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2017-05-18伍海霞
伍海霞
摘 要:基于2015年五省市独生子女家庭状况调查数据,分析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需求及影响因素。研究发现,逾30%的独生子女父母将来需要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约40%的独生子女父母将来打算入住养老院。家庭养老支持与社会养老服务需求间存在一定的替代性。子女给予的家务支持、净经济支持将会使父母对社区提供的各类养老服务的需求明显降低;父母的社会交往则会促使其对社区养老服务和入住养老院意愿上升。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供给需充分认识独生子女父母群体养老需求的异质性,关注的老年人健康和收入状况,提高康复治疗、护理等社区服务水平,引导市场发展更多的中档养护型养老机构。
关键词: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养老需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7)05-0079-09
一、研究背景
1980年我国开始普遍提倡实施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除外)。据推算,目前我国累计独生子女人数已经达到8000万-1.2亿1,相当比例的独生子女家庭分布在城市地区。近年来,早期响应生育政策号召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已步入老年,2020-2050年间,老年甚至高龄独生子女父母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独生子女的养老负担日趋加重。而家庭中仅有一个子女势必减少了父母可获得的养老资源,工作的繁忙使得大量城市独生子女在老年父母日常照料、生病照料等方面陷入“力不从心”的窘境。老有所养是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基本目标,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已然由一个家庭问题成为未来30-50年的重要社会问题。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养老问题,规划与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并付诸于实践。上海市在“十一五”提出了“9073”模式,北京市构建了“9064”养老服务模式1。2011年2月,民政部发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提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补充、机构养老为支撑”(十三五时期改为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格局。时至今日,这一基本思想已广泛体现在各省市区的公共服务发展规划之中。依据当前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设计,居家养老中养老服务主要由老年人居住的社区提供,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两大类。近年来,随着家庭养老功能的日趋弱化,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国家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指出,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1.6万个,比上一年增长23.4%,其中,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2.8万个,各类养老床位672.7万张,比上一年增长16.4%(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3张,比上一年增长11.4%);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万个,比上一年增长36.8%,互助型养老设施6.2万个,比上一年增长55%2。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建设的同时,老龄人口规模持续扩大、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持续增加,老年人养老的刚性需求持续上升,但当前社区养老服务主要集中于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服务和医疗服务,设施简陋的低端养老机构和设施全但费用高的高端养老机构多,需求量大的中档养老机构所占份额低,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的购买力不足,导致部分养老床位空置,需求与供给错位3。2015年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研究报告》显示,全国养老机构空置率高达48%,在被访的257家养老机构中,48.1%的运营状况基本持平,32.5%亏损,有盈余的仅占19.4%。
有关区域和全国性社区养老服务的调查表明,当前城市社区普遍为老年人提供了包括日常照料、医护和精神服务等社区养老服务,城市居民对这些服务也具有一定的需求,但有关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群体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至今仍然比较缺乏。虽然也有学者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4,但所采用的样本中多数独生子女父母年龄低于60岁,受样本中调查对象年龄因素的影响,相关结论难免会存在一定的偏差。独生子女父母究竟有怎樣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独生子女父母需要哪些社区养老服务?是否如政府养老规划中提出的那样,仅3%、4%的老年人会去入住机构进行养老?哪些因素对独生子女父母的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入住养老院意愿产生了影响?这些问题均需从公共服务视角进行研究加以明确。本文利用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2015年的独生子女家庭调查数据,在揭示当前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对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需求态势的基础上,分析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对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和机构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本文的研究结果将有助于明晰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方式和养老服务需求特征,为完善城乡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以及社会养老资源的区域调配与供给提供决策参考。
二、数据与方法
本文采用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2015年五省市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状况专项调查数据。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在重庆、湖北、山东、甘肃和黑龙江五个省市实施调查,调查省市涵盖中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从地理区位与经济发展水平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问卷调查以出生于1973年至1987年的城市独生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为调查对象,包括家庭人口信息、被访者婚姻生育情况、独生子女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和养老等内容。经数据录入、清洗,获得3093个有效样本。本文以调查得到的有效样本中60岁及以上被访老年人数据为基础,最终得到1565个样本。本次调查的老年独生子女父母中,平均年龄为62.95岁,男性占41.21%,丧偶和离异的比例分别为9.97%和3.26%,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者约占17.7%,初中占42.94%,高中/中专占27.09%,大专及以上占12.27%。
本文的研究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及其影响因素分析,第二部分为独生子女父母入住养老院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其中,独生子女父母对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中因变量为独生子女父母是否需求上门起居照料、上门看病/送药、老年人服务热线、日常帮助购买生活用品、法律援助、组织文娱活动、老年餐桌服务等,分为有需求和无需求两类;独生子女父母入住养老院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中因变量为未来是否打算入住养老院,划分为是和否两类,均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方法进行分析。独生子女父母对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和入住养老院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的自变量包括子女给予父母的养老支持、独生子女父母的社会交往、独生子女父母因素和区域因素。其中,子代给予父母的养老支持细化为子女是否给予亲代日常家务支持、情感支持、净经济支持1,子女是否与父母同住;独生子女父母的性别、子女的性别和所居住城市的类型;亲代的性别、受教育程度、退休前的职业类型、健康状况、年龄、婚姻状况、2014年的年收入(取自然对数)等。另外,考虑不同级别城市中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发展状况、社会经济文化等的差异,将城市级别引入回归分析,划分为省会城市(市区)、二级市和地级市三类。
三、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及影响因素
(一)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
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是独生子女父母满足自身养老需求的重要来源。诚然,独生子女父母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状况也将为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提供依据。目前,我国各级城市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上门起居照料、日常帮助购买生活用品、上门看病/送药、老年餐桌服务、老年人服务热线、组织文娱活动和法律援助等。调查发现,再过几年均有逾30%的被访独生子女父母非常需要或比较需要社区养老服务,尤其对社区组织文娱活动、上门起居照料和上门看病/送药具有较高的需求(见表1)
进一步地,从目前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对社区服务的使用率看(见表1),近30%的独生子女父母经常参与社区组织的文娱活动,约8.6%经常利用社区老年餐桌服务,逾5%经常接受上门起居照料服务,经常利用社区提供的帮助购买生活用品、上门看病/送药、老年人服务热线和法律援助等养老服务的比例较低,均不足5%。
总体上,当前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对社区养老服务的使用率远低于其未来对社区各项养老服务的需求。可见,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支持的社会外溢已充分显现,随着老年独生子女父母规模的扩大,独生子女父母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将逐步增加。探寻老年独生子女父母接受并使用社区养老服务的各类影响因素,实时调整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体系,满足各类老年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已刻不容缓。
(二)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
由表3中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分析结果可知:
第一,子女给予的养老支持对老年父母的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具有显著影响。得到子女净经济支持的独生子女父母对社区提供的上门起居照料、帮助购买生活用品、老年餐桌服务、老年人服务热线和法律援助等的需求风险显著低于未得到子女净经济支持的独生子女父母。经常得到子女家务帮助的父母有上门起居照料、上门看病/送药、老年餐桌服务、老年人服务热线和法律援助等需求的几率显著低于日常未得到子女家务支持的独生子女父母。日常与子女具有较好情感交流的独生子女父母对帮助购买生活用品、老年餐桌、老年人服务热线、法律援助等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风险显著高于日常未得到子女情感支持的老年人。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亲子间能较好地谈自己的心事与困难的老年人,同样能较好地与他人进行交流,相应地,在生活中碰到困难时更易于向社区服务者寻求帮助,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会相对较高。子女与父母同住的老年人对老年餐桌服务、法律援助和老年人服务热线的需求风险降低。以上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家庭给予的养老照护支持与社区养老服务具有替代性,在家庭照料支持缺位的情况下,社区养老服务将是满足独生子女父母日常照料或生病照料需求的主要来源。
第二,父母日常的社会交往对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产生了影响。日常邻里交往较多的独生子女父母对社区上门起居照料、上门看病/送药、帮助购买生活用品、老年餐桌服务、法律援助和老年人服务热线等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风险也相对较高。可见,社区作为当前居民获取社会支持的重要平台,在居民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强,邻里互动在增进邻里交往、加深邻里感情的同时,也有利于社区养老服务在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生活中利用率的提高。
第三,父母的个体因素影响了其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男性老年人对社区组织文娱活动的需求概率显著低于女性老年人。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对上门起居照料、上門看病/送药等养老服务需求的风险显著低于健康状况差的老年人。配偶健在的老年人对上门起居照料、上门看病/送药、老年人服务热线、帮助购买生活用品、老年人餐桌服务和法律援助等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几率均显著低于离异、丧偶的老年人。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大专及以上的老年人对社区组织文娱活动的需求风险显著高于小学及以下的老年人。退休前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工作的老年人对各种社区服务的需求概率均显著高于退休前无业的老年人,曾经在民营、私企等工作的老年人对社区组织文娱活动、老年人服务热线、帮助购买生活用品和老年餐桌服务等的需求风险也相对较高。一方面,退休前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就职的老年人在观念上更能接受社会化养老服务;另一方面,这一群体中大多数人具有较稳定的退休金、养老金,也为他们获取相应的养老服务奠定了经济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他们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
第四,居住在不同地理区域、不同类别城市的独生子女父母的社区养老服务需求风险存在显著差异。西部地区的独生子女父母对社区提供的上门起居照料、上门看病/送药、帮助购买生活用品、组织文娱活动等服务的需求风险显著高于东部区域。二级城市和地级市的独生子女父母对社区各项养老服务的需求几率均显著高于省会城市/直辖市市区,且居住在二级市的独生子女父母的社区养老服务需求风险相对更高。这可能源于省会城市中社区的各类养老服务大多已具有较好的基础,并在居民日常生活中发挥作用,相应区域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已“习以为常”,而二级市、地级市的社区养老服务多处于建设与发展之中,各类社区服务相对较匮乏。
四、入住养老院需求及其影响因素
(一)逾40%的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意愿入住养老院
调查发现,逾40%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将来打算入住养老院,近35%无此打算,近25%的被访者尚处于不确定状态。由表3不同特征独生子女父母入住养老院的意愿可知,女性、70岁以下的独生子女父母入住养意愿相对较高。受教育程度为高中、中专/技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入住意愿的比例相对较高。离异或丧偶、健康状况一般、与子女不同住的独生子女父母入住养老院意愿较高。另外,东部、中部省区的独生子女父母意愿入住养老院的比例明显高于西部省份,二级市和地级市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未来打算入住养老院的比例高于省会城市。这一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相关部门需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强中东部省区、二级市、地级市养老院建设与监管,提高这些区域机构养老的供给水平与服务质量。
(二)独生子女父母入住养老院意愿的影响因素
依据表4变量描述性统计的结果可知,样本中独子家庭多于独女家庭;逾40%的独生子女给予父母净经济支持;独生子女中经常帮父母做家务者相对较少;超过70%的独生子女日常给予父母情感支持;约41%的独生子女与父母同住,80%的老年人一年中至少会与朋友聚会聊天一次。被访独生子女父母中健康状况好者居多,退休前在国企工作者相对较多。
由表4可知,与子女同住的独生子女父母意愿入住养老院的几率显著低于不与子女同住的老年人,前者仅为后者的67.4%。独生子女给予的经济支持、家务支持和情感支持对父母入住养老院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从独生子女父母个人因素看,男性老年人入住养老院意愿的几率仅为女性老年人的54.9%,居住在不同城市的独生子女父母入住养老院意愿几率存在显著差异,二级市、地级市老年人入住养老院意愿显著高于省会城市的老年人,前者分别约为后者的1.54和1.46倍。常与亲朋聚会聊天的老年人有入住养老院打算的几率显著高于独处、不与亲朋交往的老年人,前者约为后者的1.51倍。男性老年人入住养老院意愿显著低于女性老年人,健康状况一般的老年人意愿入住养老院的风险高于健康状况差的老年人。收入高的老年人入住養老院的意愿相对较高。退休前在国有企业工作的老年人意愿入住养老院的几率较高。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利用2015年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状况调查数据分析了独生子女父母对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的需求及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发现:
第一,当前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对社区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均具有一定的需求,且养老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存在明显的偏差。30%以上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再过几年自身需要社区提供的上门起居照料、上门看病/送药、帮助购买生活用品、老年餐桌服务、法律援助、组织文娱活动、老年人服务热线等服务,相应的需求比例远高于其目前对各类社区养老服务的实际利用率;逾40%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未来愿意入住养老院。可见,即使不考虑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对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的需求比例已高于目前较为普遍的“9073”、“9064”等养老规划模式中社区养老服和机构养老的供给比例,当前相关部门的社会养老服务规划与民众对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的需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需要审视民众的现实需求做出合理调整。
第二,由子女提供的家庭养老支持对独生子女父母的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具有显著影响。独生子女日常帮助父母做家务、给予父母净经济支持均会有效降低独生子女父母对上门起居照料、上门看病/送药、帮助购买生活用品、老年餐桌服务、法律援助、组织文娱活动、老年人服务热线等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风险。单独居住的老年人日常得到的子女的生活照料相对较少,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较高。可见,家庭养老支持对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具有一定的替代作用,家庭养老的缺失将促使老年人转向社区养老服务,以满足自身养老的需求。日常得到子女情感支持的独生子女父母对社区提供的各类养老服务的需求明显上升,这可能源于得到子女情感支持的老年人更可能以愉悦、积极健康的心态投入生活,认同社区养老服务。
第三,独生子女父母的社会交往状况与其养老服务需求紧密相关。经常与亲朋聚会聊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更可能了解、认同机构养老,愿意入住养老院的几率也相对较高。与邻里的互动与交往在增进社区老年人关系的同时,也会提高老年人对社区事务与社区资源的了解,进而促使独生子女父母扩大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依赖与需求,借助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迁移流动与城镇化的加速均推动着城市社区结构发生变化,在构建社区体系过程中,需要依据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中心以及社区小型养老院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服务。
第四,独生子女老年父母的健康状况、收入水平与其养老服务需求息息相关。健康状况差的老年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相对较高,健康状况一般的老年人意愿入住养老院的几率相对较高,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内容需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及其发展趋势,提高康复治疗、护理等社区服务质量,满足自理、半失能、失能等不同健康状况的独生子女父母居家、依赖社区养老服务的养老需求。经济收入越高的老年人入住养老院的意愿越强,一定程度上表明,收入是影响老年人入住养老院意愿的重要因素。因此,一方面,相关部门需要在供给上引导市场发展更多的中档养护型养老机构;另一方面,针对确有入住养老院需求,但缺乏经济购买力的高龄、空巢、特困等独生子女老年父母,有关部门应有区别地通过养老救助、购买养老服务等方式满足其机构养老需求。
总之,当前已有相当比例的独生子女父母需求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但由于现阶段多数老年独生子女父母年龄相对较低,健康状况良好、配偶健在,日常生活困难相对较少,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尚未完全显现。随着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父母步入老年,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者的增多,他们对社区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鉴于此,相关部门需要充分认识独生子女老年群体及其养老需求的异质性,关注老年人的健康与收入两大最主要的因素,进一步细化老年人群,通过开展老年人养老需求评估,实时调整社区各类养老服务的供给内容,规范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对接供求信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提高社区养老服务与相应养老机构的知晓率、使用率,有效地支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满足独生子女父母这一特殊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
(责任编辑:薛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