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中小银行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
2017-05-25闫冰竹
闫冰竹
“一带一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顺应地区和全球合作潮流,契合沿线国家和地区发展需要的重大战略构想和倡议,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一带一路”三年来的建设,一幅欧亚大陆友好合作的壮美画卷正徐徐展开,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润物细无声,不仅唤醒了世界对古丝绸之路辉煌历史的记忆和共鸣,更把中国发展与沿线地区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既为我国企业深化多边经济合作创造有利条件,也为我国银行业转型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更加广阔的空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推进金融创新,创新国际化的融资模式,深化金融领域合作,打造多层次金融平台,建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目前,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广大中小银行已经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金融改革的探索者、金融创新的实践者,是服务区域经济与小微企业的主力军,并通过“鲶鱼效应”激发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竞争活力。然而,在“一带一路”建设进程中,总体金融供给还远远不足,中小银行的作用和贡献仍需持续提升。
首先,目前的金融供给还不能充分满足广大中小微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战略的金融需求。“一带一路”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与全球互联互通的广阔舞台。在积极参与和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伟大进程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是为数众多的中小微企业,它们依靠敏锐的市场意识、快速的反应能力、创新的管理机制,迅速打开发展空间。众所周知,中小银行是服务小微企业的主力军。目前,中小银行参与“一带一路”的区域和范围远远不足,这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利于国家战略的落地实施。
其次,中小银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市场化环境仍需改善。在“一带一路”战略推进的过程中,扩大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的参与程度、形成支持建设的金融合力、激发金融体系活力意义重大。随着我国中小企业在“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中的参与程度不断加深,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中小银行在提升业务参与程度和机构“准出”方面仍存在较大限制,不能充分发挥中小银行服务国家战略的金融支持作用。当前,对于中小银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作用仍需进一步加深认识,亟须从国家层面进一步明确金融服务“一带一路”总体规划,进一步发挥中小银行的战略作用。
最后,中小银行走出去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实践能力也有待提升。经过20多年创新发展,中小银行开展国际业务和跨境业务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在国内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国家区域建设方面也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但囿于中小银行走出去步伐和实践的不足,中小银行在“一带一路”境外沿线项目的金融支持方面,普遍存在力量薄弱、参与不够、创新不足的问题,没有充分发挥中小银行金融媒介和桥梁的作用。
针对上述问题,为充分发挥中小银行作用,提升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贡献。
第一,坚持着眼长远、战略先行的原则,从国家层面制定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总体规划,充分调动多层次金融体系的力量。建议战略先行,统筹规划,总体部署,进一步提升对中小银行服務“一带一路”建设战略作用的认识程度。结合“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制订国家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总体规划,明确中小银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区域、关注行业、主要项目、时间节点、路径方式,引导中小银行有序推进、科学支持。探索与沿线国家共同设立区域金融稳定机构,建立健全国际性区域金融风险保障机制,实现合作共赢、共同繁荣。
第二,坚持循序渐进、行稳致远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小银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作用。如何充分发挥中小银行金融媒介、桥梁作用,为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项目建设提供便利、可靠的金融服务,具有现实必要性,也需要循序渐进、行稳致远。建议采用“先试点、后推广”、“先境内、后境外”、“先单一、后多元”等鼓励政策,推动中小银行在练好内功的基础上,稳步拓展走出去金融服务,并逐步探索境内境外联动营销、网络化智能化等综合金融服务,扎实有序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第三,坚持练好内功、固本强基的原则,为中小银行走出去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做好实践准备。建议推动中小银行进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从制度层面完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加强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创新、量化风险管理、境外分支机构建设和新型业务开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化环境,在金融“双向开放”的原则下,充分发挥中小银行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允许并鼓励综合实力较强、战略思路清晰、风控能力优异的中小银行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为这一重大战略的实施贡献金融力量。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