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在老油田里找新油源
2017-05-17赵剑影
赵剑影
阳光底下无新事,做新闻也是如此。做一天新闻采编并不难,难的是将这个过程坚持下去。如果说之前做新闻是一种兴趣,从业五年,做新闻的动力源之于一种信念——一种在选题和表现形式上求更新、求不同的信念。
做新闻采编就像勘探队在找石油,在新油田找油并不难,难的是在老油田里挖出新油来。在“老油田”里挖新油不仅是技巧,还是一种艺术。从事新闻采编工作越久,发现新闻的能力就越钝化。发现好新闻的机会,就越小,就越需要那种对于求新求异能力的追求。
寻找选题中“排斥性的吸引力”
《12元高温津贴竟被克扣9元》这篇文章能够获奖,在我看来得益于它选题本身的“旧中见新”和“新而典型”,算得上在“老油田”里挖出的新内容。寻找选题中排斥性的张力,通过展现相互排斥的内容,达到诱引受众阅读的效果。
高温津贴作为一个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权益,曾被多次报道,多次策划过,并非是一个新的话题。但这篇消息的新和典型恰恰就突出表现在老话题呈现出来的新状态上,仅有的12元高温津贴被扣去了9元,达到应发金额的三分之二之多。这些本应该可以拿到的合法权益,只有对簿公堂才能拿到。不得不说这反映了当今社会高温津贴在执行过程中的尴尬。这无疑是新闻事件中的“排斥性吸引力”。正是这种排斥性产生的张力让整个新闻事件成为一个典型事件。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寻找到展现这个张力的时间节点。也就是所谓的“穴位”。该篇报道在采写时正好处于暑期,在这个节点刊发无疑能够将新闻性最大限度的发挥。因而,一个好的选题和稿件的采编刊发与其说是刻意所为,不如说妙手偶得:把原料拿到,做初步加工。二次编辑,寻找合适的内容张力,提取优势,让卖相更突出,再辅以恰当的时间。这些都是一篇稿件能成为好稿件的重要因素。
在异化表达上做文章
采访的新闻时间在内容上是旧题材,但是在采访过程中挖掘出了新故事。相同的主题、相似的题材,如何做出特点,做出影响?关键是要能抓住要点,大胆创新,在异化表达上做文章。
做标题时要善于转化思路。《12元高温津贴竟被克扣9元》这篇稿子在到稿的时候,标题表达是“12元高温津贴只拿到3元”。从实质上,同样是“12元钱拿到3元”,在表述上“被扣掉9元”显然就要比“只拿到3元”更让人觉得更震撼,更能表现出劳动者权益被肆意侵犯的严重程度。这种写实性标题,虽然没有很多修饰,但它标出了最新颖生动的事实,简洁明快,能满足受众最迫切的信息需求,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文本呈现上视野要放开。该新闻时间是武汉市武昌区法院的一纸判决,这个案子涉及的全部赔偿金也不过846元,这在一个人口过千万的城市中,算不上一个大案子。如果从案件判决入手来写,很容易就写成了法院案件宣传稿。文本呈现形式就显得尤其重要。因此,这篇消息从案件引领由头,没有舆于案件的判决结果,转而从案件当事人的遭遇入手,转换了表述角度和方法。让整篇文章由案件出发,跳出案件,以小人物的故事展现内容和主体,让整个报道更具可读性、客观性和贴近性。
选择合适的体裁。高温津贴这个选题,可大可小。可以做消息,同样也能选择通讯。这个新闻事件想要写成通讯并不难,为了避免落入新闻事件+背景资料+专家说法的窠臼。这篇文章选用了“短平快”的消息作为体裁。就事论事,没有过分扩大范围,没有进行枯燥的说教。
从事实起到事实止,把“影响力”“深刻性”留给其他的体裁去承载,言简意赅,更加切合当今公众的阅读习惯。
要坚持特色受众定位
《工人日报》作为一张以“导向正确、中央满意、工会欢迎、职工爱看”为办报理念的报纸,其“三工”定位和特色是安身立命之本。加上当今媒体竞争激烈,报道趋同现象不断升级。找准了定位和特色,就找到了受众群体,就找到了报道的内容和方向。能在趋同中得到发展的唯一路径就是,做到我有你无,另辟蹊径,掌握新闻报道内容的实质和高度,满足自己受众群体的阅读需要。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者权益里较为重要的一项权益,无疑是职工、工会、工厂关注的焦点。高温津贴的报道方向,各个报纸的选择方向各有不同。有从法条本身出发的,有从监管层面出发的,也有从执法者角度出发的。每个方向都是其办报理念的体现。一直以来,作为主流报纸的《工人日报》都善于驾驭小事件、报道具有公众视角。
随着纸媒发展逐渐式微,互联网发展的迅猛,抓新、求快都不是纸媒的优势,而本报善于驾驭小事件、公众视角报道反而为采编打开了一扇窗。从三工出发,从小视角出发,才得以让这样一件看起来“小”,影响却较为深远的小事件的报道重现天日。
(工人日报社)
【链接】
本已不多,又遇缩水
12元高温津贴竟被克扣9元 员工与建筑公司对簿公堂,后者被判补发846元 员工虽赢官司,整体监管仍面临尴尬
本报讯(记者张翀)一天12元的高温津贴,曾被环卫工吐槽连买水都不够,如今竟又面临缩水,7月末,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判决了这样一个高温津贴缩水的官司。
小陈曾是武昌一家建筑公司的工程监理,2013年入职的他于2014年10月离职。离职时,小陈因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期间意外发现自己的高温津贴居然缩水了,按照规定原本12元一天的高温津贴,竟然被公司克扣了9元,只发给自己3元一天。除此之外,还比规定少发了一个月。于是,今年1月29日,小陈将原单位起诉到武昌区法院,要求支付未发到位的高温津贴和加班费等。
《工人日报》记者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2013年全省出台《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由原来的每年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法院根据出勤记录认定,小陈在2014年6月至2014年9月,共上班93天,公司代理律师提出,不论当天室外气温多少,公司每天都给小陈补助12元,高温津贴总计1116元。而在2014年7月至2014年9月期间,公司仅按照每天3元的标准,给小陈发放了高温津贴270元。此外,从发放时间上来说,少发放了6月份的高温津贴。因此,法院判决,扣除已经给付的270元高温津贴,故小陈原单位还应补发给小陈高温津贴846元。
湖北省人社部门指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然而,《工人日报》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就高温津贴维权尚有难度。
7月30日,武汉市安监局就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对该市部分在建重点项目进行了检查。在施工现场,溫度已经高达37℃,可是,两处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都表示没有领到高温津贴;而施工企业表示,高温津贴发给了包工头,因数额较小,包工头统一买了西瓜等防暑降温品发给工人。对此,检查人员表示,目前高温津贴的发放并非强制性法规,这给执法带来尴尬。对于未发放高温津贴或变相行为,相关部门只能口头警告、督促、协调,并不能给予实质性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