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工集团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若干思考
2017-05-25许嵩胡冬梅张旭光
许嵩 胡冬梅 张旭光
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国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2017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开展军民协同创新,推动军民科技基础要素融合,加快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下更大气力推动科技兴军,坚持向科技创新要战斗力,为我军建设提供强大科技支撑。这一重要论述深刻反映了现代战斗力和生產力生成规律,体现了统筹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内在要求,为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开创强军兴国新局面指明了方向。
一、军工集团是实施军民融合战略的主力军
(一)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领域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也是衡量军民融合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印发了军民融合发展纲领性文件《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打造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军工集团作为国防科技工业的骨干力量,肩负着服务国防军队建设、促进科技进步、服务经济发展三大历史使命,具有鲜明的军民融合属性,是贯彻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的主力军。
(二)军工集团的产生、发展、改革历程全面反映了军民融合思想
以军工集团为主体的国防科技工业经历了多次改革,发展历程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国防工业部阶段、总公司阶段、组建集团公司阶段、以资本融合为特征的重组阶段。新中国伊始,短时间内建立起核工业、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六大类别比较完整的国防工业体系。按照苏联模式将国防工业置于政府直接管理之下,分别组建了第二至第八机械工业部,服务国防建设。从1982年第六机械工业部改组成为船舶总公司开始至1993年,从形式上完成了国防工业部门由行政部门向工业总公司的转变。1999年在原五大军工总公司基础上组建了十大军工集团。军工集团的组建确立了军工集团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了政企分开、军民结合、适度竞争的原则,开启了国防科技工业战略重组和结构调整改革的大幕。此后军工集团在产权制度、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2007年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颁布《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以资本为纽带推动军工集团改革成为重要内容。军工集团通过股份制改造、IPO、增发等逐步实现资产上市。专业化整合、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混合所有制等改革探索深入推进,军工集团的发展质量大幅提升。
(三)军工集团实施军民融合战略具有明显优势
军工集团在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方面具有四方面优势:一是政治优势。包括军工集团在内的中央企业是我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坚持党的领导是其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和原则。军民融合战略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历史性决策,与中央企业的性质有着根本的一致性。二是制度优势。军工集团是计划与市场结合的载体,既能有效执行国家意志,又能充分利用市场手段,有效利用价格、竞争、供需、信贷等市场手段来影响市场走向,规范市场行为,具有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制度优势。三是产业优势。军工集团承担着国家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产业发展的责任,产业体系和产业链完整,具备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优势。四是资源整合优势。军工集团体系内技术、资本、人才、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要素资源丰富,吸纳整合汇聚各方资源的能力强,具备推进全要素军民深度融合的天然优势。
二、军工经济快速发展为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军工经济规模快速增长
十多年来我国军工集团经济规模连续保持15%—25%的增长速度,创造了世界军工领域的奇迹(同期世界军工百强年营业收入有波动,平均增长速度约为4%)。我国军工集团军品和民品同时高速增长,经济体量大幅跃升。2016年有9家军工集团入围世界500强企业榜单,已入围企业名次呈现逐年递进趋势。这反映出我国军工集团在规模上已经具备很强竞争力。
(二)军民品结构不断优化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军转民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保持了军工队伍和能力的基本稳定。军工集团民品产值比重大体保持在70%—80%,明显高于美欧。从世界百强军工企业排行榜来看:2002—2015年世界军工企业总体军品收入保持在25%—40%之间,近年来呈现下降趋势。世界军工巨头的军品比重相对较高。美国军工巨头的军品比重基本保持在70%以上,欧洲特大型军工企业军品比重约50%。俄罗斯的军工企业大部分以军品生产为主,军品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80%左右。
三、军工集团军民融合发展面临新形势新挑战
(一)国家总体安全形势的深刻变化对军工集团改革提出新要求
世界新军事革命深入发展,武器装备远程精确化、智能化、隐身化、无人化趋势明显,战争形态加速向信息化战争演变。军事技术和战争形态的革命性变化对我国国家安全带来了新的严峻挑战。当前我国实行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把军事斗争准备基点进一步调整为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突出海上军事斗争和军事斗争准备,运用多兵种一体化作战力量,实施信息主导、精打要害、联合制胜的体系作战。以军工集团按行业管理的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向跨行业、跨军种、体系化装备研制和服务保障提供商的角色快速转变。
(二)我国军工集团面临全球范围内日益激烈的竞争
军工集团的竞争范围是全球的,竞争对手是世界级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俄罗斯政府对军工企业进行集团化改革,组建若干大型国防工业综合体,军工企业数量明显减少。在美国国防部确定的对国家安全有重要影响的12个国防行业中,总承包商数量明显减少。全球范围内军工行业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呈现规模化、巨型化、寡头化的发展趋势。
(三)考核导向致使军工集团过度追求规模扩张
军工集团作为中央企业同时面临四种考核导向,即军民融合、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中央企业专业化重组、中央企业的国际化。这些考核导向形式上考虑了军工集团发展的各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军工行业的特殊属性。然而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对军工企业的考核与竞争性行业企业大体相似,经济属性考核比重大,国防属性考核不足。这种导向致使军工集团过度追求短期经济总量和利益最大化,大规模向与国防相关度不大、与主业关联度低的产业领域扩张。
四、军工集团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趋势
(一)军工产业链上的纵向融合是军工集团军民融合的焦点
关于军工集团的军民融合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个认识误区:将军工集团的军民融合简单理解为“军”“民”两个纵向系统之间的横向融合,忽视了预先研究、研制、生产、试验、交付、保障等全寿期不同阶段以及技术产业链不同层级的融合差异。美国军工的军民融合体现在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主要涉及系统集成、关键分系统方面的融合,第二个维度主要涉及军工巨头与低层级配套企业的融合。美国实施“军民一体化”以推动军工领域竞争或形成竞争态势,在较低层级上促进国防工业体系吸纳更多创新力量。俄罗斯依托军工综合体推动解决横向融合的问题,将主要融合关系聚焦在军工联合体与配套企业的融合上。由此可见保持低层级配套的充分竞争与融合是全球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趋势。军工巨头与民口企业的融合关系主要是总包与配套的纵向融合关系,这将是我国军工集团军民融合的焦点。
(二)专业化、系统集成和社会化协作是军工集团军民融合资源配置模式
世界军事变革对军事装备提出跨军种、体系化和联合作战的要求,军工内部行业界限模糊成为现实,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组织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美国五大军工巨头,英国BAE公司、法国泰勒斯等本应是最具有行业特征的平台和系统集成商,现在均已演变成为面向多军兵种需求、横跨多个工业领域和提供平台化装备和服务的工业实体。美国国防部为保持军工行业的创新能力和适度竞争,出台相关法令确保国防部采购经费有一定比例投向中小企业。从获得国防采购订单金额看,2000—2011年小企业承担约20%的主承包合同订单。美国国防部每年为小企业设定国防采购分包合同目标市场份额。2011—2013年小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目标市场份额平均为34.7%。美国军工集团已走上总体论证集成化、细分领域专业化、资源配置社会化的道路。
(三)资本要素的深度融合是军工集团推进军民融合的重要纽带
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及上市是资本领域融合的主要方式,是世界军工企业发展的通用做法和总体趋势。发达国家军工资产证券率超过80%,世界军工百强中的企业多数为上市公司。资产证券化是推进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基础。推进国有、民营等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参与国防建设,实现不同所有制的联合,有利于军工集团以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吸纳创新力。
(四)管控模式的调整是军工集团推进军民融合的改革方向
军工集团要快速实现从产品生产者向系统和服务提供商转变,治理结构和管控模式须相应改革。从大型企业集团治理的一般规律来看军工集团应从生产经营管控向战略管控、资本管控等方向转变。国外大型军工集团按照核心企业(一般指母公司)的性质主要分为纯粹控股型军工集团和混合控股型军工集团。纯粹控股型军工集团是指集团的核心企业(母公司)只掌握子公司的股份、资产或者其他有价证券,其本身不再从事其他方面的业务及经营活动。纯粹控股型军工集团的核心企业(母公司)主要发展成为战略管控和产业投资型控股公司。混合控股型军工集团是指集团的核心企业(母公司)除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外本身也从事经营活动。世界主要大型军工集团(如洛·马、波音、空客、三菱等)属于纯粹控股型军工集团,具体表现为:母公司不再掌握企业集团的一切决策权,母公司只负责企业集团的总体战略决策,子公司享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母公司一般不干涉子公司的经营自主权。
五、军工集团推进军民融合的有关建议
军工集团的军民融合要围绕国家总体安全和军民融合战略的新要求,科学处理好军与民、大与小、上与下、内与外、左与右、计划与市场六方面关系。(1)关于军民品产业结构。军民品产业结构的优化程度,最根本要衡量军工民用产业与军品的相关程度,即衍生的民品在多大程度上保持了軍工技术同源、工艺相近的属性。(2)关于军工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关系。处理大小企业协作配套的关系就是要围绕军工集团主导的军工总体、关键分系统,广泛吸纳包括优势民营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配套,在日益灵巧的创新链条上形成大小企业和谐共生、开放共享、协作创新的军工产业生态系统。(3)关于内与外的关系。内部良好的协作是高质量、高效率系统集成的保障和前提,外部有效的合作是激发和吸纳创新力量的手段和渠道。一味强调内部协作而弱化外部协作可能导致内部配套率过高,创新动力不足。反之,过分突出外部配套而弱化内部协作,可能弱化系统集成和服务保障能力。(4)关于上与下的关系。按照现代企业集团的总体发展趋势,军工集团总部应以战略管控、资本管控为主,将工作中心转向战略目标实现所需的国内外资源整合,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直接干预成员单位日常科研生产经营活动。(5)关于左与右的关系。军工集团之间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一定竞争关系,彼此之间的横向联系合作相对不足。为满足跨军种、体系化联合作战对武器装备研制提出的新要求,军工集团之间必须加强横向合作。(6)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任何国家的军工行业都不是完全市场化的。军工的需求方是政府和军队,属国家行为。需求的数量、类型和要求都具有很强的计划色彩。在分系统、配套技术与产品方面,分发挥市场作用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政府和军队要做到监管有效、放管适度。
(作者单位:中船重工军民融合与国防动员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