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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态视野下的传统村落保护研究

2017-05-25吴合显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文化生态传统村落保护

吴合显

摘要:传统村落保护需要立足于村落的文化生态特征,传统村落保护需要从人、文、地、产、景、史、神等7个维度进行保护,进而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传统村落;文化生态;保护

中图分类号:K8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7)01-0095-06

从人类文化多样性形成发展的过程中,各民族文化的差异性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正是人类所期待的。没有民族文化的差异性也就没有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人类文化竞争的动态性就难以为继,这会直接影响到人类文明的进程。文化要得到发展,就必须要求自身具有多样性,单一的、没有内部差异的文化是不能指望它会向前发展的。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任何一个时代“先进发达”的文化事实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无一不是在异种文化的互动与冲突中实现的,无一不是在兼容了异民族文化事实之后生产出来的新型文化事实体系。正如尤尔夫·汉纳尔斯(Uif Hannerz)所指出:“世界的体制与其说是创造全球范围的大规模的同质文化,不如说是一种多样性代替另一种多样性;新的多样性更多地建筑在相互关系上的,而不是建立在自主性之上的。”[1]35天生优秀的文化从来就没有过。就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就不可能有文化的发展,没有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互动与冲突,就不可能造就新型的发达文化,更不可能推动社会的发展。

各民族文化都是人类的创造,都有其可取之处和存在的价值。因此,民族文化的多样化,不仅不是累赘,反而是人类的珍宝,是人类智慧的总库存,是社会发展的资本。若是抛弃或无视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无异于毁掉和丢弃了人类的智能库存,使人类失去了创造发明的凭借。没有了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人类必将失去其宝贵的创造力和能动性。过去单纯引进社会资本、依靠旅游开发的保护模式已使传统村落的保护面临危机。这样的保护机制不仅带来了诸多潜在的隐患,还损害了传统村落的文化价值[2]56。为此,传统村落保护则需另辟蹊径,就是要立足于当地的文化生态特征,从保护行动的启动就立足于此前已有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去规划和实施保护行动,这样文化的适应功能、环境的自我修复功能以及社会经济的自我调节功能都可以各得其所、各尽其能。经过多年的田野调查,笔者认为文化生态可以归结为7个字,即人、文、地、产、景、史、神,而传统村落保护就是要对上述7个维度实施保护和传承。

一、文化生态概述

“文化生态”这一专用术语从提出至今已经过去了整整70个年头。其中,学术界对这一概念的接纳、阐释到付诸应用却经历了一个十分曲折,而且充满偏见的过程[3]100。时下,学术界对这一概念的认识大致包含着如下三大范畴:其一是将文化生态理解为“文化的生态”。换句话说,就是一种民族文化所面对的自然生态系统,相关的人们需要利用它,有的承认它的客观存在,还得想方设法对它加于适应[4]2。做出这样的理解显然是立足于文化本体而做出的认识,文化是当之无愧的主体。其二是将文化生态理解为“生态的文化”,甚至将这个术语改成“生态文化”。其主体显然是生态,而非文化[5]8。也就是说,特定的自然必然模塑出特定的民族文化来。这样的理解与20世纪初流行的“地理决定论”存在着学理上的传承關系。其认知取向是要致力于探讨文化多元并存的自然原因。但这种思潮的危险性在于它会在无意中淡化甚至抹杀人在社会的主观能动作用,从而曲解人类社会得以延续和发展的思想基础。其三是将文化生态理解为“文化加生态”。也就是在处理具体的问题时,既要关注文化,又要兼顾到生态背景。人类需要在这两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尽可能地避免过犹不及现象的发生[3]100。做出这样的认识,只会导致具体的措施在实践中变得无所适从,从而在文化与生态之间摇摆,结果会导致对两者都失控。

上述三种理解在当下我国的传统村落保护行动中总是以表面上互有区别的方式反复出现。在思路无法统一的情况下,只能是断断续续反反复复地进行,结果上述三种理解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几乎没有一次是真正执行到底的。一旦碰到实际困难,保护者就会轻率地半途而废,不管其后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责任一过,都难于问责,也没有人敢正视导致曲折和失误的认识根源,从而不了了之。为此,正本清源,反思“文化生态”这一概念提出的初衷,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20世纪50年代人类学面临两大来自学理层面上的挑战。其一是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是否需要对所处的自然与生态环境做出适应,甚至是有没有可能做出这样的适应?其二是如果能够做出这样的适应,而且能够取得理想的成效,那么人类社会下一步发展的空间和可能又在哪儿?前一项挑战是针对此前的人类学研究惯例而来。在此前的人类学研究中,学者们一致认同,所谓“文化”仅指人类行为的综合体系[6]。其功能表现为保持人类社会的协调与繁荣。至于人类所面对的无机背景和生态背景,那仅是客观的自然存在。人类的职责和禀赋仅止于如何去消费和改造它们,无需对它们的存在担负任何意义上的维护责任。反正,无机背景和生态背景肯定会存在。人类的维护既没有必要,也没有这样的能力。在不同的研究者中,有人习惯于认定人类是为了自己而生存,环境则是均衡地服务于每一个人[7]6。通俗一点来说,要么就是“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不信上帝的人则可以改为“人人为自己,自然为大家”。正是受到这种思维惯例的左右,人类学此前先后兴起的各种学派,都致力于探讨文化是如何节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至于他们之间要共同面对的生态环境则被有意无意地排除在研究的范畴之外,并且认为那是地质学和自然史研究的范畴,与人类学毫无关联。进入20世纪50年代后,随着学术视野的展拓,原先极为自信的学者们开始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恐慌[8]45。因为他们开始接触到完全陌生的环境和文化。这些陌生的文化和环境不仅可以证明它们确实客观存在,而且还在不断地渗入自然的实际生活之中,明显地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9]。为此,文化和环境不得不作为一个相互关联的实体去加以认真对待。

从学理上讲,人类学从发端之日起,就引进了生物进化理论,而且用这样的理论指导了该学科的发展,以致于基本研究思路必然体现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切事物都在不断的进步,人在进化,文化也在进化,社会中的一切事物都在进化。而进化的指向总是从简单到复杂,从低效到高效,从愚昧到文明[10]70。按照这样的思路,确实取得了一批可喜的成果,甚至左右了一个多世纪的主流思维方式。但在引进“进化论”的同时,由于研究的对象与生物学截然不同,以致于在无意中搁置了生物进化理论的某些关键内容,其中就包括“适应”这一不可或缺的范畴。事实上,在斯图尔德之前,人类学家在讨论“文化进化”时,在讨论文化的结构功能以及文化的社会效应时,都在有意和无意中淡化甚至是搁置了文化也需要适应于所处的环境这一基本内涵[10]70。在20世纪50年代,当时的主流社会确实碰上了与此相关的大麻烦,对新接触的环境和文化,都表现得束手无策[11]46。这一客观现实在人类学领域的反馈就表现为必须正确对待生物进化论中的“适应”概念,承认这一概念也适用于对文化的分析和探讨。斯图尔德在这一问题上则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从学理的层面正面肯定了文化也必须适应于它所处的自然与生态系统,文化的进化论才得以健全和完备[12]。而这正是后世将他开创的学派称为“新进化论”的理由所在。文化需要适应于所处的自然与生态系统,一经确认,却必然派生出另一个始料不及的大问题[13]10。既然人类面对的自然生态系统千姿百态,文化适应于它所处的自然与生态系统后,由此而建构起来的文化就必然具有特异性,必然要与其他文化拉开很大的差距,甚至是整体性的差异。那么文化的进化就不可能走一条完全相同的路径,而肯定会分道扬镳。文化的多元并存,就不再仅仅是一个事实,而且是无法回避的人类社会惯例[14]56。要知道,这样的认识从某种意义上讲,几乎是颠覆了此前的众多学派的理论依据。这样的学术思想遭到了各式各样的反击和质疑,也是情理中的事情了。

接下来的学术发展,不但超出了传统学者的预料,而且也超越了斯图尔德本人的预料。因为越来越多的事实和例证可以不断地提供生动的例证,足以表明文化确实需要而且可以适应于它所处的自然与生态系统。但这样的理解还远远不够,因为文化还得适应于它所处的社会环境,包括异民族的并存,民族群体的合力,民族之间的利益分享,短暂的社会事变,等等,都会向多文化的有效性提出挑战。这将意味着有关文化适应的认识和理解在内涵上都还需要扩充。文化适应的对象应当是性质各不相同的两类环境,即生态的和社会的[15]323-394。但事实上,无机环境也得加以适应。于是,文化的适应理论自身得到了丰富和完善。但与此同时,将文化与生态对立起来的传统思维方式也不得不做出相应的再认识,而这正是“文化生态”概念提出的学理依据。

人类对生态系统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在20世纪中期以前,学界所探讨的生态其实仅是人为划定的具体单元[16]296-297。一个动物的种群或者一个植物群落,甚至小到一杯水所包容的微生物,都会很自然地成为学者们的研究对象。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磨合与互动,很自然地成了研究的主题。其研究结论又都表现为它们全是纯自然的客观存在,遵循的是一般性的自然规律。至于一个范围更广的动植物和微生物的综合体,又将如何呢?当时并未引起学界的关注,当然也不可能注意到,一个生态系统一旦形成,它至少在一定程度内凭借其总体的运行和延续,可以改变客观的无机背景。20世纪中期,随着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的相继问世,生态学家对生态认识的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17]。他们开始注意到所谓生态系统,其实是一個庞大的体系。它能够自立成活,自主运行。靠其合力完善了生存的环境,可以求得更大的发展,于是生态学几乎是水到渠成。这样的学术思潮变动,对人类学研究同样构成了一个严峻的挑战。与人类打交道的生态系统显然不是毫无知觉,不能对人类的存在做出反作用的无机物,而是能够对人类的活动做出它特有反馈的生命存在。只要生命不终结,生态系统对人类的影响就永远具有“活性”,而不会听任于人类的摆布。生态学做出这样的认识,必然会引发文化适应理论的复杂化。人类适应于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也会对人类做出它自己的反馈[18]45。这样的反馈对人类社会而言,既可能是福音,也可能是灾难。人类对这样的反馈又得做出新一轮的趋吉避凶。这将意味着文化适应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而不是一劳永逸的创举。斯图尔德明确指出,研究文化的变迁绝对不能排除生态系统在其间所发挥的作用[12]。正是得益生态学的这一新发展,这也是“文化生态”概念必须提出的另一个学理挑战。

“文化生态”虽说是斯图尔德凭借“理性”的逻辑推理而提出的新概念,但这一新概念,却不是无法实证的抽象理念,而是一个经得起验证的实体。就生态而言,它可以经过资料收集和综合对比,证明其性质已经渗入了文化的成分。它的结构内容和运行方式都打上了相关文化的“烙印”[19]4。就文化而言,对生态系统的认识和理解已经不再是纯自然的存在,而是按照文化的需要对生态系统的构成做出了价值不等的评估,并能对这些评估的对象和结果施加人类的影响和作用,致使其相互关系和运行方式与纯自然状况不同,而是按文化的需要去保持其存在和运行。或者说,在文化生态中的生态,可以证实其已经渗入了文化的内容,就其文化而言,也渗入了生态的内涵。文化与生态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成一个可以稳定和谐共荣并能保持稳定延续状态的实体。这才是斯图尔德所理解的“文化生态”的实质。将它称为“文化生态共同体”,则更适用于汉语表达的惯例。斯图尔德将“文化生态”确认为文化变迁研究的基本单元,其意图正在于确认这样的基本单元能够贯穿进人类社会的始终,是一切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事实[12]。因而,“文化生态”使用于一切文化的分析需要,其中也自然包括本文所关注的传统村落保护问题。

二、传统村落的保护维度

传统村落是人类文明的根脉,是农耕文化的精萃,也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然而,随着现代化、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及受到经济发展、旅游业冲击、现代生活方式的诱惑和自然力的破坏等因素影响,大批优秀的传统村落连同其所承载的文化正逐渐消失[20]156。为此,实施传统村落保护理应是系统性的社会工程。传承与保护的原则必须确立为活态保护和传承,必须给被保护的传统村落赋予现代化的活力,使其文化经济处于可持续的活态运行状态,这样传统村落保护才能落到实处。因此,需要从文化生态视野下的人、文、地、产、景、史、神等7个维度去推动传统村落的现代化创新。只有这样,传统与保护才能被现代社会所接纳,村落居民也才有信心和决心。

1.传统村落的“人”。毋容置疑,“人”是村落中的“主体”,传统村落的所有活动都是靠村落的居民一一完成。但在活动中不同群体的角色不同,仪式活动从主持者到组织活动的寨老、族长,甚至村落公职人员,从活动的当事者到活动的参与者,从本村人到外村人,从血亲关系成员到姻亲关系成员,从艺人到民众,从歌手到舞者,从男人到妇女,从老人到儿童,等等,他们在村落活动中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各不相同,但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村落的具体活动。因此,在村落保护行动中,对这些人物角色的分类与权责进行调查研究,可以精准把握传统村落的社会结构与社会运行机制。因此,传统村落保护必须立足于“人”的基础之上,以村落里的“人”为主线,立足于当地文化生态特征,了解他们需要什么,擅长什么,进而实事求是地制订保护计划和实施村落保护。只有这样,传统村落保护才能做到事半功倍。总之,“人”不仅是传统村落保护的主体,而且他们的智慧与能力在传统村落保护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以往的传统村落保护之所以成效不大,主要问题在于忽视了“人”作为村落主体的智慧与能力。

2.传统村落的“文”。对任何一个民族来说,不论其大小,都有自己的生存空间,这片特有的自然生存空间的自然特性就构成了这个民族的自然生存环境。任何一个民族在自己历史的创造中,都在有效地利用其所处的生存环境,并模塑出自己特有的文化事实体系。一个民族在其特有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综合培植与作用下,这个民族及其文化慢慢地得以形成和发展,而作为利用和协调该民族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文化事实也得以形成并不断地完善。为此,在传统村落保护行动中,对“文”的保护研究,不仅可以系统完整地理解村落社会的文学艺术,而且可以通过对这些文学艺术所展示的时空场域,更深切地理解当地村落文学艺术的“乡土性”与“生命力”,找回乡土美学的本真,为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找到生命路径。

3.传统村落的“地”。“地”在村落社会活动中可以系统地展现当地人对所处自然环境的认知与改造历程,在此基础上使特定地区的自然环境打上了民族文化的烙印。如对生态环境的认识中就分类出了“食物”“药用”“竞技”“工具”“禁忌”,等等。对传统村落的“地”的保护在于揭示自然环境不仅可以模塑民族文化,还可以在稳定民族文化延续的同时,揭示在村落社会中的地理环境是文化取法与加工的对象。同时,还在于揭示地理村落是文化取法与加工的对象,是文化构造的本底构成,是村落社区保护的基础所在,更是村落社区营造的自然源泉。

4.传统村落的“产”。“产”是对所保护村落生计模式的理解。生计模式是一个经济生活演进的结果。以揭示村落社区如何与自然环境、社会人文环境达到耦合,实现文化的诱致性变迁。比如在少数民族的农耕文化展示中,既有汉族农耕文化的共同特点,又有稻作文化的若干相异之处,如它有自己独特的耕作制度、作物品种、生产方式,与之匹配的文化具体内容,如太阳神崇拜、雨神崇拜、土地神崇拜、牛崇拜、农耕风俗与农耕歌谣,等等。对传统村落“产”的保护,目标在于通过对特定村落的经济生活方式的保护,揭示经济生活方式的变迁与自然环境、社会人文环境的耦合历程。

5.传统村落的“景”。村落文化是在村落社区特定的空间环境开展的,特定的空间环境都由不同的“景”(自然之景与人文之景)所构成。这样的文化空间涉及到从村落的公共空间到家族的公共空间,从村落神圣空间到家族的神圣空间,从村落的世俗空间到家族的世俗空间,从家庭的私人空间到个人的私人空间,从性别的神圣空间到性别的世俗空间,从年龄层次的活动空间到性别群体的活动空间,等等。村落民间活动在这样复杂的空间进行有序的切换,这样的空间布局成为民族文化的有机构成部分。可以说,传统村落的“景”展现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现代社会中不可多得的“天人合一”的精神家园。为此,通过对“景”的保护研究,可以把握传统村落保护的实质。

6.传统村落的“史”。民族文化的流变历程可以充分反映出该民族历史的发展进程。今天展现在世人面前的文化事实是该民族数百上千年文化积淀的结果,也是将历史上各个时期“文化要素”(如经济生活的狩猎采集、刀耕火种、游牧、农耕、商贸等)在演替中编串起来的结果。这样的村落社区文化编串链是将历时态的文化事实在当今的共时态上的展现。传统村落保护就是需要在共时态所展现的历时态文化链上去解读各个不同时期的文化要素。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要厘清少数民族历史上数以万计的文化要素为何只择取不到千分之几的文化要素来编串其民族文化鏈。只有这样,才能把握传统村落保护行动中的文化汰选与文化建构机制[21]42。

7.传统村落的“神”。在很多的少数民族社会中,人们相信“人在做,神在看”。万物皆有灵,万物皆有神性,突出表现为图腾崇拜、崇拜自然、信奉祖先和迷信鬼神。而在信奉诸神中,神明大都与祖先有关,认为“祖先”处处关照子孙,是最好的神。因此对祖先十分崇拜,故称祖先神。明清改土归流后,随着汉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大量进入,出现“大杂居,小聚居”的环境后,汉族文化大量向少数民族族地区传播, 使得少数民族信仰的神团系统中增加了汉族信仰的神灵,以致在少数民族的祖先神位中亦加入了汉民族的“天地君亲师”。因此,在巫师作法事时, 所奉诸神灵中亦杂有大量的释、道之神。可见,在传统村落保护行动中,不可忽视这样的民间信仰体系,而且需要在具体的保护活动中把握民间信仰的社会基础。“神”作为文化核心的信仰体系,虽然变化缓慢,但依然会在文化的交流中产生变化。因此,对村落的“神”的保护研究能够揭示出文化变迁中文化策略的应对机制与调适机制。

传统村落是传统文化传承与再生产的社会空间,承载着农耕文明创造的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22]114。由于传统村落具有历史文化遗产与现实人居环境的双重属性,传统村落的居住者理应是传统村落的核心,因此传统村落的保护必须服务于居住者的利益,并以此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出发点[23]58。为此,在传统村落保护行动中,上述7个维度缺一不可。因为任何一个村落所处的生态环境并非一个纯自然的空间,而是由该村落社区的人加工改造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用文化的手段满足他们的基本需要”[24]49。这样一来,任何一个民族村落空间既是社会的需要,又是文化的产物,展现出村落文化与它建立的民族生境的一种耦合关系。

传统村落关系着文化多样性的发展,关系着城镇化历史文化脉络的延续,文化生态视野下传统村落保护需要增强民众的文化自觉,以文化意义来进行层次化保护,对于重点文化村落可以灵活保护方式,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在此基础上进行选择性开发,从而实现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一体化发展[25]83。地球在提供给人类生存的环境上并不统一,而是呈现出千差万别的状态。地球上的人类生存于不同的环境之中,不同环境的资源属性差异极大,人类只能在特定的环境下进行有效的加工、改造和利用,而不能从根本上对人类生存的环境进行划一。若地球上的人类仅执行一种文化模式,全人类只按照一种模式去生活,必然造成地球资源的偏向使用,这也是地球所无法承担的负荷。

因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既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又是一个必然的结果。人类为谋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就得凭借其智能和智能传递系统构建起千姿百态的文化事实体系,以应对千差万别的人类生存环境,以求得人类的生存延续与发展和人类的共同繁荣。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既是人类应对自然的必然结果,又是人类主观能动创造发明的产物,也是人类成为地球上生物界主宰的根本依靠。就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没有这种文化方式多样性规约下的对人类生存环境资源的分别利用,就不可能有人类的今天和人类世界的繁荣,传统村落保护也就难于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本文对传统村落的人、文、地、产、景、史、神等7个维度的描述,可以视为今天如何看待传统村落生态文化适应与制约的基础理论。传统村落的生态文化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形成了一种互为依存和互为制约的耦合关系。从特定的意义上来说,传统村落文化的适应与创新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依赖于该人所处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因此,在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耦合下的村落文化便成为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源泉。要实现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前提是要深入把握村落文化生态的各种维度,推动民众认识其文化生态的精华与优势,提升他们的文化自觉,增强他们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决心与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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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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