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教学模式下的高中英语课堂教学创新模式探索
2017-05-16王晓燕
王晓燕
【摘 要】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斷发展,高中英语课堂教学模式正处于不断创新、不断改革的发展阶段,而合作教学模式在高中英语课堂教学中的应用能够有效规划学习内容目标,让学生能够在实际教学环节中,增强自身的英语读写能力,并提升高中英语课堂教学成效。
【关键词】高中英语;创新模式;探索
引言
在新课程改革下,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尤为重要,教师也应该维护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在课堂上引用合作学习的方法不但可以激发学习的兴趣,还可以让不同的学生都参与进来,加强了学生门之间的交流,也会逐渐的适应新课程,也就成功的实现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一、高中英语课堂合作教学模式概述
(一)高中英语课堂合作教学模式重要性
英语这门教程所注重的是听、说、读、写、译的能力提升,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平台,可以通过合理运用合作教学法,进行合作交流,从而增强英语应用的综合能力。在学生们合作学习讨论的同时,可以将问题进行分类,培养学生们的团结合作精神。合作教学是属于开放式的教学方法,在合作讨论当中学生都可以充分展现自己的才能,从而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这种新的教学方式也会给课堂的气氛呈现出非常积极、非常活跃的一面,同时可以给学生带来浓厚的学习氛围,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自身的学习效率。因此,在高中英语课堂上创新的教学方法非常的重要。
(二)高中英语课堂合作教学模式的优势
相对于普通的教学来说,合作教学所强调的是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一名监督者的角色,而在合作教学的环境下却转化成一个在不断引导学生合作学习,并与学生进行交流的角色,也能全面提升学生的听、说、读、译的各方面的能力,积极培养学生合作学习的精神。在合作教学当中,学生会以每个小组进行讨论,每个小组都存在着竞争的关系,从而提高了学生的自信心,也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提高。这种教学的方式能够顺利的帮助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有效的提高了学生的全面素质,以及对英语学习的积极性。
二、高中英语课堂合作教学模式的创新应用
(一)根据学生的情况,合理设定教学的目标
在开展合作教学的同时,需要教师根据学习内容制定详细的目标;根据制定的目标以及学生的详细的情况,合理的设置教学问题,从而通过强化听力能力来制定实际的教学目标。根据学生的优缺点来针对性的设置不同难度的相应的问题,这样可以对分组学习有更一步的提高。教师设定的教学问题需要贴合教学内容,这样学生在合作学习探究的同时,能够及时更换本课学习的重点,最终达到指定的目标。
(二)实际的进行开展合作学习的过程
在实际的进行开展合作学习开展的过程之前,教师分组的时候应该保持组内人数的一致,确保每个小组都能正常的开展学习。在分组之前,也要尊重每个同学的意愿,考虑学生英语水平的各项差异,使每组保持水平高低均衡,这样在合作学习的过程中可以起到互相帮助的作用,进而实现学习能力的有效提升。
分组完成后,学生们应该自主的分配每个人的任务,共同解决课程问题。在学生开展讨论的同时,教师应演变为引导者的角色,观察学生们的合作学习的进度和记录。在正式的进行开展合作学习的开始,教师必须要强调合作学习的重要性以及需要学习的要点,从而可以使学生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和思路,才会更好地提高学习的效率。当发现某个小组出现各种问题的同时,应该及时帮助,并进行简单的指导。
(三)进行合作学习结束后的评价与总结
在学生合作学习完成后,教师应该让每个小组总结成果并汇报讨论结果,并且给予相应的评价。在合作学习过程当中,教师的评价和总结是非常重要的。并且要对合作学习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给予肯定和表扬,增加学生自信心,互相交流每个小组的优点,反之,做的不好的学生要进行批评和及时的改正,从而就能实现创新的教学的模式给学生们带来综合素质的提高。教师也要在学生的身上做出有针对性的总结,这样也可以达到让学生更好的理解各项学习的知识点,达到复习牢记的效果。学生们通过教师的总结与评价,也会不断的从自身完善,发现自己身上学习的不足之处,通过学习他人的优点以及教师所指出的问题,并在课后进行的改正。同时教师也应该鼓励学生在以后的生活当中多运用合作学习的方法,更加完善合作学习。
结语
通过以上的总结,合作教学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在高中英语教学中,教师应不断提升学生们的综合素质,并且以提高英语水平为核心。教师应该做到积极的做好合作教学当中的每一项工作,根据教学的内容以及学生的性格特点进行科学的教学,对学生做好引导工作,合理的分配学习小组,注重学生全面的综合素质,对合作学习结束后的评价和总结工作要做好。
【参考文献】
[1]王红予.合作教学模式下的高中英语课堂教学创新模式研究[J].英语教师,2015(12):33-35
[2]谢慧丽.基于小组合作与翻转课堂模式的高中英语阅读教学实证研究[J].杭州师范大学,2016(03):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