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志愿服务”开启社区服务新模式
2017-05-17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司法局
文 张 伟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司法局]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但在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社区服刑人员履行社区服务义务普遍存在不扎实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不知道干什么”“不知道谁需要服务”,存在服务需求信息缺失问题,在实践中以打扫卫生为主,多流于形式;有的社区服刑人员存在“面子”思想,心理负担重,履行社区服务义务不主动、不积极、有顾虑;社区服刑人员作息时间各异、特长爱好不同,如果集中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社区服刑人员被动性大、社会效果差,且存在安全隐患,如分散组织开展,司法所、村(社区)的人员、时间、精力不足。为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监管教育规定,有效解决社区服务不扎实问题,补齐短板,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司法局郫筒司法所创新将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务与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相结合,以“社区服务+志愿服务”推动社区服务务实开展,有效解决社区服务内容单一、监督困难、社会效果差等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郫筒街道晨光社区社工服务站
加强机制建设,着力推进创新举措
制定了《关于务实推进社区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对开展“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的指导思想、实施依据、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要求等作出操作性规定,细化工作流程,并在街道各村(社区)全面推进。在社区服刑人员到司法所报到时向其明确社区服务的相关规定及违反后果,并向相关村(社区)通报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类别、期限等信息。除暂予监外执行、身体残疾等不适宜参加社区服务的社区服刑人员外,全部引导到各村(社区),以普通群众身份在志愿服务站登记为志愿者,接受相应的培训指导,并下载安装志愿服务客户端。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每次开展活动前,通过在志愿服务客户端发布、在社区和小区院落等处张贴等方式,线上、线下同时发布招募志愿者公告,广泛吸收志愿者参加服务。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公告要求,结合自身健康、特长、爱好和作息时间等因素自愿报名,待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审核通过后,按时到活动地点参加志愿服务。志愿服务通过扫描二维码开始和结束计时,自动记录服务时长。每月底,村(社区)根据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提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志愿服务佐证材料,如实出具《社区服务证明》,由社区服刑人员交司法所进行考核。社区服刑人员根据每次参加志愿服务的类别、时长、表现等获得相应服务积分,按兑换规则可以兑换商品和服务,同时扣减相应积分。
依托社会力量,提升社区服务实效
《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中要求,鼓励社区矫正机构将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等项目向社会工作服务组织购买服务;村(居)民委员会应积极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服务等工作,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郫筒司法所在开展“社区服务+志愿服务”工作过程中,注重将社区矫正工作与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优势相结合,挖掘社区服务与志愿服务在公益性、社会性、服务性方面的相似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做好做实社区服务,实现社区矫正目的。
一是志愿服务载体多,服务内容形式更加丰富。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是以“助人自助”为宗旨,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的非企业单位,是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托。在社区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日趋多样化。鹃城社工蜀都新邨社区志愿服务站拥有助老、助幼、助残志愿者服务队、物业志愿者服务队、家长学校志愿服务队、绿色环保志愿者服务队、法治宣传志愿服务队等9支志愿者队伍,根据安排和社区需要不定期开展助老、助幼、助残、亲子、环保、法治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将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服务与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多样化志愿服务载体相结合,引导社区服刑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极大地丰富了社区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打破了“社区服务就是打扫卫生”的局限性,有效解决了司法所、村(社区)在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服务过程中的诸多难点。
二是服务形式多样化,结合特长爱好更加紧密。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经常开展志愿服务,且内容形式多样化,为社区服刑人员灵活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提供了空间。社区服刑人员可以根据招募志愿者公告要求和自身实际,在确保每月完成不少于8小时社区服务的前提下,选择参加服务的项目和时间,与自身特长、爱好紧密结合,同时又不受作息时间安排的影响。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曾是国家公职人员,其利用此前在工作中积累的法律知识,在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活动中,向群众讲解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曾是一名广告从业人员,其结合自身特长,多次协助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策划活动,还主动提出帮助完成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邻聚e站”的设计、安装工作。
志愿者布置活动现场
三是独立第三方参与,组织监督检查更加有力。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工作中,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作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独立第三方,其与村(社区)属契约合作关系,不受村(社区)、社区服刑人员的制约和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提供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志愿服务的佐证材料,保证了社区服务的真实性,为司法所监督检查考核社区服务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证据”。同时,司法所强化相关纪律,要求社区服刑人员自觉接受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客观记录和服务质量评价,要求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平等对待社区服刑人员,要求村(社区)如实出具《社区服务证明》,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为“社区服务+志愿服务”依法有序推进提供坚实保障。
参与各方多赢,社会成效明显
“社区服务+志愿服务”开启了社区服务新模式,实现了司法所、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和社区服刑人员等共赢,社会成效明显。
一是开展社区服务全程记录详实,社区服务更扎实。此前,村(社区)出具《社区服务证明》缺乏佐证材料,司法所难以督促检查。在开展“社区服务+志愿服务”后,社区服务增加了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作为独立第三方的参与和监督,村(社区)出具《社区服务证明》。有了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提供的详细佐证材料,司法所督促检查、考核奖惩时有据可查,保证了社区服务的扎实开展。同时,社区矫正档案也更加完善。
二是充实改善志愿者队伍,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积极性高。在当前志愿者不足的情况下,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结合“社区服务+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使志愿者资源得到补充,改善了志愿者队伍结构,其参与积极性得到大幅提升。大同社工双柏社区志愿服务站有志愿者52人,该社区6名社区服刑人员全部参加志愿服务,充实了志愿者队伍。同时,双柏社区志愿服务站以老年志愿者居多,60岁以上占83%,中青年志愿者严重不足,6名社区服刑人员年龄在20岁至45岁之间,补充了中青年志愿者力量,改善了队伍结构。其中社区服刑人员彭某是一名年轻母亲,其主动向社区志愿服务站申请参加亲子活动,并协助开展亲子主题志愿服务3次,得到了社区居民的肯定。
志愿者开展助老服务
三是增进干部群众正面评价,社区服刑人员自信心强。社区服刑人员经常参与社区的各项活动,提供公益性劳动服务,极大地增进了干部群众对其的正面评价,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增强自信,修复和改善社会关系,更好地融入社会、回归社会。社区服刑人员不同程度存在心理阴影或自卑感,在司法所、村(社区)等组织开展的社区服务中,社区服刑人员有一定的被动、顾虑、抵触心理。而在开展“社区服务+志愿服务”后,社区服刑人员像其他群众一样,以普通居民身份登记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志愿者一起获得社区群众的正面评价,增强了自信。双柏社区在开展“社区e剧场”群众文化活动中,社区服刑人员刘某多次帮助摆放桌椅、发放资料、清理会场等,受到了群众好评。现在,刘某走在街上,经常有人亲切地称呼他“小刘”,和他拉家常。刘某感到非常满足和自豪,表示在社区矫正期满后要继续主动参加志愿服务。
“社区服务+志愿服务”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特别是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拓展了社区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发挥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特长和爱好,以社会广泛参与、各方多赢,“零成本”有效推动社区服务务实开展,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积极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以社区矫正工作的生动实践推进社会依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