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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改进建议

2017-05-13吴姣姣刘婷

首席财务官 2016年4期
关键词:环境信息企业

吴姣姣+刘婷

借鉴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政策和实践,本文从内部、外部环境信息体系的建立以及反馈机制的角度提出相关的建议。

遏制环境污染。企业责无旁贷。2015年12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今后5年,要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示,重点排污单位和企业应依法依规公开其环境信息。企业应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合理披露环境信息,只有将自身的发展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全国人大呼吁修改环保法的声音一直不断,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环保法修订案,这是环保法25年来首次大修,这也就意味着我国越来越重视环境的保护和经济的发展共同发展。在此期间。我国连续颁布了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系列制度和法规,基本上形成了环境法律法规的监督体系。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要求资本市场建立上市公司强制性环保信息披露机制制度。此前,一些企业对环境信息进行自愿性披露,并没有涉及到所有的公司,此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这更加说明了我国采用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以此警示污染企业来改善环境。

案例回顾

山东展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晨鸣纸业”)主要是以制浆、造纸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产品以木材、废纸以及草浆为原材料,通过各种加工程序,形成最终产品。然而,造纸业涉及到能源、资源的的消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可见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有很严重的影响,被环保部列为16类重污染行业之一。

2013年公司被爆出非法排放地下水,这使得公司备受质疑;2015年,黑龙江富裕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爆出利用地下暗管将污水处理站沉淀池产生的泥水混合物直接排放到厂外冲灰水池,COD超标1.3倍,氨氮超标2,75倍,对土地造成很严重的影响。这三年里,有两次被爆出污染环境的事件,此事件的发生把展鸣纸业推到了风口浪尖,让我们更加关注污染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信息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

随着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发展,晨鸣纸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内容上和形式上还是有很多欠缺。通过晨鸣纸业官网查看公司社会责任模块,从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来看,主要是以定性描述为主,信息披露缺乏详细性和全面性。对环保法规的执行处于被动阶段,我们发现公司只提供了晨鸣纸业环保自测数据,舟容显示所有的排放都已达标,对于环保设施的使用缺少其维护运行的披露,对资源的消耗并未进行系统全面的介绍,对环保投资项目与研发,并未直观的描述对环境的影响,然而今年还被爆出污染事件,公司也仅仅是对涉嫌排污报道的澄清并非对发生的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的揭示,这说明公司并未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公司的监督力度还不够。由于2015年的年度报告还没有出来,我们查看了2014年的年度报告,报告中仅仅在社会责任情况中提到各项排放指标优于相关控制标准,并未对环境信息披露进行详细的介绍。从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上看,信息披露格式不统一且环境信息披露主要分散在公告、官方社会责任模块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中,这使得信息接受者不易获取公司的环境信息,少量的环境信息很容易淹没在其他信息之中,从而使信息的及时性和实用性降低。

就晨鸣纸业来说,差不多每年都会爆出有关环境污染的事件,而每年的排污指标都在规定之内,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公司所披露的环境信息的真实性,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重视起来。此次,应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人们环保意识,形成社会监督的氛围。

环境信息披露:“报喜不报忧”

由于一些历史的原因,之前我们主要追求经济的增长,对于环境的保护还是比较匮乏,从企业的角度出发,环境信息披露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还有待于提升,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我国对于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要求缺乏强制性,截至2015年7月,我国只有20%左右的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大多数企业都没有披露信息,并且没有给予足够多的重视。同时,大多数企业“报喜不报忧”。针对此情况,虽然政府也在不懈的努力,上市公司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有所进步,但是很多企业在上市后更多的关注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大股东的利益需求,对环境的保护责任程度并不高。企业应该提高披露环境信息利好的意识,不要图一己私利。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4年)》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总体情况有所提高,进入发展阶段,但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还有待提高。当然,也希望通过政策的实施来促进更多上市公司及时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使企业能够在实践中结合自身情况不断充实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为社会上所有的企业起到示范和引领的作用。

国际比较

随着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地荒漠化等环境问题的不断涌现,各个国家开始关注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作为评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的主要依据。

日本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报告采用自愿披露模式,以政府引导为主,法律为辅。日本大部分公司的企业环境报告书通过了第三方审查,虽然第三方审查并未制度化,但是其发展迅速且审查机构多样化(会计事务所、咨询公司以及环境研究所等等)。另外,日本还设立“环境报告重大奖”,鼓励企业积极披露环境信息,从正面促使企业发展环境质量报告,实施环境活动计划。

英国在工业革命期间就有大气和水污染的记录,在20世纪90年代就通过了环境保护法,引入了“最佳可行环境方案(BPEO)”和“无超支成本的最佳可行技术(BATNEEC)”的概念,根据英国环境局发布的环境披露情况匯总,大部分公司在发布的年报里讨论了环境问题,披露信息公司的比例逐年提高。

美国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披露环境信息,1970年美国成立环保署,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同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上市公司需依据环境法披露环境信息,上市公司主要从环境政策、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三个方面进行披露,以定量为主,定性描述为辅。此外,美国环保署与美国证监会通力合作,美国证监会重点关注环保署提供存在潜在环境威胁的企业名单,重点监督这些公司的环保责任是否履行,是否降低企业带来的环境风险。如果证监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中披露的信息不够准确或披露的不够充分,那么有权要求企业重新修订财务报告,或者在报告附注中说明信息披露有缺陷的原因,同时将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名单交给美国环保署,以此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

中国于21世纪初开始制定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近十几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迅速发展完善,我们将中国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法律法規整理如表1所示。

发达国家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优势,比如日本除了政府的监督外,还通过第三方审查来披露企业的环境信息,美国证监会和环保局联合合作,职能清晰化,同时要求企业定量描述环境信息,使得环境信息的披露更加具体化,英国是最早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国家之一。逐渐形成了比较全面完整的制度体系。近年来,环境保护受到了我国政府及民众前所未有的关注,在此背景之下。我国在环境保护立法以及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修订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对排污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或重污染企业的要求愈加严格,所以,在制度层面上,我国与国外发达国家之间的距离逐步缩小,但是,在执行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缺乏定量披露

由于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并未建立完善的环境会计准则,也并未有可操作性强的环境会计核算体系。虽然已经颁布了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问题。在有关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中,也没有详细规定如何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等,使得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可靠性和相关性。随着《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实施以来,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建设进入发展阶段,虽然较以前的披露水平有所提高,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差甚远,需要证监会和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使得有法可依,为环境信息披露提供制度保障。

鉴于环境问题的特殊性,环境信息往往是以不同的形式披露。一般情况下。环境信息有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两种披露方式。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多以货币信息为主,集中在资源税、排污费、绿化费以及环保建设等方面,而且这些内容主要在报表附注中列报,很少在报表明细科目中列示。虽然非货币信息一般是环境相关认证和政策制定难以量化的指标,但是企业还是耍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选择两种形式或者是这两结合,更加全面的披露环境信息。

大部分企业在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时只描述公司总体的环保政策,详细解释如何进行环保信息披露的企业较少,对所涉及以货币计量的内容(如绿化费、环保补贴等)只是在明细科目中显示名称和金额,并未做具体的解释,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很少说明,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财务报告用以评价公司环境负债以及环境绩效等方面的有效性,不利于环境信息披露的改善。同时,大部分公司在披露环境信息时主要采用定性的方法,使用文字描述情况,由于文字描述是由人来控制的,这就可能掺杂人的主观因素。影响了环境信息披露的客观性,缺乏数据的支持,使得环境信息的披露不具有说服力。环境信息主要反映的是历史性的财务信息,这难以反映环境问题对目前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以及对未来企业发展的影响,使得外部信息使用者所作出的决策不具有时效性,影响了其判断力,难以进行有效的决策。

完善建议

借鉴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政策和实践,本文从内部、外部环境信息体系的建立以及反馈机制的角度提出相关的建议。

建立外部环境信息体系

首先,建立健全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制定环境会计准则,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以及可执行性。法律法规为环境信息披露提供强有力的保证,环境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能够规范各企业环境事项的具体操作,为企业实施环境会计提供良好的基础;其次,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力度,专门设立环境信息审计机构,对上市公司所披露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价,各部门应统一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标准,使各个监管部门能够合力进行监督,对指标超标或披露不符合规定的公司进行惩罚,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最后,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数据库,使环境信息的披露更加透明化,通提高全体公民的环保意识,通过公众舆论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督。

建立内部环境信息体系

首先,树立环境保护的价值观体系,不能总是一味地追求经济的增长,应重视绿色生产与经营,谋求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的意识形态,发挥榜样的作用,由管理层带头,遵守企业环境文化,让这种思想贯彻到每位成员的行为中去,提高披露环境信息的自觉性;其次,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很多会计人员对环境会计认识不足,对环境会计的业务处理并不熟悉,致使上市公司环境披露情况不佳,培养环境会计人才,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这是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基础保障;最后,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把对环境会计的监督情况融入到内部控制制度中,健全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使独董和监事在监管方面各有侧重,提高对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力度,为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

建立环境信息披露的反馈系统

反馈系统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环境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建设提供资料。应加强政府部门、企业以及研究学者之间的合作,推进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应通过发馈系统及时沟通,排除人为主观因素对环境信息披露的阻碍,早日解决出现的问题,以保证环境信息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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