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牌制度值得探索
2017-05-14
澳門大小泳池越來越多,泳池的衛生和市民健康息息相關,有關本澳泳池管理的議題引人關注,與周邊相比,本澳泳池無發牌制度,指引卻五花八門,那麼澳門的公衆泳池及私營泳池是否應該傚仿香港、內地實行發牌制度?以及是否應該由政府部門統一監管?
資深游泳教練周敏傑提出,澳門是否要有泳池發牌制度,應區分公眾泳池和私人泳池不同對待。對公眾泳池來說,由於其對外開放的特殊性,需要對所有人負責,包括人身安全和衛生安全,所以公眾泳池一定要有牌照。私人泳池無論是住宅區內還是酒店內,僅僅針對部分住客開放,簡單來說這些泳池就好像一個裝了水的大浴缸,在自己的地盤使用浴缸,自行管理就足夠了,為什麼需要申請牌照?當然,不排除泳客對私人泳池的衛生安全不放心,可建立一個泳池管理認證的制度來解決,至於強制性申請牌照,我覺得沒有必要,若私人泳池申請牌照成為半公開的公眾泳池,必然會衍生更多的問題。
學聯理事長李兆祖認為,從公眾的角度來看,若泳池得到統一監管是再好不過的,有助管理各家泳池的設施,並且在發生緊急事件的時候,快速處理。
不過當下泳池分不同部門管理是有其原因的,例如鮑思高球場是由體育局管理,中央公園由民政總署管理。那麼它們各自的附屬泳池究竟由哪個部門管理較為適合呢?香港泳池統一由康文處管理,澳門應不應該這樣呢?值得探討。我認為,私人泳池是沒有必要將管理權交給政府的,一來會加重政府的行政負擔,二來也是一個不合理事情,政府的把關應該是前期的審批,判斷是否適宜建造泳池,而不是做一個長期的管理者。
青年智庫理事長李子儒透露,香港泳池也分公眾、一般泳池及酒店泳池,統一由康文處去管理,反觀澳門各類泳池沒有統一發牌的制度、成規的機制,衍生問題也很多。
澳門泳池未來統一由民政總署管理比較好,因為民署有專門的化驗室,並且有多種檢驗的經驗,對全澳公共泳池水質進行恒常的檢查。再好的泳池,沒有切實的監管,一切都是徒勞。隨著越來越多的泳池投入服務,若沒有一個統一的管理,前景確實令人比較擔心,如何設立統一的監管及發牌機制才是工作的重點。我個人認為民政總署的職能涵蓋了各類公園、蟲害、樹木等範圍,如果能由該部門擔當泳池管理的主要部門,再好不過。
立法會議員陳虹表示,在提倡全民運動的今天,大家對身體健康日益重視,市民對體育鍛煉的需求也越來越大,這樣的趨勢之下,泳池作為一個運動的場所,其要求自然極高。安全與衛生是一個泳池的兩個基本要求,無論本澳是傚仿香港、內地實行發牌制度,其前提都是為了保證泳池的安全和水質的健康。
泳池的規範化管理勢在必行,早前民政總署與體育局進行了部分的職能轉移,不少公共體育設施如今交由體育局管理,澳門現有大小11個公共泳池,其管理還算合格,但酒店及私人樓宇泳池的管理則令人堪憂,僅有的指引並沒有太大的約束力,導致泳池存在環境、水質、衛生等多種問題,若政府部門統一管理,利處多多,如可以規範管理標準協調各個泳池的開放時間,以便市民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