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2017-05-20刘洪禄
刘洪禄
摘 要: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为保护国家生态安全、提升人民生态福祉、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林场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国有林场改革势在必行。
關键词:林业;国有林场;改革
中图分类号:F32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8-0219-01
保护森林和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森林与生态保护制度是首要任务。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为保护国家生态安全、提升人民生态福祉、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林场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国有林场改革势在必行。现结合我区实际,谈一谈如何做好我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1 我区国有林场的基本情况
昌邑区辖区内现有2个国有林场,全部为企业性质林场。国有林场共有职工115人,其中,在职职工79人(在岗职工40人,待岗职工39人),退休职工36人。我区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78180亩,其中林业用地77130亩,有林地面积73605亩,森林总蓄积量35.4382万立方米。林地面积按起源划分,天然林48240亩,人工林25365亩;按功能划分,生态公益林57450亩(其中天然林35085亩),全部为国家级公益林;商品林16155亩,(其中天然林13155亩)。
2 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改善民生、保持稳定。坚持民生为重,保持职工现有岗位状态基本稳定,确保职工收入不减少、生活有保障,切实维护好职工切身利益和林场稳定。
——因地制宜、因场施策。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各国有林场经营规模、经济收入和职工队伍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类型改革模式,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国有林场发展活力。
3 改革达到的总体目标
到2020年,区内国有林场实现:
(1)全区国有林场森林面积增加0.1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加3.54万立方米以上,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
(2)国有林场职工全员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富余人员基本安置,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改善。
(3)国有林场布局科学合理,政策保障不断健全。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层级清晰有序、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
4 改革的主要任务
4.1 明确功能定位
(1)确定公益类别。新设立昌邑区国有林总场,为公益I类事业单位,即将原来的2个林场整合为1个林场。
(2)确定编制经费。根据我区国有林所处区位、林地规模、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按相关规定,3000亩林地可核定一个编制,我区所属国有林场林业用地面积为77130亩,可核定事业编制26人。改革实行5年过渡期,改革过渡期间实行员额经费管理,核定员额经费8万元(根据昌邑区同级全额事业单位核算),纳入区财政预算,确保财政供给。改革过渡期间,人员一律只出不进,原国有林场性质不变,人员身份不变。改革过渡期后,逐步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国有林管理机构事业编制新聘用(进)人员除按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选)用。国有林管理机构员额经费及公用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确保财政供给。
(3)确定岗位职责。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和季节性工作重点科学设置岗位。昌邑区国有林总场26个事业编制中,共设置管理岗位5个,占20%;专业技术岗位11个,占40%;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岗位9个,占35%;工勤技能岗位1个,占5%。
4.2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1)调整完善森林资源档案。对整合后的国有林场进行资源数据收集和整理,调整资源档案数据库,规范和安全管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档案。
(2)明晰森林资源产权责任。认真做好国有林总场森林资源权属认定工作,及时排查化解国有林场各类矛盾纠纷,实现国有森林管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3)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我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
(4)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全面落实好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有序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
4.3 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强制买断,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保持现有岗位状态基本稳定,用时间换空间,主要通过自然减员逐步消化。部分林场待岗职工到公益林管护岗位工作,鼓励其他职工利用国有森林资源发展多种经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