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贷”调查与分析①
2017-05-30薛昭铭单亚州周逸施欣雨
薛昭铭 单亚州 周逸 施欣雨
摘 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经济的发展,贷款方式日益多元化。“校园网贷”在满足大学生合理的群体资金需求的同时,也出现大学生对风险防范的疏忽。本次调研从大学生收支状况、网贷的使用情况、对网贷态度以及网贷管理建议四个大方面进行了主题调研。分析出大学生对网贷产品的了解程度、使用网贷产品的基本特点,以及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等,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校园网贷 基本状况 基本特点 存在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8(b)-044-03
1 调研基本状况分析
本次调研采用随机抽样的调查方法。对南京部分 高校学生进行抽样调查,样本包含专科学校,应用技术包括本科学校和一般本科学校。采取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两种调研方式。总问卷603份,有效问卷598份,有效率达到99.17%。样本大学生基本状况见表1。
在本次调查设计上,加上了以往没有的“民族”调查项。通过少数民族“网贷”使用调查,分析少数民族使用网贷的情况。
2 学生了解和使用网贷情况基本特点
2.1 收支狀况成为是否选择进行网贷的主要原因,呈现出“两头轻,中间重”
在经济学中,收入决定消费,收入和支出两方面都决定学生是否选择网贷。由表1可看出,91%的学生月收入来自家庭提供的生活费,有20%的学生也会做兼职增加自己的月收入。学生每月收入主要集中在1000~2000元区间,占比68%。1000元以下和2000以上占比分别是22%和10%。学生月支出也主要集中在1000~2000元区间,占比达到76%。通过交叉分析,使用网贷产品的样本中,月收入和月消费主要分布在1000~2000区间,分别占比68%和76%。通过数据统计得出,使用网贷产品的学生整体收支状况比较稳定,集中于1000~2000元此区间。收入相对较低的学生群体不会追求超前消费,而收入相对较高的学生群体,他们的收入能够支撑其消费需求。1000~2000元的收支水平消费相对宽松,但如果增加消费就可能造成生活费短缺,导致这部分学生成为使用网贷产品占比最大的群体。
2.2 未呈现广泛使用网贷产品的学生群体,其中以小额贷款居多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约20%的同学使用过网贷,还未形成较广泛的网贷学生群体。样本大学生使用网贷频率和额度状况如表1所示。从网贷频率来看,65.36%的同学网贷次数极少。笔者对网贷额度中大额和小额分界线划在5000元,5000元以下为小额贷款,在使用网贷的同学中,占比80%;5000元以上为大额贷款,占比5.42%。该数据说明小额贷款更受到学生的青睐。小额贷款的学生还款压力较小且还款周期灵活,成为使用网贷的主力军。大额贷款虽然还款周期长,还款压力大,但满足了部分学生群体一次性高消费的需求。需求差异是网贷学生选择网贷金额的重要原因。虽然大额网贷的情况在大学生中没有普遍出现,但对于学生来说10000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消费是不符合学生正常消费水平的,对于此类资金流向值得思考。在未使用过网贷的80%的同学中不使用网贷的原因占比较大的是自身不具有独立偿还贷款能力和高利率、高风险这两项,分别占比83%和65%,当问及“你是否会进行透支消费?”这一问题,经常进行透支消费的有31人,占比3%;偶尔进行透支消费的253人,占比46%;从不进行透支消费的有297人,占比51%。大多数学生对透支消费的态度较保守,学生们能够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进行消费,很少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但“自己有足够的生活费”“没有必要使用网贷”“不喜欢预支”等也占了一定的比重。
2.3 网贷产品自身“门槛低,无抵押,到账快,灵活便捷”的特点对学生吸引力大
对“您接受或使用网贷的原因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调查显示,接受和使用网贷产品的学生中,网贷产品本身低门槛、到账快和手续便捷的特点成为学生群体接受和使用的重要推动力。从网贷资金的去向的分析上看,选择网贷主要是两个方向,一是购物,二是应急。在购物方面,主要是网购。“宁可超前消费也要买”的心理在学生中显现出来。正是网贷产品的到账快、低门槛的特点让学生将在网购中抢得先机。“超前消费”现象出现,是学生消费观不断变化的结果,也是学生对生活质量不断提出高要求的反作用,同时这也对学生的理财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另一个资金去向是应急,虽然这个方面的占比仅有12%,然而当需要大额资金应对突发状况时,学生没有向父母说明情况,而是向网贷平台寻求帮助,其原因值得思考。
2.4 网贷平台选择的两大效应
2.4.1 平台人气效应
对“您选择当前使用的网贷平台的原因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调查可以得到,当具体到选择哪一个网贷平台使用时,周期灵活、到账快等方面不再是最主要的原因了,名气大、使用人群广成为最主要的评价因素,这方面的占比达到68%。手续费低、资金有保证等方面则只分别占了30%和33%。考虑到网贷平台是否有合法资质的,也只有32%。当然,也有12%的同学同时考虑了影响力和合法资质两个方面。
2.4.2 重要他人效应
美国心理学家Harry Stack Sullivan于1953年提出的“重要他人”,认为“重要他人”是每个人成长与发展的重要的影响因素,在重要他人的影响下,学生的社会化会出现不同的路径和结果。大学生正处于人生价值观的养成阶段,其身边的“重要他人”的评价对大学生的认知、行为动机产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使用网贷平台的学生中有43%的人受身边同学和好朋友的影响,他们表示一开始并不敢尝试,但是看身边的同学朋友有在使用,自己便会放下戒心,这一点充分证实了“重要他人”效应的存在。
2.5 理性思考的网贷风气
无论网贷资金流向如何,目前网贷不是主流现象,当然也不能忽视特殊性的存在。通过30位来自不同学校和专业同学的访谈和问卷调查,绝大多数学生都表示自己虽然在年龄上是成年人,然而在经济方面仍然是不独立的。尽管会做兼职,但其只能成为固定收入来源很小的部分,在没有稳定的还款能力之前,并不会选择网贷平台。合理安排支出以及控制非生活必需品购买是学生消费理性思考表现。大家对网贷产品的安全性表示质疑,也成为不选择网贷的重要因素。另一角度是学生对自身理财能力和自制力的信任。在完全了解自己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使用网贷进行小额贷款,这一点是让人欣慰的。
3 我国少数民族学生网贷情况专项分析
3.1 对网贷的相关状况没有过多了解
在随机抽样的50位少数民族同学进行访谈,对“您对网贷的了解程度如何?”的回答,仅有4位表示比较了解网贷,有22位均为只了解一点,令人惊讶的是有24位根本没听说过。说明少数民族对网贷没有过多了解,进而降低了使用网贷产品的可能性。
3.2 月收支基本平衡,存在的透支消费状况
各民族学生中有43位少数民族同学的月支出都在1500以下,和大多同学的支出状况一致。对“是否会进行透支消费”这一问题,14位表示偶尔,33位从不,但是也有3位同学经常进行透支消费。由此得出,少数民族学生每个月生活收支平衡,但极少数学生的收入远不能满足其消费状况。
3.3 存在使用网贷的情况,但多数是拒绝的
有4位学生表示使用过网贷产品,其中有2位是经常透支消费的学生。使用过网贷的4位学生都是选择了小额网贷,之所以选择网贷,其原因和绝大多数网贷学生一致,由于网贷平台本身灵活、到账快的特点,其目的也是在购物中占得先机。对“当您的支付能力不支持按时还款时,您将如何解决?”这一问题,3位学生都选择了向父母预支下个月生活费或兼职。但值得注意的是,有1位同学表示拖欠还款,认为影响不大。对网贷平台和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可能导致该同学选择此做法。
4 存在的问题
4.1 网贷加剧部分学生消费解构的不合理化
合理的消费结构应满足生存必需、适当休闲、经济保障,但经济社会的价值比较结果证实了贷款消费的存在价值,社会学中也针对即时满足的社会心态提出了“活在当下”的生活价值观。朴素节俭的传统与即时满足的现状出现矛盾,我们可以运用经济学上的“现值折扣”和心理学上的“延迟折扣”来解释即时报酬的价值高于延迟报酬的价值[1]。“宁可超前消费也要买”的心理也恰恰反应部分大学生追求即时满足的消费态度。“超前消费”现象出现,是学生消费观不断变化的结果,也是学生对生活质量不断提出高要求的反作用,而大学生的理财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还并不成熟,网贷的出现就可能加剧大学生消费结构的不合理化。
同时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大学生的消费具有从众性、时尚性、易受暗示性、攀比性等特点[2]。在网贷资金流向上,除了购物(购物中购买时尚品牌产品的学生占大多数)和应急两大主流外,还有15%的人用于人际交往消费,12%的人用于休闲娱乐。而有经常透支性消费的学生则表示,在还网络贷款方面主要靠兼职的方式,而学生兼职工作时间长、报酬少,给学生的学业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当与上课时间产生冲突时他们也只能选择逃课。大学生的消费问题主要是由于消费解构的不合理造成的,而网贷产品“门槛低、无抵押、到账快、灵活便捷”的特点,成为了大学生不合理消费的重要诱因。
4.2 学生对网贷相关规定了解甚少
当问及“网贷平台是否有必要提高当前网贷的准入门槛”时,有81%的同学认为是有必要的。但在认为有必要的同学中,只有8%的同学是对网贷比较了解的。在认为没必要提高准入门槛的19%同学中,也只有7%的同学是对网贷比较了解的。在这个问题上出现矛盾,在对网贷不了解的情况下,却对是否提高网贷准入门槛有着明确的态度。可见学生由于了解到一些负面影响网贷事件,在主观上就否认了网贷的现行规定的可行性。虽然在法律、管理方面,网贷还是“灰色地带”,如若从网贷的大学生受众群体的角度解决网贷乱象,首先就该让学生充分地了解网贷这一平台的利弊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4.3 选择网贷平台时缺乏科学的甄选
在选择网贷平台时,绝大多数学生都把该网贷平台的名气和影响力作为最主要的影响因素。从普遍性的角度考虑,普遍使用的就是好的。但這是一个误区,普遍使用的不一定就是安全的,这里就包括资金安全、个人信息的安全等。网贷平台的好坏评判标准不仅是它的使用频率,还有安全系数、合法资质等多方因素。当然进行网贷的学生也存在跟风从众的问题,容易根据“重要他人”的行为做出选择,真正深入了解网贷产品再做出选择的学生较少。从心理层面分析,网贷学生可能认为被广泛使用的网贷平台是具有合法机制且安全的,且“重要他人”使用过的就是安全的,这种从众心理一旦形成就会导致大学生个性思考的缺失,从而对学生生活学习产生消极影响。
5 建议
“校园网贷”作为新生的金融产物,给大学生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但在校园网贷平台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之下,暗藏的却是平台的良莠不齐。部分大学生消费自控能力差,对风险防范的疏忽以及对相关法律了解甚少等问题造成欠款无法偿还的困境,甚至一些大学生因无法还款而深陷“裸贷”,走极端行为。所以我们不能忽视特殊情况的发生,针对这些特殊案例和目前大学生网贷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建立保护体系。
5.1 构建“三位一体”的保护机制
所谓的“三位一体”即相关管理部门主导,学校主体,家长主动三者进行相互联结。相关管理部门包括央行、银监会和司法机构等,增加对网贷的制度性、程序性约束。提高其准入门槛,对平台运营人员资质设限。就针对大学生这一特殊消费群体,规定贷款额度限制、统一贷款利率,建立“学生信用评估制度”和“网络贷款投诉平台”。这些规定通过教育部门再发至各大高校。学校一方面了解要求,有针对性的进行普及教育,使学生具有基本金融知识和基本诚信意识;另一方面要定期摸查大额贷款学生的资金去向和贷款渠道,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家长。家长作为学生主要经济的来源者应秉持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时刻关注孩子的生活费等其他资金的去向,教育引导孩子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借贷行为。若发现孩子突然有大数额的消费行为,应主动与学校进行联系沟通。遇到侵权行为,学校和家长可通过“网络贷款投诉平台”为学生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权。这样一来便可以全方位的为学生撑起一把保护伞,避免网贷恶性事件再次在学生身上发生。
5.2 学生应学会自我保护
大学生应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如果真的需要贷款,应该与父母商量后进行贷款的决定。在签订或者使用网贷平台产品时,应充分考虑网贷平台的安全系数和合法资质,积极了解网贷流程以及网贷产品的还款要求。在无法偿还贷款金额时,应积极主动与父母沟通解决。更要了解网贷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知识,如若遇到安全侵害,应积极使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切不可自行盲目解决。
参考文献
[1] 宋雁慧.大学生网贷行为的社会心理分析[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6(05).
[2] 赵富才.论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及其社会心理特点[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6).
[3] 廖愉平,邵磊.校园网贷的风险及应对[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
①基金项目: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课题研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