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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二十国集团其他成员国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现状研究

2017-05-16霍宏伟赵新力

中国软科学 2017年4期
关键词:成员国节点科技

霍宏伟,赵新力,肖 轶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北京 100045)

中国与二十国集团其他成员国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现状研究

霍宏伟,赵新力,肖 轶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北京 100045)

在对比中国与二十国集团其他成员国创新实力的基础上,将二十国集团其他成员国分为四种类型。利用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研究报告内容和数据,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对中国同二十国集团其他成员国科技创新合作网络结构和关系进行了定量分析。计算了合作网络总体情况,评估了网络结构。得出了该网络具有不联通、稀疏性和网络的最大成分具备明显的核心-边缘特点等结论,析出了关键合作机构节点。研究发现:项目合作的规模和层次与二十国集团其他成员国的科技创新实力正相关;同二十国集团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在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方面拓展空间巨大;科技人员交流、联合研究和技术标准合作是最普遍的合作类型;综合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合作中优势明显;产业界参与二十国集团成员国间科技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要一步提升。

二十国集团;社会网络;科技;创新;政府间;合作

一、研究背景

由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中国、法国、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南非、土耳其、英国、美国以及欧盟组成的二十国集团(G20),是当今世界最为重要的发达成员国与新兴市场成员国的对话与合作平台之一。根据G20官方网站统计[1],G20成员国人口占全球的2/3,国土面积占全球的60%,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的90%,贸易额占全球的80%,在国际政治、经济活动中有着巨大影响。在科技创新方面,G20成员国是全球科技创新方面的最重要群体。鉴于G20成员中的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均属于欧盟成员,为方便分析,本文仅讨论其他19个成员国情况。2013年这19个成员国的年研发投入占全球的87.3%[2],2005年至2014年每百万人口研发人员(全时当量)均值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09倍,2011年科技期刊论文发表量占全世界的76.2%,2013年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全世界的71.7%,2013年居民专利申请量占世界的96.6%,2014年收取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占全球的75.6%[3]。

近年来,伴随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知识、技术、人才、信息、资本等科技创新要素的跨国流动正在加速推动科技创新的国际化发展。这一趋势在G20成员国中更加显著。一方面,G20国家之间的人力资源流动日趋频繁。根据世界银行2013年统计数据,G20国家之间的国际移民流动总量,占全球移民总量的55%。另一方面,G20成员国之间的资本流动也是世界资本流动的主体。2014年,G20成员国之间外国直接投资净流入额(BoP)占全球的55%。图1给出了G20国家间移民流动情况和境外R&D投资流入G20国家情况*图1(a)基于世界银行数据库对2013年全球移民的统计数据,由作者利用社会网络分析软件UiCnet6.0绘制,可视化反映了2013年G20成员国之间移民流动情况。其中,方形节点表示国家;箭头方向表示从一国到到另一国有移民流入;临近某国节点箭头一侧数据表示从其对应国家流入本国的移民总量。除去墨西哥流入美国的移民总量(占该国移民流出总量的47%),印度、中国和英国是G20成员国之间排名前三位的移民流出国;在接纳G20成员国移民方面,美国、德国、加拿大是G20成员国之间排名前三位的接纳移民国。中国处于接纳G20成员国移民的第11位。图1(b)统计数据来源于fDimarkets(http://www.fdiintelligence.com),其中,中国、印度、美国是G20成员国中最大的三个研发经费投资接收国。。在这种背景下,G20成员国之间的双多边国际科技合作已经成为推动科技创新、加速人才交流、提高发展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改善国际关系的重要手段。在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协定、议定书、备忘录等)框架下开展的科研创新项目合作,因具有合作渠道顺畅、合作层次深、合作范围广、成果影响力大的特点,在众多科技合作方式中最受关注,也最具代表性。G20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开展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充分发挥科技兼具“软实力”和“硬实力”的独特作用,在推动科技合作成为重要外交手段的同时,也注重围绕本国科技发展需要和影响G20成员国共同利益的科学问题、共性技术问题和重大工程问题,推动务实合作。

2001年,为加强对国际科技创新资源的统筹,推动深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中国政府设立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重点支持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就包括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或协议框架确定的并对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以及总体外交工作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在此框架下,中国同G20其他成员国开展了大量政府间科技项目合作。2016年,二十国集团峰会在中国杭州召开,将科技创新作为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1]。可以预见,中国与G20其他成员国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将更加深入发展。为此,需要进一步系统分析我国同G20其他成员国国际科技合作的现状、优势和不足,通过及时调整政策、优化机制,促进我国同G20其他成员国的政府间科技合作在国际科技合作体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图1 (a)2013年G20国家间移民流动情况 (b)2003-2014年境外R&D投资流入G20国家情况

近年来,学术界更加关注科技创新议题对G20成员国之间关系的影响。2011年,福建师范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就基于2011年以来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发布的数据,构建了衡量20国集团创新能力的指标体系,最早形成了系统性研究成果[4]。Selin全面综述了G20成员国相关科技创新指标情况,并提出科技创新应成为二十国集团机制关注的重要议题[5]。汤森路透于2014年3月发布了题为《G20成员的研究和创新效率》的报告[6],从以文献计量为主的角度对每个成员研究产出和创新能力进行了分析,提出随着中国科技的崛起,研发和创新版图必将发生重大变化。李建平等[7]通过分析国家创新竞争力的内涵及构成要素,阐释了提升国家创新竞争力是G20集团重塑经济增长的战略选择,结合构建的国家创新竞争力指标评价体系,论证了G20集团国家创新竞争力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向关系。从另一个层面,国际国内学术界也一直注重对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研究和评估,并将社会网络分析(Social Network Analysis,SNA)作为重要的研究手段[8]。Vicente P.等[9]综述了国际科技合作在促进知识流动、技术发展和政策沟通等方面的作用,并基于对科学引文索引(SCI)数据库合作论文的定量分析,遴选了包括美国、俄罗斯、中国等G20成员国在内的37个国家和地区,分析了在国际科学合作论文被引用率提升方面的获益情况。Vanni T[10]基于引文网络研究了生命科学领域国际合作创新网络的有关情况,并分析提出了相关领域的研究热点。He Tianwei等[11]基于学术论文合作网络分析了中国与七国集团成员国(G7,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和日本)的国际合作情况,认为中国与G7国家间的合作产出呈指数增长,中美是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合作节点。但是引文网络一般基于科学合作的产出情况构建,反映技术合作方面存在先天不足。A. Abbasi[12]等通过基于社会网络中节点联系强度的分析得出了在科学合作网络中,建立机制性合作关系节点间的科研合作产出要好于松散的自发科研合作。Per L.等[13]以政府资助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例,研究了政策工具和科技计划项目对信息技术领域科研创新合作网络的影响,提出了一系列改进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建议。Miguel L.等[14]则利用社会网络工具对基于欧盟第七框架(FP7)下企业和高校合作项目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人员合作是实现产学研合作的基础。Aimilia P.等[15]按照不同领域和不同参与机构类型分析了基于欧盟第四(FP4)至第六(FP6)框架资助的国际合作类项目而形成的机构间创新合作网络结构特性,但是作者没有从国别角度分析该网络的特点。从文献研究看,尚未见到针对中国同G20其他成员国双多边政府间合作项目整体情况进行系统分析的有关研究。

鉴于此,本文将在对比中国与G20其他成员国创新实力的基础上,对其他成员国进行分类。利用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中公开的涉及G20其他成员国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研究报告数据,使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对相关问题进行定量分析,结合网络结构特点研究中国与G20成员国政府间项目合作现状与特点,并对今后合作提出政策建议。

二、中国与G20成员国的相对科技创新实力比较

科技创新实力决定了一个国家在国际科技合作与竞争中的相对地位。目前,衡量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指标体系多种多样,影响较大的包括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的《全球创新指数》(Global Innovation Index)、世界经济论坛(WEF)每年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彭博社的《全球创新指数》(Global Innovation Index)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福建师范大学发布的《世界创新竞争力发展报告》等,对世界各国创新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对于二十国集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福建师范大学还定期发布《二十国集团国家创新竞争力发展报告》[4]。综合而言,《二十国集团国家创新竞争力发展报告》针对二十国集团特点,能够更加全面地分析G20成员国的总体创新情况。本文采取该指标体系对二十国集团的科技创新实力进行比较。

该指标体系采用基础竞争力、创新环境竞争力、创新投入竞争力、创新产出竞争力和创新持续竞争力5个二级指标和37个三级指标。其中,基础竞争力指标包含7个三级指标,分别是GDP、人均GDP、财政收入、人均财政收入、外国直接投资净值(FDI)、受高等教育人员比重、全社会劳动生产率。创新环境竞争力指标包括每千人因特网用户数、每千人手机用户数、企业注册程序、企业平均赋税水平、入境留学生比重、小额贷款GDP占比、ISO9000认证数等7个;创新投入竞争力包括R&D总投入、R&D投入的GDP占比、人均R&D经费、R&D人员、就业人口中R&D人员占比、企业研发投入比重、风险资本交易GDP占比等7个。创新产出竞争力包括专利授权数、科技人员平均专利授权数、科技论文发表数、科技人员平均发表论文数、专利和许可收入、高技术产品净出口额、高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注册商标数、创意产品出口比重等9个。创新持续竞争力包括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人均公共教育经费支出额、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科技人员增长率、科技经费增长率和高校科技工程毕业生比重7个指标。

考虑到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兼具政策属性和科技属性的特点,上述五个二级指标均是直接影响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政策制定和合作类型确定的决定性因素。以中国在2014年度二十国集团国家创新竞争力发展报告中各二级指标中的得分均值进行归一化,直接计算各国在该项下得分同中国所得分数的相对百分比,可以看出中国同G20其他成员国在这五个方面的相对地位,见图2。为方便进一步分析,采用四分法对指标进行进一步分类,可依据一个成员国各项指标与中国对应指标相比取得优势(>100%)的数量将G20其他成员国分为全面领跑型(5项指标均>100%)、共同追赶型(5项指标均<100%)、领跑并跑型(3至4项指标>100%)和独特优势型(1至2项指标>100%)四种类别,具体分类见表1。在政府间科技合作实践中,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国家,分类确定重点合作方式、设定合作目标。

图2 中国同G20其他成员国创新竞争力指标比较

表1 G20其他成员国合作类型分类

三、中国与G20其他成员国政府间科技项目合作现状

科技创新合作通常是指科学家或科研机构等有关创新主体基于共同科研创新目的而采取的具有协作特点的共同科技活动。据此,政府间科技项目合作可以表述为在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协议框架下,基于议定的合作领域和合作方式,依托本国科学家或科研机构同缔约国(境内)的科学家或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的有关科研创新活动。合作目标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服务外交,作为维系政府间机构沟通和协调的项目基础而存在;二是解决双多边共同关注的有关科学、技术和工程问题,提升研发效率;三是促进人员交流、知识交换和融合、技术转移、科研设施的共享等,推动科学技术发展。按照参与主体性质分类,有企业参与的国际合作项目可以认为是技术创新型合作,其他合作类型可认为是研究主导型合作。在政府间科技项目合作中,可以将参与实施项目的国内、国外机构作为节点,将共同组织开展项目合作的过程作为连接国内外机构之间的边,从而形成一个表示合作成员间关系的图,本文将其定义为政府间科技项目合作网络。

(一)数据来源

考虑到基于引文网络分析国际合作网络在涵盖范围上的缺点,本文选择了我国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访问网址:http://www.nstrs.cn/)。中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承担单位提交的科技报告作为生成国际科技合作网络的主体。截止到2015年7月,国家科技报告系统中公开了2008-2013年结题*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中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执行期最长为3年,故有关成果报告的立项年份一般为2005-2011年。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中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有关成果报告合计839篇。其中涉及中国与G20其他成员国合作的545篇报告通过辅助手段可以明确获得项目所在领域、主要合作方式和内容、中外合作机构名称、机构类型和行业分类等信息。部分报告还附带公开了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专利等科研产出情况,涵盖了构建中外方国际项目合作网络的主要要素。考虑到所有非涉密项目承担单位均有填写报告的义务和责任,且通过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公开报告均系经严格审核,报告的代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可以得到保证,能够相对全面的反映中国同G20其他成员国政府间科技项目合作的现状。本文将基于这些数据进行网络生成和结构特性分析等工作。

(二)合作情况及其社会网络分析

为构建中国与G20其他成员国政府间合作协议框架下科技项目合作网络,利用科技报告分析提取出参与项目合作的739家中外机构,将其作为合作网络的节点,将合作关系作为边,构建一个邻接矩阵并生成一个无向图,即成为中国与G20其他成员国政府间合作协议框架下科技项目合作网络。利用社会网络分析软件Pajek[16]进行可视化图形展示,得到图3。图中,浅色节点为中方节点,深色节点为外方合作机构节点,共涉及15个成员国。

1.合作规模与合作类型

首先分析中国同15个G20成员国在合作领域数和合作关系数量上的特征。图4给出了反映中国同G20其他成员国在合作领域数和规模方面的气泡图。其中横轴代表合作的关系数量(边数),纵轴代表合作涉及的领域数,气泡面积表示同有关国家合作涉及的机构数量(节点数)。不难看出,在G20成员国中,中国同全面领跑型、领跑并跑型国家的合作规模大、范围广、领域全;同全面追赶型和独特优势型国家的合作规模相对较小,其中,同独特优势型国家合作领域数量大于全面追赶型国家。

图3 中国与G20其他成员国政府间合作协议框架下科技项目合作网络图

图4 中国同G20其他成员国合作领域和规模特性

政府间科技合作关系可分为合作研究、人员交流、平台建设、技术标准合作以及技术引进等多种类型,而通常一个项目包含其中一项至几项任务类型。合作研究主要指中外机构围绕某个科学目标或技术、工艺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并取得预期成果。人员交流指在项目执行中中外专家、学者的交流互访和人才联合培养等。平台建设通常指双方结合各自优势建设应用示范平台,建立合作机制,研制完成面向第三方使用的设备和系统等。技术标准合作包括对推动建立国际标准、实施中方对外技术转移等内容。技术引进专指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和普及国外标准等活动。表2给出了中国同G20其他成员国项目合作中各主要合作类型的比例。

表2 合作类型(可多选)占项目的百分比

根据研究报告,中国与G20其他成员国的主要合作领域有信息科学技术、工程与技术、地球科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交通科学、能源科学、材料科学、化学与化工、前沿和交叉科学等10个领域。计算了中国与G20其他成员国各领域合作项目比例,见图6。在各成员国中,全面领跑(涉及全部领域)和领跑并跑型(除韩国外均涉及7个以上领域)国家涵盖的领域数量相对较多。独特优势型涵盖领域相对较少(平均为5个),共同追赶型国家涵盖的领域更少(平均为3个)。在科学合作和技术合作层面,中国同其他成员国在科学合作方面项目总量远大于在技术合作的项目总量,约占78%。其中,全面领跑型国家科学合作和技术合作的数量比为2.8∶1,领跑并跑型国家中科学合作和技术合作的数量比为5.4∶1,独特优势型国家中科学合作和技术合作的数量比为5.6∶1,全面追赶型国家中科学合作和技术合作的数量比为1.5∶1。

图5 中国同G20其他国家合作类别分布图

图6 中国与G20其他成员国各领域合作项目比例

2.数据测量结果

利用社会网络分析软件UCINET6.0[17]对政府间合作协议框架下科技项目合作网络结构进行定量测量分析,计算(结果见表3)给出整体网络的规模和关联性,以及以网络最大成分为代表的网络中心性、核心边缘特性、凝聚子群特性和结构洞等参数。

从网络关联性看,政府间合作协议框架下科技项目合作网络并不是全联通的,存在211个自然成分,其中规模较大的仅有9个,但这9个自然成分节点总数达到305个,占全部节点的41.3%。这同基于科研需要自主生成的合作网络有较大区别。在本网络中,合作协议作为实施项目合作的基础和前提,总是受到经费规模和外交政策的限制,加之合作国别众多,无法形成全联通网络是可以理解的。

从网络的最大成分看,共有包含251个节点,占到了整体节点比重的34%;边数达到265条,占总边数48.6%。其中网络密度提升到了0.52,接近总体网络的20倍,平均度数超过2.0,较总体网络有较大提升。

从网络中心性看,网络的最大成分的节点度中心度(degree centrality)、接近中心度(closeness centrality)和中间中心度(betweenness centrality)分别达到或接近3.2%,10%和58%。同时,还基于节点度中心度与中间中心度高,接近中心度低的原则,计算了中外参与政府间合作处于相对中心地位的节点,分别是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川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以及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澳大利亚联邦科学和工业研究组织、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美国国家海洋大气管理局所属机构、日本东京大学、法国国家科研中心、美国亚利桑那大学、美国密歇根大学、德国卡尔斯鲁厄大学等。

从网络的边缘-核心特性和派系结构看,网络的最大成分具备明显的核心边缘特性,形成外部相对松散、内部相对紧密的结构。其中处于核心地位的节点有17个。值得注意的是,核心节点中,中方机构节点12个,外方机构节点5个。在整体网络中,外方节点作为核心节点的比例达到1/3,体现了一定的网络控制力和获取核心信息能力。另外网络存在112个2-从派系(最大完备子图)。从包含的节点特点看,主要分为包含企业的合作子群和不包含企业的合作子群2种类型。

从结构洞测量结果看,国内外综合性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规模和实际规模都比较大且限制度都较小,说明这些节点在网络中占相对重要地位。而中外企业节点限制度取值较大,等级度取值均为1,说明在网络中受到限制相对较多。

四、相关研究发现

通过本文第三部的定量分析,有如下5个方面的研究发现:

1.项目合作的规模和层次同G20成员国的科技创新实力正相关

合作网络中节点的国别属性和机构特点决定了节点的相对位置,而合作关系决定了节点的受益方式。从合作领域与合作规模看,全面领跑型和领跑并跑型国家具有明显优势,形成了合作网络的主体。中国对这两类国家合作关系总数达到全网合作关系的70%,合作机构总量达到全网合作机构的75%,外方处于中心地位前10位的节点全部来这两类国家。合作领域超过5个、合作关系超过20项、合作机构超过20家的国家和地区全部属于这两类国家。从合作现状看,同中国合作国家中,产业界参与和学术界参与机构数量均超过平均值的国家有6个,分别为美国、日本、法国、德国、英国和加拿大,也均属于全面领跑型和领跑并跑型国家。

2.中国同G20成员国中的独特优势型和共同追赶型的政府间科技合作拓展空间巨大

在独特优势型和共同追赶型国家中,除同俄、意大利合作规模较大外,同其他国家合作多以零散机构间合作为主,但尚未能形成合作的集团优势,合作关系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共同追赶型国家,不仅合作涵盖的领域少,而且双方参与的规模小,且主要集中在适用技术合作层面,科学研究合作亟待进一步拓展。此外,在同各类型成员国合作中,平台建设的比例都相对偏低,在合作项目中,涉及机制和平台建设的平均仅有14%左右。

3.科技人员交流、联合研究和技术标准合作是中国同G20其他成员国合作中最普遍的类型

人才交流是科技合作的内在要求和必然属性。在开展合作的所国家中,即使在人员交流占比最低的巴西也超过70%的项目涵盖人才交流的内容;中国同意大利、阿根廷、墨西哥的合作中,100%的合作项目均包含人员交流的内容。同时,以合作研究为主要载体的知识交流因其中性、无知识产权纠纷和无意识形态影响等特点,已经成为同全面领跑型和领跑并跑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的主要模式之一。对于这两类国家,开展合作研究的项目比例均超过80%。此外中国同所有类型的国家均开展了技术标准合作。

4.综合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项目合作中优势明显

综合性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因自身规模大、包含学科领域众多,容易同合作伙伴国相关机构和院所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竞争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框架下项目时,具有明显优势。无论是整体网络还是同全面领跑型、领跑并跑型以及独特优势型国家的合作子网,核心节点中超过70%是国内外综合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结构洞分析中,处于较强控制位置的节点有85%是综合性高校和科研院所,因此这些机构在合作中获益相对较大。

5.产业界参与G20成员国科技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还有需要一步提升

从合作领域看,合作内容既存在于双方共同的优势合作领域,也存在于因科技发展不平衡而形成的互补领域,二者对提升双方的整体研发能力均有很大的推动作用。研究发现,产业界参与中国与G20其他成员国合作规模较小,特别是对于领跑并跑型国家和独特优势型国家,不足全部参与合作机构总量的1/5。但是,全面追赶型国家中产业界参与双多边政府间合作的相对比例并不低,合作关系占到这类国家机构参与合作总量的约40%。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全面追赶型国家高校和科研院所综合能力相对较弱,同时中国同全面追赶型国家合作多以直接解决民生问题的技术合作为主,产业界参与效率更高,对改善民生的直接作用更为明显。

五、对策建议

结合相关研究发现,对进一步促进G20成员国的创新合作,推动中国同G20成员国政府间科技项目合作给出如下相关政策建议:

一是G20成员国间应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合作。创新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生产力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核心,既包括新的科学发现和技术突破及其应用、新产品、新服务、能够产生价值的新流程和新商业模式,也包括与之相关体制机制、文化和社会环境的完善和改革实践。G20成员国政府应在加强经贸、金融领域合作基础之上,推动以科技创新合作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合作。加强包括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在内的整个创新体系的协同,通过对话解决创新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通过联合研发解决重大科技创新关键,共同应对人类经济社会面临的挑战,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命运共同体,实现风险共担、成果共享、合作共赢。

二是分类完善中国同G20其他成员国的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策略。充分考虑G20其他成员国在科技创新能力上的差异,倡导进一步细化合作策略。对全面领跑型伙伴,要继续挖掘双方政府机构、合作参与机构的利益交汇点,通过科技合作促进开展更为全面的科技创新政策对话。对领跑并跑型伙伴,要注意加强技术标准合作、基地平台建设和技术引进合作,鼓励对等投入,实现互利共赢。对独特优势型伙伴,要大幅度加强对同这些国家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投入力度,扩展科技创新合作涵盖的领域,扩展双方参与机构的规模,特别是要鼓励双方开展联合研究项目的实施。对全面追赶型伙伴,要继续加强在适用技术领域的合作,特别在共同资助研究项目合作中可以“多予少取”不必事事强调对等投入,通过务实合作实现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提升。

三是进一步加强面临共同挑战领域的科学技术研发合作。在继续做好信息科学技术、工程与技术、地球科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交通科学、能源科学、材料科学、化学与化工、前沿和交叉科学等10个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合作的基础上,针对中国与G20其他成员国共同面临的热点问题和挑战,如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环境污染、气候变化以及公共卫生等全球性挑战,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的联合研发。同时要积极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加大对全球性挑战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投入力度,形成政、产、学、研和国际组织、多边机制多元化投入的格局。

四是大力推动科技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在中国同G20其他成员国之间合理流动。鼓励中国科研人员开展国际交流和研究合作,鼓励科研人员特别是青年科研人员丰富在G20成员国不同类型伙伴国家的学习和研究经历。改革用人机制,创造与国际接轨的条件和待遇,鼓励其他国家学生、学者来华学习和开展研究和创新工作。加大对全面追赶型国家青年科技人员来华学习、工作的资助力度。放宽对企业聘用外国人才的限制,鼓励具有国际合作研究背景的科技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向产业界流动。

五是引导产业界积极参与中国与G20其他成员国之间的科技创新合作。以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为契机,调整有关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资助条件,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研发合作。在政府间科技合作前期工作中,应努力寻找政府与企业关注的共性研发问题,充分尊重企业在技术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增加对产业界参与合作项目的支持。继续设立一批高水平联合研发基地、技术开发平台和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创新科技金融对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支持方式,支持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完善国际创新合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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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辛 城)

Research on the Status of Inter-governmental Cooperation in Science,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between China and Other G20 Member States

HUO Hong-wei, ZHAO Xin-li, XIAO Yi

(ChinaScienceandTechnologyExchangeCenter,Beijing100045,China)

In recent years, 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operation has been an important tool to promot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 accelerat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ersonnel exchanges, improve development capacity, promote industrial upgrading and enhance diplomatic relations. In this paper, the G20 member states are divided into four categories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ce of their innovation capability. On the basis of the data and content of the results reports for International S&T Cooperation Program of China in the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port service system, social network analysis is employed to explore the structur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relations of actors of the bilateral and multilateral inter-government International S&T Cooperation Network between China and other G20 member states. The position and role of key actors are evaluated and selected out from the network.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studies indicate 5 key-points. Firstly, countries with strong innovation capability in G20 usually occupy dominant positions in the network. Secondly, China should maintain the cooperative relations with developing members and strengthen cooperation with other partners of G20. Thirdly, personnel exchanges, technical standards cooperation and joint-research are the main cooperation-approaches. Fourthly, integrated universities and large-scale research institutions are usually in dominant positions. Fifthly, it is necessary to encourage more enterprises to participate in inter-government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cooperation among G20 member states.

G20; social networks; science; technology; innovation; inter-governmental cooperation

2016-10-15

2017-03-10

科技部G20创新议题专项调研、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ZLY2015087)课题。

霍宏伟(1982-),男,蒙古族,内蒙古赤峰人,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副研究员,工学博士,研究方向: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科技外交政策与机制研究。通讯作者:赵新力。

G31

A

1002-9753(2017)04-0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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