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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探索

2017-05-20陈伯庚

上海农村经济 2017年5期
关键词:市场化集体资产

■陈伯庚

深化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探索

■陈伯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沿着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前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农业生产持续发展,连续十二年丰收,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农村经济繁荣,正在逐步改变落后面貌。这是十分可喜的成就。但是同城市比较起来,农村仍然是“短板”,同现代工业比较起来农业仍然是“短腿”。究其深层原因,既有历史因素,也有现实因素,既有科学技术等生产力因素,也有经济制度和体制机制方面的因素。从根本上说,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营造新的动能,加快实现农村经济市场化,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

一、市场化改革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深化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对于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农村经济市场化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我国的农村经济长期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商品经济很不发达。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使用手工工具劳动,分工很少,生产的农副产品大部分为自身家庭消费,投入市场交换的很少。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组织形式上是集体化了,但生产方式并没有多大变化,主体仍然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以家庭经营为单位,虽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一定时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经营规模狭小,生产社会化程度低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直到现在,我国农村仍在吃商品经济不发达之苦。目前我国农村正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走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道路,农业生产社会化程度必将大大提高,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迅速提高。可见农村经济市场化是分工分业扩展、农村商品经济大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农村经济市场化是激发农村经济活力的必然选择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利益经济,各市场经济主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有其自身的经济利益,为了维护和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竞相提高经济效率,因而充满活力,推动着生产发展和全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自主经营的积极性,这种个体的积极性正在日渐减退,需要通过改革寻找新的动能,这就需要调动规模经营、集约经营等现代化经营的积极性,努力引导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来。

现在,特别是要利用市场机制激活农村各类要素活力。据统计,经过长期发展积累,目前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平均每个村500多万元。这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巨大潜力。市场化改革有利于盘活农村的“沉睡”资产,使其在市场流通中实现增值,从而增添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三)农村经济市场化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客观需要

长期以来,农村经济资源配置由计划经济主导,农民种什么,种多少,都由指令性计划控制,至今农产品价格没有完全放开,计划价格的影响很深。农村的市场信息短缺,常常出现“多了多了少了少了”的局面。此外,农村经济单一,产业结构低度化,产业链短,产品粗放,价值低,经济效益差。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已经证明,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效率高,农村中最重要的资源是土地和劳动力,只有让土地资源充分流动起来,发挥资产功能,才能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增值效益。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也只有从被束缚的土地上解放出来,才能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效益。通过市场机制调节配置农村资源,也是提高土地和劳动力等农村经济资源效率的必然要求。

(四)农村经济市场化是增加农民收入重要途径

我国城乡收入差距长期保持在3:1左右,农民收入低,7000万贫困人口基本上都在农村。小康不小康关键在老乡,实现全面小康关键在于提高农民收入。农民收入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在体制机制方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化程度低,劳动力素质差。通过市场化改革,一方面,运用市场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增加农民收入奠定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城镇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增加工资收入,而在农村的农民实行规模经营,也可增加土地收益。可见,市场化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康庄大道。

二、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

农业是高度依赖自然资源的产业,运用市场的力量,全面激活农业生产要素,唤醒农村“沉睡”资产,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核心问题。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第一资源,土地问题仍然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问题。推进农村市场化改革,必须以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让土地作为生产要素流动起来,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方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土地市场化流转成为必然趋势,土地市场化,利用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调节,是最为公平合理的方式。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关系,已确立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本制度,为土地市场化创造了必备的基础性条件。

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化。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已占家庭承包耕地35%左右,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何规范运行,并保护好流转双方的权益是值得进一步探索的问题。不少地区用一对一谈判方式转让经营权很不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按市场化原则才是最公平合理的。为此,要确立合格的土地市场主体,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中介机构,实行土地租赁制,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农民的利益。

二是农村土地所有权变性市场化。所谓变性就是指国家征收农村土地从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从农业用地变为经济建设用地,在用途变性过程中,土地增值的巨大收益通过所有权改变全部落入地方政府手中,而原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者仅得到30年土地农业收入的补偿,农民利益严重受损。关键在于农村土地被排斥在商品之外,当然也就没有价值和价格,而从理论上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就肯定土地是一种特殊商品,而且科学地论证了地租理论和土地价格理论。应当承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一样都是商品,土地使用权出让要市场化,农村土地所有权变性也应按市场化原则,通过中介组织评估土地价值和价格,按评估价格公平交易,既满足国家建设需要,又保护原有产权人农民的利益,真正做到政府和农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

三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乡镇集体企业用地、民营企业用地、乡镇经营性房地产建设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转让过去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征收的补偿办法,也同样是极不合理的。也应进行市场化改革,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行同地、同权、同价,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市场化转让办法,使土地增值收益由建设单位和土地所有者集体农民共建共享。

四是农民宅基地市场化。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属于农民,长期使用。宅基地的用途是用来建造农民自己的住宅的,也属于建设用地的性质。农户宅基地占有量有较大差别,有的有多余的宅基地,有的自建房需要宅基地,由此产生了宅基地流转的必然性。宅基地的使用权如何流转,最公平合理的办法还是通过市场交易进行转让,这就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化。但必须规定宅基地流转只能在本集体范围内进行,以确保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

归结起来,关键是要从理论上确认农村土地也是商品,因而其使用权、经营权转让,所有权变性都必须根据商品交换原则,进行市场化流转,从而使土地资源最优化配置,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达到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三、农村经营性集体资产市场化

农村经营性集体资产,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以来,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积累经营性集体资产数量庞大。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全国平均每个村集体资产约为500万元,这些资产是农村农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长期以来,由于排斥市场化经营,普遍存在着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集体成员的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近几年来各地出现的“小官大贪”“村官巨腐”的现象,根源正在这里。为此,必须进行市场化改革。

按照各地试点的经验,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主要是两大方面:

一是明晰产权,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行经营性资产资本化。具体做法就是将村集体所属的经营性资产全部折股,按一人一股量化到本村村民头上,使以往笼而统之的集体资产有了明确的归属,摆脱集体资产产权虚置状况,真正让农村经营性集体资产告别事实上的“大锅饭”。实现了资产变资本,村民变股东的市场化改革。数据显示,到2015年年底,全国已有5.8万个村、4.7万个村民小组实行了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已累计向农民进行股金分红2600亿元,这是良好的开端。

二是构建集体经营组织,营造市场经济主体。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必须有市场化的经营组织,以适应现代农业组织化、规模化、科学化经营的需要。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由于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各地普遍存在着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状况,由于缺乏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市场经济主体,必然出现散乱状况,导致集体资产流失,为此,必须尽快构建集体资产经营组织,营造市场经济主体。近几年来各地农村积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70万个新型集体经营组织,包括专业合作社、股份制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等,市场化经营组织正在迅速形成过程中。

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

农产品价格改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是商品,应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农产品价格应由市场决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农产品又是关系粮食安全、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同时又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收入和生活。由于农业生产相对效益低,各国都采取了对农业实施补贴政策。

我国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经历了逐步改革的过程。在计划经济时代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全面管控,改革开放之后逐步放开放活,实行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价等政策性保护收购与市场化收购并行,我国大宗农产品形成了独特的“半政策半市场”现象。由于政策性收购与市场价格差距越来越大,托市价格年年上涨,市场调节价格功能失灵。特别是2011年以后,国际粮价持续下降,导致国内外农产品价差扩大和进口压力增加,目前粮棉油糖等农产品国内价格均高于国外产品进口价格,价格补贴难以为继。深化农产品价格改革必须走市场化之路。农产品价格改革,要从国情农情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价格改革道路。

(一)统筹兼顾,维护农民利益

统筹兼顾就是指农产品价格改革的目的和原则,既要考虑市场化的方向,又要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既要让农产品价格回归市场,由市场形成价格,通过价格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又要明确定位政府的职责,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利益平衡就是指农产品价格改革的过程中,必须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民收入持续增收,不能由此受到损害。要把维护农民利益作为农产品价格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价格改革成功的关键。

(二)价补分离,综合施策

农产品价格同任何商品一样应当由市场形成,即由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三大市场经济规律决定,遵循农产品价值,反映供求关系,体现竞争原则,长期以来的计划价格偏离了价格形成轨道,必然造成混乱,价格信号失真,便失去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所以,价格改革首先是要使农产品价格回归到市场形成价格上来,培育民间多个市场主体参与收购,形成竞争态势,而对农产品生产者的补贴,则是由于农产品生产受自然规律的影响大,以及相对经济效益较低的补偿,着重补在生产上。所以,农产品价格改革的方式应采取价补分离的方式,价格由市场决定,补贴由政府财政扶持,两相配合,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具体操作时,可以合理制定目标价格(目标价格综合考虑生产成本、农民利润和国内外价差等因素制定),对收购价格与目标价格的价差实施补贴。2016年玉米收购已由过去的临时收储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表明我国农产品价格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三)顺序渐进,先易后难

农产品价格改革直接涉及广大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农民的切身利益,也间接影响广大消费者,因此要积极慎重地进行。在中央层面要搞好顶层设计,科学地制定规划和方案,在政策步骤上要先试后逐步推开。在品种上也可以先易后难,目前已在试点。2014年开展棉花、大豆价补分离试点,2015年取消油菜籽临时收储。2016年开始,我国粮食类作物中产量较大的玉米也走上了价格改革之路。

农村经济市场化是与农业现代化同步进行的,两者相辅相成,市场化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新的动能,农业现代化促使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为农村经济市场化奠定基础,相互推动,必然会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发达。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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