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版权保护促进广播原创内容繁荣及变现研究
2017-05-17史筱娅
史筱娅
摘要:目前,新媒体的发展已是不争的事实,互联网的高效、便利、交互、自由共享与传统版权保护发生冲突,由于传统媒体缺乏向网络媒体平台拓展的动力,出现默许甚至鼓励网络免费转载、使用作品,完全没有对自身作品的版权保护意识。于是,网络上出现大量“违法作品”。以广播为例,短短几年之内,网络新媒体利用广播媒体的廉价内容,聚合大量用户而进入高速发展期;广播媒体陷入发展“寒冬”,用户流失、广告下滑、经营困难。这时,新老媒体的版权矛盾日益激化,广播媒体如何通过版权保护来促进其原创内容繁荣与变现迫在眉睫。
关键词:广播节目版权 版权保护 原创内容繁荣 变现
版权又名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作品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件:表达而非思想、独创性和客观形式。版权的内容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人身权细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种主要类别;财产权分为复制权、发行权与出租权、公开传播权、演绎权等。广播节目版权是多种权利的集合,比如广播小说连播、电影录音剪辑、相声、评书、歌曲、访谈等,涉及到的权利人有作者,也有表演者和嘉宾,所以广播电台需要与多种权利人一起合作保护其节目版权。广播节目版权有多种可利用形式,包括重播、作为素材、出版发行图书、出版发行录音制品、许可其他广播电台播放等。因此,节目版权是广播电台的核心资产。
媒介融合时代对广播版权工作的挑战
新媒体在传播方式、传播渠道方面有独特的优势,但就权威性和公信力而言,传统媒体仍具有不可替代性,是专业的内容制造商和权威发布者。现阶段,相关法律、行政等约束机制尚未明确和规范,新媒体为获取高质量、更权威的信息内容,在未取得相关授权的情况下,非法使用传统媒体作品,严重侵犯其权益。这些行为将剥夺创作者获得合理回报的机会,这种剥夺性的危机将使问题复杂化并降低原创动力。
版权法律制度滞后。传统媒体在传播特性和传播规律上与新媒体存在本质差别。现行版权法律制度是基于传统媒体制定的,因此对传统媒体的约束力更强一些。尽管版权法律制度也与时俱进地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修改,但从实践效果来看,仍然无法适应媒介融合时代新媒体发展的速度。
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缺陷。媒介融合时代,以微信、微博为代表的“微传播”发展迅速,由此引发的非法转载等侵权案件日渐增多。比如,2016年4月2日,江西广播电视台广播新闻中心的一期《我爱问江广》,标题是《别争了,杜牧诗中的杏花村》。这篇稿件在广播节目板块播出后,稿件相关内容还配图在“广播江西”的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出,却在4月3日被省内某家报纸选取该稿部分内容原文刊出,造成侵权。
版权行政保护不足。行政手段是版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当前版权行政保护不足也是媒介融合背景下传统媒体面临的困境之一。主要表现在:第一,行政管理部门对新媒体的管制权过于分散,对新媒体的管理普遍存在政策滞后的现象,行政管理跟不上技术应用发展的步伐。另外,行政保护的门槛较高,新媒体的盗版侵权行为很少能成为行政管理部门规制的对象。第二,版权保护社会力量薄弱。理论和国际实践都表明行业协会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保护版权方面具有较好的作用,但在国内行业协会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反映出我国版权保护的社会力量较为薄弱。第三,版权维权力不从心是传统媒体版权保护的另一个困境。版权是传统媒体的核心资源,版权意识的薄弱造成传统媒体缺乏对版权资产管理的制度、方法和工具,从而引发在版权资产管理和运营方面的系列问题。在面对来自新媒体竞争压力的同时,还要分出精力解决新媒体侵权问题,使原本就举步维艰的传统媒体雪上加霜,高昂的维权成本也往往使维权行为得不偿失。这就导致侵权现象愈演愈烈,大大打击了传统媒体记者的原创积极性。
如何以版权保护促进广播媒体原创内容生产
目前,国内媒体内容同质化现象严重,可供版权交易的优质资源不多。传统媒体提高作品质量,提供优质稀缺内容,是解决版权运营问题的关键。说到底,传统媒体的版权困境还要靠本身的内容来解决,创作质量高、有特色的作品,与其他同类媒体形成差异化竞争。对传统媒体而言,转型、融合是版权保护的根本出路,必须以更为积极的态度寻求如何转型、融合,思考如何走融合之路以提高作品的传播速度、传播范围,增加收益。
广播媒体及其网络平台的版权运营。目前,广播媒体与其网络平台是“生产——传播”的上下游关系,导致版权作品的单向流动,广播媒体无法从其自身网络平台获益。广播媒体的网络平台还使广播媒体的维权陷入被动。所以,在广播媒体转型过程中,需要解决与其新媒体平台的关系,特别是解决与新媒体平台间的利益分配问题。由于目前很多传统媒体缺乏整体经营意识,没有专门的版权机构对媒体平台的内容生产、传播、交易和保护进行统筹,各个媒体平台之间缺乏合作。广播媒体在开拓新媒体渠道,不断推进媒介融合发展过程中,需要更高层次的版权统筹,将内容转化为“版权资产”。总体来说,广播媒体与其新媒体平台面临版权方面的三个问题:一是作品创作的合作问题,解决版权从广播媒体向新媒体单向流动问题,提高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生产能力;二是广播媒体与新媒体平台的版权利益分成问题,在保障广播媒体利益的同时,提高建设新平台的动力;三是版权的统筹管理问题,提高版权许可效率和传播效率。
媒介融合时代广播行业版权保护和经营的对策。对广播行业来说,不管技术如何变革,内容需求是永恒的,版权的价值保障比渠道建设更可靠。首先,提高广播行业版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广播行业提高自身的版权保护意识和能力,是促进广播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一个具有良好版权保护意识的媒体应当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来负责媒体的版权日常管理工作,版权管理部门和人员对媒体的重大版权决策要有发言权,要在熟悉内容产品生产和经营流程的基础上,掌握与版权管理相关的技术、法律、内容、经营等多方面知识。另外,版权管理部门要在机构内部建立部门信息流通平台,积极与行业协会、高校、版权局建立信息沟通网络。
其次,提高广播行业版权创造能力和开发能力。广播行业要在媒介融合时代占据有利的发展地位,必须以版权资源开发为契机,加强版权的开发能力;必须培养能够合理评估具有市场价值的版权产品和版权开发成本的版权营销人员,厘清版权归属,为版权开发打下基础。素材作为内容产品的基本元素,其多重利用价值较高,对素材的挖掘、整理和创造成为版权开发的一项重要工作。這就对广播行业版权管理提出了要求:规范版权管理流程,节目制作中明确各素材真正的权利人,并对版权归属、权利范围等版权要素,从增量做起,根据市场需求,逐步处理存量版权。
第三,提高广播行业版权经营能力。媒介融合时代,版权经营需要在加强版权创造力的基础上,围绕版权产品进行多渠道经营,拓展版权产业价值链。比如,央视索福瑞提供的江西新闻广播收听数据,《江广早班车》《我爱问江广》等栏目的收听率比较高。在版权管理上可以重点经营,拓展这些栏目的价值链,以广播内容生产为核心,形成由节目创意研发、节目生产、节目交易、节目播出、衍生产品开发等环节组成的版权产业价值链,达到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依托,尝试合作开发,既丰富版权产品,也拓展版权经营渠道的目的。
在新渠道不断涌现的今天,内容产品的版权价值决定了广播行业的市场地位。因此,广播媒体应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扶持政策以及所拥有的高质量、权威性的内容资源,走转型、融合之路,更好地开发版权资源,改变版权保护的被动局面,掌握版权保护的主动权,探索版权产业发展的新途径。
(作者单位:江西广播电视台)
本文责编:陈道生
参考文献:1.石 村:《对广播节目版权管理的几点认识》,《中国广播》,2010(2)。
2.朱莉红:《媒介融合时代的广电版权保护与经营对策》,《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5(4)。
3.黄先蓉,刘玲武:《刍议媒介融合背景下传统媒体版权困境及保护路径》,《科技与出版》,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