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问责思想及当代启示
2017-05-20彭冰
彭冰
摘要:
清正廉洁,勤恳为民是千百年来治国者之根本,现今“四风”和腐败问题频发多发,我们更应当大力推崇和发扬光大的包拯的为官精神,守住清泉。本文主要通过包拯的为官必为民的思想,让他的问责思想能够深入人心,做到真正同勤政廉政握手。
关键词:勤政廉政;以民为本;问责制度
“宋有劲正之臣。曰‘包公。……其声烈表爆天下人之耳目,虽外夷亦服其重名。朝廷士大夫达于远方学者,皆不以其官称,呼之为‘公。”
——吴奎《包公墓志铭》
包拯的事迹已經名流千古,为后人广为传颂,铁面无私是他的代名词,他的为官之道也深深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共产党人,历史上,包拯首次响亮地喊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八个大字,流传至今。党的建设经验表明,加强党内监督和纪律建设,必须要有严格的纪律规范,《中国共产党问责制度》的颁布直接剑指违法违纪,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享有“包青天”美誉的北宋名臣包拯自1037年知天长县时从政,知端州时成名,官至三司使、枢密副使,卒后宋仁宗赠礼部尚书。其从政时间虽然只有短短的25年左右,但留下了许多可歌可泣的动人事迹或故事。战斗在反腐倡廉工作第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应学习包拯的民本主义、廉洁自律、执法如山等廉政思想,不断养成“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不断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业务素质,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要求。①
一、 包拯为人处世和从政为官的道德准则
1、以民为本的为官之道
北宋规定,新科进士必须以朝官身份先做地方官。包公辞官尽孝十年后复官,也必须从头开始,宋代地方行政长官,知府、知州、知县以至镇、寨长官等,统统称为“亲民官”,别称“父母官”。并规定了“四善”作为考核标准的一个方面。、亲民官的“四善”是:(1)德义有闻。即德行道义,孚于人望。(2)清谨明著。即清廉勤谨,政绩卓著。(3)公平可称。即公平正义,百姓称赞。(4)恪勤匪懈。即恪尽职守,并无懈怠。
包公在天长县三年任满,政绩优异,百姓拥戴。天长县人民感谢包公,在城东门闹市口为他建立一座祠堂,敬若神明。他一生做地方亲民官约十年时间,总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百姓作了许多有益的好事,凡是包公做官的地方,百姓都非常拥戴他,而且建立包公祠纪念他的功德。
2、廉洁自律的高贵品德
包拯在为父母尽孝结束,复官前,写了一首非常著名的明志诗。诗曰: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
仓充鼠雀喜,草尽狐兔愁。史册有遗训,无贻来者羞。
包拯这首诗公开申明了自己为人处世和从政为官的道德准则,其大意是:清心寡欲是修身养性的根本,正道直行是处世和做官的原则,只要根子正树干直的良木,必能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此后,他立朝二十六年,上报国家,下安黎民,一身正气,勇斗贪官污吏,务求国泰民安。包拯一生践行着为官“清心”、做人“直道”的座右铭。“他把‘清心、‘修身作为自己仕途的起点。他坚信只要自己能廉洁自奉,就能无畏无虑,敢于直言,勇对邪恶。
3、铁面无私的检察官
包拯因做亲民官出色故调任至朝廷当监察官,,宋代朝廷监察官与地方父母官截然不同,职责是监督纠察百官的过失,肃正纲纪并贵圈皇帝。包公当监察官一共五年零五个多月,大约五年半的时间。他依法治国,铁面无私,刚直不阿,上报国家,下安黎民,总共弹劾过61个中高级贪赃枉法及各种违纪官员,包括皇亲国戚和在想,并多次直接批评、职责皇帝宋仁宗的错误人送绰号“包弹”,贪官污吏闻名丧胆。包公有句名言: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包拯集·乞不用脏吏疏》
包公认为,清官廉吏是民众的表率,是榜样,他能为国家争光,得到民心。而贪官污吏则是民众的恶贼,蛀虫,他能给朝廷抹黑,失去民心。包公当监察官旗帜鲜明地提出“反腐倡廉”,人称包公为古代第一清官,他当之无愧。不论是七弹王逵,还是两弹宰相宋痒都体现他与贪官污吏抗争到底的决心。同时他积极为国家推荐贤才,知人善任,赢得了千古清名,万民颂扬。②
二、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③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制度改革的过程,需要有制度的保证才能使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以及政府目标得以实现。我国的行政问责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改善,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从法的形式来看,未从立法的角度制定行政问责的相关法律文件。虽然中央和地方行政问责规章的出台和实施使我国的行政问责摆脱了“有问责之事,无问责之法”的尴尬处境但是,我国现有行政问责制法律规定比较零散、薄弱,没有一个科学性、规范性、操作性很强的问责法律体系。第二,从法的层次来看,我国的行政问责规章制度的建设并没有上升至法律的层面,尤其是未上升到宪法的高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过确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来保障私权的实施。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是现代法治国家防范公权力滥用的一个基本机制。我国重大安全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无不与我国政府公权力的滥用有关,公权力往往会漠视公众利益甚至是以牺牲公民的生命健康来获取自己的政治资本。第三,从法的内容来看,现有的行政问责制度设计不完善,存在诸多缺陷和矛盾,主要体现在问责不明、问责不公、问责不准、问责不全、问责程序不透明、救济途径不完善等方面。
三、从包拯的思想中寻求改进问责制度的路径
包拯的以民为本,清廉勤政,铁面无私等高尚的品德和治世之道,为世人做了很好的表率。在当下反腐倡廉的大环境中,十八大后,打虎拍蝇,建章立制,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铁腕反腐,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建立健全我国问责制度的体系,一方面需要有关人员不断培育自身的道德文化素质,另一方面要完善法律保障,使得行政问责有法可依,实现由“人治型”问责过渡到“法治型”问责。
1、党政干部的自身道德体系建设
民本主义思想在中国儒家文化中有很深的历史渊源。“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民为贵,社程次之,君为轻”,“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故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侮,吏以民為贵贱,此之谓民无不为本也”。当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仅成为党的一贯宗旨,更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法定义务。由于监察官员的特殊地位与职责,历代王朝都对监察官员提出了更高的资格条件和品德要求。宋朝“择言事官以三事为先,第一不爱富贵,次则重惜名节,次则晓知治体。”包拯认为,品行端正、刚正不阿、有才能、公道正直、廉洁清明是监察官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御史台及其官员,“盖朝廷纪纲之地,为帝王耳目之司,必在得人,方为称职。自非端劲特立之士,不当轻授。”包拯在弹勃转运使李熙辅、张经等人时,主张予以严惩、警示后人,“虽已冲替,未足惩戒,各乞重行黯降,以警将来”,并主张“今后差转运使提点刑狱臣僚,并请选素有才能、公直、廉明之人充职,不以资序深浅为限。”干净干事就是廉洁从政。“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作为反腐倡廉的主力军,纪检监察干部要求别人廉洁自律,自己首先要做到廉洁自律;要求别人不腐败,自己首先要坚决不腐败。
2、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问责制度
(1)界定行政问责主体。行政问责制是行政系统内部通过法定程序对于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行政责任的一种内部监督制度,所以,行政问责的主体仅限于行政系统内部,即上级政府组织。目前很多地方规定行政问责是体内问责,但同时强调外部监督系统的作用(如启动问责)是比较合理的。(2)确定行政问责客体。行政问责的问责对象不是所有的行政人员,应主要是负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即各级政府的首长以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者。行政问责制是对行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和政治责任的追究,而在行政事务中承担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只是特殊的领导群体,即该行政领导的言论、行为能够代表本政府本部门的立场和态度比如我国宪法第八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政人员。至于其他行政人员的责任问题,则应依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3)完善行政问责程序。正当程序是任何一部健全的法律制度所必备的要素,行政问责程序是行政问责沿着法治的轨道循序渐进、避免陷入人治误区的有力保障。
[注释]
① 李良学:《李良学讲包公》,南开大学出版社,2014年8月第一版。
② 宋月航:《中国古代勤政廉政》,百花文艺出版社,2011年1月第一版。
③ 张贤明:《当代中国问责制度建设及实践的问题与对策》,吉林大学行政学院,2012年,第1期。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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