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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协同育人教育机制的建立

2017-05-30金慧玲

科技风 2017年23期
关键词:辅导员

金慧玲

摘 要: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在大学生成长成才的过程中发挥中坚力量,但目前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的共同育人方式不正确、内容不明确,大部分工作甚至由辅导员独自承担等不合理的现象连连不断。因此,本文首先分析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的协同育人现状、其次分析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协同育人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通过问题针对性的提出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协同育人教育机制的有效对策,进而提升高校的教学管理质量。

关键词:本科生导师;辅导员;协同育人教育机制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各界对高校的人才需求日益高涨。因此,大学生的数量逐年增加,竞争也愈加激烈。我国高等教育逐步开始从大众化走向个性化教育。从而,辅导员一个人对学生生活、学业、实践等传统方面的教育管理模式也开始逐步发生改变。目前全国各高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让更多的教师对大学生进行个性化教育,如帮助大学生更好的学会知识、确立学习目标、选择学习内容、提高创新精神和培养社会实践能力等。对此,各高校进一步推行“导师+辅导员”的教育管理模式,让更多的大学生在竞争激烈的就业难中生存,致力于培养更多的精英人才为社会做出贡献。但在推行的过程中存在两者之间角色矛盾的冲突等诸多问题,本文就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的协同育人现状加以分析,寻找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并完善的协同育人教育机制的对策。

一、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的协同育人现状分析

教育部规定高校辅导员配比比例不低于学生与辅导员的1:200来设置,由于在校学生年年增加,大部分辅导员所管理的学生已经超过200名。从本科生导师的配备情况上看,导师所带的学生数量根据各年级情况会有所不同。越来越多的高校目前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刚进入大学时就已开始配备导师,他们的导师按学科分,而不是按专业分。因此,一年级导师的配备模式是由一位导师带十几名学生;待第二年分专业之后则按照各专业的学生数分配导师,一般分为1:5或1:10的标准;毕业班学生分配导师的原则是根据自己所定的论文方向来选择导师。这意味着每位专职教师有义务指导并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目前,各高校的导师归属于教务处管理,辅导员由学生处管理。因此,导师和辅导员互相游离,导师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还要专注自己的教学及科研;辅导员不仅要关注学生的思想理念、日常生活、心理健康还要忙于专业或学院的事务性工作,最后导致导师与辅导员无沟通无交流、各忙自己“附加工作”的问题,这并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的协同育人中存在的问题

(一)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模糊

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的双重培养机制给两者带来了工作职责上的模糊,最终导致“多头管理”。高校要求让导师对学生学业进行指导又要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和日常生活;要求辅导员不仅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还要关注学生的课堂表现,选课情况等教学中的各个环节工作。如此,导师与辅导员二者的工作职责存在冲突,最后产生一系列矛盾,不能更加有效地完成导师与辅导员的各自职责,而且也没能真正地发挥各自的育人优势。

(二)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缺乏工作积极性

由于在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较为相似,甚至互相冲突的情况下,产生了两者都不管或是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辅导员的一些工作有时导师也关注、有时亲自入手去做;导师的一些工作有时辅导员也关注、有时也会亲自入手去做,这导致了导师与辅导员在工作方面缺乏积极性,发生一系列矛盾。目前,导师平时除了上课之外还需要做科研、课堂备课等一些教务性工作;辅导员所负责的工作不仅仅是要培养学生,还要面对繁琐的事务性工作。因此,两者的工作除了培养学生、做好学生工作、教课之外还有很多的额外业务。虽然,两者都有“以生为本”、“学生教育第一”的意识,但高校对教师的评职称中最主要评的是教师的科研成果,辅导员也不例外,最终给导师和辅导员带来了双重压力,致使工作积极性降低。同时,造成了学生缺乏学习积极性、活动参与度降低、对自己的导师和辅导员的信任也愈加下降的问题。

(三)协同育人教育机制不健全,工作缺乏实效

為了培养创新型人才、综合性人才,各高校推行“导师制+辅导员制”。国家已经对导师与辅导员各自的工作职能、工作要求等各项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导师制+辅导员制”的协同育人教育机制上没有明确的构建策略,也没有具体的协同育人培养方案、协同育人教育机制改革。最后没有达到协同育人教育机制的建设、也没有真正实现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一体化培养模式,导致无法发挥导师与辅导员在工作上的优势互补。

三、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协同育人教育机制构建的几点对策

(一)明确划分两者的工作职责,加强两者的沟通,提升合作意识

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辅导员工作职责的文件,辅导员负责开展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日常生活管理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奖助贷工作等一系列的德育工作。本科生导师则负责引导学生的学习目标、指导合理的学习方法、构建完善的专业知识结构,与此同时还要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深度指导、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态度。虽然明确两者的工作职责,但两者之间很少有沟通,根本无法实现协同育人。而他们之间所发生工作冲突和角色冲突的最大原因是缺乏沟通,因此,两者之间一定要互补自己所拥有的工作优势并经常沟通交流。在协同育人实施阶段中,学校可以建立本科生导师和辅导员的联合工作研讨小组,参与人员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范围。高校开展联合工作研讨会时导师与辅导员能够充分协调工作内容,这种定期召开联合工作研讨形式,给本科生导师和辅导员提供了良好的交流平台,更好的达到“互利共生”、协同育人教育之目的。现在的大学生都是“95”后,更多的大学生愿意通过网络沟通平台与老师交流获取一些信息。因此,我们可以建立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联合网络沟通平台,创造本科生导师、学生和辅导员“无缝对接”的联动机制。

(二)加强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的选聘、培训工作

在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协同育人教育机制中,导师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特点等,对学生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和职业生涯具体的进行指导。这要求本科生导师不仅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战经验,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有效的沟通技巧。因此,高校在选聘导师时,一定要严格选拔既有渊博的专业知识又有基本道德素养、具有强烈责任心的本科生导师,进一步组成雄厚的师资力量和高素质管理团队,实现本科生导师团队的高素质化。而选拔辅导员时,不仅要重视较强的业务能力,还需选拔出掌握一定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的研究型辅导员。高校一定要定期组织本科生导师和辅导员的相关业务培训,让他们了解工作职责、管理范围,预防他们之间所产生的一系列矛盾,提高管理学生的科学技术水平。另外,高校应给予本科生导师和辅导员与其他高校进行学习交流的机会,以获得更多的灵活性技巧、丰富的信息并更好的运用到学生的教育管理中。

(三)制定本科生导师和辅导员的绩效考核

高校要充分发挥本科生导师和辅导员的工作优势,一定要有合理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对本科生导师的教育工作和辅导员的思想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做好激励措施。首先,高校要选好考核评价主体,这里第一个要参与评价的主体是学生,另一个是管理部门。这里指的管理部门是由管理导师的教务处与管理辅导员的学生处组成,目前绩效考核由学院来给予分配。因此,学院教务办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制定具体的工作量进行考核。最后一个评价主体是学院绩效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学院绩效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也分两个;一个是院长领导下的工作小组,另一个是党委书记领导下的工作小组。学院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充分利用管理部门评价、领導小组评价、学生评价等评价主体,对学生的学业成果、实践成果、就业指导、思想品德以及教学管理情况等实施客观合理的绩效管理体系,把本科生导师和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与教学科研学术量、职称评选、奖励惩罚、评奖评优等挂钩,有效提高两者的工作积极性。

四、结论

高校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协同教育机制是至关重要的育人机制,两者不可替代、相辅相成。虽然两者的角色、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各不相同,但双方都是围绕“育人”的思想理念去引导学生、指导学生、并服务于学生。本科生导师和辅导员之间应要主动交流、相互促进、相互协作发挥各自的工作优势,共同解决学生所面临的问题。高校一定要强化对本科生导师和辅导员工作的监督管理,为他们建立交流的平台、形成合力提升两者的德育素质,从而达到培养德才兼备的大学生的最终目的,致力于为高校大学生教育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陈赟,徐虎雄,黄芳,张荣君,周嘉,周立志.“班导师+辅导员”育人机制实践探索[J].高等理科教育,2014(2):5760.

[2]周鹏飞.本科生导师与高校辅导员之间的角色定位冲突与协同机制构建[J].经营管理者, 2015(1):277278.

[3]王世勇,李宏新.高校专业班导师与辅导员协同育人机制的构建[J].鞍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6,18(3):9698.

[4]林芳,刘子奋.“辅导员制—导师制”协同育人机制的多维度研究[J].吉林教育:综合,2016(29):12.

延边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地方高校“教师、辅导员、家长”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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