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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韩愈女性墓(志)铭

2017-05-24高梦蝶

文教资料 2016年36期
关键词:概述女性形象

高梦蝶

摘 要: 韩愈作为唐代的文章大家,其碑志文一直为人所称道。然而,其碑志文中的女性墓志铭却一直未受重视。本文着眼于韩愈的女性墓志铭,概述其大体状况,分析其中的女性形象,并结合墓志铭内容,对当时女性的家庭地位进行探讨。

关键词: 女性墓志铭 概述 女性形象 家庭地位

墓志铭是一种流传已久的实用文体,它源于古代碑文中的墓碑文。古代墓碑文分为两类:埋于地下的称为墓志铭,立于地上的称为墓碑文或是墓表文。“按志者,记也;铭者,名也。古之人有德善功烈可名于世,殁则后人为之铸器以铭,而俾传与无穷……至汉,杜子夏始勒文埋墓侧,遂有墓志,后人因之。”[1]墓志铭,前有志文记述死者的生平传记,包括死者的世系、名字、爵位、寿年、卒葬年月和子孙大略等;后有铭文,以韵文表达对死者的颂赞。

明代吴讷在《文章辩体序说》墓志部分称:“古今作者,惟昌黎最高。行文叙事,面目首尾,不再蹈袭。”[2]茅坤在《唐宋八大家文钞论例》中评价:“世之论韩文者,共首称碑志。”[3]可见,韩愈的墓志铭历来都是享有盛誉的。但其中关注度较高处,多为韩愈为男性所撰墓志铭,如《试大理评事王君墓志铭》、《柳子厚墓志铭》等,而对韩愈所著的女性墓志铭的关注者和研究都少之又少。因此,本文试图从韩愈的女性墓志铭入手,概括其笔下的女性形象,将墓志铭内容与当时的社会风俗结合分析,并对其所反映出的女性家庭地位进行探讨。

一、韩愈女性墓志铭概述

阎琦校注版的《韩昌黎文集注释》中,共收录墓志铭五十余篇,撰写对象为女性的共有十篇,占到总数的近五分之一。需要说明的是,这十篇文章并非全是墓志铭,其中包含三篇墓志铭的变体:《乳母墓铭》、《女挐圹铭》和《施州房使君郑夫人殡表》,本文依然将此三篇作为研究对象纳入探讨的范围内。

这十篇墓志铭的撰述对象包括韩愈的女儿、乳母、妻母、侄女以及其他六位仕官之妻。在文章体制上,韩愈遵循墓志铭的一般格式:先志其生平,后铭其德行。“上叙宗亲,而其贤不掩,女志之规矩绳墨也。”[4]在“志”的部分,韩愈写法上的突出特点为细于所撰对象的家世记述,清代学者何焯评道:“前辈云,铭妇人墓,当详于家世议论,取法于韩退之。”[5]在对人物生平事迹的记叙上,与韩愈的男性墓志铭相比,女性就显得薄弱许多。如《赠太尉许国公神道碑铭》篇中,韩愈从许国公韩弘少年随舅习武写起,记叙了他五次镇压叛乱,后又治理汴州,使储备物资“露积不垣”等众多事迹,其中又采用主客相形、以小见大等手法,使韩弘骁勇善战,忠君善治的形象跃然纸上。反观《楚国夫人墓志铭》,对韩弘之妻楚国夫人的生平记述,只是将其事夫教子、侍奉舅姑大致概括,而并无具体事例。这种现象与古代女性深居简出,并无丰富社会经历不无关联。而详于家世议论,也是古代女性“从夫”,以夫家为主家、以夫为贵思想的体现。

二、韩愈墓志铭中的女性形象

虽墓志铭中的生平事迹较少,但通过韩愈的简要记述以及铭文中的品行颂赞,我们依旧可以对其笔下的女性形象进行分析。韩愈对女性形象的塑造与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扮演的角色紧密相连,但其中“为人母”形象的塑造在墓志铭中体现较少。墓志铭主要着力于对女性贤妇和孝媳两种家庭角色的颂扬:

(一)贤妇:操持家务,治理有方

在“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影响下,古代为人妇的女性常常要承担起治理家务的重任,家庭关系是否和谐,家务处理是否得当,仆役管理是否有方等也成为评判女性是否为“贤内助”的标准。在韩愈笔下,女性的“贤”表现的更为具体。在《扶风郡夫人墓志铭》中,“(夫人)天资仁恕,左右媵侍常蒙假与颜色,人人莫不自在,杖婢使数未尝过二三,虽有不怿,未尝见声气。”[6]夫人卢氏作为家中冢妇,处理家务遵循法式,对待媵侍与仆人治理有方,做到恩威并施、宽容相济,使得家庭上下关系和睦。又如,《息国夫人墓志铭》,“夫人教养嫁娶如一,虽门内亲戚不觉有纤毫薄厚。御僮使,治居第生产,皆有条序。居卑尊间,无不顺适。命服在躬,承祀孔时。”[7]夫人何氏为李栾妾室,在丈夫与嫡妻过世后何氏开始管理家政,且能够将嫡妻的孩子视为己出,悉心照拂养育。与扶风郡夫人长媳的身份相比,息国夫人实为一家之主。除了治理家务、管理家产外,她还需定期入宫觐见,即“启封备服,以畴时勋。”[8]因此,能够完善地处理家務,使男性在外无需为家庭琐事烦扰,这样的贤妇也会获得男性的称赞与认可,“我之能守富而不危溢者,楚国有助焉尔。”[9]

(二)孝媳:侍奉舅姑,恭顺不怠

“孝”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受重视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之一。女性的“孝”不仅体现在在家中孝顺父母,更为重要的是能否对公婆做到恭敬孝顺。韩愈对女性”孝”的刻画较为简洁、概括,或是直接正面评论,“事皇姑齐国太夫人,肃恭诚至,奉养不怠。”[10]或是从侧面描写,如《楚国夫人墓志铭》中,韩愈通过家中上下族人与太夫人的反映,写出了楚国夫人的谦恭孝敬,“夫人入门,上下莫不赞贺……皇姑以夫人能尽妇道,称之六亲。”[11]又如对扶风郡夫人的描述:“夫人适年若干,入门而媪御皆喜,既馈而公姑交贺。”[12]

“婉婉有仪”、“淑哉夫人”,韩愈多用此语评价墓志铭中的女性。由此,我们可看出韩愈对女性充当贤妇、孝媳角色的认可与颂扬。

三、墓志铭所体现的女性家庭地位

女性一生要扮演三个角色:为人女,为人妻和为人母。在唐代,女性的家庭地位因角色不同而有所差别。前文已提到,韩愈的十篇女性墓志铭,对象涉及到自己的女儿、侄女,妻母、乳母以及他人的妻子或母亲。篇目虽不多,但已然囊括了女性角色的三种形态,可以为我们分析三种角色的家庭地位提供不同的素材。

《仪礼·丧服·子夏传》:“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13]在“内外有别”,“男尊女卑”思想的束缚下,中国古代的妇女始终以“三从四德”作为道德标准来规范自身的言行。而“三从”不仅是女性生前所谨遵不移的准则,在过世后的丧葬礼俗更是体现了“从父”,“从夫”的原则。

为更加直观地了解韩愈墓志铭中女性的丧葬情况,我们对其十篇墓志铭进行如下梳理:

从上表我们可直观地看到,韩愈所撰写的十篇女性墓志铭中,为人妻者共有八位。其中三位都与夫君合葬,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夫妻中丈夫先亡,妻子过世后,将后丧送至前丧处合葬,如扶风郡夫人、夫人苗氏;二是夫妻中妻子先亡,丈夫過世后,将妻子前丧迁至丈夫后丧处合葬,如楚国夫人。而郑夫人、韦氏夫人、韩氏以及卢氏四位,虽韩愈所作墓志铭中并未记载其迁葬情况,但从墓志铭的内容以及其他资料中,我们可对其迁葬情况作出推断:在《施州房使君郑夫人殡表》中,“永贞冬至前四日,寓殡坟此非其丘。”[14]“殡表”是为未葬之人所作的墓表;“寓殡坟此非其丘”,曾国藩对此句有过校注“狐死正首丘,权殡于此,终当反葬,故曰‘非其丘。”[15]可见,郑氏此时只为权葬,并非其最终安葬之地,必然还会进行迁葬。韦氏夫人—元稹之妻,先亡于元稹。据韩愈墓志铭中记载,葬于咸阳,“从先舅姑兆”;在白居易所撰写的元稹墓志铭中,元稹的埋葬地亦为咸阳,“从先宅兆也”。由此可推断,元稹与卢氏应合葬与元氏祖坟咸阳。为人妻者中,只有息国夫人为独葬,“遥望公坟,而不同葬。”[16]息国夫人为李栾妾室,按照当时的习俗,只有嫡妻才能与丈夫合葬,因此息国夫人只能独葬。为人女者,在这里只有韩愈的女儿挐。韩愈被贬潮州途中,女儿挐因病去世,始葬于商南道南山。五年后,韩愈又将其坟迁至河南河阳韩氏祖墓。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发现,在唐代,为人妻者、为人女者,死后的丧葬也大都遵循“从夫”、“从父”的准则,具体表现为:未嫁在室女过世后,应葬于父家祖坟。出嫁女过世后,应随夫合葬;若先亡于夫,则先行权葬,待夫过世后,迁葬至夫坟合葬。这种丧葬习俗,实则是是“男尊女卑”意识的体现。女性低于男性的卑位,不仅体现在生前的家庭生活中,在过世后即使是妻子先亡,也不得不遵从礼教,将妻子的墓葬作为一种从属迁于夫葬中,这是明显的“以卑就尊”,“夫主妇从”思想的表现。可见,无论是在室女还是出嫁女,作为“为人女”,“为人妻”的角色,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都是低于男性,较为卑微的。

除上述墓志铭中涉及到的丧葬习俗外,从韩愈撰写墓志铭中记载人物生平事迹的“志”入手,也可对女性的实际家庭地位情况有所了解。如《息国夫人墓志铭》记载:

元和二年,李公入为户部尚书,薨,夫人遂专家政。公之男五人,女二人;而何氏出者二男一女。夫人教养嫁娶如一,虽门内亲戚不觉有纤毫薄厚。御僮使,治居第生产,皆有条序。居卑尊间,无不顺适。命服在躬,承祀孔时。[17]

息国夫人在丈夫李栾过世后,其“为人母”的角色更加突出,开始承担起“专家政”的责任,作为尊长的地位也愈加彰显。她不仅掌握管理家庭生产的经济大权,而且对子女的教育、嫁娶承担着教戒和主持之责。“三从”之礼讲究“夫死从子”,丈夫过世后,女性还应“从子”。但传统儒家文化同样重视尊卑有序、提倡孝道,因此,在“为人母”的角色上,女性的家庭地位是要高于“为人女”和“为人妻”的,具体表现在丈夫以及舅姑过世后,“为人母”的女性有一定的治家权,可掌管家庭经济、主持子女的教育和婚配。“为人母”家庭地位的提升在其他作品中也有所体现,如唐代柳宗元的《先太夫人河东县太君归袝志》,太夫人卢氏对后辈“行以教”,主持诸姑婚嫁,莅事“改葬”事宜等,完全充当着“大家长”的角色,其家庭地位也可见一斑。

四、小结

从韩愈的女性墓志铭中,我们一方面可看到唐代妇女在家中恪守妇德、侍奉公婆,又操持家务,施治有方的孝媳、贤妇形象,另一方面,也看出女性“为人母”角色家庭地位的提升。另外,这些女性的丧葬情况也反映出了她们“为人女”、”为人妻”或“从父”或“从夫”的卑位,而这也正是女性在封建时代所处社会、家庭地位的真实反映。

参考文献:

[1][明]徐师,著.罗根泽校点,文体明辨序说[M/OL].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148.

[2][明]吴讷,著.于北山校点,文章辨体序说[M/OL].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53.

[3]郭预衡,文白对照唐宋八大家文钞(一).广东教育出版社,2002.

[4][5][唐]韩愈,著.阎琦校注,韩昌黎文集注释(下).三秦出版社,2004:26.

[6][12][唐]韩愈,著.阎琦校注,韩昌黎文集注释(下).三秦出版社,2004:130.

[7][17][唐]韩愈,著.阎琦校注,韩昌黎文集注释(下).三秦出版社,2004:123.

[8][16][唐]韩愈,著.阎琦校注,韩昌黎文集注释(下).三秦出版社,2004:124.

[9][10][11][唐]韩愈,著.阎琦校注,韩昌黎文集注释(下).三秦出版社,2004:265.

[13]李景林,王素玲注释,仪礼译注.吉林文史出版社,1995:255.

[14][唐]韩愈,著.钱仲联.马茂元校点.韩愈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244.

[15][唐]韩愈,著.阎琦校注.韩昌黎文集注释(下).三秦出版社,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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