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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融合背景下青岛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2017-05-30鞠立瑜

安徽农业科学 2017年9期
关键词:三产融合农民合作社青岛市

鞠立瑜

(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山东青岛 266109)

摘要在三产融合的背景下,基于对青岛市3区4市10家典型合作社的实地调研,从基本情况、生产及加工、流通及销售3个方面考察了青岛市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分析了青岛市农民合作社在生产、加工、流通以及销售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确立标准化生产规程、完善产品流通保障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合作社在产品销售中的主导作用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青岛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三产融合

中图分类号S-9;F3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7)09-0241-03

The Analysis of Pres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Peasants Cooperatives in Qingdao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Fusion of the Three Industry—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10 Typical Cooperatives

JU Liyu

(Cooperative College, Qingdao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Qingdao,Shandong 266109)

AbstractUnder the background of fusion of the three industry,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10 typical cooperatives in 3 districts and 4 cities of Qingdao,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cooperatives in Qingdao was investigated from three aspects: The basic situation, the production and processing, circulation and sale. The problems were analyzed in the production, processing, circulation and sale of cooperatives.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as follows: Establish standardized production procedures, raise the cognition of the chairman, perfect construction of infrastructure for circulating products, give full play to the cooperative in the sale of the products.

Key wordsQingdao;Peasants cooperatives;Present situation;Fusion of the Three Industry

農民合作社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可以实现农业产业链条的延伸。对于生产型合作社而言,除农产品的生产环节外,涉足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通过“接二连三”,能够促进三产融合。关于青岛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的研究,李中华等[1]以对青岛市5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即墨市、莱西市)的 60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为依据,分析了青岛市农民合作社的现状及其特点,探讨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王勇[2]则从青岛市农民合作社的运行实践及其效果出发,针对其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杨世彦[3]结合专题调研,将青岛市合作社发展的阻碍因素归结为“五难”,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建议。陈莉[4]基于对青岛市10家种植合作社的调研,就农民合作社经营体系内生发展路径进行了解析。田宝全[5]就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问题及对策进行了研究。

随着2015年青岛市《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的出台,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截至2015年底,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8 100家,比2013年增加7 900家[6]。在国家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產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笔者基于对青岛市3区4市(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平度市、胶州市、莱西市、即墨市)10家典型合作社的实地调研,采用问卷、访谈等调查方式,从基本情况、生产及加工、流通及销售3个方面分析了青岛市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

1青岛市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1.1基本情况

该研究做调查的10家农民合作社地区分布为:平度市2家,胶州市2家,莱西市1家,即墨市1家,城阳区1家,黄岛区1家,崂山区2家。其中8家合作社为示范社,另外2家合作社发展较为规范。在所调查的合作社中,运行年限在5年以上的有8家。其创办形式主要有5种:种养大户牵头型4家,如青岛双王果菜专业合作社由蔬菜生产大户王进联合农户成立;龙头企业创办型2家,如青岛晓阳茶叶专业合作社依托青岛晓阳工贸有限公司成立;小户自愿联合型1家,即郝家营蔬菜专业合作社;村组干部领办型1家,即青岛市崂山区晓望茶叶专业合作社由晓望社区居民委员会创办;其他类型2家,其中1家合作社由村组干部和种养大户共同创办,1家合作社是由农产品经纪人创办[5]。

所调查的合作社主要经营种植业和养殖业,与此同时,开展加工运输以及服务业的合作社分别有2家。在这些合作社中,处于盈利状态的有8家。有9家合作社有自己的品牌,如青岛地平线蔬菜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姜大姐”。合作社的社员分布相对集中,只有2家合作社的社员是跨县域的。

1.2生产及加工情况

1.2.1

生产方面。在所调查的合作社中,3家合作社开展非农业务经营,如青岛立山果蔬专业合作社开展生态旅游和农民培训,郝家营蔬菜专业合作社经营农资站。在农业生产经营形式方面,有5家合作社采取社员独立生产的形式,即实行“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如青岛地平线蔬菜专业合作社;有2家合作社采取的是股份经营的形式,但是由合作社进行统一的生产安排,如青岛玉田粮蔬专业合作社;有2家合作社采取的是合作社统一规划后承包经营的形式,如青岛立山果蔬专业合作社[5]。青岛市崂山区晓望茶叶专业合作社则采用社员独立生产和收购非社员产品的经营模式。

所调查的合作社均实现了生产投入的统一化,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保证产品质量。开展农机服务的合作社有9家,可以看出,在生产过程中合作社十分重视农业机械的投入和使用。开展资金借贷服务的合作社有4家,这与合作社本身的实力以及发展阶段有关。而在所调查的合作社中,开展科技推广服务的有6家,只有1家开展了标准化的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可见标准化生产指导不足。其他方面,7家合作社建设有自己的生产基地;5家合作社开展农业科研以及技术创新活动;3家合作社有自己的专利,如郝家营蔬菜专业合作社在生物防治-高温杀虫、灭菌技术方面拥有专利;8家合作社有农业经营合作机构,主要在农资购买、技术指导以及产品销售方面进行业务合作[5]。

1.2.2

加工方面。就加工環节而言,有5家合作社采取的是社员自己加工的形式,有3家合作社采取的是合作社进行加工的形式。在调查中发现,不论是社员自己加工还是由合作社加工,都是初级的农产品加工,如青岛地平线蔬菜专业合作社采取的是合作社统一加工的形式,将农产品收购到合作社中,再由合作社雇佣劳动力进行分拣、净化以及批量装箱等形式的初级加工。剩余的2家合作社中,青岛果然鲜果蔬专业合作社直接进行果蔬的销售,青岛市崂山区晓望茶叶专业合作社则采取的是不加工和由社员进行初级加工相结合的方式,前者直接收购茶农的鲜叶,后者收购经过茶农简单炒制的干叶。

1.3流通及销售情况

1.3.1流通方面。在所调查的合作社中,只有4家合作社有自己的产品存储车间,1家合作社准备建设产品存储厂房。在有产品存储车间的合作社中,除了依托企业建立的青岛晓阳茶叶专业合作社,其存储车间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其余3家合作社中的存储车间建成年限都在6年以内,其中1家的建设时间是2016年[5]。

所调查的合作社产品流通方式主要有4种,其中,合作社自行运输销售是所有合作社均采用的产品流通方式;还有的另外采取了承包给运输公司(1家)、承包给个人运输(1家)的流通方式;有4家合作社采取了客户自行运输上门的方法,相比较而言,可以节省运输成本。在实际运行当中,部分合作社采取多种流通方式,如青岛地平线蔬菜专业合作社采取的是合作社自行运输销售与承包给个人运输以及客户上门自行运输相结合,产品流通路径的多样化为产品的快速销售提供了保障。但同时也有4家合作社只采用了合作社自行运输销售这种单一的流通方式。

1.3.2

销售方面。合作社产品的销售渠道主要有5种:采用合作社直接销售的有7家;采用企业订单销售的有5家;直接销售给超市的有1家;通过中间商销售的有3家;通过网络销售的有4家。有2家合作社采取了单一的产品销售渠道,如青岛玉田粮蔬专业合作社把全部产品直接销售给企业;其余的合作社则采取了多种产品销售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如青岛地平线蔬菜专业合作社采取的销售渠道有3种,分别是企业订单销售、卖给中间商以及网络销售,这3种销售方式所占的比例分别为5%、25%和70%。

2青岛市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生产方面,合作社较少提供标准化的生产技术指导服务

农民合作社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的有效载体,其中,通过在生产过程中对社员进行标准化的生产技术指导是实现农业标准化的有效途径之一。在所调查的合作社中,针对合作社产品生产的标准化的生产技术规程有待确立,社员往往按照自己的经验来进行产品的生产,合作社只是及时提醒社员进行必要的生产操作,或者理事长本人是掌握生产技术的人员,从而为社员提供生产技术指导服务。

在生产过程中,大多数合作社仍然采用的是社员利用自己的土地进行产品生产的方法,除了合作社拥有的生产基地相对集中以外,受到空间范围的限制,标准化的生产技术指导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而这些是合作社本身难以提供的。此外,在进行访谈的过程中发现,在想要引进技术人员的合作社中,普遍存在技术人员引进困难的问题,这也使得标准化的生产技术指导服务缺少推行的主体。

2.2加工方面,合作社的农产品加工处于初级阶段

对农产品进行深入加工是获取其附加价值的必要手段,但就目前而言,合作社对农产品实行的是初级加工,而且部分合作社由社员单独进行产品的加工,没有发挥合作社作为产品加工主体的优势,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产品质量的保障,对于其利润的实现也有潜在的不良影响。但是若采取合作社临时雇佣劳动力进行产品加工的方式,不仅会产生高昂的成本,在农忙季节还可能雇佣不到所需的劳动力。

在所调研的合作社中,由于受到资金等种种因素的限制,部分合作社没有进行产品深加工的场地和设备。在部分具备资金实力的合作社中,理事长对农产品的深加工也持保守的态度,担心加工后产品的销售情况不佳等问题的存在,担心资金投入在短时间内不能带来利润,从而影响合作社的顺利运转。

2.3流通方面,设施建设欠完善,产品运输方式较单一

流通环节是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中间环节,存储车间以及设备都是产品实现顺利流通的重要保障。从所调研的合作社来看,大多数合作社没有存储产品的仓库,遇到极端天气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将无法正常进行产品的供应。在市场处于饱和状态下也不得不降价甚至低价进行销售,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

除此之外,合作社产品的流通方式应该更加多元化,依靠合作社自身进行产品的运输是一种较为传统的流通方式,在流通成本日益增长的背景下,传统的流通方式使得合作社的产品在价格方面更加不具备优势。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自行运输需要合作社投入更多的资金,而且与专业的物流公司相比,自行运输也难以保证产品运输的时效性。

2.4销售方面,合作社在产品销售中的主体角色有待加强

在合作社产品的销售当中,不论是采取卖给中间商的方式还是通过超市进行产品销售的形式,在某种意义上都会提高产品最终的销售价格,从而对产品竞争优势的增强造成不利影响。特别是对于直接销售给企业或者企业订单销售的方式,企业往往要对农产品进行加工以后再销售。合作社通过这种方式进行产品的销售,除了要让渡农产品的附加值以外,更重要的是难以真正形成消费者对合作社产品的认可,所以对于培养忠诚的消费者是不利的,从而产品的长期销售难以保障。通过网络进行产品销售,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减轻上述影响,但就调查结果来看,这种销售方式只有少数合作社在采用。

3促进青岛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3.1确立标准化生产规程,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政府方面,要积极制定和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政策,督促农业经济主体按照标准化流程进行运作。在此基础上,每个合作社根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的特点,制定出适合自己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从而提高产品生产的标准化水平,为保障产品质量奠定基础。

除此之外,结合青岛市目前合作社的发展阶段和水平,由合作社提供具有生产外部经济性的行为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在技术的普及方面,这就需要政府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以开展讲座或者实地指导等形式解决合作社的部分生产技术难题。此外,合作社和政府应该共同努力,吸引具有农业技术的人才到合作社工作,提高工资待遇,并在职业发展方面给予恰当引导。

3.2深化理事长的思想意识,提高农产品加工度

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对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农产品只有通过加工才能获取其附加值,首先应使合作社的理事长意识到加工的重要作用;其次,对于农产品的深加工应该逐步推进,既不能停留在初级加工的阶段,也不能盲目地进行深加工。只有结合市场需求地进行农产品深加工,才能既获取加工的增值,又降低合作社进行产品加工带来的风险,保障合作社顺利运转。在加工场地的建设方面,除了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的支持以及相关的项目资金以外,通过不断地增加合作社的有效积累来获取充足的资金也是可行的途径。

3.3完善产品流通保障设施建设,增加产品运输方式

合作社作为产品流通环节的起点,存储车间的建设和存储设备的购买是必要的,在这方面,合作社可以向相关的企业学习。此外,产品的运输方式应该更加多元化,特别是现在,物流高度发达,人们对产品的时效性要求提高,农产品特别是生鲜农产品对物流的要求更高,如果能够充分利用利用物流公司已有的运输网络,可以显著降低合作社的物流成本的同时,满足消费者购买新鲜农产品的需求。在一、二、三产业融合的背景下,合作社不必把农产品的生产到销售的所有的环节都纳入到合作社之中,部分业务外包能够产生更好的效益,例如产品的运输。

3.4借鉴日、韩经验,充分发挥合作社在产品销售中的主导作用

在日本、韩国等合作社高度发展的国家,合作社存在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产品的销售方面,通过合作社直接设立直销直营店的方式,实现“地产地消”是可以借鉴的方式之一。所谓“地产地消”指本地区生产的农产品在本地区范围内销售。就青岛市而言,市民日常所需的农产品,有大量需要从外地调入,所以存在巨大的“地产地消”空间。除此之外,互联网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在合作社进行产品销售过程当中,应该充分利用各种互联网平台,实现产品销售“线上线下”的全覆盖。由青岛市供销合作社发起组建的全国供销农村电商合作联盟将对合作社实现产品的网络销售起到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中华,曹春燕,辛德树.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J].农业经济,2009(7):27-29.

[2] 王勇.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3):20-24,44.

[3] 杨世彦.让“小舢板”变成“大舰队”:青岛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调研[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4(10):41-43.

[4] 陈莉.农民合作社经营体系内生发展路径解析:基于青岛市10家种植合作社调研結果[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6(4):41-43.

[5]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唱响增进农民福祉主旋律:“十二五”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系列分析之十一[EB/OL].(2016-01-08)[2017-01-03].http://www.stats-qd.gov.cn/statsqd/news/20161810475378655.asp?id=230&parentid=969&videos=&typeid=1078.

[6] 田宝全.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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