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人银行不良贷款处置问题分析和对策研究
2017-05-13尚晓白文梅王亮
尚晓++白文梅++王亮
摘 要: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影响,新疆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呈现反弹态势,大量的不良贷款沉积且持续增长,机构虽先后采取了一些处置措施,但由于处置手段单一、估值定价手段缺乏、抵债资产变现难、内控机制缺失、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处置措施收效甚微,对其稳健经营产生了较大影响。本文对新疆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从完善不良贷款处置立法、处置方式、政策扶持、评估体系、管理制度五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银行;不良贷款;处置
一、新疆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运行和处置现状
(一)新疆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运行情况。一是不良贷款大幅反弹,“双升”势头明显。截至2015年末,新疆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增长45%,不良贷款率2.06%,同比上升0.39个百分点。从不良贷款机构分布情况来看,村镇银行不良贷款增幅居首。二是关注类贷款增幅超五成,不良贷款持续反弹的概率增大。新疆法人银行机构关注类贷款余额,增长56.6%。其中,增幅最大的是村镇银行,其次是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增幅相对较低。
(二)新疆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处置情况。截至2015年末,新疆法人银行机构共清收处置不良贷款19.2亿元,同比增加5.12亿元,增长26.67%。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清收处置方式以现金清收、贷款重组和呆账核销为主。其中现金清收不良贷款5.32亿元,占比27.71%;呆账核销不良贷款3.52亿元,占比18.33%;贷款重组处置的不良贷款9.56亿元,占比49.79%,通过不良贷款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其他方式清收处置的不良贷款达到0.8亿元,占比4.17%。二是清收处置的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农林牧渔业。两大行业清收处置的不良贷款分别为10.88亿元和5.12亿元,分别占不良贷款清收总额的56.67%和26.67%,合计比重达到80%以上。三是清收处置贷款结构以损失类贷款为主。从清收处置贷款结构来看,新疆法人银行机构共清收处置次级类贷款1.38亿元,可疑类贷款3.98亿元,损失类贷款13.84亿元,占比分别为7.19%、20.73%和72.08%。
二、新疆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良贷款处置手段单一,市场化运作存在阻碍。近年来,新疆法人银行机构主要采取了现金清收、贷款重组和呆账核销等常规处置手段,市场化手段缺失且运作滞后,不良贷款的历史包袱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限制了新疆法人银行机构的进一步发展。截至2015年末,新疆法人银行机构通过现金清收、贷款重组、呆账核销等常规方式处置的不良贷款达到18.4亿元,占比高达95.83%;通过债转股、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新型手段清收的不良贷款为0.8亿元,占比仅为4.17%。部分法人银行在探索不良贷款处置手段创新方面进行积极的尝试,如抵押物拍卖、委托代理、资产证券化等,但过程中困难重重。如新疆某农村商业银行2015年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信托项目手段处置2.5亿元企业不良贷款,但由于项目的申報、审批、建立资产池、资产打包、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复杂,涉及当地政策性因素多,测算的人力和财力投入远远高于一般的处置方式,最终导致该信托财政支持项目未能有效实现。某村镇银行、某农村信用社反映通过委托代理的创新手段处置不良贷款因为需要支付高达15%到25%的代理费用未能实施。某农村合作银行通过互联网发布的2个房产不良贷款处置标的项目由于资产推介、信息发布、广告宣传等渠道狭窄,全部流拍。
(二)抵债资产处置变现难、成本高,银行面临较大损失。一是抵债资产处置流程复杂。通过对新疆法人银行调查显示,企业以房产作抵押的贷款到期无力偿还时,银行如通过诉讼程序处置抵贷资产,必须经过法院申请诉讼,房产部门申请处置、评估,财政部门申报契税,税务部门申报营业税、附加税等多达十余项流程,处置较为复杂。二是交易税费普遍过高。新疆法人银行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按权责发生制缴纳了营业税和所得税。接收抵债资产最终目的是处置变现收回贷款本息,不能视为一般的经营交易活动,但在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有关部门将以物抵债视同一般的商品交易行为,对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双向重复征收包括契税、印花税、营业税、附加税、增值税、房产税、营业税等多达十余种税费,除此之外还需承担部分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综合费率普遍在15%-35%之间。以新疆某农村信用社为例,该社在收回某企业500万抵押贷款时,需处置600万元的抵债资产,银行要承担案件受理费、诉讼费、诉讼期实际支出费、案件执行费、案件执行期实际支出费共约85万元,缴纳代理律师费600元,抵贷资产重估费3万元、契税30万元,抵贷资产拍卖及公证费1000元,其他费用5万元,综合费率高达20.53%。三是受市场环境和政策条件等主客观因素制约,抵债资产处置变现较难。新疆法人银行机构受专用设备用途狭窄、通用设备质量和市场需求不足、房产受地域和经济环境限制等因素影响,抵债资产缺乏活跃的变现能力,而可选择抵债资产范围和质量均有限,最终银行只能降低价格处置。
(三)不良贷款处置法律体系不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亟待健全。一是企业逃废债法律行为约束乏力。不良贷款处置涉及多个法律主体,其权利和义务与正常经营的信贷资产法律主体应有区别,但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严厉制裁负债企业逃废债行为,没有赋予债权人特别的处置权力,商业银行在不良贷款处置中常处于被动局面。二是不良贷款证券化方面存在着许多法律障碍。不良贷款证券化所涉及的发起人地位、资产真实出售的认定、债务追偿、投资者的税收等缺乏法律规范,目前仅停留在相关部委制定的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上,难以有效通过资产证券化手段加快资产处置进度,加速金融机构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抵债资产期限管理严格,影响了银行对不良抵债资产处置的积极性。如:2005年财政部发布的《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规定:“商业银行因质押和抵押而取得的股权或不动产应自取得日起2年之内予以处置;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应在其有效期内尽快处置。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2年”。而据调查了解,由于抵债资产种类和所处的地域不同,新疆法人银行绝大多数抵债资产难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置完毕,银行顾虑到违反制度的严重性,被迫在短期内贱卖抵债资产,违背了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回收价值最大化的初衷。2015年新疆一家法人银行机构近7成以上的抵债资产处置期限在1年以上,存在2笔抵债资产处置期限超过2年。
(四)内控管理机制不健全,不良贷款核销存在违规现象。一是不良贷款管理制度缺失。新疆近4成的法人银行机构未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检查监督机制》、《不良金融资产定价管理办法》、《不良贷款损失补偿机制》、《呆账核销保密制度》等不良贷款管理制度。二是呆账核销前隐瞒资产真实形态规避监管。通过调查数据显示,新疆法人银行机构共有2笔呆账核销贷款未按监管部门规定下调贷款分类,合计金额1.5亿元。如:某农村信用社对新疆某贸易有限公司0.6亿元贷款核销时提前宣布贷款到期,启动资产保全措施进行了贷款追索,贷款形态未及时下调至次级就进行核销,不符合相关规定。
(五)不良贷款估值定价手段缺失,缺乏历史数据积累和模型建设。不良贷款估值定价是银行资产处置的重要环节,其结论直接影响着处置价格的高低。调查显示,新疆法人银行机构涉及的债务人企业大多是资不抵债的关、停、倒闭企业,许多企业财务会计资料不连续、不完整、不健全,有些企业賬面有长期股权投资但提供不出投资合同或协议,有房地产却拿不出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一方面由于获取资料和数据难度大、准确性低,不良贷款历史数据库尚未建立或建立不健全,给定价工作带来了较大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不良贷款的定价手段欠科学,缺乏估值定价模型支持,主要依赖于主观判断或委托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严重影响了不良贷款处置质量。
三、完善新疆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处置的措施建议
(一)加快不良贷款处置立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相对于银行正常资产经营是一种特殊的行为。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建立《金融特殊资产处置法》,赋予债权债务人特别的权利义务,规范债权人的处置行为和制止债务人恶意逃废债行为。尽快制定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使不良贷款证券化由试点到面上逐步推开,加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提高银行资产流动性。同时,建议对《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根据抵债资产处置难易程度和市场环境对抵债资产处置期限进行动态管理。
(二)创新处置方式,提升资产价值回报率。商业银行运用催收、诉讼、核销等传统手段处置不良贷款之余,还要积极探索资产推介、资产置换、转让出售、资产证券化、第三方风险代理、债转股、结构化交易等新的处置方法与途径,使银行资产得以保值乃至增值。同时,可以对银行内部难以管理的抵押品进行外包,由专业机构对抵押品进行维护保养,达到保值或减缓贬值速度的目标。此外,积极研发不良贷款衍生产品,与投资银行、上市公司、风投公司、个人投资者以合作处置、风险代理、承购包销等方式,盘活或分散资产风险,实现银行现金流。政府部门应牵头或单独组建不良贷款交易平台,汇集各方资源信息,通过挂牌交易、集中竞价、公开买卖等方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不良贷款市场化运作。
(三)加强对抵债资产处置的政策扶持,缓解银行资产处置压力。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对银行抵债资产处置方面给予理解和支持,尽量精简和减免办理流程和有关税费,在产权过户核定应纳税额时尽量以银行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而不是以抵债金额作为缴纳各种税款的基数,减少银行处置过程中的税费支出,提高变现率。对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的抵债资产,可凭借双方“以抵债协议”或法院判决、裁定书到土管、房产、车管等部门办理产权备案登记手续,使银行取得实质性资产处置权,且相关部门只能按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不收取其他费用,从而缓解银行的成本压力。
(四)建立科学评估体系,提高资产处置定价精度。商业银行要加大银行内部评估专业人员培养,对案例进行搜集整理,建立数据库,利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分析各种处置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建立合理规范的评估参数体系,为资产评估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基础。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既对不良贷款风险大小进行识别,也对不良贷款价值进行了计量,为下一步采用何种方法处置不良贷款提供科学依据,能够有效提高处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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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nalysis on Non-performing Loans Disposal of Corporate Banks in Xinjiang
and the Research on Countermeasures
SHANG Xiao BAI Wenmei 1 WANG Liang 2
(1 Urumqi Provincial Sub-branch PBC, Urumqi Xinjiang 830002
2 Turpan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Turpan Xinjiang 838000)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being integrated with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dustry, the problems of non-performing loans of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have increasingly been prominent, and have greatly threatened the stability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macro economy. Therefore, how to effectively dispose non-performing loans and relieve financial risks has become a major challenge faced by the government, financial regulators and banks in the new period. In recent years, influenced by the economic downturn, non-performing loans of corporate banks in Xinjiang have rebounded in Xinjiang, and a large number of non-performing loans has been sedimentary and continues to increase. Although institutions have taken some disposal measures, due to problems such as the single disposal means, lack of valuation and measurement, difficulties in offsetting asset recovery, lack of the internal control mechanism and imperfect legal system and so on, the disposal measures have not been effective, which places a great influence on its stable operation. The paper deeply analyzes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disposing non-performing loans in Xinjiang, and puts forward policy suggestions from five aspects like perfecting the legislation of the disposal of non-performing loans, disposal methods, policy support, evaluation system and management system.
Keywords: bank; non-performing loan; disposal;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责任编辑、校对:续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