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对国企垄断的影响及其在国际经贸中的作用
2017-05-22何品帆
摘 要:垄断是世界各国政府都非常关注的一个经济学课题,而反垄断也是当今国际贸易中备受瞩目的经济学手段。垄断和反垄断都是有利有弊的,因此对其褒贬不能一概而论。本文通过对垄断和反垄断利弊的客观分析,探讨我国反垄断法对国企垄断和国际贸易的影响与作用。
关键词:反垄断法;国有企业;国际贸易;生产集中;国际卡特尔
一、引言
经济学上的垄断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通过一定的手段对生产或市场实施的一种排他性控制,其性质属于不完全竞争,与完全竞争相对,其目的在于排除或限制同行业相关企业的竞争的行为或状态。客观上,垄断同时表现出对生产或市场事实上的垄断状态,以及限制竞争的各种手段和行为。具体而言,垄断即某一企业控制某一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现象,通过提高价格获取垄断利润。垄断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对某种生产要素的控制和占有,比如对某一项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的独有权,或者政府所给予一个企业的特许经营权、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等特定的产业贸易政策所带来的好处等。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必然會引起垄断,日益集中为垄断现象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对于垄断,大多数学者认为是有害的,甚至有人将其视为市场经济的头号公敌。我国通过反垄断法对垄断进行法律层面的约束和控制,以免垄断现象对市场经济体制造成冲击。
二、客观分析垄断与反垄断的利与弊
垄断究竟是否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不能一概而论,要分别从垄断和竞争的关系、垄断和规模经济的关系、垄断与价格及社会福利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充分的研究。在此,笔者对垄断的利弊作简要的分析如下:在水电气等特殊的规模经济行业,设备投入资金巨大,生产技术成本昂贵,固定成本费用高,一般不建议多个生产单位形成竞争,这种行业中通过垄断调控可以实现平均成本最低化,避免部分投资商在竞争中被淘汰而丧失大量的资金,影响地区经济发展,此时,垄断成为对各项资源的合理保护。同时,垄断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和进步,一方面垄断扩大了企业规模,无形中就为技术创新积蓄了能量,大型企业更容易技术改革成功,另一方面,垄断力量影响着技术创新收益的持久性,因为高强度的垄断对市场的控制力越强,这是对创新成果的一种坚固保护,降低了创新的风险程度。再者,垄断还有利于国家及地区的世界竞争力的显著提高,尤其是跨国公司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生存和成长,必然要借助市场资源发起垄断战争,这对国家及某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然而,垄断的弊端也有很多,一方面造成生产资源的浪费,给社会福利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同时垄断市场结构不利于激励企业的技术创新,过度的垄断会影响一部分中小企业对技术创新的积极性,长期垄断造成行业缺乏竞争压力而止步不前。
反垄断是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对垄断行为的一种干预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保障社会总体福利的提高。鉴于此,政府或国际组织提出了相应的反垄断政策,对垄断行为进行约束和控制。但是,反垄断不是一面倒,需要注意的是反垄断法一般都不单纯禁止和打击垄断,即不反对由于技术方面的改进、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产品质量的提升而造成的企业规模扩大和市场扩张现象。换句话说,自然垄断和法律范畴内的垄断行为是合法的,一律收到法律的保护,政府甚至对这种合法合规的垄断行为进行鼓励,因为它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反垄断有两种主要的干预措施,一是干预市场结构,二是干预企业行为。我国多通过对市场结构的干预行为来抑制垄断,比如降低卖方集中度(或者阻止集中度的上升)、降低中小型企业进入市场的障碍(或者抑制这种障碍的提高)以及降低商品差别化等。国外则常采用干预市场行为进行反垄断,比如干预定价方式等。由上所述,垄断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削减了社会整体福利,因此反垄断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适度增加市场竞争压力,加速商品及产业技术的创新,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二是有效降低国际垄断现象的威胁,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国外企业及商品大批涌入我国,对“中国制造”和“中国质造”都产生了冲击和威胁,及时的推行反垄断措施,能够有效降低国际垄断现象的威胁,给本土企业营造一个较为宽松的市场环境,促进其发展;三是反垄断能够促进价格降低,减少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增进社会稳定,造福百姓。反垄断将增加企业之间的竞争,导致产品数量的增多,改善供求关系,让消费者以较合理的低价购买称心的商品。
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反垄断也存在的一定的弊端,比如造成大型设备设施的重复建设,浪费资源,积压大量的过剩生产价值。因此,反垄断应该适度实施,过度操作,将会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
三、我国反垄断法对国企垄断现象治理策略分析
国企垄断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国有资产的正常生产运行,保护了国有资金的运转,也为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创新创造了安全可靠的环境。诸如电力、电信、石油等行业一直以来都处于国有垄断行业,这些企业掌握着大量的国家资源,享受优惠的政策和待遇,在垄断保护中摄取丰厚的利润,为国家创造了巨大的财富。然而,实践告诉我们,国企垄断也存在着极大的弊端:国有企业的垄断造成企业管理的低效,提高了不法犯罪的概率;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和方法错误,缺乏品牌核心竞争力,严重妨碍了市场竞争;国企垄断职工的收入过高,扩大企业职工收入的差距,损害了全民利益,违背了公平原则;国企垄断导致产品质量跟不上,价格居高不下,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福利;同时,国企垄断也造成一部分国有资产的了流失,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关于国有企业垄断的问题,笔者对反国有企业垄断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通过完善反垄断法机构的设置,对国有垄断企业进行管控
面对国有企业逐垄断现象对市场经济环境的干扰和影响,我国尚缺少一个完备统一的权威执法机构,反垄断执法力度不够大。借鉴国外丰富的经验和教训,笔者建议应首先进行反垄断执法权的改革,机构方面建立一个权力集中的反垄断委员会,对三大反垄断法的执法权高度集中,彻底改变管理部门过多、相互推诿或争相管理的混乱局面,确保国有企业反垄断政策的高度统一性。
2.通过完善反垄断法诉讼机制,对国有垄断企业进行监督
通过不断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诉讼机制,让广大消费者及中小型民营企业有监督权和诉讼权,确保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首先要建立经济法公益诉讼机制,适当弱化对原告的限制和要求,打破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的传统限制,同时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激励私人提起反垄断诉讼,这样必然会强化对过度垄断行为的控制,还原市场竞争生态环境。
3.针对国有垄断企业单独立法,做到立法上的专业化对待
国有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国企担负着特殊的使命,这也决定了国企可以不受反垄断法管制。倘若强行将国有企业纳入反垄断法规制范畴,必定会造成立法宗旨的混乱不清,且会否定国企肩负的特殊使命,使反垄断政策处于骑虎难下的两难境地。鉴于此,笔者建议针对国有企业专门立法,合理定位,酌情立法,科学设立程序,确保反垄断法在国有企业中良好执行。
四、我国反垄断法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反垄断法不仅作用于国内市场竞争,还直接与国际经济贸易发生联系,最典型的是跨国公司。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资本、技术和劳务的跨国流动司空见惯,跨国公司随之成为国际经济活动中最为活跃的经济组织。跨国企业相比一般企业在东道国的市场竞争中占有绝对的优势条件,因此跨国公司极易利用这种优势在东道国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对东道国的市场经济和技术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为了扼制跨国公司的垄断势力,保护本国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市场经济国家一般将反垄断法无例外地也适用于在本国活动的外国企业和跨国公司,甚至还适用于它们在国外产生的但对国内有影响的限制竞争行为。我国反垄断法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反垄断法限制跨国公司的外部扩张,防止垄断,保护市场经济秩序。
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往往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份或财产的方式来扩大生产规模,这在经济学上被称为企业并购或外部扩张。在企业并购过程中,获得主动权的一方往往会增大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而另一部分企业则会在竞争中破产倒闭,退出市场竞争。过度的企业合并会引起经济集中,进而导致企业对市场的垄断。鉴于此,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就是控制企业合并,防止垄断现象滋生蔓延。
第二,我国反垄断法禁止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合理保护本土企业成长。
在市场竞争中,实力雄厚的企业往往會先获得市场的支配地位,这些大型企业一般鲜有市场竞争对手,或者没有实质性的竞争,这就会给该部分企业带来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和权力。企业一旦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就必须要承担一定的特殊责任,即不得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我国反垄断法明令禁止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是对内部市场的一种净化和保护,实际上也是对垄断现象的防止和控制。一般来说,跨国公司或外资企业很难在东道国获取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因为东道国政府必然会通过自身的经济政策来防止这种情况,即使出现了这种事实,相关国家的政府也会通过联合本国内部企业对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进行抗衡。
第三,我国反垄断法禁止影响国内市场的国际卡特尔现象
一般认为,国际卡特尔与跨国公司没有太大的关系,因为国际卡特尔多由单纯的国内出口企业组成,国外没有子公司。但是这些出口企业为了确保产品外销业绩,相互之间会订立协议,共同商定商品价格或者对进口国的销售市场进行区域分割,这就是一种表面上的国际卡特尔。跨国公司也会参加国际卡特尔,其目的是扩大产品的销售市场。反垄断法坚决杜绝外国企业参与国际卡特尔来影响国内市场,这是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一种保护。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扩大和海外市场的扩张,垄断和反垄断必然是司空见惯的现象,而且世界各国限制竞争的形式会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在此情况下,我国及时借鉴国外经验教训,基于我国基本国情颁布反垄断法,有利于建立和维护良好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调整优化市场结构,规范企业竞争行为,同时也保护我国对外贸易中的正当权益。
参考文献:
[1]漆多俊.中国反垄断立法问题研究[J].法学评论,1997,84(4):54-58.
[2]周雨风.中国国有垄断企业的危害及整理[J].理论观察,2006(4).
[3]王晓晔.我国反垄断法草案中的最大问题[J].学习月刊,2007(3).
作者简介:何品帆(1973- ),男,四川南充,讲师,大学本科,研究方向:经济学,南充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