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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的法律监管探究

2017-05-27杨金春

魅力中国 2016年38期
关键词:法律监管网络借贷主体

杨金春

【摘要】网络借贷存在很多风险,找出有效的风险防控对策具有紧迫性。以法律规范为中心,以加强监管为重点,充分发挥国家政府、网贷平台等方面的作用,是防控我国网络借贷风险的应然选择。

【关键词】网络借贷;主体;法律监管

从目前国内网络借贷行业现状可看出,只强调风险控制而忽视法律监管是不合理的。法律监管对网络借贷相关方权益的影响比风险控制更大,风险控制解决的是网贷平台的信用问题,而法律监管却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然而,我国对网络借贷的监管尚不完善,尤其是法律监管方面。相关部门对其性质等关乎网络借贷监管制度的关键性问题的认识上含糊不清。与西方等国的积极立法态度比较,我国的监管部门抱着现行法律体系的大腿,拖延相关金融法律的修订或新法制定,逃避应有的经济管理职责,违背适度干预原则。在现实的迫切需求下,对网络借贷风险进行法律监管尤为必要。

一、网络借贷

网络借贷源于西方国家,其运营过程中主要涉及三类主体:经营主体、借款人和贷款人。

(一)网络借贷经营主体

网络借贷经营主体通过网络借贷平台从事网络借贷经营服务。经营主体利用其经营管理的网络借贷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订约的机会和媒介并收取相应的费用,具有合同居间人的性质。

随着网络借贷的发展,其具有了准金融机构的性质。对其定性将直接决定监管方式、内容及平台的权利义务等。网络借贷经营主体不能单纯定性为借贷中间人,这样仅停留在民事范畴内,设立条件将变宽泛、运营范围将受限制。按照这种定性一方面造成网络借贷市场准入宽泛,造成市场的混乱。另一方面,网络借贷经营主体回到居间人的角色将影响其业务的范围,是对金融创新的一种压制。

(二)网络借贷的借款人

网络借贷的借款人,是指通过互联网提出资金需求的法律主体。在网络借贷实践中是借款信息的发布人,借贷关系的借款人,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以自身的信用作为担保向贷款人借入资金的民事主体。网络借贷的借款人首先通过注册方式与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在通过平台的信用认证之后,便可在平台上发布借款信息。

(三)网络借贷的贷款人

网络借贷的贷款人是指在网络借贷中提供资金的法律主体。在网络借贷实践中是资金的出借方,借贷关系的贷款人、债权人。贷款人通过注册方式与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之后便可选定特定借款人进行借贷。

二、网络借贷风险的法律监管

结合当前网络借贷领域少法、甚至无法可依进而导致监管缺失的现状,相关部门应充分考量实践中的难题,灵活采用不同立法方式,扬法律之剑,树监管权威。可采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出台有关新法规;二是通过司法解释或者修正案完善现有法律。

(一)国家政府的监管

1.国家就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资质取得和宣传方式等与网络借贷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作出专门界定或规定。

2.制度完善。建立网络借贷管理制度,针对网络借贷进行全方面的管理;规范违约处理制度,侵权责任的依法追究损害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打击,主管部门在行业内通报处罚结果;建立网络贷款逾期还款救济机制,确定免责事由,适当放宽期限;建立合理的利率定价机制,利率可以由借贷平台、借款者或者市场供需规律来决定,但是监管层需要规定利率上限,进而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网络借贷行业的市场进入、退出机制,建立与完善相应的行政审批与登记制度,发放有关营业执照并进行备案登记方便公众查询;市场运行阶段要实行有效的资金管理机制和账款催收机制,网络借贷平台要参照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制度建立保证金制度。

3.明确监管主体。建立银监会负责前置审批、监管业务范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注册管理的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管体系,避免出现“八龙治水”却监管缺位的情况。

4.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网络借贷进行实名认证,建立健全相应的惩戒机制,发挥商业征信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作用。

5.审慎用权,严格执法,加强行业监管。在果断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把握尺度,审慎适用部分涉及到的刑法罪名。

(二)网络借贷参与方的自我约束

面對网络借贷的种种风险,有关部门已开始对网络借贷收紧政策,大念紧箍咒。在此严峻形势下,网贷平台想要继续发展,必须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从规范平台自身运营和加强行业自律两方面进行变革。

1.规范平台自身运营

①整顿宣传推广方式。遵守《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得使用虚假广告,隐瞒实收资费,广告用词应妥当、不失实。

②实行利息利率公开。网贷平台宣传之下的“低”利率只是表面现象,其畸高的利率几乎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③适当收紧门槛准入。严格审查贷款资格。在审查内容与审查程序上,采用线上审查、线下核实相结合的形式。避免资格审查形同虚设。

④提升平台风控能力。加强平台自身资金管理主动寻求央行等可靠第三方进行中间资金账户监管,保护其他方的有关权益。

2.加强平台行业自律

网络借贷的相对新颖,目前尚无准确的法律定位,故称不同平台间的共同自我约束为行业自律。

行业要建立自律组织,统一行业标准,如加强利率管理,统一利率,不能出现打着多种服务费幌子、收取利息的行为;切实履行合同中的告知义务。

网络借贷运营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仅凭平台自身的规范无法克服,而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又尚未形成,整个网络借贷行业仍处于立法不足、监管缺失而又快速发展的尴尬境地,亟需完善有关制度,落实相关监管措施,尤其是法律层面的监管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易燕、徐会志.网络借贷法律监管比较研究[J]河北法学,2015(3):82-92.

[2]周礼贤.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2014.

[3]倪心田.中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问题探究[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4]王怡.中国P2P小额信贷中介服务行业法律监管研究[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3(12):84-91.

[5]张欣.论网络借贷平台提供商的法律规制[D]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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