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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长与硬化绿色金融的政策杠杆

2017-05-30张锐

新金融世界 2017年7期
关键词:债券融资金融

张锐

最新一次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此举不仅意味着绿色金融从战略层面落实到执行层面,而且作为推动绿色金融的新尝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积累经验的同时,还肩负着探知以及如何控制和防范绿色金融风险的使命。

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提出“建立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首次对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作出全面部署,再到推出《绿色信贷指引》等系列专项政策,有关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框架基本建立起来。但是,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与环境资源结构千差万别,绿色金融所包含的内容也十分丰富,如何在增大相应政策落地价值普遍性的同时,又能彰显出更大的区域性适用效果,无疑需要比较稳妥与充分的试验。

就绿色金融创新试验方向看,圈定出的5个省(区)都会在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以及绿色债券发行上进行更多地创新与尝试,但同时各自会突出重点指向与部位,其中浙江会在如何吸引创投、私募基金、金融租赁公司等民间资本和发展小额信贷以及建设特色小镇等方面做出突破,广东会在怎样加大引进外资参与绿色投资的力度、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的结合等领域做出探索,江西与贵州会分别在推动资源特许经营权、项目收益权和排污权等绿色权益交易市场建设上迈出不同的前行步伐,而新疆则会在企业上市融资、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的发行等方面拿出实验性的成绩单。

作为绿色金融首要的创新试验任务,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应当没有技术制约。这方面不仅有汇丰、花旗和渣打等知名国际银行的成功经验值得参考,也有国内首家加入《赤道原则》的兴业银行涉足绿色金融业务的具体做法可供借鉴。而与物化组织机构的创设相比,作为绿色金融重头的绿色信贷更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方面,在綠色项目的认定上,急需对分别来自银监会、人民银行与国家发改委的《绿色信贷统计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三个文件的标准进行统一,以便银行的业务操作;另一方面,针对银行进入绿色信贷热度不高问题,需要建立绿色银行考评体系,以将绿色金融考评结果与监管评级、机构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绿色信用额度等紧密关联起来;与此同时,面对融资额度大、期限长的绿色项目,急需探索和建立起绿色银团贷款的合作与共振模式。

绿色债券作为绿色金融的新锐军团在国内显现出燎燃扩展之势,不仅发行品种做到了金融债、公司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熊猫债以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全覆盖,而且截止目前我国累计发行的绿色债券总量达到2752.7亿元,名列全球第一。尽管如此,与国内债市规模相比,绿色债券的体量依然太小,其中去年2300亿元的绿债发行量在国内债市的占比仅为0.006%。另外,统计结果表明,境内绿色金融债的占比高达八成以上,如何增大绿债的境外融资能力和拓展出更宽阔的境外发行绿债路径,以及如何吸引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相关政策有值得深耕的空间。不仅如此,国内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目前集中在大型企业,而小微企业由于发行规模小,很难通过债券方式实现融资,因此,政策层面更有必要在启动与推广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方面有所突破。

通过证券市场为更多的绿色企业打开融资之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支撑,为此需要尽快推出“绿色股票指数”,该指标不仅包括企业绿色定性指标,如绿色发展战略及政策、绿色供应链的生命周期等,也包含企业绿色定量指标,如碳排放量、用水量、用电量以及绿色收入占比等,同时更应反映企业负面环境新闻及环保处罚状况,以为企业IPO与信息披露提供可视标准。需要强调的是,证券市场支持绿色金融并不意味着降低IPO的门槛,相反更应加强IPO审查阶段的环保元素,对于那些近三年内受到环保相关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公司,一律在IPO时一票否决,以此倒逼更多的企业践行绿色标准。另外,据研究机构发布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2017中期综合报告)》显示,在百分制下,170家样本上市公司中,环境信息披露的平均分为39.67分,远未达到及格线。因此,建立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并形成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已时不我待。

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报告表明,我国绿色产业的年投资资金需求在2万亿人民币以上,而财政资源只能满足10%至15%的需求;同时“十三五”期间,包括城市清洁能源、绿色建筑、城市环保水务等国内绿色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有望超过10万亿元,其中85%以上将依靠社会融资来解决。但目前的状况是,不仅境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的案例不多,而且国内民间资本参与绿色投资的热情也不高,为此,政策的试点应在以下两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方面,要发挥好再贷款、担保基金等专业化担保机制以及财政贴息的作用,降低绿色融资成本,提升绿色项目的回报率与商业可持续性;另一方面,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绿色发展基金,运用PPP等手段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

绿色权益交易市场的建设可以说是整个绿色金融中的短板,这不仅是因为交易环节多和交易成本高,还与很多交易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不够直接相关。为此,一方面要允许绿色权益进入信贷市场,通过抵质押融资缓解资金瓶颈;另一方面,要引入更多的第三方参与绿色权益交易,并在财税优惠、信贷贴息等具体政策方面予以充分地支持;与此同时,要切实保护好参与方各自的权益,尤其要确保第三方在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环保设施等方面权利的真实落地,以此创造绿色权益交易市场的公正良序。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五项任务中,第一次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形成绿色金融健康发展模式。这样的认知也恰恰切中了目前绿色金融发展的要害。除了先前出现的新能源车“骗补”、弃风弃光外,未来不排除会出现假绿色之名融资但实际并未投到绿色项目中的“洗绿”行为,同时还可能产生绿色债券的违约风险。对此,一方面要建立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在发挥官方常规化监测机制功能的同时,充分释放出社会力量的“扒粪”作用;另一方面,要引导现有专业服务机构包括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相关业务,特别要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绿色金融进行评估,将信贷债券发行人、资金使用者的违规欺诈信息以及项目收益状况等系统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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