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票据理财:唯一风险是银行倒闭?
2017-05-30纪瑞朴
纪瑞朴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并不断向票据领域渗透。部分民间票据中介与电商跨界合作推出互联网票据理财产品,其本质是融资企业将其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担保,借助互联网平台向投资者募资,票据到期兑付后,融资企业通过平台返还投资者本金和收益。顶着“银行承兑”光环的互联网票据理财,具有投资门槛低、收益高、风险低的显著优势,一经推出便受到广大投资者追捧。但投资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票据理财并非像许多平台宣扬的那样“百分之百零风险”、“唯一风险是银行倒闭”。近两年,互联网票据理财的风险隐忧已逐渐浮出水面,风险事件相继暴露,引起监管部门关注的同时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
发展现状
2013年11月,汇腾金融服务公司旗下的金银猫平台在全国率先开创了互联网票据理财新模式。2014年,阿里集团旗下招财宝平台首批票据理财产品上线并广受欢迎。此后,从P2P平台到线下票据服务公司,再到电商巨头,甚至传统银行机构,顺应“互联网+”趋势,纷纷加入在线票据理财新阵营。目前,全国涉足票据理财业务的互联网平台共有90多家。
根据机构属性不同,目前互联网理财平台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以销售票据理财产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票据理财平台。如“金银猫”、“票据宝”、“票金所”、“银票网”等;二是具有商业银行背景的银行系电商平台。如民生银行的“e票通”、平安银行的“橙e网”、江苏银行的“融e信”等;三是知名电商企业旗下的电商系票据理财平台。如京东“小银票”、阿里“招财宝”、苏宁“财运通”等,大多属于综合类理财平台。该类平台不仅销售票据理财产品,还销售基金、保险等各类理财产品。
目前,各大平台票据理财产品的期限设计灵活多样,短则一周,长则6个月,大多在2-3个月之间。从投资周期看,短时效下实现本息回收,凸显产品较强的流动性。从收益率看,虽然总体呈现逐年下滑趋势,已从2014年动辄10%、12%的高位下滑至目前的6%-7%,但仍高于市面上主流理财产品。从规模扩张速度看,呈几何级数跨越式爆发增长,金银猫、票据宝、银票網等部分平台的票据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已经突破百亿大关。比如,截至2017年5月末,票据宝平台已累计发行票据理财产品3.4万期,募集资金总额176亿元;金银猫发行票据理财产品3.2万期,募集资金150亿元。
特点优势
由于互联网票据理财,主要是由难以通过正规银行渠道办理票据贴现融资的小微企业,将所持票据质押于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平台据此打包、设计、发布理财产品,投资者在网上购买理财产品,投入的理财资金即为企业提供融资。因此,互联网票据理财实现了理财资金与实体经济的直接对接,能够有效缓解小微企业票据融资难题,并且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还可以降低融资企业的信息搜索成本和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同时对于个人投资者也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具有广阔发展前景。从互联网票据理财运作模式特点看,除了操作便捷、效率高等优势外,对投融资双方分别具有以下优势:
(一)草根特性,惠及大众
一是投资门槛低,实现了理财“草根化”。票据理财产品以往在银行仅向VIP高端客户出售,如今被打造成为一款“用丝”产品,准入门槛大大降低,最低仅1元起投,与银行理财产品动辄5万元的门槛相比,能够接纳更多的“散户”投资者,可谓是惠及普罗大众。二是投资回报率高。年化收益率普遍高于互联网“宝宝”类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真正切中“要害”,成为吸引投资者的“利器”。特别是在业务推广阶段,为抢占市场份额,部分平台,譬如苏宁云商旗下的“财运通”,采取了“产品收益+平台补贴”方式,将平台部分收益贴补给投资者,进一步推高了互联网票据理财的收益水平。三是安全性有保障,兑付率高。互联网票据理财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担保,而银票代表的是银行信用背书,无条件承诺兑付,以银行进行风险兜底作支撑,具备“刚性兑付”的特点,安全程度堪比银行存款,风险性远低于P2P网贷。
(二)接受小票,审批便捷
产业链企业中的核心企业多以银行承兑汇票向其供货配套的小微企业支付货款,小微企业持有大量的小额汇票。据统计,目前在市场流通的面额为500万元以下的小额票据约占票据总量20%。在票据到期前,将票据贴现是小微企业获得现金流的主要途径。但长期以来小额票据却饱受贴现难、贴现贵的困扰。因为银行在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中,单张票据金额虽然不同,但票据审查和处理流程一致,处理成本基本相同,这就导致银行更愿办理大中型企业的大额票据贴现,小微企业持有的汇票由于额度低,往往被银行拒之门外。同时,银行票据贴现审批流程繁琐且极为严格,包括对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印鉴审核、交易合同、发票等贸易背景审核,以及票据真实性和背书情况审核等。而小微企业往往难以提供规范的交易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不符合票据贴现受理条件,从而迫使企业只能将汇票质押给民间中介机构并支付高额贴息,部分票据贴息率甚至高达20%。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应运而生,平台重点瞄准“小票”,手续简便,为小微企业开辟了一条崭新、便捷的票据融资渠道。
风险隐患
(一)资质参差,查验力弱,兑付难保
我国互联网金融相关监管和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资质参差不齐,风险管理能力普遍较弱,风险控制流程不健全,部分平台甚至无专业验票能力,一旦出现假票、克隆票、瑕疵票以及恶意挂失止付票据,银行有权拒绝票据兑付,势必导致投资者资金损失。此外,各平台尚未接入央行征信系统,自身也缺少足够的信用风险管理信息,无法建立有效的风控和清收机制。
(二)逾越身份,违规操作,一票多卖
一些理财平台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发布融资信息后,并未将票据托管在银行或第三方机构,而是直接留存在平台参与交易,存在“自融”等违规操作,易引发“一票多卖”、“一女多嫁”风险。2014年底,位于深圳的票据理财平台中汇在线爆发的票据理财无法兑付的恶性事件就是鲜活例证。该平台利用票据循环套现、一票多卖,导致资金链断裂,平台老板卷款潜逃,广大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另外,部分平台甚至与不法票据中介合作,利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套取投资人资金,引发“跑路”等道德风险。此外,还有许多平台虽然宣称“保本、保收益”,但在正式产品介绍中,对于保证收益的条款却杳无踪迹,且未对每期产品出示用作质押的票据,真实性存疑,不排除部分平台利用假票、虚构质押票据来骗取投资者资金。
(三)信息欠缺,披露不明,真实性差
由于缺乏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大多数平台仅向投资者明确票据理财产品的期限、收益率、募集资金额度等信息,但对于借款企业的财务信息和信用状况、资金用途、票据资产托管以及兑付信息的披露不完整,甚至完全缺失。仅标明票据承兑银行名称,而不公布由银行出具的票据验证意见书,所有信息披露完备的平台基本不存在。对于票据资产与理财产品是否完全对应、相应票据是否入库托管、托收资金是否真正到账、是否存在借新还旧、资金是否被挪用等情况,投资者无从知晓,投资安全性无法有效保障。
(四)法规不全,如若受损,权益无寻
理财投资者无法享有票据质权和票据背书权利。虽然持有票据的借款企业与投资者借助平台签订的《票据质押借款协议》约定:“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担保”和“持票企业将票据交付给理财投资者办理背书”。但法院在过往的司法裁定中认为:因质权不可分拆,票据理财产品中将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质押给多个投资者的行为无效。而且《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因此,理财投资者并不享有票据质权和票据背书权利。
(五)事实夸大,宣传误导,危及声誉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中介平台产品介绍内容和信息披露规范均未作具体要求,而多数互联网理财平台均借用银行信用夸大宣传。如“金银猫”平台使用了“本息安全,唯—风险为银行倒闭”,以及“XX银行无条件兑付”等暗示“刚性兑付”的宣传口号,而对票据理财的潜在风险却只字不提,不利于投资人理性判断。一旦发生投资者资金损失,前期对投资者的误导必将影响银行声誉。
风控策略
(一)构建体系,加强监管,合规经营
一是明确监管部门,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议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牵头负责互联网票据监管,研究出台有关互联网票据业务指导性文件,制定互联网票据理财管理办法,防范其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二是明确监管原则。—方面要坚持以开放性、包容性的思维理念进行监管规则与监管框架的设计预留互联网票据理财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要保持线下银行票据贴现与线上票据理财之间的监管协同性,避免互联网票据理财非理性繁荣,防止监管套利。三是建立准入与退出机制。从资金安全制度、技术安全标准、风险管控措施等方面严把准入关,针对经营行为不规范、风险较高的平台建立退出机制。四是建立负面清单制,重点监控互联网票据理财的关键风险点。目前单纯的备案制既无法有效控制风险,又相当于为备案的票据理财平台进行信用背书。
(二)审慎经营,业务透明,严格调查
一是厘清平台经营范围。严格遵守禁止采用“资金池”模式的规定,不得从事担保,更不得进行非法集资。二是充分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完善票据监控。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与第三方开展合作的关键点在于“资金账户共管、票据银行上传”。当资金募集完成后,马上转交银行托管,票据到期后由托管银行发起托收,平台不得再经手。平台还应将票据托管凭证在平台上公示,表明“专票专用”,规避票据二次质押之嫌。三是注重对融资企业的资信调查和准入管理,降低违约风险。四是尝试线下风控方式,封堵风险漏洞。强化与银行捆绑,由银行推荐票源,且以其专业性承担票据的验审、查询、托收,形成服务闭环。
(三)积极应对,发挥优势,自主发展
当前,商业银行尚未成为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发展的主导力量,因此可充分利用票据电子化发展契机,积极发挥银行渠道及风控专业优势,自主发展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提供更专业、更可靠的服务,努力转型为票据融资的“投行”。同时,各银行还可大力开展与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之间合作,为平台提供更专业的验票、托管等服务的同时,商业银行亦可借力平台网络渠道优势,做大托管业务规模,并赚取中间业务收入。
(四)内建法律,外求诚信,稳健扎实
一是尽快建立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体系,探索建立符合互联网金融特点的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监管体系和制度框架,明确其监管主体和目标,统—监管标准,引导其理性健康发展。二是抓住电子票据推广的有利契机,加快《票据法》修订进程,明确互联网环境下票据签发、背书转让、权利质押等流通环节的法律规范,促进票据交易电子化创新发展。三是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央行征信系统对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的开放面,最大限度消除信息不对称,规避道德风险。
(五)加强教育,固化保护,识别防范
监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投资者宣传教育,引导投资者树立谨慎的理财意识,坚持适度和理性的投资原则,寻求高收益与低风险的最佳契合点。特别是要采用“以案说法”形式,使投资者掌握必要的风险识别技能。一是应以信誉高、资质好、实力雄厚、运作规范、操作透明的平台作为首选。二是认真核实票号,凭借唯一的汇票编号向承兑银行确认,判定票据真伪,谨防平台以伪造票据包装理财产品,进而套取投资者资金。三是查看票据托管信息及证明要件,避免票据直接留存于平臺而引发“一票多卖”风险。四是了解承兑银行、融资用途,查阅融资企业资信状况,留意是否有银行资金存管、担保机构是否具备代偿能力、收益率是否合理等参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