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从简虚实自彰
2017-05-24汤国荣
汤国荣
【摘要】 本文主要以“音乐艺术管理”为例,探讨了时下某些相关音乐专业学科名称的问题。在笔者看来有些名称之任意性大行其道,确有名不符其实之嫌。名称之由来,是为了示人,要昭示其实在的东西,表达也要既简明又扼要。
【关键词】 名称;音乐艺术管理;虚实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识码]A
本文所聚焦的“音乐艺术管理”这个词汇,无关乎索绪尔的语言学思辨,纯粹是试图通过对字词的拆解和重组,探讨由汉语的“单字并置”到“单词并置”再到“单词与复合词汇并置”之间的意涵差异,并借鉴相关传统经学对名称的合理性透析,折射當下随意性名称的虚浮外相,通过虚实比对勾勒其“阴影面积”。期待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引起人们对名称纯粹性的重视。
一、名之纯——力求无华而自彰
名称生成后往往会产生品牌广告的效果。名称的纯粹性或复杂性,其造成的结果是有天壤之别的:纯粹的名称给人以明确的核心要义、清晰的方向指南、丰富的殷殷期待;而复杂的、含混不清的名称,其效果往往相反。下文我们以“音乐艺术管理”为例,通过先后分为三个级别(字、单词、词组)的拆解与重组,来考察这一名词在意涵方面所产生的相应变化。
首先,“音乐艺术管理”这个名称如果被看成字的连缀堆砌,如:“音”-“乐”-“艺”-“术”-“管”-“理”,很显然,无需翻字典也无须揣摩每个字的意涵,这种类似“散兵游勇”状的文字并置胜若“无状之状”,复杂性只能导致语意的实处几成浆糊状。这是中国汉语的特殊性所致——“字-词”之间并不是一种明确的上下等级关系,而是包涵与被包涵的关系,往往词成了字义方面的“语素”而小于字的指向内容。比如单字的“音”和“乐”:音,除了韵律性的声之外还有非音乐、非嗓音的声等;乐,是个多音字,意涵相当庞大,远远超出了“音乐”所能包涵的内容,“音乐”几乎是“乐”的一个小小的支流了。由此可见,纯粹的“音”-“乐”-“艺”-“术”-“管”-“理”六个字并置看待会使整个词语变成一个很少相干的义涵的堆砌,几乎令人无从望文生义。事实上,这只是个假设,作为常规性词语一般是不会被人们如此拆解释义的。
其次,如果视“音乐艺术管理”为“音乐”-“艺术”-“管理”的并置,我们能从中生成一个集中的意思吗?由于“音乐”和“艺术”两者存在个体与集体的被包涵与包涵关系,如同“枫树”“树林”这种复合对象,施动词的后缀直接会引起意味的复杂性“枫树树林看护”,究竟想表达什么?如果是“枫树·树林·看护”,看护对象是枫是林?就像标题党让人感到玄乎。“枫树树林”合成可归为一“枫树林”,而“音乐艺术”字面不可能合而为一。如果说“凯旋归来”是谬误,“音乐艺术”一样也是谬误。“归来”可以是“失败归来”,也可以“胜利归来”,“凯旋”亦即“胜利归来”,可见“胜利归来归来”不可取。艺术可以是音乐也可以是电影,音乐就是艺术,音乐艺术是不是嫌单纯的音乐不够艺术,“艺术艺术”挺荒谬的,同出一辙。
再次,“音乐艺术管理”可视为两种组合:“音乐·艺术管理”“音乐艺术·管理”。“音乐艺术”中“艺术”是口语习惯导致的“音乐”的缀词,所以“音乐艺术·管理”实际为“音乐管理”。前者中“艺术管理”,由于音乐是艺术的一个分支,三个词的连续发音只会导致“音乐”语义的“丢失”或更恰当地该被完整表达为“艺术管理(音乐)”。名词短语本身有并列性、倒装性、从属性,这就导致“一加一有时大于二,也有时小于二”的实际情况发生,再则语意具备封闭性的原因使得“音乐管理”自然应该区别于“艺术管理”。且不说这种同性词语并置的问题,词语连缀有时候就是重音位置的改变也会导致语意的反差。
举个例子:莎士比亚哈姆雷特中有句经典的台词“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大意是:求生弃世,问题之所倚。近期在英国举办的莎士比亚逝世400周年纪念活动上,当一些知名英国演员在舞台上讨论如何演绎莎翁经典剧目中的台词时,查尔斯王子突然走上舞台,意味深长地把“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这句台词,分别以“or”“not”“be”“that”“is”“question”为重音诵读了一遍。台下观众一时报以热烈的掌声。[1]这在某种程度上或能体现英国式的深刻,英式的深刻往往是在玩味里或者是幽默中浪起并溢出其内在的韵致。如果我们把“音乐艺术管理”视为“音乐”-“艺术”-“管理”三重内容的并置,那么,三个词该赋予哪一个以“重读”呢?
中央音乐学院教授和云峰先生曾在文中富有思辨地指出“音乐艺术管理”可视其为“艺术管理”的“子学科”,还将这个词组做了如下拆解与释义:
“将这个学科名称颠倒过来, 恰恰能反映出它的三大学科归属: 管理学——包括行政管理、企业管理、财经管理、人事管 理、交通管理、物业管理、艺术管理等;艺术学——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电影、电视、广播等;音乐学——包括古典、民族、传统、流行(表现形式)、原生态等。”[2]
然而,笔者不能苟同的是,基于这三个词的意涵来推演“音乐艺术管理”这门新兴学科的核心要务或治学关键内容,只恐存在“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问题。我们不难排解三个词该赋予的重音位置之必然:其一作为音乐领域中理论方面(音乐学)的子学科,也就是音乐的子学科的子学科,强调“音乐”的重要性显得毫无必要甚至荒唐,然而若以“艺术管理”为名显然是司令给连长做排头兵,极为不合情理;其二“音乐”与“艺术”不必深究即可知两者有从属之关系,这两个词的并置,似乎大有傻傻分不清之嫌,学术性定位的严谨性被代之以口语化惯谬的通识性;其三凸显“管理”的重要性自不必赘述。三者最要不得就是“艺术”,“音乐”可作为与其他艺术门类的区分标签。最终勾勒出能折射其实的——“阴影”的,无非是“音乐”-“管理”,并且理当为“音乐”-“管理”,在音乐领域之外则可以表达为“音乐”-“管理”。总之“艺术”-“管理”就是一顶高帽,是可以不要的。若一定要“艺术”,口语式的补足增色是要不得的,可要的恐怕也只能用以表示管理水平之高度“艺术管理”,即“管理”的“艺术”,指向管理学中超乎常规的成功经验之理论系统。笔者的浅见是:管理学的要务应当是通过掌握一套基于实践而累积的经验总结或理论系统,以预期作用于实现“关乎本领域内外的、全方位运作的效益最大化”。据此观之,和云峰教授在“音乐艺术管理”上的苦心经营,恐是误入了“虚空”纯理论的体系编织,略有“无的撒网”之嫌。
笔者认为,音乐管理的目的本质上是为实现音乐领域内各环节各支系得以“效益最大化”而进行的理论教学。由此,伯克利音乐学院的“音乐商业/管理”专业, 虽不见得就已经“妥妥的”,但多少可感知它稍许有些靠近“实至”而“名归”。
二、名之有——从来不可轻率
事物的名称,对于人们而言,其实太重要了。《道德经》的第一章即是关乎名之有无的论说。老子说天地始于无名,但他又说“有名万物之母”。迄今为止,关于老子《道德经》的释义、文论、专著等衍生性文献有上千种。就这开篇首章来说,千百年来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依笔者愚见,老子开篇关于“无名”“有名”的论说,其玄妙处,贵在于击中了人类之感性亦或是知性的发端。名或无名,说或不说,既然要说,以什么为名而说,2000多年前的老子就给予了至高的观照。[3]
老子主张“无为”,认为人的殚精竭虑、机关算尽、试图有所为,终会归于徒劳,说得再多都是无意义的,人或当顺应天地之肇始。老子《道德经》中关于这方面的表述并不少见,如“多言数穷,不如守中”“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等等。《道德经》据说是老子在“出关”归隐后、弥留之际被人苦苦相劝而作的,是明知“不可识”而“强为之容”的。[4]一定要说吧,就得借助语言,借助语言就得强调语言的真实性、自然性——姑且借助人类语言文字这个反映万物的名符,借以开显人类“感-知”的自然万物,包括人本身的关系或意义等问题。万物之有“名”,是因人而有之,因人而有的“名”自当“实”至才可“名”归。可见,“名”不可凭空捏造,“名”当与事物之“实”相符合。
也许因受到上述的启发,笔者才留意上时下某些相关的音乐专业学科的名称问题。在笔者看来,有些名称之任性地大行其道,确有名不符实之嫌,着实令人担忧!比如中国音乐之概称,在社会上流行着各种称谓,如“民乐”“中乐”“国乐”“华乐”,等等。据说这并不是学者专家们规定的,而基本都是领导指定的。之所以出现这些不同的称谓,可能是因为有的觉得“民乐”有点失雅,怕被外人看作“民间的音乐”,太“俗气”而代表不了泱泱大国的气质,撑不起高雅的场面;有的觉得“中乐”的“中”太过平庸,不够“高大上”;有的觉得“国乐”的“国”,在国际场面上凸显不出中国,也难彰显其大;“华乐”,虽没人担心会被美国以“华盛顿、华府、华都的音乐”而索要高额冠名费,但仍然有人不敢苟同。类似音乐院校的科系或專业学科的命名有时确实令人摸不着北。
综上,名称之由来,是人为的,人为是为了示人,示人是为了昭示其实在的东西,既要表现的简明又要包涵的扼要。由此,笔者认为“名称从简,虚实自彰”。
参考文献:
[1]纪念莎翁 查尔斯秀演技: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问题[EB/OL].
http://www.010lm.com/redian/2016/0425/1762856.html.
[2]和云峰.关于艺术管理专业教学的若干思考[J].中国音乐,2009(4).
[3]老子.道德经[M].李湘雅,解读.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
[4]傅佩荣.细说老子[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