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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江文书收集整理研究问题的思考

2017-05-25王宗勋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锦屏文书契约

摘要:清水江文书是记录和反映明清以来清水江流域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综合性地方历史文献,是民族文化“宝贝”。对于清水江文书的收集整理研究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不但具有学术性,同时还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它涉及到学术机构、地方政府和农村群众各方面的利益,处理好上述问题,需要地方政府和学术机构进行良性互动,要本着包容的心态,诚信的精神,互惠双赢的原则处理好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关键词:清水江文书;学术机构;地方政府

中图分类号:G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7)01-0050-07

清水江文书在1960年代中期以“封建糟粕”的身份第一次进入学界的视野。在“失踪”沉寂了20多年后,1980年代后期又以地方历史文献的身份悄然回到了学界的眼前。2000年以后,在学界和地方政府的合力作用下,清水江文书由被视为“赘物”的陈旧故纸摇身变成珍贵历史文献,逐渐从大山之深处、农民的家里走了出来,登上了学术的殿堂,2010年被列入国家“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以之为基础的“清水江学”逐渐形成,清水江文书不但真正成为了黔籍旅台作家姜穆先生所期冀的“黔学的一门显学”[1],而且被北京大学赵世瑜教授等认为对“重建中国历史叙述”将起到重要作用[2]。

作为长期在清水江“田野”里耕耘的地方文化工作者,十多年来,笔者有幸参与和见证了清水江文书由陈旧故纸变成珍贵历史文献,从大山深处、农民家里逐渐走上学术殿堂的整个过程,对其中的功过得失多少有些了解。现就清水江文书收集整理和研究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检视,并就如何解决提出自己的管见。

一、清水江文书的收集环节

1.收集方法问题。2001年秋,锦屏县人民政府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合作开展锦屏民间林业契约及历史文献资料的收集,开启了地方政府與学术机构合作共同收集整理研究地方民间文书的先河。时至2004年秋,文书的收集工作基本上由专门机构①① 专门机构,指2001年8月,锦屏县人民政府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联合成立锦屏县民间林业契约及地方文献征集研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契研办”,专门负责契约及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的工作人员,采取以情感说服的方式,向农村的文书持有者进行无偿征集。由于文书的“归户性”特点,加上当时农村群众对其所持有祖传文书的认识还基本停留在“土地改革后土地交归集体,这些契子都没有什么用了”②② 锦屏县河口乡加池苗寨文书保存大户姜绍烈语,详见王宗勋:《寻拾遗落的记忆——锦屏文书征集手记》,广州:中国出版集团·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6年,第19页。的状态中,所以在这段时间的收集工作较为容易,每次下乡都有所收获。经过2004年9月的“纠偏”风波后,从2005年起,文书(时改称为“锦屏文书”)的征集由锦屏县档案部门负责。③在贵州省政府主管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工作的贵州省档案局的指示要求下,从2007年初,除锦屏县以外,黎平、天柱、三穗、剑河等清水江中下游县份相继成立了“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纷纷开展域内民间文书的收集工作,并将所收集到的民间文书统一命名为“锦屏文书”。此时各县收集文书,主要是利用行政手段,即以县政府名义向全县城乡发出征集告示,然后由档案部门派员到乡村去开展收集。各县档案部门在具体的工作中,都将文书的征集任务分解到各个职工,由职工想办法完成。由于文书遍布各村寨农户家里,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人员本来就不多、经费素来紧张的档案部门逐渐感到力不从心。为加大力度、尽可能多的收集到文书,2011年起,锦屏县率先通过县政府将文书征集任务列为常规性工作,每年都分解到各个乡镇,将文书征集任务分解到职工个人身上,并与乡镇的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挂钩,这对文书的征集起到了一定的效果,至少在数量增加上得到了较好的保证。

但是,这样一来,却给文书的收集带来了很大的负面作用,给清水江文书特有的“归户性”和系统性带来了很大的破坏,从而影响了文书整体的质量,造成难以补救性的损失。③2004年8月,根据贵州省档案局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指示,锦屏县单方面终止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的合作,锦屏县民间历史文献的收集整理工作改由锦屏县档案部门负责。

笔者曾长期从事文书的征集工作,深感文书的收集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带有一定学术性的工作,不但需要向群众(即文书持有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还要了解村寨以及其家族历史背景等外延信息。将文书收集任务分解到职工个人,职工在文书收集过程中,大多只是注重任务能否完成,而对文书收集的质量都基本不在意,对文书的那些外延信息和留存现状等更是忽略。尤其是近年来,县政府将文书收集作为常规性任务下达到各乡镇,并纳入乡镇的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则将这一任务相应地分解给具体干部和行政村。负责完成具体任务的乡村干部们为了完成任务,无不使尽浑身解数,将规定的文书份(件)数收集上交即告任务完成(有的为了完成任务,到外乡镇甚至到外县“挖”来充当本乡镇的任务),至于文书“归户性”和系统性以及相关外延信息资料基本上无人顾及,甚至无人去想要附带收集这些东西[3]93-94。也是因为文书征集成为基层政府每年的指标任务,往往使得有些原本是一户的文书被人为分割成若干部分。在锦屏有一个乡,有一工作人员发现了某村一户收藏有大量、远超过当年上级规定其收集任务的文书,为使来年完成任务不致困难,他便将该户的文书分成几年次上交。这样,该户人家的文书便被分成几个批次,其系统性于是就被人为的破坏了,这是一个工作方法上的错误[3]94。笔者曾多次向锦屏县政府相关领导建言,试图阻止这种不当的方法与行为,但都无果。

对文书的收集,笔者主张不宜继续采用由政府下指标、定任务的形式由乡镇行政干部来完成,而应该仍由诸如档案等文书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为保证文书征集的质量(保持前文所述的“归户性”和系统性等),还应该对征集人员进行相应的专业培训,请学术机构的专家学者或地方上相对掌握文书收集知识者对这些收集人员进行基本的知识培训,以免在工作中仍蹈前辙,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收集的“度”与保管形式问题。所谓收集“度”的问题,也即是文书征集到什么程度的问题,是不是有必要将散藏在民间所有的文书悉数收集到公藏机构来统一保管?清水江流域民间到底藏有多少文书?这是一个很难准确回答的问题,或说30万份(件),或说50万份(件),这些数据都是猜测或估计而得。2001年,笔者通过一段时间的征集和对部分村寨进行初步了解后,以全县205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平均保存有文书500份(件)计,估计锦屏全县民间藏有文书约10万份(件)。

清水江文书是明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地区人们经济等各种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而其中的重要成份契约文书曾是这里人们拥有赖以生存的山林土地等不动产的法律凭据,历来受到珍视。1950年代初期土地改革废除山林土地私有制后,这些文书受到冷落和遗弃。清水江文书还有一个特点,也即是“活态性”,有相当部分山林土地契约文书至今仍具有现实价值,仍是农村基层组织调解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的重要参考依据。加上十多年来,随着清水江文书征集抢救工作的不断开展,对外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文书的知名度不断提高,利用文书资料开展各种研究的专家学者不断增多,农村群众也逐渐改变对其所收藏文书的看法,又重视起来,大多都不愿将其所收藏的文书轻易交给政府保藏,而是要求自己保管。这样,就导致收集难度相应地增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群众所收藏的祖传文书属于其私有财产,他们享有处置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强行让他们上交。

但众所周知,农村保管条件有限,火灾是诸文书的大敌。由于火灾等方面原因,民间文书损失了很多。如何让散藏在民间的那部分文书得到妥善的保管,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政府大规模地在农村开展民间文书的征集工作,原来分散在民间各农户家里的民间文书相当部分被收了上来,集中到公藏机构进行保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上半年,黔东南州各县档案部门馆藏清水江文书达21.98万件。主要包括5个重点县:锦屏60376件,黎平60000余件,天柱30000件,三穗28000件,剑河16000件。此外,在黔东南州的从江、榕江、凯里、黄平、丹寨等地也发现有民间文书,并部分征集入藏档案馆。另外,贵州省内一些机构也有少许的文书原件收藏,如贵州民族博物院收藏有清水江文书922件,①①贵州省民族研究所原副研究员杨有赓先生将1995年从锦屏县平鳌村收集去的文书转赠贵州民族博物馆(贵州民族文化宫)收藏。凯里学院苗侗文化博物馆藏有846件,黔东南州博物馆也有少部分馆藏。统上数据,公藏机构类收藏文书22万余件。从避免如前由于火灾等因而遭受损失的角度来说,清水江文书的确是得到了保护,其意义无疑是积极的。但也毋庸讳言,这种大规模、梳篦式的征集,是对地方文化原生态的一种人为的改变,既改变了农村文化的多样性,也改变了人们的传统文化心理。从这个角度来说,这其实也是一种文化生态的破坏。

单纯从研究的角度来说,清水江文书收集到现在这个程度已经基本“够用”,再继续收集也不过是数字的不同罢了。因为“利用民间契约文书进行史学研究跟不上民间契约文书搜集的步伐”[4],如果继续不断地采用梳篾的形式,将散于民间的文书悉数收集上来,集中到公藏机构里统一保管,这对于地方文化原生态来说并非都是好事,同时也是对文书价值的一种破坏。因为一种地方文献,只有在其产生和曾经发挥作用的地方才最能体现其价值,一旦离开了其产生和发挥作用的特定地方,其价值自然就会大打折扣[5]。再者,也不利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和乡村旅游事业的发展。因为如果把民间文书悉数收干收尽,慢慢地,人们就会失去数百年来形成对传承文书的那份特殊感情和心理,那么原本具有文化多样性的农村就会变成了传统文化的“空壳村”和“返贫村”。所以说,有意识地留下部份文书原件在民间也是很有必要的。

如何解决上述的国家机构出于传统文化保护目的大量收集和保管文书,与文书的持有者缘于传统文化心理以及对国家机构的怀疑不信任而不愿意上交的矛盾?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国家保管和民众私人保管、集中保管和分散保管相结合,也即是国家机构也不强求将民间文书全部都收集上来,对于那些不愿意交上来统一保管的民众所持有的文书实行就地保管。对于就地保管民间文书,锦屏县有关部门在该县的文斗村进行了尝试,由国家机构购买保险柜发给文书的持有者用于存放文书,这对于文书的防火安全上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但文书的保管是多方面的,不仅仅要防火,还要防虫、防潮、防霉、防失、防乱等等。2002年,笔者在锦屏县平略镇岑梧村收集契约文书时,发现该村的契约文书管理得非常好。1980年在贯彻国家林业“三定”政策②②林业“三定”,即“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制定集体山林管理责任制”。时,将全村各户所掌管的契约文书进行清查,逐份进行抄录,建立全村契约文书总册,契约文书原件退回各户自己保管,总册由村里掌管。这样,村委会对全村的土地及契约状况全部掌握,对所出现的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能够及时处理。民间私人保管文书也不妨借鉴岑梧村的经验,先由乡村组织力量在政府部门或学术机构的指导下,对全村的契约文书进行全面的普查,在文书持有者的参与下对其文书逐份进行造册登记,对每户的文书建立份(件)级目录,各户的份(件)级目录一式三份,文书持有户执一份,村委执一份,政府部门执一份。各户的文书在登记之后,退回各户,由政府部门根据其契约文书数量的多少统一配发保险柜等能防火、防潮的保管设备。政府部门还应就保管设备使用和文书管理的基本知识,组织对契约管理人员进行的培训。同时,政府部门应协助乡村建立必要的文书管理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户所保管的文书进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

与之同时,还应采用现代的技术和方法进行多形式的复制。随着乡村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加上清水江文书研究队伍的不断扩大、研究的不断深入,散藏在农户家里的清水江文书不可能不被嗅觉灵敏的研究人员发现和翻阅、拍照。文书原件翻阅、拍照多了,其原始状态就不可避免地受到破坏。文斗下寨姜元泽家藏和文斗上寨姜廷庆家收藏的那些文书即是典型例子,由于翻阅和拍照的人次多了,以致面目全非,不但最初发现的秩序被彻底破坏,而且文书纸张也损壞了不少,令人非常痛心。之所以,对每户所有的契约文书都应进行复制和数字化,今后专家学者或游客来只能提供复制件。契约文书的复制件可有纸质件、数码照片、数码影像,这些复制件或数字化件须有一份收藏在县一级的公藏部门。

还有,在文书的就地保护问题上,有关学术机构应该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其学术优势,在文书的保护工作中进行技术指导,而不能仅局限和满足于资料获取这一窄小目的,应该践行文书的征集整理与研究要顾及文书持有者或原留存地域村寨的权益。

二、清水江文书的整理问题

清水江文书的整理分为保护性整理和研究性整理两部分。

1.保护性整理。文书的保护性整理是指对收集到的文书进行修复、装裱和立卷、编目等工作。清水江文书的保护性整理,理应在尊重“历史形成、历史留存以及发现状况”的“三尊重”①①即尊重民间文书的“历史形成、历史留存和发现状况”,详见刘伯山:《民间文书档案整理的“三尊重”原则》,《安徽史学》2015年第6期。前提下,充分照顾并维护其原有的系统性与“归户性”甚至“归地性”②②归地性,即是将契约文书根据山场地块的小同来分包保存,就如同按文件类别的不同来分门别类建立档案一样,因为这种归地指向的历史遗存有某些原生的内在关联,使得契约文书既系统完整又脉络清晰,山林土地契约文书较多的人家尤其如此。详见王宗勋:《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卷一,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16年,第67页。,使文书原有的内在脉络能够得以延续并可追溯[6]。清水江文书的保护性整理工作,至今基本上仍是由最早介入的档案部门负责。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清水江文书在保护性整理上,未能真正做到“三尊重”。以文书收集整理工作开展最早、经验相对丰富和成熟的锦屏县为例,由于相关工作人员这方面经验和能力欠缺以及有部分文书被原持有人翻动破坏等方面原因,绝大部分未能按原来的“归地性”和系统性来进行整理编目,而是简单地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以致“归地性”和系统性受到了难以恢复式的破坏。更为糟糕的是,工作人员为防丢失和便于统计,竟简单“粗暴”地在文书原件上赫然加盖序号章印,用笔填写数字序号,从而破坏了文书的原始形态。作为清水江文书抢救工作“模范县”的锦屏尚是如此,其他以锦屏为经验源的县份情况便可想而知。所有这些,是对文书本身的破坏,使文书的文物价值、研究价值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2.研究性整理。当前,在清水江文书的研究性整理上,不同学科的研究者,往往会根据所接触到的部分文书,或研究兴趣相关的某部分文书进行一些专题性研究,尚未有效开展多学科交叉渗透的综合性研究[6]。以致在清水江文书的研究性整理上,呈现“各行其是”状态。一般都只考虑自己的学科和专业特点,甚至是课题的需要乃至本人的兴趣与爱好,而未能从清水江文书的“时、地、人”③③文书的“时、地、人”“时”指文书产生的时间;“地”指产生的地点;“人”指签订契约文书者以及长期保管契约文书的后人。以及“归户性”和系统性等实际出发。如最早做清水江文书研究性整理的杨有赓和日本学者唐立、武内房司等2001—2003年在日本出版的《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年)》3卷中,就将从锦屏县文斗下寨姜元均和平鳌姜于休等民户收集去的853份文书分成山林卖契、含租佃关系的山林卖契、山林租佃契约或合同、田契、分山、分林分银合同、杂契、民国卖契等几大类。同样,2013—2014年高聪、谭洪沛主编,由民族出版社出版的《贵州清水江流域明清土司契约文书》中的“九南篇”和“亮寨篇”,将所收录文书分成10类,分别为:山林买卖、捐赠、转让、调换契约、字据;田土买卖、捐赠、转让、调换契约、字据;租佃、合伙经营合同、字据;家业、财产析分合同;典当、抵押、借贷契约、字据;屋地、菜园、池塘、阴地等买卖、捐赠、转让、调换契约、字据;结婚、接童养媳、离婚、休妻等婚姻文书;推行保甲、惩冶匪患、广兴实业、立功嘉奖等官府文书;土司、保甲及宗族组织自治文书;裁决、诉讼、清白字据和其他文书。上述两种影印文书汇编在编辑逻辑上,把归户文书进行人为割裂,按照文书内容归类和时间先后排序,前者只说明了文书所出自村寨,后者则在文书释读页后将文书现藏存地标出,这样的做法使得所收录的文书的研究价值受到相应地损减。而在2008年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金全等主编、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则从法学的角度将文書分成契约文书、其他文书两大部分。这样的分类虽较有利于刚接触清水江文书、急切想了解这一地区林业发展情况的外地学者,但这样划分不太适合清水江文书的特殊实际。按照内容来分类别,势必会将该山场各阶段紧密联系的契约生硬地分割开来,进而破坏了山林土地契约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人们就无从全面了解该户或家族经营管理山场和林业生产的整个过程,契约的价值也就会被打上了折扣。

张应强、王宗勋在2007—2011年主编的《清水江文书》第一、二、三辑,在资料的编辑上,基本上遵循了清水江文书的“归户性”和系统性原则,也即以村寨为单位,每个村寨一个序号,村寨之下根据不同家族或家庭分卷,同一卷之下依照文书收藏者的原有分类进行分帙,每一帙中按时间先后排序。如加池四合院的文书在编辑过程中,即按照收集时的状况分卷帙,每一大包立成一帙,从而大体上保持了其初始性。但由于编者的疏漏,未能将文书产地(村寨)名称和文书的原来持有者姓名等信息标明和区别出来,以致给利用者带来了不便。

在清水江文书的研究性整理上,笔者认为,应本着“三尊重”的原则,尽可能地维持文书原有的“归户性”和系统性,也即不打乱原有的秩序。但是也应该考虑研究者的学科和方向的差异,为其节约宝贵的时间,不妨采用分类索引办法,即将不同类别的文书分别检出,编制相应的索引,使利用者按图索骥。凯里学院图书馆所创建的“清水江文书数据库”中,既有按照地域进行归户检索,也有按照内容做分类查询,这样能够二者兼顾,这是有益的尝试,值得提倡和借鉴。

三、清水江文书对专家学者开放利用问题

截止2016年上半年,黔东南州各县收集到档案馆的清水江文书共21.98万份(件)。这近22万份(件)文书中,除了岑巩县的几百份曾向个别学者开放之外,其余的几乎不对外开放,这是这些年来一直被专家学者诟病的问题。2004年9月,贵州省档案局刘强局长率队来锦屏就锦屏文书的保管等问题进行调研时曾说:“我们(对锦屏文书)只有保管的义务,没有开发利用的权利。”[7]1872010年10月在锦屏召开的“锦屏文书暨清水江木商文化学术研讨会”上,黔东南州档案局局长杨通永在发言时认为,“锦屏文书(清水江文书)应彰显珍贵”,“如让人随意、过多地拍照,那么就会失去其珍贵的价值”,“如果过度开发,就显得门槛很低,其珍贵价值就体现不出来。”[7]267因而招致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栾成显等与会专家学者的炮轰。时至今日,清水江文书依然深锁馆柜之中,除了极个别(诸如上级领导),其他人员很难一睹“庐山真面目”。由于公藏机构对专家学者采取不开放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专家学者直接深入到农村文书持有者家里去访问和翻阅拍照,从而出现上述的民间文书受到破坏的现象。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地方政府部门保守思想指导所致。2004年9月,在贵州省某些学术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呼吁和贵州省某些高层领导的指示下,省档案部门和黔东南州政府强令锦屏县政府中止与中山大学有关锦屏民间契约等地方文献的合作征集整理工作,同时也禁止与其他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7]187。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清水江文书(亦称“锦屏文书”)遂深藏入馆柜之中,复戴上了神秘的面纱,谢绝几乎所有的专家学者造访。直到2010年10月“锦屏文书暨清水江木商文化学术研讨会”召开后,才又不时露出些许面容。虽然目前省政府对清水江文书在很大程度上已改变了先前的“严密保护”政策,但收藏机构档案部门十多年来形成的神秘保守观念依然未转换过来。其次,收藏机构的基础性整理工作跟不上。文书的对外开放,必须以修复、装裱、编目、数字化等规范性整理为基础,而这些工作十分细致和复杂,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同时也需要有一定的经费投入。对于经费素来紧张,人员少、整理能力薄弱的档案部门来说,这难度无疑很大。正因为如此,清水江文书的整理工作进度十分缓慢。再次,收藏部门拥资图利思想主导所致。负责清水江文书收藏的档案部门是一个相对较弱的部门,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是长期以来困扰该部门的大问题,在遇到清水江文书这根“救命”稻草后就紧抓不放,都想利用它来提升自己的身价,从而将这个单位“盘活”。之所以,也不轻易对外开放供人无偿利用。

清水江文书只有不断有人研究利用,其价值和功用才能显现和发挥。如一味只是 “严密保护”,不对外开放的话,它充其量就是一堆废旧纸张,其价值就不可能得到显现,它的特殊社会功用就不可能发挥出来。

其实,有效的保护与合理的开放并不矛盾,合理适度的开放甚至还会促进保护工作。如何做好开放利用?首先,要改变保守、怕开放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政府主管部门不能老是认为人家来翻看、利用就是来劫夺我们的资源,贵州的研究机构也不能一味地抱着“贵州的文化资源只能由贵州人优先利用”的狭隘心态,而应本着积极开放的态度,欢迎省外甚至国外的力

量加入到清水江文书的研究中来。其次,要加快整理性工作。要实现文书的对外开放,必须要先做好诸如修复、编目、复制和数字化等工作,这些都是对外开放的前提和基础。目前,这项工作进展较为缓慢,需要政府加大相关经费的投入,同时也需要学术机构的支持,否则,收集上来的文书只不过是换地方保存(即从农民家里转移到档案馆里)而已。再次,文书对外开放,应采取适当收费的办法。最后,将所收集到的文书规范整理后系统出版公布,这是对文书最好的保护。目前,较为系统地出版刊布清水江文书(锦屏文书)的张应强、王宗勋主编的《清水江文书》第一、二、三辑33册和张新民主编的《天柱文书》22册,刊布文书计23500多份(件),这仅占目前所收集到清水江文书(锦屏文书)的很小一部分。①①目前已经刊布的清水江文书,大宗文书集成有:张应强、王宗勋主编的《清水江文书》第一、二、三辑33册,共计14987件;张新民主编的《天柱文书》第一辑22册,共计6929件。其他文书汇编资料中还有:唐立、杨有赓等人主编的《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3卷书中收录文书共计853件;谢晖、陈金钊主编的《民间法》(第3、4卷)中收录罗洪洋在文斗寨收集的文书150多件;陈金全、杜万华主编的《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中“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收录664件文书,“姜启贵家藏契约文书”收录465件;潘志成、吴大华等人主编的《贵州清水江文书研究丛书》(第1、2卷)中收录296件文书;高聪、谭洪沛主编的《贵州清水江流域明清土司契约文书》(九南、亮寨篇)中共计收有锦屏县敦寨地区文书843件。此外,在公开出版的地方志中也有部分文书收录其中,如杨有赓等人编写的《侗族社会历史调查》中收录文书15件;刘毓荣主编的《锦屏县林业志》中共计收录25件文书;刘启仁主编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志·林业志》中收录文书13件;王宗勋主编的《锦屏县志(1991-2009)》一书中图文收录文书共计69件。这其中还不包括学者在论著中引用到的新发现的文书资料,尽管锦屏县出版的文书中有部分重叠刊布,但是目前已经达到了23500份(件)以上。当下,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层提出要用好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这两个“两个宝贝”,这数10万份(件)清水江文书不仅是民族文化的实物载体,更是生态环境的历史见证,还是清水江流域历代人民的智慧结晶,堪称“宝贝”中的“宝贝”。将这数10万份(件)文书系统出版,是用好“宝贝”的至高行动。但这也是一项工程浩大、投资甚巨的文化建设工程,需要从省乃至国家的高度來进行全盘统筹,而不能仍由各地区、各部门和研究机构站在各自利益的角度零敲碎打地进行。实施这项工程,应有高远的立意,要从保护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高度,要用世界的眼光来做好顶层设计,出版之后,就要推向世界。如果能成,这将是贵州前无古人的文化盛事,其影响难以估量。

四、清水江文书研究成果转化问题

勿庸讳言,在清水江文书收集整理以及研究这个问题上,学术机构和地方政府都各有所图。地方政府将文书视为地方文化资源,想利用这一资源、通过学术机构的介入和宣传推介,引起相应的效应,进而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而各学术机构则想通过地方政府,能大规模地得到这些文书资料,从而充实丰富自己研究课题的内容,提升自己专业、学科的水平。但到目前为止,在清水江文书的收集整理和研究上,学术机构与政府部门却又是互相脱节的,都只较多地考虑自己方面的利益,而忽视对方的需求。诸如去今两年的“国庆”期间,锦屏县连续举办了两届以“锦屏文书学术研讨活动”为主要招牌的“锦屏文书文化节”。这两年的“文书节”办下来的结果是,政府利用国庆长假旅游旺季举办“文书节”达到了推介锦屏地方旅游的“借船出海”目的。可学术界却因选择的时期是大家都想放松休息的国庆假期,专家学者难以邀集,学术研讨目的达不到而怨言不少。但是,如果选择学术机构较喜欢的旅游淡季的暑假期间举办“文书节”,地方政府肯定不乐意干的。

再者,地方政府部门缺乏学术方面的人才,对学术机构研究动态和成果基本上是麻木的,缺乏应有的了解,而研究人员又未能找到渠道与地方政府沟通,将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以致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一直搁闲在书本上,电脑里,书斋中。如,中山大学张应强教授团队对清水江流域历史文化资源的深度挖掘与严谨分析,贵州师范大学徐晓光教授等人关于锦屏民间习惯法和苗侗民族森林生态知识及环保传统的缜密思考,吉首大学杨庭硕教授和罗康隆教授团队基于文书资料对林业与生态问题的实证研究,以及刘金龙、王宗勋等关于林业契约文书中山林土地权属合理流转于当今集体林区体制改革方面的具体探索,等等。研究成果未能及时转化,为社会发展服务,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

如何有效解决清水江文书研究成果的及时转化问题,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应积极主动作为,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作为与学术机构以及农村民众联系沟通的平台,随时关注学术动态,发现学术研究新成果,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及时将研究成果进行消化,使之及时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当然,学术机构和研究人员在清水江文书的研究上,也应适当结合地方經济社会发展来设计相关的课题,开展相应的研究,将研究成果及时与地方政府通报对接,促成研究成果的及时转化。

五、结语

综上所述,对清水江文书的收集整理研究是一个综合性的课题,它不但具有学术性,同时还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它涉及地方政府、学术机构和农村群众各方面的利益,处理好上述诸问题,需要地方政府和学术机构进行良性互动,要本着包容的心态,诚信的精神,兼顾和互惠双赢的原则互相合作,处理好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只有这样,清水江文书才能真正成为“显学”,在“重建中国历史叙述”中发挥作用,这个“宝贝”才能发挥其社会功用。

参考文献:

[1] 王宗勋.清水江历史文化探微[M].昆明:云南美术出版社,2013:269.

[2] 赵世瑜.清水江文书在重建中国历史叙述上的意义[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5(4).

[3] 王宗勋,张应强.锦屏文书与清水江地域文化[C],广州:中国出版集团,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6年:93-94.

[4] 陈支平.努力开拓民间文书研究的新局面[J].史学月刊,2005(12):5.

[5] 王宗勋.文斗苗寨契约文书遗存及民间文书保护现状调查[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6(2):51.

[6] 张应强.民间文献与田野:“清水江文书”整理研究的问题与方法论[J].安徽史学,2015(6).

[7] 王宗勋.寻拾遗落的记忆——锦屏文书征集手记[M].广州:中国出版集团,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6.

[责任编辑:龙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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