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2017-05-30张占华
张占华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党章总纲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基层党组织书记是落实“两个责任”最为具体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纪检部门能否一门心思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能否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直接关乎本单位“两个责任”能否落实到位,直接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本部门的政治生态。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事业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效果,需要我们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一、当前一些基层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在很多时候并没有得到基层党组织内部的高度重视,有的党员领導干部缺少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要表现为:一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走形式,尤其是基层单位员工手中没权,没有滋生违纪腐败的土壤,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放松了对“两个责任”的重视,导致党风廉政建设在一些基层单位流于形式;二是认为党风廉政主要是纪委的工作职责,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有的学了也是为了应付检查,没有真正入脑入心;三是觉得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缺少抓手,不知道具体怎么干、怎么抓,如何落实上级的要求,进而缺乏深入的思考拿不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四是基层单位具体事务繁忙,工作重心更多的放在行政和业务工作上,没有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平时只是完成开会传达、讲话宣传和组织签订责任书及日常的一般性工作安排,而对于党风廉政的深入学习和具体落实以及深入思考还不到位,造成落实“两个责任”缺乏手段,工作不扎实,效果不明显。
2.党风廉政建设的力量较薄弱。目前,部分基层单位党总支、党支部未能实行纪检干部派驻制,没有独立的纪检组长和纪检部门,纪检组长的职能由党总支、支部书记或兼职人员兼任,纪检部门的职责由综合行政办或党办兼任,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以及人员编制等一系列问题完全由同级党组织决定。这种体制客观上影响了纪检监督职能的独立行使。由于基层事业单位往往规模小、人数较少,不可能做到每一级都配备独立的纪检干部,这就意味着基层党组织既是领导者、组织者,也是监督者,同时还是全部工作的落实者,落实“两个责任”完全落在党组织的肩上,无论哪个“责任”出了纰漏,党组织都会承担被问责的风险。
3.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还不扎实。一是在责任制的落实上,有些单位制定了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但对于制度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工作能否有成效还不够用心;二是在责任制的考核上,往往一带而过,没有具体指标,缺乏量化考核,操作困难;三是在责任制的日常督导上,有些部门和单位长期缺位,除了年初接任务、年终受考核外,年中缺乏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和提醒,也没有形成一些有效的日常督导方式,务虚的多,导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扎实,基层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缺乏动力。
4.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还不到位。一是有的基层党组织抓主体责任落实避重就轻,不愿意全面从严抓,特别在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办案的问题上态度不坚决,甚至说情打招呼;二是个别领导奉行好人主义、本位主义,对分管范围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风气不抵制、不斗争。有的明知干部有问题,但出于人情照顾或者怕得罪人而不愿意问责追究;三是有的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稳定和荣誉,怕影响个人业绩的评定,主要还是怕得罪人。所以对本单位的责任不追究或敷衍了事,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通过各种方式做工作以减少责任,使责任追究落实大打折扣、弱化了问责效果。
二、基层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的对策建议
1.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站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化对党的建设规律和治国理政规律的认识,作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前后,中央密集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律法规,中央纪委也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使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基层党组织在落实“两个责任”,做好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管方面有了有形的抓手。
一是基层单位的党组织书记要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加强自身学习,认真领会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工作的主要内容。
二是扩大理论学习范围。要把基层党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扩大化,最好把中层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纳入进来,提高理论学习的严肃性和参与度,确保中层和骨干队伍能够与单位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组织全员参与学习教育。结合支部组织生活、每月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定完善全员参与的党风廉政学习安排,明确教育目的,落实教育内容,丰富教育形式,加强组织领导,从严从实抓好学习教育。针对检验检测、业务开发、执法监督和采购等重点部门和环节与企业、行政相对人有密切接触,通过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测试、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遵守党纪党规的政治自觉和纪律意识,为创建良好的政治风气和端正工作作风打下思想基础。
2.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内控制度建设,保障责任落实。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内控制度建设,结合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权责清单,明确权力事项,细化工作流程,监督权力运行,将权力扎在制度的牢笼里。将廉政工作要求嵌入业务流程中,真正做到一同布置、一同落实、一同检查。比如在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求行政相对人阅读廉政责任告知书,在检测服务过程中要求客户填写廉政和服务满意度调查表,确保各项工作都在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范围内,从而提高工作的自觉性。
一是建立防止商业贿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内控制度,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内控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内控管理自查工作,研究修订内控工作操作规程,研究制定细化的业务工作操作指南,以严密的工作流程、严格的工作要求强化风险防控,把加强廉政建设落实到内控制度建设中。
二是制定完善基层党组织工作规则,提高党组织议事、理政的规范化、严肃化。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对于重大事项,均由集体讨论决定。同時还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加强群众监督。基层党组织还应进一步完善谈话制度,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苗头和民主评议结果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党员,要做到及时提醒,积极帮扶,不让问题积累,避免矛盾激化。
3.强化责任链条,突出“关键少数”作用。党风廉政建设抓的好不好关键在“一把手”,只有“一把手”真正重视了,才能将落实“两个责任”转化为实际行动,从而切实保障“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党组织书记作为抓党风廉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既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又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更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责任,自觉接受监督。
二是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分工负责、守土有责。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的组织领导之责、教育管理之责、检查考核之责、责任追究之责,率先垂范之责,决不能将落实党风廉政的责任推给书记一个人,同时要做到相互监督和提醒,扫清监督责任落实的障碍。
三是纪检干部要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在基层单位,要选派政治意识好、责任心强、学习能力高的干部,加强培训和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纪检人员要甘于寂寞、主动作为,克服工作条件中的不足,协助党组织参与到落实监督责任中,成为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一环。
四是强化责任链条。“两个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要细化责任清单,根据班子成员分工和各部门职责,对“两个责任”的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等进行细化和程序化。将廉政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旦部门内出了问题,部门负责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4.强化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一是要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要以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完善监督制度,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将党的严明纪律执行到位。
二是要不断探索“定量为主、定性为辅、量化考核、分类评价”的方式,变一年一度的考核为定期考核和突击抽查相结合,随时了解掌握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对单位出现重大失职渎职和重大腐败案件的,除对当事人依法处理外,还要对有关领导和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情况进行“一案双查”,绝不包庇纵容腐败堕落和作风问题。
三是纪检人员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抓手,深化监督职责,切实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同时还要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对有苗头问题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对违法违纪的人员,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
作者系天津市纺织纤维检验所党总支书记、所长
责任编辑:朱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