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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背景下理科院系“分层式”助研体系的构建

2017-05-30燕艳徐来祥

高教学刊 2017年23期

燕艳 徐来祥

摘 要: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各高校都进行了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设立了较为全面的“助管”“助教”体系,但“助研”体系相对薄弱。通过分析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制度背景下,院系培养单位合理优化配置资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了结合学科特点在院系层面上构建“分层式”助研体系的问题,旨在更好地推进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助研;院系视角;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7)23-0065-03

Abstract: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st sharing in graduate education, th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our country have carried out the graduate cultivation reform, setting up a more comprehensive "Help Assistant", "Teacher Assistant" system, but "Research Assistant "system is relatively weak. By analyzing Research Assistance System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ost sharing in graduate education and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rationally optimizing the resources of the faculty,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hierarchical" research assistant system in the faculty level, aims to promote the graduate "three-assistance" carried out better.

Keywords: eesearch assistant system; faculty perspective; cost sharing in graduate education

一、問题的提出

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是指由单一主体转变为多元主体共同承担研究生教育费用的一种成本分担方式,即由国家单一渠道承担转变为国家、学校、社会和研究生(及家庭)等多种渠道共同承担[1]。国外多数高校研究生教育都是实行的教育成本分担制度。如美国研究生教育成本由多元主体分担——高校自身、私人机构、中央和州政府(纳税人)、学生(包括家庭)、慈善机构和个人。学生的学费和政府的财政拨款是美国研究生教育经费的最主要来源[2]。多数研究生是靠半工半读的方式来支付一定的学费,完成学业的。其工作方式主要靠在学校当助教或给自己的导师当助研获取报酬。

我国自2014年起实行全国高校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管理,即研究生的培养机制发生了改变,由公费改为全面自费已有三年的时间。三年来,为了适应这一制度改革,全国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开始进行改革。多数高校改革路线基本一致:“研究生教育收费、高额奖学金和助学金、三助工作岗位、锻炼科研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如南开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都要有科研项目,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并从科研经费中划拨助研津贴[3]。

高校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教育及研究生的培养机制的改革,这两项深层次的改革,向研究生“三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为发展和完善当前研究生“三助”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目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都正在积极有效的开展过程中,多数学校都制订了“助管”“助教”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有了相对正规的选拔、聘用、管理、考核机制。相对于“助管”“助教”来讲,“助研”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多数学校并没有完善的“助研”制度、具体管理措施和实施机制,甚至一些学校没有根本没有实施助研政策。因此,如何建立有效助研管理机制已成为当前研究生“三助”工作的重点问题。

二、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制度背景下,院系培养单位合理优化配置资源的动机提升

在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制度背景下,师生关系的转变,研究生经济压力增加,学业发展期望增强,迫切需要有统一、规范的助研管理制度,才能确保助研工作的有效开展,才真正有利于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及综合素养的提高。

在理科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绝大多数研究生都会协助导师或相关课题组完成科研工作并在开展科研课题实验时及时与各实验室及相关部门沟通[4]。为了肯定研究生在科研过程中付出的努力,很多导师都会根据自己的情况给研究生发放一定的科研补助,这既正常又可行。导师发放的这种“科研补助”在研究生培养本质上,属于“助研”范畴。这样的“助研”情况在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理工科专业普遍存在。这种“助研”方式在学生管理、参与形式及经费支持力度上都比较随意,多是导师根据自己的情况主观确定。在没有实行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制度之前,研究生经济压力不大,生源中还有一部分是在职工作人员,对各种增加收入机会期望不高。这一情况下,导师根据自己的科研任务、经费情况及学生参与度和工作量,给予研究生一定的劳务费不会出现问题。

随着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制度的实施,研究生由于入学交了高昂的学费,在学期间会期望有更多的增加收入的机会。虽然很多研究生表示,不会在意导师给予的这种补助[5]。但实际学习生活中,研究生既需交高昂的学费,又因年龄等原因不愿继续增加家庭负担而面临着较大的经济压力,在校期间对于各种增加收入机会的期望值增大,迫切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现状。在这一背景下,如果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仍由导师根据个人情况,按照自己的意愿给学生发放科研补助,没有一定的制度规范,则极易为不良的师生关系埋下隐患。如助研津贴发放不当或不公,不仅不同导师之间学生会进行攀比,即使同一个导师的学生,因上下级不同,导师课题经费的变化也会引起生生之间、师生之间的矛盾。因此,不规范的助研管理不但会对学生的培养质量产生影响,还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后果,引起社会对整个研究生培养质量质疑。

学科特点是考察设置研究生助研岗位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校层面上助研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的缺乏,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学科门类不同、专业不同,导师的经费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无法出台学校层面上统一的助研制度和标准。以院系为单位制订具体的助研制度可以大大减少学科特点对助研岗位设立、津贴数量等方面的制约。院系可以根据本专业学科特点、导师科研经费情况、学院综合实力及学生科研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制订符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助研管理制度。同时,以院系为单位设立助研制度要比学校层面上要更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既可以有效地调动导师的积极性,又能客观地调控因学科特点不同、科研经费不同而引起的岗位冷热不均的现象,使研究生培养切实与教师的科研、与学校的发展相结合。

三、“分层式”院系助研管理体系的构建

所谓“分层式”院系助研制度,主要是指学院根据学院产学研联系情况、导师承担课题情况等建立不同层次的助研管理体系。

(一)学校制订指导性方针,建立以“院系”为主的助研体系

首先,学校应从制度上规定导师提供助研岗位的义务。在学校层面上要出台政策将导师设立助研岗位与研究生招生培养联系在一起。无论是人文科学的导师还是理工科的导师,只要研究生参与导师课题研究或其毕业论文是导师承担的相关课题内容,就应该给学生提供“助研经费”,这是无庸置疑的事情,研究生不可能无偿给任何人常期进行科研劳动。所以,应从学校层面上进一步完善科研与研究生培养一体化的制度。

其次,学校应制订各项支持政策,鼓励导师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如制订相应的账务政策,允许助研报酬从课题经费和相关资金中作为成本开支。同时,还应设立各项研究生科研奖励制度,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到助研岗位中来。

(二)根据学科特點,学院科学合理地设立助研岗位

1. 以导师科研课题为基础,设立“分层式”助研岗位

院系应在说明设立研究生助研岗位的重要性及必要性的基础上,根据学院具体情况设立不同层次的助研岗位。

第一层次课题,以导师各类科研课题为基础的助研岗位。这一类课题主要以导师课题数量、经费情况等设立具体助研岗位数量。设立过程应先由导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向学院申请助研岗位,学院根据教师专业特点、经费总量等因素确定不同层次的岗位分布。在设置这类肋研岗位的时候要注意,首先,岗位制订的原则不应大而全,而是要注重岗位的可操作性和职责具体化。要根据学科特点、导师课题类别、课题经费的多少、研究生招生规模及导师整体情况灵活设立岗位数量和补助标准。其次,还应对各导师设立岗位的数量、规模进行限定。无论是纵、横向课题,导师都可以将自己的课题分成几个子课题,设立不同层次的助研岗位。但凡事均有度,导师要综合考虑自己各方面的情况,在招生、培养、设岗等方面量力而行并适可而止。

第二层次课题,以联合培养单位为基础设立“企事业联合助研”岗位。院系在设立助研岗位时要充分利用与社会中已建立的各种类型合作单位,在合作过程中不断开发助于双方共赢的合作点。并在各单位中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设立“企业助研”岗位,并聘任有指导能力的一线高水平专家担任第二导师,以提升学生论文撰写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和就业能力。

第三层次课题,这一类课题由学院根据前两层次课题及研究生数量灵活设立。院系在设立助研岗位时不能一刀切,切忌只参考导师科研经费这一个指标,而是应综合考虑全院情况,对助研岗位的设立进行统筹管理和宏观调控。学院要拿出一部分经费,设立院系基础助研岗位。凡是导师暂时没有课题经费的研究生均可申请该助研岗位。

2. 建立“分层式”助研岗位津贴,保证津贴设置的合理性

设置研究生助研岗位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科研实践训练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从根本上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但在现实操作中助研岗位津贴标准的设立往往成为导师和研究生关注的焦点。从导师科研经费或院系经费中设立助研岗位,满足条件的申请者获得岗位后,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相应的报酬津贴,属于按劳分配。既然是按劳分配那就要按劳动量的多少来设立津贴标准。美国的助教助研津贴都是通过学生的工作和劳动获得的。学院在助研岗位设立之初应根据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强度建立“分层式”助研岗位津贴标准。不同的科研任务其劳动量和风险度是不一样的。就生物学科来讲,有的岗位需要出野外,劳动强度较大,风险系数也较大;有的岗位在实验室内操作且工作量较小,风险系数也较少;还有的岗位既不需要野外,也不需要实验室操作,仅需要查阅文献、推理计算等。这样岗位劳动强度不同,津贴报酬也不应相同。

(三)制订有效的选聘方案及考核制度,保障助研工作的顺利实施

学院要加强在助研工作的管理力度,制订有效的选聘机制及考核制度,提高导师及研究生工作积极性。

首先,学院要出台统一的选聘方案。助研岗位确立之后,向全院研究生公开招聘,聘用导师和研究生双向选择,以竞争促进研究。在选聘方案中要公开岗位名称及研究内容。然后,由研究生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自由申报。在汇总学生志愿的基础上,学院召开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设岗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等组成的聘用会议,在师生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统一聘用,并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助研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补助标准,考核标准等。

其次,在经费管理上要制订助研经费管理办法。在助研津贴的发放上应采用由学院统筹管理的方式进行。学院统筹经费有利于统筹资源、合理分配、岗位建设,也避免了以往导师权力过大的弊端。各导师在设立岗位之初就应向学院提供该助研岗位津贴支出的课题号或项目号,确保有足够的经费进行岗位津贴发放。

再次,制订有效的考核制度。好的评价制度能促进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应建立助研岗位考核制度。首先由导师提供考核建议。其次学院根据各导师建议,统一确立学院助研岗位考核标准及不同岗位具体考核内容及方式。考核结果要由指导教师和学院共同审核通过才有效。

最后,设立各项反馈制度。在助研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预想不到的事情,比如导师工作分配不均、学生时间、精力没有保障以及由于危险药品、操作不当等引起的实验安全等问题,如果不及时反馈到管理部门,而由研究生和导师自行解决,很容易出现或引发各种问题和矛盾。因此院系要建立各种反馈制度。比如设立中期考核制度,经常召开研究生和导师的助研工作座谈会、交流会等。

(四)设立“例会”制度,加强助研过程管理

“例会”指依据约定的惯例每隔一定期限举行一次的会议,是最常见办公会。通常例会的进行需要制度的规范——又称例会制度。在现代企事业中,要想实现有效管理,促进公司上下的沟通与合作,实行例会制度是最好的途径。同样在研究生的培养管理过程中,导师对自己所培养的研究生实行例会制度一样可以提高研究生学习、科研的工作效率。其实在很多科研院所,理工院系都在实行“例会”制度,有的可能也称为“组会”,即课题组定期召开的小型讨论会。

实行例会制度可以促进导师和学生的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将例会制度引入到助研岗位的保障措施中并使其制度化,对于加强助研过程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四、结束语

目前,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下,科学合理地设置研究生助研岗位已成为我国高校研究生“三助”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有效的“助研”体系的制订和实施是一个全方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学院、导师各方面的努力,也需要研究生积极配合和理解。本文构建的以院系为单位的“分层式”研究生助研管理制度也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希望本研究为研究生“三助”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新的探索和思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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