小,以及如果政府帮助发展替代生计所带来的收益的多少,同时也会受到保护区管理机构监管行为中奖惩机制的影响;最后,保护区管理机构是否会积极的开展监管工作,与当地政府所提供的监管资金和监管的所花费的人力物力成本有一定程度的关系。
在B0>B1和B03 博弈结果对保护区社区共管的启示
保护区社区共管项目具有短期性的特点,是在实践中无法避免的,但是当地政府、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开展社区共管项目的契机,将共管的行为融入到社区居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中,使其能够长期可持续的进行下去,才能实现保护区建立的目标和意义,实现利益相关者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通过本研究的分析可以得出,将保护区社区共管方式长久发展的最佳策略选择就是当地政府在项目期满后,主动帮助社区居民开展替代生计,如林产品品牌建设、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和外围区域开展生态旅游等活动,从而保证居民不会为了谋取利益而采取不利于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同时,保护区管理机构一方面应该积极做好监管工作,保证替代生计活动能够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应该建立起对社区居民行为的奖惩机制,鼓励居民自觉保护环境,对破坏性活动的发生起到防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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