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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淪為社會福利雙面刃

2017-05-14蔡易寧

澳门月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議員公屋社會

近期,有兩件關於公屋分配事件引起的社會紛爭,頗為本澳社會關注,而後續的進展亦引起坊間人士熱議。其一是,3月下旬房屋局公佈解除61宗經屋家團買賣預約合同事件,有十多戶受影响家團更向廉署舉報房屋局,社會嘩然,而客觀看事件的背後,不排除有議員在背後發力,才最終促使事件進一步擴大。其二是,4月11日石排灣社屋樂群樓一名男住戶不滿房屋局收樓而於住所內企圖跳樓事件。事件源於房屋局去年以“該住戶違反社屋法例規定,長達一年多沒有在單位留宿”故解除其租賃合同,但承租人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結果敗訴,房屋局於4月13日執行收回單位。

對照上述同期發生的公屋糾紛事件,二者之間並無直接聯繫,但卻把專責部門房屋局推向了風口浪尖,對此,報章褒貶不一的評論不絶。按理講,公共房屋政策定位應是满足那些市场不能为其提供基本住房的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要。這就需要有一個准入和退出的機制,而房屋局作為一個公共行政部門,職責就是按這個准入和退出的機制規章辦事,使有限的公屋資源得到公平合理分配,保障公屋是用在刀刃上,用在真正有需求的人群身上。但如今澳門的房屋政策,早已偏離最初的設想,相信,現實中濫用公屋者並非冰山一角,房屋局查到的見了光的才會被執法,但難保有漏網之魚。過去也時有所聞有青年為了入住社屋而不工作的個案,令人質疑房屋政策以低收入作准入門檻是否合理,社會和政府都應反思。

值得一提的是,據報,2016年起實施社屋租戶分級式租金豁免措施後,不超出收入上限租戶獲豁免每月租金上限2,000元,而獲豁免繳交租金的社屋租戶約有11,700多戶,佔90.7%。即說明有九成社屋租戶是不用繳交任何租金,就可享用在市場上根本不可能租到的房屋,對此,將來政府是否應檢討該豁免措施是否有公平性可言?在現行制度下,租戶若月收入萬餘元,租一房一廳僅繳交一百元。政府是否應檢討社屋准入的收費和市場上的租金差額多少才合理?想想那位市民面對房局收屋,等同“入得寶山空手回”,情急之下欲以跳樓作威脅,雖說行為魯莽,但情理上應該給予几分同情。

今次房屋局突然動真格向公屋住戶開刀,一來為打擊公屋濫用情況,二來為有效合理分配社會房屋資源,對此,外界反應既有讚賞,亦有批評和質疑。澳門地少人多,社會資源很有限,公屋的量不能想當然地以市場需求來定,這是毫無疑問的。先前香港有八萬五公屋,而後澳門有萬九公屋,都是以需求導向來定,但是需求其實往往充滿著變數,何以當確切的數字呢!再且,若社屋住戶個個一來住就一世,等同有入冇出,日後政府豈不是年年要建公屋,且建多少都填充不了需求這個無底深潭,這樣的話,那政府有多少土地也是無濟於事。

4月21日行政長官面對立法議員的提問,也公開表示:“當中主要涉及如何對現行《經濟房屋法》有關家團成員擁有物業的理解和執法的情況,特區政府將會在遵守《經屋法》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客觀公平審視部門的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市民的合法權益。”也算是對廣大受影響家團的一絲安慰。順便一提,對於受影響家團向廉署舉報向議員求助事件,在社會上引起一些反彈意見,相信這些投訴居民,並非真想搞事。不過有議員批評,業主錯信房屋局導致失去經屋資格,做法已經涉嫌違法,決定聯同業主要求廉署介入調查。至此事件進展似乎己超出理性範疇,一個民生福利問題,戲劇性地演進為一場政治爭議,倒也令人不解,獲得福利的市民和提供福利的政府,一時成為了維權和被舉報的對立角色。廉署主管回應媒體時稱,近期收到相當多的投訴,廉署正依法跟進及調查。看來房屋局這個福利房屋的始作俑者,未來的派屋工作,將面對更大的阻力,毫無悬念……

(澳門/ 蔡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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