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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函”的流变及其原因

2017-05-24顾智雯

文教资料 2016年36期
关键词:流变

顾智雯

摘 要: “函”作为一种广泛的应用写作实践文体,在我国公文运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函起源早、种类多、运用广,沿传到今天,人们对公文函的理解和运用都存在着明显的偏差和错误。本文旨在理清公文函的出现及其在中国历史中不断流变的情况,并通过分析各个社会时代背景的变化,整理这些变化出现的原因,基于此,以对其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合理性预测。

关键词: 函、移文、公文、流变

函分公函和私函,公文“函”即是用于政府机关、团体之间的公事往来、业务联系的文种。公函由来已久,只是在中国几千年滚滚的历史潮流中,随着朝代的更迭和政策的更改,函的名称和实际用法都发生了许多变化。

一、“函”类文体的出现及其从古代至民国前的发展

中国古代公文涵盖的历史始于夏商。大致来说,先秦是古代公文体制的形成期,秦汉是公文体制的确立期,秦汉后世是公文体制的发展完善期。

最早出现类似于公函的公文文体是春秋战国时期的“移”。春秋战国时代,是封建历史上第一个重要的社会变革时期,此时社会分工复杂、社会制度频繁更替、思想派别百家争鸣,形成了一个纵横捭阖的传奇时代,也正是这样思想解放、开放自由的文化环境,才使此时的公文呈现独特的色彩。而移文的出现,则是由春秋战国时期各国之间交往频繁、国内事务纷杂的社会现实所决定的。移,有时也写作“贻”或“诒”,两者都为赠送的意思,旨在以传递、递送为手段,进行信息交流,因此春秋战国时期的移书又称“遗书”、“诒书”或者“贻书”。信息的交流、传达一般在上级与下级、同级之间或下级与上级之间都有进行,因此此时的移书即有下行文,也有平行文,有时也会有上行文,且因其尚处于宽泛时期,所以主要依附于“书”而存在,例如《移记公孙圣》、《自晋遗楚子重子反书》、《诒郑子产书》等等。其中,只有平行文类的移书才是公函的前生。

移书进入秦汉时期,名称不变,在用途方面,除了是官府之间的往来公文,其与檄文的关系更近一步。秦汉时期,文字统一,封建秘书机构建立,公文制度健全,公文体式也第一次被统治者明确分类,连书写格式都被官方规范化。秦朝建立的政治制度使皇权成为封建中央集权,皇帝成为最高统治者,在官员和地方中则实行“三公”制和郡县制。这一举措强有力地稳固了秦朝的统治,却也使其走上了严刑峻法的道路。在严刑峻法、焚书坑儒的时局下,公文的创作必然受挫,缺少了春秋战国时期的精彩,取而代之的是强烈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秦朝的“不文”,使得移这种文书几乎没有新的发展。到了汉朝,依然延续秦代简朴、实用的创作风格,直到文景之后,经济文化发展,才出现了司马相如、贾谊等著名的文赋作者。公文随着文学在这一时期丰富了形式和技巧,而移文作为一种相对简单的公文文体,依旧没有大的改变,只是因其在行文特色方面与檄文相似,因此两种文体的联系十分密切。这一时期的著名移文有刘歆的《移书让太常博士》,毕由的《移书梁傅相中尉》等等,其中《移书让太常博士》被刘勰在《文心雕龙》中称为“文移之首”。

魏晋南北朝时期改朝换代频繁,但地方政府保持着相对稳定的状态,因此各级官府之间需要保持紧密的联系工作,于是官府之間的平行文种相比以前就有所增加。再加上东晋时纸张已经大量生产,在这一时期公文就得到了新的发展。移文在这一发展中得到了保留,作为原有的名称和功能被沿用,同时,也产生了另一种类似现代公函的公文--牒。关于其用法,《文心雕龙·书记》中记载,“议政未定,故短牒咨谋。牒之尤密,谓之签。签者,纤密者也。”可见,牒是用于官府之间磋商事务的媒介,保密的牒则称为签,著名的有《白周树牒》、《与武侯牒》等等。

历史发展到隋唐,中国古代社会从分裂进入又一次大一统时期,这促进了公文的新发展。隋朝开国初期,依然受南北朝的影响,虽然隋文帝时期开展了文风改革,但没有达到预期的完全革除浮华之风的效果,不过这一改革为之后唐朝在公文上的发展提供了基础。隋代的公文种类沿袭汉魏,无所增删。到了唐代,其开放性使得思想界较为活跃,整个社会文化素质大幅度提升,中国文化在各方面的繁荣,促进了各项公文制度的日臻完善。此时,公文文种有所增加,并且创立了自己的一套公文管理体系,同时公文的形式也被定下了细致的规定。《唐六典》中记载,“……诸司自相质问,其义有三,曰关、刺、移。”意思是,此时平行文的种类有关、刺、移三种。关,“谓关通其事”,是各机关间互相通报有关情况的文书;刺,“谓刺举之”,是各机关之间用于提示、检举得失的文书;移,“谓移其事于他司,移则通判之官连署“,是行政机关将处理某事的职权、责任移交给其他机关的文书。这三类都是平行机关之间通行的公文,都与现在的公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唐朝将移文细分成了三种,可见,公文文种的演进趋势是由少到多、从简到繁的。南北朝的”牒“在唐朝也得到了沿用,但由平行文变成了上行文,应用情形则由官府间流通转变成了各级官员在上行启奏皇帝、太子、皇后者除外的人时使用。另外,有时各级官府的下行文也通称牒,甚至还有少数的平行文,如柳宗元的《为裴中丞伐黄贼转牒》。

宋王朝的建立结束了唐末五代十国的纷争,再一次将国家统一,也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宋代实行扬文抑武的国策,官僚机构庞大,也导致了宋朝公文数量的剧增和公文制度的巩固、充实和完善。这个时期的公文文种除了沿用隋唐的以外,又有所发展。关、刺、移依旧沿用前代,“牒”的用法则又发生了改变,宋代的牒更类似于今天的公函,主要用于内外不相统摄的官府之间的往来公文,尚书六部之间往来的公文成为公牒,各州署之间的互相移文则称为牒,这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牒文十分相似。到1271年元世祖忽必烈定国号“元”后,仿照宋朝机制建立起中央机构,规定帝王诏令用蒙古新字书写,其他“公式文书,咸遵其旧”。但由于蒙古贵族重武轻文,面对唐宋以来非常繁杂的公文名称,元统治者作了大幅度的改革。行移文书在元代就被大致分为了两种,中央机关的行移文书和地方官府的行移文书。中央的称为“咨”或者“平关”,其中平关就是唐朝所说的关或者刺,此类与今天的公函类似。地方机关的则叫做“平牒”,意为平行牒文,即继承了宋朝的牒文。

明朝时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高度加强,这一时期,官制得到了改革。细致的官制分工使得公文也呈现出严谨、细致、整齐的特点。在公文文体方面,明代对旧有文体的态度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除了修改以前使用的文种,同时也有很多新的文种出现。在官署的平行文中,主要有平咨、平关、平牒这三种,这种与唐朝的平行文分类方式却不仅仅是照搬旧制。唐朝的“关、刺、移”的区别在于文章的内容不同,而明代的三种文体的区别在于流通的机关不同,因此将其放在现代,都能被称作“公函”。例如平咨只流通于六部、布政司、都指挥司等衙门之间,而平牒则规定为只能互行在王府长史与府之间,这样的细分正体现了明代公文制度的严密性。

清王朝在入关之时,就使用“明时旧例”①,对前代的文种进行大量的沿用,但满洲人毕竟对汉文化的理解不够深入,一时之间难以适应这一套繁琐的制度。于是清初的统治者便下令在继承明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文制度,再加上清朝中央集权高度集中,君主专制制度达到顶峰,公文写作在这一时期变得更加程式化和公式化。相比明朝时笼统,清朝的公文分类更为细化。平行文被分为了十多种,其中最接近于今天的公函的当属牒、关文和平移。同样地,这些文种的区别在于流通机关的不同,由于明清两个时期的政府机关设置有了很大的变化,公文文种再一步细致分类能够促进政府运转。

从太平天国开始,“函”就作为一种公文文体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的太平天国运动一场大规模的农民运动,农民政权在政治制度的建设上同时凸显出对封建官制的继承模仿和对底层人民的关切,都体现出了民主的双重特点,同时太平天国运动还散发着浓浓的宗教气息。因此太平天国的领袖创立了自己的一套官制,也改变了清朝的文书制度。这一时期“函”作为一种用于平常往来的平行公文出现,为此后公函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文体的形成、发展与变化都是在特定的制度背景、文化习惯、语言习惯等特定的条件下,根据社会生活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从先秦移文出现,到清末函的称法产生,近两千五百年间的变化与朝代的更迭、社会的变迁是分不开的,函的变化与发展也如同一根细丝缠绕着历史的车轮,向今天滚滚而来。

二、“函”在民国的发展

民国时期,政局动荡多变,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尖锐,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国民政府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政权四个政权建立后,都颁布了自己的公文程式。公文种类有增有减,公文内容也有所改变。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政权刚建立,就迫不及待地将沿用了两千多年的古代公文体制废除,取而代之以新的、体现民主平等思想的资产阶级公文体系。《内务部办法公文程式咨各部文》中规定,“同级公署职员,互相行用者,曰‘咨”,这就是此时的公函。相比古代的平行文,此时函的种类大大减少,发展态势也越来越像现代靠近。

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官僚集团通过玩弄权术的欺骗手法窃取了辛亥革命的果实之后,实行独裁专制,制定新约法。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去世之后,北洋军阀分成几股势力开始割据混战,此时的公文就在这样的背景下曲折发展。北洋政府先后颁布了三部公文程式,第一次为《临时大总统公布公文程式令》、第二次为《大总统公文程式令》、《大总统府政事堂公文程式令》和《大总统公布官署公文程式令》、第三次为《公文程式》。在这三个规定中,都将公函规定为“不相隶属的机关公文往复时使用”的平行公文名称。虽然“咨”这一形式也被保留,并且用于同级机关公文往复时使用,但是实际上越到后来,无论是否隶属、是否同级的机关,都用“公函”往复交流。这就是公函最早作为国家机关处理公务使用的法定公文名称。

国民政府时期,曾有过四次文书改革。在定都南京时期,国民政府为了提高机关行政效率,强化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先后两次对文书档案工作进行改革。在这两次改革中,都没有对公文文种做大的修改,只是在用语、行款方面进行规定,因此“函”或者“公函”依旧作为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之机关之间往复的公文而使用。

“五四“爱国运动爆发,中国无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新民主主义革命公文也出现在了中国公文发展史上。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机关系统对公文文种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文种之广泛、多样和创新则是近代所没有过的。函依然称为函,但其使用范围同许多其他文种一样,没有了严格的界定。例如,书信类公文的信与函(公函)可以通用;信、函、书可在下行文中用于”指示“的意思,也可在平行文中有”建议“的意思。

三、建国后的“函”及其未来发展

建国后,新中国的公文即中国现代公文在内容上对一切旧公文进行了革命,建立全新的公文体式,发扬马克思主义之风。在20世纪50年代到今天六十多年的“扬弃”进程中,行政公文种类先后经历了六次变革。

建国后,为适应各项工作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制定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此份文件规定的文种包含“公函”和“便函”,规定平行机关及不相隶属机关行文时用公函,在介绍、商洽、询问、催办等事用便函。而在1957年第一次变革中就将便函和公函合并成“函”,规定用途为机关之间互相商洽工作、询问的答复问题等。此后的五次变革都保留了函这一平行文种,仅仅增加了“向有关部门请求批准”的用途,函也成了今天这种应用广泛、使用灵活的泛行性公务文书。

目前,在文书工作中,函的使用非常广泛和常见,但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由于发文机关和受文机关等各方面的原因,函的文种使用存在很多不规范的用法,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但总有将函与请示、通知等混淆的情况。将函的使用规范化,要加强从事公文处理人员对函的学习和认识,并且清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在日益稳定的社会大背景下,公文制度不断完善,人们对公文的了解和认识层层加深。笔者认为,未来,函的名称和用法将不断固定化。在一代一代从事公文事业的人员不断的学习和强化中,函的用法将不断规范和固定,与其他文种相混的现象会逐渐较少。而作为少有的平行文种,公文研究者也将对其充分重视,在继承传统中与新一代秘书工作人员共同创新,赋予函以新的意义。

四、结语

到今天为止,函成为我国唯一的平行公文。正确认识“函”的法定效力,充分了解“函”的使用范围,对其历史状况进行研究能够使秘书工作者与学习者更好地熟悉和了解公文函;能够最大地避免今后在公文写作中对公文函的滥用错用;能够为当今的公文写作与秘书工作带来便捷。加深对公文函的研究,重启对公文函的理解,强化其用法,以小的角度发展公文世界,能够为现代化的公文发展做贡献。

注釋:

①蒋良骐.《东华录》.顺治元年元月。

参考文献:

[1]丁晓昌,冒志祥等.古代公文研究[M/OL].安徽:安徽文艺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

[2]李昌远.中国公文发展简史[M/OL].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第1版.

[3]时英英.先秦移文管窥[N/OL].吕梁学院学报,2015年2月第5卷第1期.

[4]李明.谈“等因奉此”之二——民国公文“公函”[N/OL].云南档案,1986年第4期.

[5]李涛.解读民国公文[N/OL].云南档案,2009年第10期.

[6]卢夏琼.论“函”[N/OL].秘书之友,1992年05期.

[7]王锦森.建国六十年行政公文种类变革研究[N/OL].秘书,2009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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