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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发园区融资模式创新研究

2017-05-17王斌

时代金融 2017年11期
关键词:融资模式安徽省

【摘要】开发园区已成为安徽省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工业化的主战场,但是开发园区的传统融资模式存在很多问题,难以适应新的要求,本文提出了片区开发、城市开发基金、融资租赁等三种融资模式,为安徽开发园区创新融资模式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安徽省 开发园区 融资模式

一、安徽省开发园区现状和发展方向

目前,全省共有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176家,其中国家级18家(国家经开区11家、国家高新区4家、出口加工区2家,综合保税区1家),国家核准的省级开发区73家,筹建省级开发区64家,新型园区21家。其中,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开发区11家。开发园区已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工业化的主战场,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和工业增长的贡献率分别达到50%和75%左右。当前开发区产城一体化趋势明显,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发展城市服务业,增强配套服务功能,产城互动和比例进一步协调,成为城市新区的有机组成部分,形成了一批现代产业基地和宜居宜业新城。到2020年,安徽将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经营收入超千亿元的园区,实现国家级开发区在设区市全覆盖。

二、安徽省开发园区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开发园区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商业地产、生活配套设施等,建设周期较长,资金投入量大。目前我省开发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按照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立项审批,地方融资平台作为贷款主体,一般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职能,项目资本金和还款来源均依靠政府预算内收入、政府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贷款的保证措施主要是政府担保、委托代建项下的权益质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方式。除银行贷款外,部分融资平台还通过发行企业债筹集资金。这种模式有其合理性和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融资平台实力较弱。目前,我省国家级开发区占全省开发区的比重仅为10.2%,多数省级园区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规模小,资产质量不高,运行不规范,资本金严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融资能力。二是商业化融资能力较低。开发园区基础设施多数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且变现能力低,商业化融资能力较弱。三是受调控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地方融资平台清理整顿力度,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园区基础设施信贷融资难度加大。四是偿债压力较大。当前我省财政收入增长放缓,园区扩区建设任务繁重,政府负债规模大,政府偿债压力较大,风险需要高度关注。

三、安徽省开发园区融资模式对策建议

(一)片区开发模式

该模式是将园区内有收益子项目与相关片区无收益子项目捆绑建设的一种运作模式。融资主体可以包括:政府按照国务院规范融资平台精神和要求独资成立的投融资平台;地方工程承包企业、行业龙头平台、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或上述各类企业与地方政府联合成立的股份制投资融资平台。股东按股比出资,或政府以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合作方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出资。项目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收入、政府补贴收入、商业性配套设施销售租金等收益、供水供热设施专项收费收入等。在担保措施方面,融资主体股东提供第三方保证担保、项目收储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建商业设施抵押、园区内供水供热收费权质押等。

(二)城市开发基金模式

该模式由专业投资公司(如国开金融公司等)与地方政府合作,发起设立合资基金或合资公司,随后再广泛募集其它社会资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投向开发园区的土地一、二级开发以及配套的特色产业。该模式最大特点是将城市开发业务引入开发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能以股权投资作为种子资金撬动大额信贷融资。此外,通过专业投资公司引入市场化管理团队,能够提高开发园区建设过程中规划、设计、开发、建设、法律、财务等管理水平,提升开发园区建设的知名度。该模式又可分为两类情况,一是组建城市投资公司,二是成立城市开发基金两种形式。其中城市投资公司类似于城投公司,政府对此熟悉但因引入新的资金将会稀释原股东的控制权从而不利于再次引入新的投资者;成立开发基金适合滚动开发,便于再次引入社会资金扩大规模,但对市场化运作要求较高。

(三)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以高度市场化、专业化的金融租赁公司作为融资平台,面向银行或社会筹集资金,是国际上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在建设期长、利润率低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面应用广泛。目前国内融资租赁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在各地均有基础设施售后回租的成功经验,为开发园区盘活固定资产提供了新的途径。融资租赁基本模式是:金融租赁公司根据园区政府对项目的选择,将其从项目所有者取得并按合同约定出租给园区政府占有和使用,并向园区政府收取租金。具体又可分为普通模式和售后回租模式。一是普通模式。由金融租赁公司根据园区政府的要求,负责委托项目建设机构进行项目开发。项目建成后,租赁公司向园区政府出租,园区政府定期向租赁公司提供租金。租赁到期后,园区政府再以少量代价购買资产。二是售后回租模式。首先,园区政府把已经建成的项目资产(基础设施)等出售给租赁公司,之后作为承租人将出售的固定资产向租赁公司租回使用,并按期向租赁公司交纳租金。租赁到期后,政府以少量代价购回资产。这种方式可以帮助政府盘活现有资产,为建设新项目筹集资金。

作者简介:王斌(1984-),男,汉族,安徽岳西人,任职于安徽省经济研究院,研究方向:投资金融、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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