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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1930年中日修改商约交涉研究述评

2017-05-19翁敏

理论观察 2017年4期
关键词:研究述评

翁敏

摘 要:近年来,学界对于北洋修约外交的研究有了相当的进展,最为主要的是肇始于民国北京政府后期的中日商约交涉得到一定的关注,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不过,受研究旨趣及研究条件的限制,学术研究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一、现有研究偏重于关税谈判,对其他问题探讨不多;二、对中日商约谈判中的人物研究相对欠缺;三是缺乏横向的比较性研究。这些问题都一定程度表明,有关民国时期中日商约交涉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关键词:民国北京政府;中日商约;研究述评

中图分类号:K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7)04 — 0099 — 03

民国时期,南北政府在与各国修订商约交涉过程中,中日交涉拖延时间最长,最为复杂,也最为艰难,且最能体现南京政府废约外交和北京政府修约外交的连续性与传承性,在民国外交史上书写下重要一笔。诚如唐启华所言,“扣紧中国修约史的脉络,中日修约案有其特别意义。”〔1〕p465但长期以来,学术界忽视了对这一问题的探讨。纵然有研究,也往往是将该问题纳入关稅自主运动与改定新约运动中进行一般性考察,忽略了其特殊性,故鲜有专题性研究。改革开放后,随着“民国热”的持续升温,民国外交受到研究者的重视,从而对肇始于北京政府,结束于南京政府的中日改订商约交涉也投去了更多的关注目光,进行了真正意义上的专题研究。本文拟对学术界关于1926-1930年中日改订商约交涉研究的学术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冀将相关研究推向深入。

一、宏观研究

有关1926-1930年中日修约交涉的研究,至迟从20世纪20年代后期便已展开,其时报刊杂志就发表了不少相关文章,也出版了一些诸如小册子之类的著作。这些论著大多是时论性的,主要是为了适应外交领域斗争的需要,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学术研究。令人欣慰的是,近三十年,伴随研究领域的日益拓展,无论是通论性还是专论性的论著,都给予这一历史事件以极大的关注,研究成果丰硕。

整体研究方面,学术界出版了几部极具分量的学术专著,对南北政府嬗递之际的中日改订商约交涉进行了全面而又系统地研究。李恩涵所著《北伐前后的“革命外交”(1925-1931)》第3章对民国中日修约交涉作了开拓性的研究,该书着重探讨了南京政府时期王正廷温和型“革命外交”在中日改订新约中的运用,对于签订中日关税协定,实现中国关税自主发挥了积极作用。王建朗的《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历程》第4章第4、5节,简略交代了中日修约交涉的起因与经过,着重论述了北京政府实施的有别于与比利时、西班牙等国“到期修约”的中日交涉策略。李育民著《中国废约史》第13章第2节和第15章详细介绍了中日修约交涉的前前后后,着重阐述了北京政府与日本方面修约交涉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南京政府打破僵局继续推动中日修约谈判所作的努力,系统地论述了中日签订《关税协定》的前后经过,可谓为一场“马拉松式”的谈判。不过,前述三本著作也存在不足,多关注于关税问题,着重探讨的是《中日关税协定》的谈判与签署过程,忽视了关税问题之外的修约问题〔1〕430。

最为系统的研究成果当属台湾学者唐启华所著《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1912-1928)》第8章第4节,作者针对过去研究的不足,利用近年开放的大批相关档案,结合前人研究成果,力图以北洋、南京外交连续性的视野,并聚焦于修约谈判,探索前后政权对修改条约方针及策略的发展历程,进而更好把握南京政府“革命外交”的本质。〔1〕p430该书通过对中日修约作连续性的考察,揭示了中日交涉的症结所在,也清晰地指明了北京政府、南京政府在“修约”问题上的异同。因限于篇幅,唐著对一些具体问题的探讨也缺乏十分细致地研究。虽有瑕疵,但唐著仍是目前学术界研究中日修约交涉的较佳力作,它的问世,进一步推动了该问题研究的深入。

二、微观研究

相较于整体研究,微观研究则略显薄弱,数量众多,分布不均匀,质量也是良莠不齐,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中日关税谈判是中日修约交涉研究的热门,成果最为丰富。王建朗的《日本与国民政府的“革命外交”:对关税自主交涉的考察》,集中考察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日有关关税自主问题的交涉,注重分析以往研究中忽视的日本与英美之间的微妙关系,进而探讨日本在中国革命洪流中的地位衰变。美中不足的是,该文忽略了中日关税交涉的延续性。类似成果有李恩涵的《北伐前后收回关税关税自主权的交涉》,姜萍的《近代中国收回关税主权的历史考察》等。此外,有些学者侧重于北京政府时期的中日关税交涉研究,代表性论文有刘咏华的《中国关税自主与中日交涉》和《北京关税会议与日本》,以及李育民的《北京政府的修约与废约》。

可喜的是,单冠初的《南京国民政府收复关税自主权的历程——以1927-1930年中日关税交涉为中心》,通过充分利用日方外交档案《日本外交文书》,深入探讨了日本对中国关税问题的方针、政策和策略手段的展开、转变及具体实施过程和结果,以及国民政府的相关决策和实施,中日关税问题在两国政治、经济、军事、外交中的地位及其影响。该文对中日关税交涉进行了系统性和全方位地观照,弥补了以往研究的不足。受其启发,有研究者通过大量征引《日本外交文书》的资料,详细地论述了日本政府及其驻华使节如何设法及应对中美关税谈判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进而更加清晰地展现了中日关税交涉的基本过程,揭示了日本最终在内外交困下不得不逐步退让的复杂原因。

也有学者对中日修约中的法权交涉进行了一定地探讨。李恩涵的《九一八事变前中英撤废领事裁判权的交涉》,详细考察了王正廷拟先自美、英开始撤废领事裁判权的外交努力,实为1927年之后南京国民政府所持温和型“革命外交”政策最重要的着重所在。同时,该文也论及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中日撤废领事裁判权的交涉,揭示了王正廷在撤废领事裁判权问题上过分重视英、美外交,漠视中日外交,以及中日法权交涉难产背后的深层原因。而曹大臣所著《近代日本在华领事制度研究——以华中地区为中心》第12章则详细介绍了近代中日法权交涉的历程,全面论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日法权交涉双方的意见分歧,以及中日悬案的迟迟未能解决对法权交涉的影响,突出强调日方的反复无常与蛮横不讲理。

关于中日修约交涉的策略使用上,有部分研究者对此作了一些研究。刘雪琳的《论顾维钧的废约思想及主张》论述了顾维钧在中日商约交涉中所运用的灵活外交策略,因国家而异,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具有一定地可取之处,但也存在致命性的弊端,使日本更加清楚地了解到北京政府的软弱,更肆无忌惮地坚持条约特权,从而在相当程度上增加了废约的阻力。唐启华则在其《论“情势变迁原则”在中国外交史的运用》一文中,系统论述了北京政府与南京政府跟日本修约交涉的主要依据是“情势变迁原则”与“到期修约”相结合的方针,体现了从北洋到南京时期修约策略的一脉相承性。张鑫的《王正廷与民国激进主义外交》则阐述了王正廷的对日修约策略是,积极与日本之外的各国进行关税交涉,签订新约,从而使日本陷入孤立,逼迫其主动回到谈判桌上。

至于中日修约交涉期间的公众舆论方面,有少量论文进行了研究。如杨红林的《朝野纠葛:公众舆论与北京政府时期的修约外交(1925-1928)——以京、沪两地为核心的考察》,述了北京政府时期公众舆论对修改中日条约的鲜明立场与态度,以及民众谋求民间途径以影响交涉双方所作的努力。周斌的两篇文章《20世纪20年代民间外交观念及其实践活动》与《1928至1929年的反日会》,则详细论述中日修约交涉期间发生的济南惨案和此案后成立的反日会,对修改商约所起的阻碍与推动作用,系统考察当时民众的对日外交观念及其实践活动,突出强调公众舆论和活动给南京政府对日修约外交造成的巨大压力。

此外,不少文章将中日修约交涉仅置于南京国民政府初期改订新约运动中进行粗略考察,如程动田的《对南京国民政府“改订新约运动”的再认识》一文,指出:“改订新约过程中对日本妥协让步较多,从而损害了本民族的利益,而其后事实也表明,过多地对日妥协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相关成果有王玉玲、张晓峰的《改订新约运动新评》,张革英等人的《南京国民政府初期“改订新约运动”再探讨》等。这些成果大多忽略了北洋末期的交涉及北洋到南京的传承性。

三、结语

综观前述种种成果,反映出史学界对1926-1930年间中日修约交涉及相关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有些问题还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有待深化之处比较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需要加强曾在中日修约交涉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外交人物研究。纵览学术界的研究动态,人物研究主要集中于王正廷身上,李恩涵的《论王正廷的“革命外交”(1928-1931)》和申晓云的《南京国民政府“撤废不平等条约”交涉述评——兼评王正廷“革命外交”》 两文最具代表性,对王正廷的外交贡献给予了肯定。然而,对于北京政府外交部长顾维钧与南京政府驻日大使汪荣宝等人在中日改订商约交涉中的作用则论述不足。

二是需要深化除关税交涉之外其他问题的探讨。从前列成果可以看出,史学界对于中日修约交涉具体问题的研究,主要分布于关税和法权交涉上,至于象内河航权问题、最惠国条款、修约期限等问题所进行的中日交涉,缺乏研究。

三是中日修约交涉前后国内社会舆论的变化方面研究不够。过去的研究多关注于济案发生后的带有民族主义色彩的反日舆论,对于交涉前的公众舆论则有所忽视。照常理说,商约的交涉关系到商人与商业团体的切身利益,但中日商约交涉研究却很少注意到这些。所以非常有必要加强这一时期各行业团体对于中日商约交涉的认识和态度研究。

四是交涉期间,中日之间发生的重重悬案究竟对中日修约交涉造成了何种影响方面还有待深化。以往的研究多注意于济南惨案与修约交涉的互动,而对于汉口租界事件、南京事件、对日经济绝交运动等重大问题与修约交涉的关系则缺乏关注和探讨。

五是缺乏比较性研究。同一时期,南北政府不仅着手开展了对日交涉,还进行了与其他各国的交涉,尤其是中比商约交涉的较为顺利,与中日修约交涉的艰难曲折形成鲜明对比。如果把这两个条约交涉作一系统的比较,无疑会加深对北京政府修约外交和南京国民政府“改订新约运动”的理解和认识。

囿于学识和研究条件的限制,笔者未能把日本学者的研究状况作简要回顾与展望,实为一大缺失。总之,中日商约交涉研究已取得不错成绩,但也还存有不少拓展余地和有待深化的空间。因此,需要我们深入挖掘和整理有关史料,运用新的理念和方法,在此基础上,对民国中日修约交涉进行更加深入和系统的研究。

〔参 考 文 献〕

〔1〕唐启华.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1912-1928)〔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2〕李恩涵.北伐前后的“革命外交”(1925-1931)〔M〕.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

〔3〕王建朗.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历程〔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

〔4〕李育民.中国废约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5.

〔5〕王建朗.日本与国民政府的“革命外交”:对关税自主交涉的考察〔J〕.历史研究,2002,(04):

20-32.

〔6〕李恩涵.北伐前后收回关税自主权的交涉〔C〕//李恩涵.近代中国史事研究论集(第 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

〔7〕姜萍.近代中国收回关税主权的历史考察〔D〕.安徽大学,2007.

〔8〕刘咏华.中国关税自主与中日交涉〔J〕.日本学论坛,2000,(02):34-39.

〔9〕刘咏华.北京关税会议与日本〔J〕.日本研究,2000,(03):60-66.

〔10〕李育民.北京政府的修约与废约〔J〕.文史博览,2005,(06):14-19.

〔11〕单冠初.南京国民政府收回关税自主权的历程——以1927-1930年中日关税交涉为中心〔D〕.复旦大学,2002.

〔12〕李亮,单冠初.中美关约交涉与日本外交应对〔J〕.史林,2014,(02):107-116.

〔13〕曹大臣.近代日本在华领事制度研究——以华中地区为中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14〕刘雪琳.论顾维钧的废约思想及主张〔D〕.湖南师范大学,2010.

〔15〕唐启华.论“情势变迁原则”在中国外交史的运用〔J〕.社会科学研究,2011,(03):135-147.

〔16〕張鑫.王正廷与民国激进主义外交〔D〕.外交学院,2015.

〔17〕杨红林.朝野纠葛:公众舆论与北京政府时期的修约外交(1925-1928)——以京、沪两地为核心的考察〔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3.

〔18〕周斌.20世纪20年代民间外交观念及其实践活动〔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3.

〔19〕周斌.1928至1929年的反日会〔J〕.近代史研究,2004,(02):145-185.

〔20〕程动田.对南京国民政府“改订新约运动”的再认识〔J〕.攀登,2006,(03):107-109.

〔21〕王玉玲,张晓峰.改订新约运动新评〔J〕.北方论丛,1995,(01):40-43.

〔22〕张革英,杨和平,曹益华.南京国民政府初期“改订新约运动”再探讨〔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2):43-45.

〔23〕李恩涵.论王正廷的“革命外交”(1928-1931)〔J〕.抗日战争研究,1992,(01):52-75.

〔24〕申晓云.南京国民政府“撤废不平等条约”交涉述评——兼评王正廷“革命外交”〔J〕.近代史研究,1997,(03):273-289.

〔责任编辑:张 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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