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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财务风险与对策研究

2017-05-16李玉凤金蕾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7年8期
关键词:风险控制财务风险

李玉凤+金蕾

[摘 要]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高效的金融业经营模式,发达国家的金融企业已经普遍采用了这一模式。随着金融控股公司逐渐被引入我国,金融业开启了新局面,但由于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时间较短,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所以有关的法律建设还没有跟上金融业发展的脚步,导致金融控股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产生了很高的财务风险。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财务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财务风险;风险控制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006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8-00-02

金融控股公司这一名词并不算新鲜,它一般是指以某一控股公司(一般为金融企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金融行业提供服务的企业集团。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使金融产品的行业界限变得模糊,金融企业的功能趋于融合,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金融行业呈现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混业经营。因此,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新型的金融企业发展模式成为了助力我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转型为综合经营的有力推力。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在同一控制下分设不同的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分别经营不同类别的金融业务,每个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机构,这既满足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要求,又实现了集团层面的综合经营。多元化跨行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会在可见的将来成为经济主流管理方式,这类金融企业的结构安排在财务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风险。

1 金融控股公司现状

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已颇具规模,形成了多种形式的金融控股公司,如,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即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等;由国有商业银行通过独资或合资成立的金融机构形成控股公司,如中国银行的中银控股公司、中国建设银行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的工商东亚金融控股公司等。

1.1 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

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通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主要模式是由子公司或母公司经营另一种金融业务。在我国,首先尝试这种模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信集团,中信集团最初是由信托公司进行注册的,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经营的范围也逐步扩张到银行、保险、金融服务等行业。中国平安,以平安保险控股平安信托投资公司、平安证券等子公司。光大集团北京总公司和光大集团香港总公司组成了金融控股公司。中信集团、中国平安和光大集团都是纯粹型的金融控股公司,而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母公司不经营业务,只是一个纯粹的投资控股公司。这类金融控股公司全资拥有或绝对控股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金融服务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实体等附属机构或子公司,这些附属公司或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分别具有相关的营业执照,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业务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子公司的最高决策和人事都直接受制于总集团公司。

1.2 由国有商业银行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

商业银行为该模式下的控股公司,由银行控股保险、证券等子公司,所以一般也被称为银行控股公司。实际上,银行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环境并不算好,因为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严令禁止银行在境内投资,以防止不可控风险的产生,所以我国的银行控股公司将目标转向海外,在海外注册非银行子公司。以中国银行为例,其在1998年在英国成立了投资银行,专门负责中国银行的海外投资业务。如今,该投资银行已被批准在大陆经营证券业务。1999年中国银行合资在香港成立了信托公司,成功进入保险行业;2001年,国务院特批该信托公司在深圳设分公司经营境内保险。

2 金融控股公司财务风险的主要表现

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但相对应的监管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立法滞后于现实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蕴含着极大的风险。集团内部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使子公司之间交易频繁,各子公司的关系也更加紧密,这样紧密的关系不仅会给监管带来阻力,也容易在集团内部产生财务风险。

2.1 资本重复计算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方式导致重复计算同一笔资本,这样容易造成资本失真的风险,造成资产被高估的可能。我国现行的资本控制框架是在遵循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基础上形成的。尽管借鉴了国外的制度,我国想要实现对整个金融控股公司资本监管这一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金融控股公司在合理利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有利于发挥内部协同效应,优化配置集团资源,但是由于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结构的复杂性及机构不透明,诸多关联交易的操作手段都可能会导致集团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存在问题。

2.2 内部交易风险

金融控股集团的主要盈利企业为银行、保险、信托子公司,这些子公司为整个集团提供了营运资本。但由于子公司间的内部交易使相关风险在集团内转移。一方面,其利用银行、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内部交易,把证券市场上的风险向银行转移,利用银行的资金或挪用存款来解决其他子公司资金需求的风险。另一方面,存款类子公司多处于公共安全网的保护下,所以金融控股集团可能会将这些低成本的资金用于高风险行业,将亏损转移至盈利类子公司,增加了此类子公司的财务风险。如果集团内某一子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或产生财务风险都可能会导致连锁反应,风险的快速传递可能在集团,甚至整个金融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

2.3 子公司偿债能力低

所处行业不同的子公司接受的监管方式不同,例如银行的监管组织是银监会,证券行业是证监会,保险行业是保监会等。母公司考虑到不同子公司的监管要求,会为其提供一定程度的资金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容易对母公司产生资本依赖,但母公司一般都是通过筹资的方式来取得资本,母公司承受的资金压力也会增大。金融控股公司控股下的子公司出于运营安全的考虑,会主营各不相同的金融业务,这样的安排可以分散风险,让风险不至于在整个集团内部传递。但这样的设想却与实际操作背道而驰,这主要是因为金融控股公司资金业务非常复杂,只要一个公司出现财务风险,就会迅速将风险传递给与其有关联的子公司,再由它傳递给其他子公司,从而产生集团层面的财务风险。

3 金融控股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对策

对于金融控股公司而言,研究如何防止和控制其财务风险可以有效帮助其提升运营财务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就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财务风险进行监控,应当联系我国的国情,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等。

3.1 强化财务风险管理意识

金融控股公司在融合了多种业务的基础上实现了多元化经营,所以在应对风险上只能进行整体的处理,这会导致集团不能准确识别真正的风险,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使风险应对措施失效。因此,金融控股公司需要强化财务风险管理意识,从而在管理过程中将财务风险摆在重要的位置。虽然发达国家对财务风险管理有丰富的理论和实际经验,但由于我国的国情与国外相差甚远,照搬国外经验不一定能帮助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建立适当的财务风险管理模式,强化财务风险意识。

3.2 优化财务风险治理结构

为使财务风险管理结构层次更加分明,应当科学设置不同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权限,明确集团内部各层级应当承担的财务风险管理责任。例如,母公司可以掌控下设子公司的部分财务决策权,这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对子公司的资金使用进行限制,从而保证集团拥有足够的营运资金,以避免风险的产生。

3.3 优化财务风险监管机制

优化财务风险监管机制首先应优化内部监管。虽然母、子公司间的资金关系十分复杂,但集团层面也应有所作为,例如制定严格的监督政策,对子公司的风险管理进行审计,全面了解子公司的財务风险管理情况。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内审过程应当具有高度的独立性,这样才能对子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真实的评价。此外,还可以优化外部监管。国外之前大多采取分业监管的模式,现在都采取了综合监管的模式。当前,我国的金融业仍然采取分业监管模式,但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完善以及国家监管力度的不断提升,金融控股公司所经营的多种业务应受到多个监管机构的同时监管,且要使各监管机构的侧重点不同,并能实现相互之间的有效配合,共同实现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有效监管。

主要参考文献

[1]许金兰,刘娟.金融控股公司多元化经营财务风险问题探究[J].财会通讯,2016(8).

[2]魏巍,王玥.金融控股公司业务经营风险分析与监控[J].河北金融,2006(3).

[3]高曦,尹鹏.金融控股公司的财务特征分析[J].会计之友,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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