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商品归类错误给外贸企业带来的风险及其防范
2017-05-26张秀华
张秀华
摘 要:正确的商品归类是海关监管商品进出口必须实行的国际规则,也会使外贸商品的通关更加顺畅。然而,由于商品归类工作的复杂性,外贸企业在报关时经常出现商品归类错误的现象,这对我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并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外贸企业的通关时间,制约了商品的通关效率。
关键词:海关;商品归类错误;主要原因;风险防范
如何防范因商品归类错误带给外贸企业的风险,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根据海关总署158号令,“第二十五条 因商品归类引起退税或者补征、追征税款以及征收滞纳金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海关总署规章的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正确进行商品归类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那么,如果外贸企业出现商品归类错误,会给企业带来哪些风险呢?
一、报关商品归类错误给外贸企业带来的风险
(一)商品归类错误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核算和经营
商品归类错误会导致商品适用的税率不同,如果少缴税款则会被海关要求补交;如果是多拿了退税则会被要求返还,进而对企业的成本核算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比如,2014年烟台3家企业进口双面胶,此商品应该归入品目3506(进口普通关税90%),企业错归入品目3919(进口普通关税45%),结果在海关核查中被发现,企业因此补税300多万,对企业经营影响很大。
(二)商品归类影响外贸企业的通关效率
有些商品在进出口时要求有监管证件,如果企业因为商品归类错误而导致监管证件不全,就会影响外贸企业的通关效率。2013年,上海海关在稽查中发现一批出口的红豆杉,商品名为“红豆杉原木”。红豆杉,我国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明令禁止采伐,禁止出口红豆杉原木(税号4403.2090.10,监管证件代码为8AF)。由于该商品有高度走私嫌疑,所以海关立即查验该批货物,结果发现该企业出口的实际是“种用红豆杉”,税号应该是06029091.20,监管证件代码为ABEF,可以出口,但要求有出境货物通关单和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因为缺少监管证件,该商品在通关中阻滞了好几天。由于该商品是活体植物,在海关的监管仓库里放了几天之后,商品质量变化非常大,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三)商品归类错误可能使企业背负走私的法律风险
对于企业明显违背归类总规则的恶意避税行为,海关会按走私立案侦查,一旦查实,对企业的处罚力度非常大,企业法人甚至有牢狱之灾。比如,2014年天津海关查获了一批进口的白俄罗斯电缆,货品描述里写明“专用于铁路通讯信号”,并把该商品按照“铁道部件”归入品目8608,实际非常明显该商品应该按照“绝缘电线电缆”归入品目8544。由于该商品的归类明显违背了归类总规则三(一)“具体列名优先”的原则,有故意犯错的嫌疑,而且因为两者的进口税率相差50个百分点,涉案金额巨大,所以后来此案件被移交缉私部门进行处理。结果该企业受到处罚金700多万,信用等级A级降到D级的处罚。
(四)商品归类不合理或者简单的差错都有可能增加企业的进出口成本
比如进口生产线经常是拆开装运的,根据海关“四个同一”的规定,如果拆开装运的生产线不是“同一口岸、同一收发货人、同一提单、同一运输工具”,则需要分开征税,有时税款总额高达1千多万,这时候就需要报关企业或外贸公司的人去研究是合并归类税率高还是分开归类税率高,然后去选择一个可以合理避税的最佳通关方案。同时,由于工作上的差错导致商品归类不相符,也会导致贸易成本的增加。例如,深圳某加工企业生产“双面胶”产品,欲跟珠海某企业办理转厂业务,由于深圳企业手册备案的“双面胶”编码是3506919090,数量为50吨,价值为600万美元;而珠海某企业手册备案的“双面胶”,商品编码为3506100000,无法办理转厂业务,被迫无奈走香港一日游。这增加了企业的物流成本约10万元人民币,而且出货时间延迟1天。
二、 外貿企业出现商品归类风险的主要原因
(一)海关商品归类与人们的分类习惯存在很大差异
海关商品归类是依据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协调制度》(全称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进行的,《协调制度》对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是按照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等来分类的,这一点和传统意义上的商品分类不同,比如酒,按照商业经营习惯可以分为白酒、黄酒、果酒、啤酒、配制酒和国外蒸馏酒,《协调制度》里对酒的分类如下:2203麦芽酿造的啤酒;2204鲜葡萄酿造的酒,包括加酒精的;税目2009以外的酿酒葡萄汁;2205味美思酒及其他加植物或香料的用鲜葡萄酿造的酒;2206其他发酵饮料;其他税目未列名的发酵饮料的混合物及发酵饮料与无酒精饮料的混合物;2208未改性乙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以下;蒸馏酒、利口酒及其他酒精饮料。可见,酒在《协调制度》里的分类与企业对酒的分类差异很大,所以对企业来说,如果不是特别懂酒的生产工艺和成分,要把酒的HS编码找对确实有难度。
(二)同一商品名称在《协调制度》里的内涵与人们的认识不符
明明商品名称和《协调制度》的子目条文相符,却被告知归类错误!这样的例子很多,比如0902.1010和0902.2010里面的“花茶”,很容易让人想到玫瑰花茶、菊花茶等,但是这里的花茶仅指“用茶属灌木的叶子通过未发酵工艺制成绿茶毛茶,然后利用茶的吸附异味性通过窨制工艺让茶叶充分吸取花的香味而制成的茶”,两者的区别在哪?玫瑰花茶、菊花茶实际是用干花制成的,而0902项下的花茶实际看起来和茶叶没什么区别,只是味道上除了茶叶本身的香气还多了花的香气,比如人们常喝的茉莉花茶,这种花茶基本上看不大到干花。再比如61.11和62.09项下的“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多大的孩子算是婴儿呢?根据我国的国家标准GB31701-2015的规定,婴幼儿的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这个标准比较符合人们对婴幼儿的认识,而且标准定义里还特别写明“一般适用于身高100cm及以下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纺织产品”,那么你按照这个标准进行归类总不会错了吧?可是很遗憾的告诉你,又错了!因为61章章注六里明确规定,“所称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是指用于身高不超过86厘米幼儿的服装。”
(三)不断更新的《协调制度》和税则加大了商品归类错误的风险
由于新产品总在不断出现,老产品不断被淘汰,所以为适应国际贸易及商品的发展,世界海关组织(WCO)每4至6年对《协调制度》进行一次较大范围的修改。根据《协调制度》的修改变化,我国需要对本国《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进行对应的转换调整,可以说“年年有小改,几年一大改”,虽然总的来说大的类章、品目结构变化较小,但是子目的删减与增加非常多。今年,大改之后的2017版《协调制度》将投入使用,与现行的《协调制度》(2012版)相比,2017版《协调制度》共有242组修订。不断变化的《协调制度》和税则对企业相关人员来说学习起来难度更大,虽然说外贸企业经营的商品种类相对比较稳定,但是为了适应市场需要,总是需要不断推出和引进新产品,很多时候这些新产品在《协调制度》中并无具体列名,所以如何确定这些新产品的HS编码对很多外贸企业来说是件很困难的事。
(四)外贸企业不熟悉有关商品归类的规章制度和公开信息
对于实践中比较难以归类的商品,海关总署会经常发布归类决定公告;对于有争议的商品归类,海关总署会发布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当实际情况变化时,海关总署还会发布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这些信息在海关总署的官方网站上都有公布,但是很多外贸企业并不熟悉,所以导致错报。而且海关总署为了帮助企业进行正确的商品归类,在各级海关设立了专门的预归类部门,外贸企业在对商品归类不确定时,可以向海关提出预归类申请,在得到海关的预归类结果后再进行通关申报,可惜不少外贸企业并不熟悉这些规定,所以导致商品归类错误。
三、外贸企业防范商品歸类错误风险的措施
针对出现商品归类错误风险的原因,外贸企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防范:
(一)坚持如实申报的标准与原则
根据我国海关相关法律规定,在海关商品归类时应坚持如实申报,保证单证相符、单货相符。2013年,天津海关在对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出口到台湾地区的一个集装箱进行查验时,当场查获240包、近7000公斤的蔺草席和蔺草。经深入调查发现,当事人采取伪报货物品名的方式,将需提供出口许可证的蔺草席和蔺草伪报成稻草制作的“叠床板”和“拜垫”出口,以达到逃避许可证,走私出口的非法目的,结果被海关查获后以走私罪论处。所以,外贸企业应守住如实申报这一法律底线,坚决杜绝侥幸冲关的心态,在商品归类时提供规范、准确、齐全的相关资料,以避免由此带来的风险。
(二)商品归类时尊重先例
“归类尊重先例”是目前仅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州等四个已运作自贸试验区注册企业的“海关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全国适用”制度的升级版,自试点运行以来,共计705票引用先例报关单实现快速通关,平均通关时间缩短90%以上,且基本实现无纳税纷争。2016年12月1日,上海海关也对外宣布将推出上海版本的“归类尊重先例制度”配套措施实施方案,上海将试点84、85、90章,比全国版(QP)的80、81、82章覆盖的商品数量更多、涉税金额更大、税目结构更复杂、归类难度更大、归类数据更庞杂、涉及的企业面更广。上海海关在提供归类先例数据的同时,还将邀请部分优质企业作为归类先例企业,归类先例企业的备案数据纳入上海海关的先例数据库。归类先例企业将享受通关过程“事中”的0干预,通关更加快捷便利。上述两个海关的改革措施让我们看到了海关总署推行改革的风向标,也提醒全国的外贸企业在进行商品归类时要尊重先例,这样才可以有效规避归类错误带来的风险,实现快速通关。
(三)对疑难商品归类应求助于海关
外贸企业在对拟进出口的货物进行归类时,如果没有较大把握,可依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天以前,到所属的直属海关申请需要进出口货物的预归类,该进出口货物经过海关审核通过后则发放《决定书》。如果拟进出口的商品不属于海关相关的注释规定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相关规定和行政裁定的明确规定时,则需要在货物拟作进出口的3个月前提起行政裁定申请。疑难归类求助于海关应当是外贸企业遵循的一条重要工作法则,千万不要想当然地随便给商品确定一个HS编码,将企业置于不必要的风险中。
(四)利用好海关总署新推出的商品归类化验“电子书”
据报道,2017年,由海关总署推出的官方手机软件“中国海关归类化验”APP已正式上线运行。该软件与最新版“中国海关进出口归类系统”和“归类化验决策信息管理系统”等海关内部系统实时同步,内容包括进出口税则、税则注释、本国子目注释、归类决定等最新数据,并实现实时查询。此前进出口企业查询商品归类时需要翻阅进出口税则、注释、归类决定等海关公告等多种资料,难度较大,且易产生疏漏。现在软件让 “砖头书”秒变为电子书,可以有效帮助企业快捷合法合规申报。
(五)引进或者培育商品归类的专业人才
严格来说,所有外贸企业、报关服务企业甚至是生产企业都需要专业的商品归类人才,但是是否设置专责人员做归类工作就要看企业的风险意识了。外贸企业可以引进或者自己培养商品归类的专业人才,一般来说,引进具备预归类服务资格的人才成本较高,比如,2016年1月份,河北廊坊就有一家企业以月薪15000的报酬招募预归类专员,在大多数报关行,熟悉商品归类的人才可以拿到和中层管理人员差不多的工资。因此,外贸企业也可以选择一些懂商品精外贸的业务骨干,通过送出去培训来培养自己的商品归类人才,并用较高的薪酬留住这些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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