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4月:廉署劍指三部門風波四起特首列席立法會分憂解難
2017-05-14岳平
岳平
四月芳菲,這個月的澳門並未隨著復活節假期而放慢步調,月初的廉署報告已經註定了這個月的風波不斷,文化局再次被點名,縮手縮腳被逼回應用人違規的調查報告;偉龍公屋建與不建都無法避免反對的聲音;崔世安列席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而月尾文化局則再一次因六國飯店被推上風口浪尖,如此一來,公共部門脆弱的公信力又該如何挽回?
《土地法》符合立法原意
4月初,立法會如期公佈《關於唐曉晴議員所提法案的審查意見》報告,即重聽《土地法》審議時的錄音報告,沒有接納唐曉晴提出的《土地法》解釋性法案。
立法會議員唐曉晴去年6月向立法會提出《土地法》解釋性法案,當時賀一誠曾表示是創新性法案,需經行政長官書面同意。隨後,唐曉晴堅持自己所提的是解釋性法案,不會撤案亦不會徵求行政長官同意。最終,立法會開始重聽《土地法》審議過程的錄音紀錄。有關重聽錄音的報告公佈,接近五百頁,可見工作量巨大。
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指出,經過多月來重聽43次委員會的中葡文發言錄音後,發現委員會審議的意見書與政府所交的立法原意相同。對於唐曉晴解釋性法案建議“行政長官可批准中止或延長土地利用及相應的批給期限”,報告指出,這與《土地法》“行政長官可批准中止或延長土地利用的期間”有明顯區別,唐曉晴提出的顯然新增了“及相應的批給”這幾個字,並將《土地法》第104條第5款所使用的“期間”改變為“期限”。也就是說,《土地法》核心表述是行政長官可以批准中止或延長的期間,只限於土地利用的期間,並非唐曉晴提出行政長官可批准中止或延長土地利用及相應的批給期限。報告認為,唐曉晴所謂的《土地法》解釋性法案涉及基本法第七十五條所指的政府政策,需取得行政長官書面同意,因此不符合議事規則,遭立法會拒絕。提出新《土地法》解釋性法案議員唐曉晴,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相信事件能公平解決,當初遞交要求解釋新《土地法》個別條文的提案,單純是基於一個法律人對法律的解讀,日前得悉自己提交的議案未獲接納,並不意外,他認為解決社會問題的方法很多,但他感到可喜的是,在日前的立法會大會中,來自不同立場的多位議員紛紛提出對現時土地問題和“海一居”問題的關注,並呼籲早日出臺解決方案,協助受影響的相關人士。
有關《土地法》的爭議自“海一居”事件發酵後,得到了部分人的支援,要求修改《土地法》的細則,如果任何土地閒置歸責不在承批人身上,政府就不可以收回土地。如今立法會再三強調《土地法》立法符合原意,對“海一居”的業主而言,恐怕要另尋解決方式了。
廉署報告再掀起風波
4月5日,廉政公署公佈2016年工作報告,引起本澳各界關注,除了文化局再因違法請人被點名外,報告首次披露旅遊局為反聘“不合格”人員而三改合同、公僕違紀“秘撈”、氣象局局長違法向副局授權等個案。被點名的幾個部門更是著急“撲火”。
廉署前年發現,旅遊局自2013年起以編制外合同,聘用一名已按公積金制度退休的前主管擔任技術員(薪俸點六百點),但此人不具備高等課程學位或學士學位,有關聘用不符法定學歷要求。當時廉署勸喻局方處理,旅遊局及後表示已與這名前主管解除合同。然而,廉署再發現此人並未離開旅遊局,而是自2015年11月起以取得勞務方式繼續工作,每月收取澳門幣65000報酬。2016年旅遊局又以個人勞動合同,聘用這名前主管擔任顧問,每月薪俸相當於公務人員薪俸索引表六百六十點。對此,旅遊局局長文綺華回應稱相關人員在旅遊局任職多年,曾任廳長職位,對旅遊產品、大型活動及內部工程項目具有豐富經驗。又透露他曾以個人健康理由離職,但因局內新聘用人員缺乏相關經驗,故當局希望他能在身體狀況容許下繼續服務,以增強團隊經驗。被問到局內其他人員是否出現同類情況?文綺華坦言,旅遊局內有400多名人員任職,許多人已在局內服務多年,難以一時間對所有人員進行重新考量。聽起來如此情況的人員相信不在少數,社會各界紛紛質疑究竟是什麼樣的人才能讓旅遊局再三挽留?
而再次被點名的文化局終於出面回應,於4月24日召開記者會,宣佈將“忍痛”辭退員工,局長梁曉鳴透露,截至去年該局仍以取得勞務方式聘用94人。目前有關人員尙有82人,其餘因不同原因已離職,預期第三季有四分之三的人會終止合同。梁曉鳴表示,事件給政府及社會帶來嚴重的負面形象及衝擊,已作深刻反省,對此表示抱歉。承諾日後定當依法施政,短期內重新調整人員安排,做到精兵簡政,量力而為。對於廉署所指兩名主管人員不足五年工作經驗仍獲委任。梁曉鳴表示,局方理解法律條文出現偏差,導致行政上的瑕疵。經廉署發現及指正,經吸納意見並慎重研究分析後,重新透過正確的行政程式如實向上級反映,呈請行政長官免除此方面要求及批示。由於本身的粗疏,理解法律條文偏差,對上級造成的負面影響深感遺憾。
至於氣象局,更是被廉署批評其狡辯,拒不認錯,浪費廉署資源。原來廉署揭氣象局長2014年透過內部批示,將原本是運輸工務司長賦予的內部管理權限,包括批準下屬休假、超時或輪班工作等職權,在未獲上級確認、未在《特區公報》公佈下便“授予”副局長,認同屬於行政違法,且調查過程中,該局辯稱只是釐清副局長權限,拒認將職權轉授,致令廉署耗多八個月調查,實在可氣。
廉署一出手,幾個部門都被“揭短”,枉顧市民對各個部門的信任,公務員作為服務群體,接受政府高薪資的同時,更應該自律守法,而不是任人唯親,“拖家帶口”的在各個地方佈置“裙帶關係”。在這裡,應該感謝廉署部門的辛苦工作,才能偵破各類違反案件,而被揭發的事件,應該全澳門所有的部門共同去承擔錯誤的後果,儘快消除影響,並加強自查、自審,不要總抱著僥倖的心理認為不會被查處,畢竟“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本月除了廉署報告外,最受熱議的大概就是公屋話題了。
偉龍公屋爭議多
政府計劃於氹仔偉龍馬路原“御海南灣”地段興建8000個公屋單位,引發市民關注週邊環境及交通流量對公屋項目的影響外,亦擔憂地段的原發展商早在數年前已挖去大片山體,未來公屋工程會再度對山體造成破壞。城規會4月5日再次討論偉龍馬路公屋項目規劃條件圖草案。
據報導,偉龍馬路公屋項目就備受質疑,不僅僅是因為自然環境等因素,更多是居民的意見也不一樣。有居民認為,現時樓價高企,年輕人置業困難,贊成政府盡早興建公屋。也有居民表示,山體是寶貴的自然資源,雖然興建公屋是大眾所急,但該路段實非首選,建議政府在現有閒置地中另覓合適土地。城規會委員胡玉沛表示,不反對偉龍馬路地段發展公屋項目,但現時大潭山健康徑已經被高樓遮蓋,影響景觀和山坡植被的日照。因此,必須保護山體不能開挖,樓宇限高亦不應為155米,應該要介乎於60至70米之間。還有的反對意見認為該片公屋很可能成為“石排灣2號”之無人問津的公屋,要知道,自石排灣公屋建成後,交通、醫療、食肆等生活措施處處短缺,為居住者帶來極大的生活不便利。將來,偉龍公屋會否出現這樣的情況?生活設施和公共設施如何安排?學校、醫療資源是否足夠?突增二、三萬人,在澳門來說,已經是大型社區,政府能妥善解決這些矛盾嗎?不過該計劃獲得了大多數立法會議員的支持,立法議員區錦新亦贊成有關公屋計劃,認為政府需要切實考慮有土地就盡可能解決住屋問題,雖然新城A區有2.8萬公屋,但是非常遙遠,短期內偉龍馬路地段是最適合興建公屋。
公屋關乎公眾利益,政府有心解決是好的,但對於公屋的計劃仍需多加研究,綜合考量該地段的全面因素,而不是“剃頭挑子一頭熱”,有地皮就應該建公屋,是否適宜居民居住才是最重要的。
特首列席立法會
4月21日,行政長官崔世安下午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回答議員就政府施政及社會問題的提問。29名提問的議員中,至少有9人的發言與“樓”、“地”相關,當中除涉公屋供應、私樓價格外,還有非法霸地、房屋局“做契門”、海一居事件、善豐花園重建等等。
崔世安表示特區政府堅持“居有其所、安居樂業”的施政理念,並持續推動住屋的長效機制,有信心在本屆政府任期內重開公屋的申請。他指出,A區因港珠澳大橋此一國家級工程而延誤,現已恢復供砂,今年可完成填海,冀急起直追,提升廣大居民的生活素質,亦會批示部門進行兩萬八公屋的規劃工作。B區已完成填海、C區今年完成設計、D區將在第二季招標、E區今年亦可完成填海。他重申,政府堅定於偉龍馬路地段建公屋,以符合大眾需要,現已在規劃階段。目前有38宗土地宣告失效的批示,涉四十萬平方米土地,若成功收回,可增加特區土地儲備,但除行政行為外,還要經司法程式。當議員陳美儀詢問如何幫助年輕人上樓,是否可以就特定土地設限,有關單位只可賣給首次置業的本澳居民?崔世安表示,最近多次與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探討本澳樓市狀況,發現樓價已回升到回歸以來的最高水準,且澳人置業比例高,當中有八、九成都是本地買家,不少人購買多個單位,可見雖銀行按揭比例高,然而市場資金流量足,體現澳人有購買能力。若外來買樓潮湧至,又會觸及另一種情況,要做預防工作,金管局正密切關注本澳樓市。他提到,今年九月可完成澳門公共房屋需求研究的最終報告,政府將以此作為長遠公共房屋政策的參考依據。當中除了明確本澳公共房屋政策的去向外,還包括對新類別公共房屋的研究,例如青年宿舍等。政府於2014年對經屋制度作檢討諮詢,現正分析意見。就房屋局“搬龍門”導致已獲分配經屋人士面臨“落樓”爭議。特首崔世安稱,已指示有關部門盡快就事件交報告,運輸工務司司長亦會聯絡議員商議,必定依法解決事件。
同時崔世安提到,澳門人口政策研究報告預計到2020年本澳總人口為71萬,到2025年總人口為75萬,強調這不是特區政府要達到的人口規模,而是讓本澳社會配套及公共設施能與時俱進,政府亦構建一個全方面的人口發展戰略,包含出生、教育、就業及養老等各人生階段。特區政府將以正面態度對待不可避免的人口老齡化問題,尤其是落實老有所居,讓長者在熟悉的環境安享晚年,亦在新區預留面積興建長者醫療、社區設施。
另外崔世安提到了澳門澳門積極參與和助力國家“一帶一路”建設,並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將澳門、區域以至國家的發展機遇有機結合,有利澳門進一步推進經濟適度多元和持續發展。他在回應議員問題時指出,澳門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的基本原則,是要配合國家需要,發揮澳門優勢,共同發展;特區政府將引導市場運作,發揮澳門各界的積極性和創造力,突出重點,分部推進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
六國飯店違規拆毀
4月的文化局風波又起,再一次被質疑文物保護不利。位於新馬路的六國飯店雖然被列入文物名錄,但現時大部份的外牆已經不復存在。被譽為澳門四大茶樓之一的六國飯店現時被綠色圍網重重包著,如今內部早已崩塌,從外面看到多處透光的縫隙,外牆部份所剩無幾,僅僅由支架撐住。依照文遺法規定,如果文物立面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遭到拆除,或會涉及刑事檢控,最高可被科處上千萬罰金,有關注團體認為,文化局的回應“顧左右而言他”,無論飯店立面是遭到惡意破壞,還是年久失修導致倒塌,文化局都應向公眾交代清楚。
文化局早前指,六國飯店的外牆是“殘舊剝落”,並非“被拆除”。已要業權人恢復六國飯店的立面原貌,計劃已入則工務局。至於毗鄰的東方賓館建築風格,被批評與周圍文物群格格不入,梁曉鳴解釋稱,反對興建假文物,再體現建築物要與周圍的歷史建築群協調,但要一眼看得出與真正文物之間有區別,文化局堅持以上兩點專業意見。工務局長李燦烽受訪時表示,該地段未曾發出過任何工程準照,而業權人已向當局提交圖則,當局亦已批則。強調六國飯店座落於受保護的建築群之中,從規劃、入則至批則階段都要聽取文化局具約束性意見,當局會保持與文化局溝通,並按文化局的約束性意見審批圖則。
本澳的《文遺法》規定拆毀文物建築的處罰亦很重,若是自然人可被科澳門幣100萬元至500萬元罰款;若是法人則可被科澳門幣250萬元至1500萬元罰款。如今文化局僅僅對外強調外牆是自然剝落,那是否有證據可以公佈?林宇滔認為,有關回應相當含糊,“如果有人為破壞,文化局有否開立卷宗?所謂的‘惡化,初步判斷是純粹殘舊,還是人為拆毀?如果是人為拆毀,有否通知工務局作出處理呢?”再者,從2014年到現在,颱風都打過幾次,正常建築物都會受損,為何修復工作要拖這麽久呢?
其實,無論是早前的荔枝碗船廠還是如今的六國飯店,文化局均被質疑沒有處理好文物保護,儘管當局口頭再三強調一定會保護文物,但實際做法卻令人堪憂,公信力度直線下降,真的難免想要問上一句“文化局到底在幹什麼”了,公開資料,向公眾交代前因後果真的這麼難嗎?敬請文化局直面問題的症結,以釋民眾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