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单位
2017-05-16张晓峰
中国报道 2017年4期
张晓峰
为充分展示和巩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全面提升检察干警文明素质,增强全院干警創先争优意识,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2017年在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基础上,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以此推动全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安康市检察院始终围绕检察工作职能,不断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1月,安康市检察院被陕西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2015年至2016年,该院继续巩固和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成果;2016年圆满完成了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动态管理工作任务;2017年2月,经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继续保留其“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