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放开放宽城镇非户籍人口落户限制,有稳定住所即可申请落户
2017-05-25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全部消除城乡间户籍迁移障碍,全面放开放宽城镇非户籍人口落户限制,促进重点群体在城镇落户,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
全面放开哈尔滨市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四个主城区以外和所有地级市城区的落户限制,只要在城区有落户意愿、有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城镇户籍人口,即可申请居住地常住户口。进一步放宽哈尔滨市主城区落户政策,在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四个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居住满三年,且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非城镇户籍人口,可申请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五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鼓励引导灵活性、季节性进城就业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和落户。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凡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支持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鼓励农民工利用住房公积金租、购住房。
《通知》明确,全面清理不必要的入学证明和证件要求,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入学流程。规范進城落户农民子女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学籍转接和管理,逐步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携带。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放开落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