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农作物种子市场检疫现状及对策
2017-05-22王广炳
王广炳
摘要 随着种子市场放开,大量无序的引种和调运,增加了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的机会。在种子检疫执法检查中发现目前种子经营市场中还存在着经营单位多、品种杂、调运频繁,种子检疫证明编号不规范,经营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检疫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对此提出加大检疫法规宣传,全面实行植物检疫注册登记制度,严格种子检疫证明编号的管理和使用,认真搞好复检工作,加大市场检疫执法力度等措施,从而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关键词 农作物;种子;市场检疫;现状;对策;陕西汉阴
中图分类号 S41-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7-0143-01
在种子市场逐步放开的新形势下,大量无序的引种和调运,增加了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的机会。如何更好地开展检疫工作,对确保汉阴县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增产增收具有重要意义。汉阴县植物检疫部门对全县主要集市的种子经营市场进行了检疫检查,针对汉阳县种子经营市场现状,就种子市场检疫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
1 汉阴县种子市场检疫现状
1.1 经营门店多,分布广
据最近汉阴县种子市场检疫执法检查统计,全县现有各类种子经营户180余家,其中批零兼营7家,主要集中在城关,外地跨省跨地区种子分公司5家,乡镇农技部门经营户12家(实际上已基本承包给本站的职工),个体代销点150余家分布在各乡村。尤其是农村集市上和乡村一些百杂店都无多有少地经营着水稻、玉米和蔬菜种子,形成了点多、面广的复杂经营网络。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数量大、人员多且不固定。因此,在销售渠道上既有原来的县公司批发、乡站零售的经营形式,另有大量的委托个人销售网点,销售渠道混乱。
1.2 经营品种多而杂
汉阴县种子市场主要经营粮油、蔬菜种子,其中经营的粮油作物种子主要有水稻、玉米、油菜、小麦、大豆等。在粮油作物种子中,水稻有近40个,每年的销售量达100 t;玉米有40多个品种,每年的销售量在160 t左右;油菜有10余个品种,每年的销售量为18 t。蔬菜有近70个品种,每年的销售量达10 t以上[1]。
1.3 品种来源广
汉阴县所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来源于全国12个省、市,其中:90%来源于四川,城关7个大的经销户40%~50%的种源来源于外省市,另有50%~60%从安康调入;各乡镇站和广大的个体经销户的种源基本上都来自于汉阳县的种子公司和城关几个大的种子经营户[2]。
1.4 种子调运频繁,检疫监管难度大
近年来,种子调运由过去的国营大种子公司成批调运改为较多的个体、经销户小批量、多批次、多途径调运,调运量逐年增加,品种引进也更加频繁。尤其是个体经销户采用客车托运或运用小货车顺带托运的方式调入,给检疫监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1.5 检疫证明编号五花八门
自2000年《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必须包装后销售,并在包装袋上印上检疫证编号。检查中发现全国各地的种子检疫证明编号较为混乱且不规范,可谓是五花八门。有的使用原来的编号,有的使用登记证号,有的使用调运检疫证号,有的使用产地检疫证编号。仅通过检疫证明编号无法反映任何信息,给检疫执法带来难度[3]。
1.6 经营人员法制观念淡薄
一是部分经销商认为引种、调种只要是国家审定推广的品种,不是陈种子就不会有问题,不主动向检疫部门申请检疫。二是从本市及临近县兑换、调剂品种很少开据检疫证。三是一些单位和个人不按调种程序办理检疫要求书,认为对方有检疫证即可。
2 对策
2.1 加强植物检疫法规的宣传
植物检疫部门可在种子调运前,利用销种淡季组织种子经销大户集中进行植物检疫法规的宣传培训,或向其发放相关的宣传资料。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使种子检疫人员认识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严重危害,同时,也让其知晓国家对违反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严厉的处罚力度,以震慑违法调运的行为[4]。
2.2 全面推行植物检疫注册登记及报检制度
深入贯彻陕西省政府办公厅〔1996〕47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植物检疫注册登记,建立检疫档案,逐步实现种子市场检疫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2.3 严格种子检疫证明编号的管理和使用
一是建议上级业务部门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种子检疫证明编号并公布,便于植物检疫机构以及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识别、查询。二是依据《种子法》规定,试行、推广凡从事农作物种子、种苗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产地检疫合格后,到县植保植检站申请检疫合格证编号,并在种子标签上印制此编号,将其固定在种子包装物的明显位置,以便识别。
2.4 认真搞好种子的复检工作
在种子调运期间以及种子销售初期,检疫人员不定期到种子经营单位的库房及经营门店进行检查检疫,主要查验种子产地来源、检疫证书,将安全隐患提前消除。
2.5 加大市场检疫执法力度
充分利用3—4月和9—10月春、秋播前种子销售两大旺季进行大规模检疫执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查验种子调运前是否办理检疫要求书,是否有调运检疫证书,本地产种子是否有产地检疫合格证,仓库数量与销售数量是否与证书数量相符合,查看种子包装物上是否有检疫合格标签和编号,编号是否相符。对不按规定办理调运检疫证书和产地检疫合格证的,伪造、涂改标签及编号的,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 参考文献
[1] 马会利.县级种子企业检验工作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5(12):292.
[2] 梁书宝.农作物种子标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农业(致富科技),2008(6):14.
[3] 梁书宝.农作物种子标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种子世界,2007(11):3.
[4] 王承君,郭忠東,姚俊平,等.国内植物检疫现状与对策[J].种子世界,2006(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