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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众判词成就裁判经典

2017-05-12孙莹

法庭内外 2017年3期
关键词:判词海涛法官

孙莹

特别策划

出众判词成就裁判经典

孙莹

裁判文书是法院对争议纠纷的法律认定,也是传达法律态度、解读法律精神的窗口。以前,裁判文书大多只局限于涉案当事人范围内传播,随着近年来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推进,裁判文书走上网络,走向大众,揭开了自己的神秘面纱。

一个经典的案例少不了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一篇出众的判词不仅能展现法官的素养,更是在向社会展示公平正义、传递规则意识。本期我们选择了几例北京法院判决的经典案例,之所以成就经典,出众的判词功不可没。它们或是通过严谨分析为快播案定性量刑;或是大胆突破让偷盗者获得罪刑相当的处罚;或是以生活常识巧断家务事弥合亲情;或是歌颂替杀儿凶手求情的大义。

这一篇篇判词闪耀着法律智慧的光芒,也书写着法官们的人文情怀。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正是要从最细微处,用一篇篇令人信服的判决去积累。

兼顾公平正义

盗窃百万财物缘何定罪免刑

实现公平正义是法院裁判的重要目的之一。在刑事案件中,探寻事实真相,准确定罪量刑便是公平正义的表现。对于法官而言,每一起案件都相当于一道考题,他们要严格秉持法律尺度,替国家惩治罪恶,替被害人讨回公道,而考题的标准答案就是罪刑相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刘砺兵却拿到了这样一个考题:被告人因经济纠纷,盗窃了他人价值107万余元的财物,在妻子的严厉劝说下,又主动将财物归还。惩治犯罪是给社会正义一个交代,但对于这样一个贼,怎么判才算公平?

107万元狐狸毛领被盗

2013年1月8日傍晚,一辆箱式小货车停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家服装设计中心的库房门前,车上下来3个人,走在前面的男子掏出钥匙,打开库房大门,招呼着同伴,从库房里搬出30个箱子放到车上,之后扬长而去。

过了两个小时,库房管理员赵先生从外面吃饭回来,发现仓库的门锁没了。他急匆匆推开仓库大门,之前还码放整齐的几十个箱子不知去向。那里面,装着4000多条狐狸皮毛衣领,价值107万元。

赵先生立即给公司经理打电话,经理迅速报案。

经过清点,工作人员发现,库房里其他的衣物、毛领并没有丢失,偏偏是这批最贵重的货没了。这说明盗窃者很了解公司库房的情况。警方调查之后,曾经在该服装设计中心工作的男子陈海涛(化名)成为重大嫌疑人。

陈海涛曾经是设计中心的执行董事,事发半年前,他已不在公司工作。工作人员们说,因为陈海涛是老板的朋友,他做生意赔了钱无处可去,老板便让他还住在公司。

就在警方调查的同时,陈海涛已经把几十箱狐皮毛衣领拉到物流公司,发回合肥老家。

明理贤妻力劝悬崖勒马

几天后,陈海涛打电话通知在老家的妻子王秀华(化名)去货运站提一批货。之前丈夫做生意经常往老家寄货加工,王秀华也没在意,把十几个大包原封不动堆在家里。

第二天,陈海涛就赶回了家。王秀华问起这些货,陈海涛说:“这是公司的货,都是毛领子。”“你拿公司的货干吗?”王秀华追问。陈海涛有点赌气地说:“我也不想拿公司的货,可他们欠我的钱啊,我把货拉回来算是抵押,等他们给了钱,我再把货还回去。”

王秀华一听,气得把丈夫狠狠骂了一顿。“这样哪行啊,你这是盗窃!公司欠我们的钱,我们想别的办法,你怎么能干犯法的事啊!”王秀华不容分说命令丈夫:“你赶紧把货还回去!”

陈海涛本来就是一时冲动,被妻子这一骂,也知道是自己不对,第二天乖乖地把货寄回北京。

2013年1月16日中午,服装设计中心经理收到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到亦庄开发区科创一路北京羊海路口,毛已到速取。”经理开车赶过去,远远地就发现,装毛领的箱子还真堆在路边。

陈海涛开着车一直在毛领箱子周边转,直到看见经理的车来了,才放心地走了。

虽然陈海涛还回了货物,但案件的侦办却并未因此终结。半个月后,陈海涛被抓获归案。

一道难题——

没有法定从轻情节 又要罪刑相当

2013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陈海涛提起公诉。盗窃价值高达百万元的财物,依法应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考虑到陈海涛已将财物归还,服装设计公司也表示谅解,不想追究其刑事责任等情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陈海涛有期徒刑4年,罚金4000元。

从10年以上降到4年,一审判决的尺度不可谓不大。陈海涛没有上诉,检方也没有提出异议,但由于这一判决结果是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朝阳区法院依法层层上报复核。最终,北京市高级法院不同意原判。2016年9月,案件被发回朝阳区法院另组合议庭重审。该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刘砺兵便是此案的重审法官。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刘砺兵

从2013年1月案发,陈海涛被羁押了两年半。案件重审之前,他已被取保候审。从始至终,陈海涛对于盗窃的事实都是认可的,也真心悔罪。只是在说起盗窃的原因时,他解释说,他与公司有经济纠纷,再加上自己做生意欠了20多万元,债主老催着还钱,他才拿了些货。

陈海涛是被抓获的,没有自首情节;虽然他将货物返还,但盗窃已成事实,算不上未遂。可以说,陈海涛没有任何法定从轻的情节。可他又确实是在妻子的规劝下,主动退还赃物,没有给被害单位造成损失,自己也已经被羁押了两年多,苦也受了,代价也付出了,教训也足够了。

该如何给出一个兼顾公平与正义,既对得起法律,又罚当其罪的判决?这无疑给刘砺兵法官出了一道难题。

大胆的突破

当时,陈海涛刚刚找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工作,一想到刚入职就要跟老板请假来法院出庭,陈海涛忧心忡忡,恐怕丢了工作。

刘法官也能理解他的难处和心情,不希望打乱他刚刚恢复的正常生活。他便在法律规定的审限范围内,尽可能就着陈海涛的时间安排开庭。而陈海涛也信守承诺,每次都如期出现,没出过半点岔子。

开完庭之后,案件的情况已经了然于胸。通过谈话和开庭的接触,刘法官也看得出来,陈海涛本质上也不是个坏人,只是一时冲动犯了错。这件事的社会危害性,这个人的人身危险性,刘砺兵心里都有了基本的判断。而且,陈海涛妻子的深明大义,以及在是非抉择上的坚定态度,也着实触动了刘砺兵。

“我当时就在想,要不要拿出一个更具突破性的意见?”刘砺兵法官说。

他把定罪免刑的意见以及自己的分析报告呈送审委会,审委会的肯定与支持让他有了足够的魄力和决心。接着,他又陷入了纠结,“我应该写一个怎样的判决?”

“这个结果说出去,可能有人会质疑,偷了价值百万的东西,只不过主动还了,就定罪免刑,那以后类似的案件怎么处理啊?”刘砺兵说,从公信力的角度来说,他觉得应该将理由写得尽量充分,把案件的特殊性体现出来。

“这个案子并没有什么高深的法律问题,受过一点文化教育的人都明白,所以我不需要用环环相扣,严丝合缝的逻辑去解释什么。如果用比较鲜活的语言去表达,更契合这个案件的特性。”刘砺兵法官说。

判决说理部分的核心意思是阐述刑罚的必要性,他尽己所能回答了两个问题,一是偷了100多万元的东西归还了是不是就没事了?二是被告人在已经遭受了若干惩罚以后,还有没有必要让他坐10年以上的牢?

引古语俗话书写经典判词

2016年11月29日,此案公开宣判。

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这样写道:对被告人陈海涛定罪并无疑虑,但如何处刑则可深思。刑罚是惩罚犯罪的利器,但并非不归之路,亦有必要给走上犯罪道路的人架起一道回归的金桥。古语云:“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俗话说:“妻贤夫祸少。”被告人陈海涛在犯罪之后能接受妻子规劝,幡然悔悟,及时、主动归还赃物,未造成被害单位实际损失,从而得到被害单位谅解,其罪行虽然严重,但其行动体现出认罪、认罚的态度;其亲属支持司法机关工作,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所发挥的作用在具体量刑时应予充分评价。因此,对被告人陈海涛应当从宽处罚,以罚当其罪。

惩罚犯罪固然系刑罚的固有属性,但刑罚的根本目的应在于犯罪预防,在于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稳定这一长远的、根本的利益。这一目的的实现有赖于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功能分别发挥作用。就一般预防而言,在社会平和、生活秩序井然的时代,遵守规范是个人生活的一部分,盗窃罪作为传统型的自然犯,其可谴责性不言而喻,对被告人陈海涛定罪完全可以保障国民对刑罚适用有效性的信赖,实现一般预防的目的。

就特殊预防而言,被告人陈海涛此次已被羁押3年有余,亲历了刑罚带来的痛苦,体会了刑罚的威慑和教育,深刻认罪、悔罪,悔改表现真实,同时此次犯罪具有一定偶发因素,可以认为其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必要对其判处重刑以实现特殊预防。

综上,本法院对认罪、悔罪、认罚的被告人陈海涛从宽处理,判决其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

他爱读古代判词 追求以理服人

说理部分,没有生涩难懂的法言法语,“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妻贤夫祸少”这一句古语,一句俗语让判词一下子接了地气儿,即便对于文化程度不高的普通人来讲,也能明白其中道理。

不得不说,这篇判决,不仅是判罚的尺度有了极大突破,在行文表达上更不同寻常。

“可能是我的个人喜好使然吧,我不喜欢只是冷冰冰地陈述事实,然后直接通过三段论得出结论,让判决有一种不食人间烟火的感觉。”刘砺兵法官说,平时,他喜欢读一些古代的判词,有的既把事情说明白了,同时又显得非常有文采,最后还能起到教化的功能。他说:“这是我们应该努力的一个方向。”

“引用这种俗语、古语,也是因为受到了古代判词的一些潜移默化的影响。”不过,刘砺兵并非刻意为之,完全是一种自然的流露。最后说理的部分,他只用了半小时,就一气呵成写完。

刘砺兵法官说,以前判决书可能就是面对当事人双方,现在学者、律师、对法律感兴趣的普通公民,都可以把判决从网上下载下来仔细研究。所以判决所承载的教化功能更大了。因此在追求规范性的同时,可以更灵活一些,更能让受众接受。不能说你代表着国家机器,直接给个结论就完了,还是要以理服人,通过字里行间体现出来的想法、素养、逻辑说服你的受众去接受。

另外一点是刘砺兵的“私心”。“一份判决真正能体现法官个人想法、可以个性一点的也就是说理的这部分,为什么不让它更加多彩一些呢?”

刘砺兵说,作为一个法官,处理了多少案子,到最后就是一个数字,但是用心地写了一份判决,很多鲜活的东西就随之保留下来,也许隔几十年再看,这才是自己法官工作中有价值的东西。

平衡情理法理

谁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家事案件常常伴随着长年积累的复杂的家庭矛盾,当事人也常常陷入缺乏证据、无法证明事实的尴尬境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此,自古以来就流传着一句话——清官难断家务事。

家住北京顺义的刘丽、刘健(均为化名)姐弟在母亲车祸去世后打到法院,分割遗产。其中,母亲名下的85 000元存款最难分割。北京市顺义区法院杨镇法庭庭长涂长江(现任该法院民一庭庭长)以法律依据为准绳,用生活常识做判断,作出了让当事人信服的判决,用一段感性而经典的判词,希望尽可能弥合亲情的裂痕。

母亲车祸去世 姐弟对簿公堂

2014年的一场车祸,夺去了刘丽、刘健两姐弟母亲的生命。安葬了母亲之后,姐弟俩携手将肇事司机告上法院,获赔42万元赔款。父亲很早就去世了,母亲这一走,按理说,姐弟俩更该珍惜彼此的血脉亲情,可没过多久,两人却再次走上法庭,这次,他们成了原告、被告。

涂长江法官外出进行调查

原告是姐姐刘丽,她表示父母在村里遗留的房产,母亲张淑珍名下85 000元存款以及肇事方赔偿的42万元钱都该作为遗产,姐弟俩一人一半。而这些财产,目前全被弟弟一人独吞,不愿分割。

在法庭上,弟弟刘健一笔笔算着账,数落着姐姐的不是。

刘健说,母亲出车祸后抢救时,姐姐出了65 000元。当肇事司机支付了第一笔15万元赔偿后,他当天就给了姐姐80 000元,比她当初出的钱还多了15 000元。“我怎么把赔偿款全部都独吞了?”

再者,母亲去世后,后事都是他料理的,花了54 000元。肇事司机是要赔420 000元,但他只给了358 000元,还有60 000多元没给呢,再扣除抢救时的医疗费和料理后事的钱,就剩下245 000元。“我们俩一人一半我没意见,但现在还有赔偿没到位呢。”

对于家里的房子,刘健倒觉得没什么好说的。“按照咱们农村的传统和习俗,老人去世后,房子理所当然是归儿子的,因为儿子要给老人养老送终。而且父母生前也多次说过将来房子都是我的。”

刘健寸步不让地质问着姐姐:“你尽到孝道了吗?清明节老人立碑,你来了吗?你给老人磕了一个头吗?你就急着跟我分钱,挤兑我,一点都不顾亲情!”

母亲名下存款是谁的

房产和赔款都很明确,并不难分割,此案最难判断的是母亲名下的存款。

姐姐刘丽说,母亲去世后,他们姐弟俩曾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里面写着母亲名下85 000元存款两人共同继承。

刘健解释,办继承公证手续只是为了从银行把这笔钱取出来,但事实上,由于他一直和母亲共同生活,他的工资收入等全都交给母亲打理,也都存在母亲名下。“我前妻不会过日子,花钱大手大脚的,我觉得把钱都放在我妈那儿准错不了。”刘健算了算,这85 000元存款,属于母亲个人的顶多10 000元。

不过,对于自己的说法,刘健并没有拿出什么证据来,这便给审案法官出了难题。刘健没有证据,他的话能不能信?

审理此案的是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审了十几年民事案件的涂长江庭长。

按理说,存款在谁名下就是谁的,刘健又没有证据,判存款都是遗产姐弟俩一人一半从法理上来讲不会出错。不过,涂法官却绕了个弯儿。

“存款肯定得有个来源,开庭的时候,我就问得比较细,比如问他们,老太太有工作没有?有什么收入来源等等。”涂法官说,双方都认可,老太太只打过一些零工,另外就是村委会给的一点钱,没有大额收入,甚至日常生活还得依靠子女赡养及亲戚接济维持。

细节化盘问平衡情理法理

用生活常识判断是非曲直

开庭进行了细致的询问之后,对于该如何判断此案,涂长江法官心里已经有了数。

10天之后,涂法官下了判决。老人留下的房产,姐弟两人各分了几间;肇事司机的赔款,扣除各项合理开支后的余款,分了一半,也就是117 500元给刘丽;没有到位的赔款日后双方平均分割;至于被继承人名下的存款,涂法官采信了刘健的说法,结合生活常识,从存款资金来源的角度,依法将被继承人名下的存款大部分分配给刘健。

在判词中,他写道:基于基本的生活常识和诚实信用原则,被继承人张淑珍名下存款的资金来源在分割继承时应该予以考虑。张淑珍与刘健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稳定职业和收入,因此,刘健关于张淑珍名下的银行存款大部分来源于刘健的个人收入的辩解意见显然具有高度盖然性,刘丽对此也没有提交充分证据反驳。因此,对刘健关于母亲存款大部分来源于他个人收入的辩解意见,本法院予以采纳。

苛求刘健就张淑珍名下的银行存款资金来源与构成逐一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既明显不符合基本生活常识,又不利于倡导家庭成员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以及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家庭美德与社会风尚。

涂长江法官说,家事审判有时需要法官通过生活常识去判断,简单依赖证据规则反而会出问题,容易造成单纯依靠证据认定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差异过大,这样的判决反而容易激化矛盾,加深裂痕。家里的日常支出,一些琐碎的生活细节,谁会留证据?居家过日子买个菜谁也不开发票啊,在家事纠纷中苛求当事人提供充分直接的证据是不符合生活常识的。这就需要法官做细节化的盘问,你问得详细一点,有些谎话是没法说通的,有些通过生活常识就可以进行概率性的判断,更容易作出一个相对靠谱的判决。

“比如这老太太的存款,一个平时入不敷出的人,怎么会有几万元存款?老太太跟儿子共同生活,儿子挣了钱给老人打理,这是完全有可能的。”涂法官说,家事审判,需要法官有非常丰富的生活经验,而且敢于做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涂法官说:“做到这一点、做好这一点,回归生活常识,咱们自然就敢下决心、能下决心将那些各执一词、疑难复杂案件审清楚、判明白!”

涂法官表示,精彩的判决书不见得只能出自于大案、难案、要案;面对常规化的普通民事案件,法官应当具备“工匠精神”,追求精益求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把一份份精彩的判决书作为法官的名片发向社会来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经典判词只为弥合亲情裂痕

案件判决后,姐弟俩都没有上诉。

其实刘丽、刘健姐弟俩也没什么很深的矛盾,只是在分财产的时候,弟弟觉得自己是儿子,老家儿的东西就都是他的,嫁出去的人,哪能回来要啊?所以两人就有了争执。姐姐觉得,弟弟连句中听的话都没有,一生气就说按法律规定,平分,于是便打起了官司。

“有些权利法律上是规定了,但家事案件更需要互谅互让。”涂法官说,开庭的时候,他就一直劝双方:“你们俩就对方这一个亲戚了,别为了这点钱弄得这么僵,等到过年的时候,你们串亲戚上哪儿串去啊?”对姐姐刘丽,涂法官则希望她体谅弟弟:“你弟弟困难点,一人带俩孩子,就靠做点小本生意过活,生活也挺苦的,你稍微让一让他。”

在判决书最后,涂长江法官特别写下了一段充满感情的劝告,让这份裁判文书显得温暖而特别:

应当指出,对簿公堂且相互指责并非解决家庭矛盾的最佳方法。刘丽、刘健幼年丧父,母亲张淑珍在本应颐养天年含饴弄孙的年龄却因意外事故去世,家庭命运多舛、亲情历经磨难,刘丽、刘健相互之间本应是最亲最近的亲人,因父母遗产分配和母亲张淑珍交通事故赔偿款分割发生纠纷离散了骨肉亲情,着实令人惋惜!再多的财产分配、再精准的法律规则适用也不足以弥补亲人反目成仇给人生留下的遗憾与凄凉!本法院望原告、被告均能够对此进行认真反思,念及骨肉亲情,换位思考,互让互谅,弥合分歧,抛弃言语之争带来的不愉快,让各自的生活均能够回归安宁,以此抚平创伤,更以此告慰逝者!

这已经不是涂法官第一次在判决书中加入这样感性的表述了。常年审理家事纠纷,他见多了亲人反目、唇枪舌战,一家子闹得鸡飞狗跳。每每看到这样的场景,涂长江都不免为他们揪心。“家庭里互谅互让换位思考关系才和谐,过于较真儿,凡事都要分个对错、争个高下,那家庭关系就没法维持,有些事情算计得太清楚,太较真,就容易伤感情。”涂法官说。

不过,涂法官也明白,打到法院的亲属,都在气头上,有些已经彻底决裂,这么一段话,不可能马上化解双方的矛盾。

“但我还是想尽可能修补双方的关系,”涂法官说:“至少我留下这样一段话,他们回去冷静下来后看一看,法官都这样劝我了,反思反思。万一哪天想通了,再得着机会,找个台阶,慢慢可能就把矛盾消解掉了。”

有些四五十岁的人来打官司分遗产,涂法官经常给他们讲一个故事。庭里一个女孩,爸爸不幸重病住院了,她一个独生女照看不过来,都是她的堂弟堂妹、表弟表妹一起轮班伺候。涂长江说:“如果长辈之间关系掰了,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吗?所以说,一家人需要留点儿余地,不要为了利益,和自己亲属决裂,还是应该把自己最好、最善良的一面留给家人。”

涂法官的话,透着浅显易懂,却又被很多人遗忘的家庭伦理和生活哲学。

书写人文情怀

死者至亲替凶手求情

法官以判词歌颂

人命案到了法院,被害人家属和凶手通常都是水火不容、势不两立的。作为中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郑文伟见多了嘶吼痛哭,要求严惩凶手,但求一死偿命的场景。然而,一位母亲和一位父亲,在自己的儿子被杀后,却在法庭上替凶手求情,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对于如此宽容的胸怀,郑文伟感动不已。她特意写下了一份充满人文情怀的判词,予以褒赞。她希望这种大爱精神能通过判词被永远记载,弘扬广播。

300元工钱引发血案

“对于粱建红在法庭审理中不念丧子之痛,且在未获任何利益补偿的情况下,请求对宋晓明从轻处罚的义举应予褒扬,其意见亦系法院裁量决定刑罚时应考虑的酌定量刑情节。故为弘扬高尚道德情操,促进社会和谐,本法院对被害人之母粱建红的行为予以肯定,对其意见予以采纳,并据此对宋晓明酌予从轻处罚。”

这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郑文伟在职业生涯中,第一次写出这样的判词。即便事情已经过去快9年了,但接受采访时,郑文伟对庭上的感人情景仍然记忆犹新,娓娓道来。

那是2008年6月26日,郑文伟法官审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22岁的被告人宋晓明因为讨要工资未果,与被害人马刚发生争执,持刀将对方扎死。

26岁的马刚是一家保安公司的经理,十多个老乡跟着他干。他们有时接一些零活儿,给会展当保安,一天一人几十元钱。通常,马刚接了活儿,干完了再跟大家结账。

宋晓明是马刚招来的一名保安,两人平日关系不错。宋晓明当保安期间,被拖欠了300元工资。宋晓明找过马刚几次,马刚也不说不给,只是反复强调没钱。

在别人看来,就为300块钱,完全不至于兵戎相见。可事发时正值春节前夕,宋晓明身无分文,这300元关系到他能否回家过个年。于是,2008年1月8日傍晚,他带着一把水果刀,把马刚约到西平庄公交车站,再次要工钱。两人发生争执,宋晓明被马刚追打的过程中,持刀回身冲着马刚的胸腹、腰背扎了十多刀,致马刚失血过多死亡。

法庭上的宽恕

刑事部分的审查与以往无异,可当庭审进入民事赔偿部分的法庭辩论时,让人震惊的一幕发生了。

当审判长向死者马刚的母亲粱建红询问对此案有什么意见时,这个年过半百,来自河北农村的母亲语气凝重而恳切地说:“我的儿子已经死了,即使把他枪毙了,我儿子也活不过来了,我就当行行好,能救他一命就救他一命吧……”

粱建红一边哭一边向法官请求:“宋晓明还年轻,请法院给他个机会吧,不要判他死刑,让他有机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被告人席上的宋晓明,几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他扭头看着粱建红,捂着脸失声痛哭。

当了那么多年法官,郑文伟还是第一次听到被害人亲属为凶手求情,特别是在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她和女公诉人都忍不住哭红了眼眶。

在被问到能否赔偿马刚家属的经济损失时,宋晓明点点头,说:“我愿意赔偿,我父亲过世前在村里留给我一套房子,我请求法院将房子拍卖后,把钱全给他们,以弥补我的过错。”

“你的表态很好,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农村的房子涉及宅基地等因素,法院难以拍卖。是否有其他赔偿方式?”审判长问宋晓明,对方立刻哭着喊道:“我愿意卖血!”

大义母亲的艰难抉择

郑文伟说,很难想象,作出为凶手求情的决定,这位伟大的母亲经历了怎样的内心挣扎。

得知儿子遇害的消息时,粱建红正在老家给儿子筹备婚礼。再有10天,便是马家最喜庆的日子。她扔下了手中正给儿子缝的新被子,急匆匆赶到北京,却在殡仪馆里看到了儿子遍布血洞的尸体。

粱建红从警方得知,儿子是因为欠了别人工钱,招来灾祸。可粱建红整理儿子的遗物时发现,儿子也被保安公司拖欠了好几千块钱的工资。

被告人的母亲在被害人的母亲面前下跪,感谢她救自己的儿子一命

事发时,准儿媳已经怀了两个月身孕。粱建红就这么一个儿子,她本想请求对方把孩子生下来,给马家留个根,可没想到,准儿媳无法承受家里人的压力,把孩子打掉了。儿子没了,儿媳没了,孙子也没了,粱建红心里恨透了宋晓明。

沉浸在丧子之痛中难以自拔的老伴儿咬着牙说:“啥也不要,就要法院判宋晓明一死,给孩子抵命。”

可是,工友们和办案民警的介绍,却让粱建红看到了那个杀儿凶手的另一面。

宋晓明从小受父亲家暴,后来跟随母亲改嫁,还躲不开受气挨打,幼年的不幸让他形成了暴戾的性格。扎人之后,宋晓明也清醒了,他央求路人赶快打120。在明知群众报警后,他没有逃跑,一直蹲在马刚身边,紧紧按着他的胸口,希望延缓失血,直至民警将其抓获。

虽然素未谋面,但粱建红觉得这个年轻人也是个苦孩子,还不到穷凶极恶的地步,她开始心生悲悯。

当粱建红说出想轻判宋晓明的想法时,所有人都觉得她疯了。让杀人凶手免死,怎么对得起死去的儿子?可粱建红却“魔怔”了一般,她到儿子的坟上大哭了一场后,执意赴京为宋晓明求情。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晓明因债务纠纷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案发后要求他人报警,并一直在现场等候,如实供述,属于自首;案发后他还主动参与施救,这些都是可以对宋晓明从轻处罚的情节。

再加上粱建红为他求情,最终,宋晓明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案件宣判后,被带出法庭前,宋晓明突然扑通一声跪倒在粱建红跟前,“砰、砰”磕响头,哭着说:“我给你们磕头谢罪了!”起身时,他看到粱建红泪眼婆娑地望着他,再次跪倒叩首。

宋晓明的母亲,一个瘦小枯干的农妇,也从旁听席上跑过来,在粱建红面前下跪,老泪纵横地感谢她救自己的儿子一命。

好心劝架却死在好友刀下

粱建红的大义给了郑文伟法官极大的触动,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6年后,这感人的一幕竟然重演。

“我对不起您!”尤洪湧长跪在法庭上,不停重复着这句话,哭着向坐在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席上的被害人家属连连磕头。这个年仅25岁的男青年,因酒后冲动,杀死了两个同村的朋友。

案情并不复杂。

2013年7月26日晚,北京延庆村民郑建强找了尤洪湧、侯某等几个朋友一起到家里吃饭,两瓶白酒下了肚,郑建强、尤洪湧和侯某3个人都喝高了。就因为尤洪湧往侯某杯中倒酒,招致侯某不满,50多岁的侯某埋怨他一个小辈不该往长辈杯中倒酒。二人大着舌头,争吵不休,郑建强只得在一边好言相劝。

尤洪湧不肯善罢甘休,回家拿了把刀,追到侯家找侯某算账。郑建强赶来阻拦冲动的尤洪湧,可已经酒醉的尤洪湧竟然挥舞着尖刀,刺扎好友的脖子和胸腹。接着,尤洪湧又连刺侯某几刀。

眼前的惨状让尤洪湧一下子清醒了,他赶忙拨打110报警,想办法为郑建强止血。

警察赶到现场将尤洪湧抓获时,侯某已经死亡,郑建强被送医后几天后也不治身亡。

2014年4月,尤洪湧被公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郑建强的父亲郑德富和侯某78岁的老母亲也作为附带民事原告参加庭审。

郑建强幼年丧母,和父亲相依为命。后来郑德富再婚,懂事的郑建强和继母一家处得很好,家里的农活重活都是郑建强承担,他是家里的顶梁柱。唯一的亲儿子就这么没了,郑德富实在想不通,儿子就是个劝架的,俩人又是要好的朋友,尤洪湧怎么能下此狠手?

可是,郑德富又是看着尤洪湧长大的,他心里明白,尤洪湧平时也是个老实孩子,和自己的儿子一样,从小没妈。一个人待着时,良心让郑德富突然改变了想法。他知道独自带大一个孩子多不容易,推己及人,“要是判尤洪湧死刑了,他爸爸也不好过。”郑德富体会了失去独子的滋味,所以不想别人再重复这份痛苦,“给尤洪湧留条命,就是保住了一个家。”

被告人宋晓明听到被害人母亲梁建红为自己求情后感激不已,跪地叩首失声痛哭

在进入法庭之前,他已经想好了,为这个杀子凶手求情。

“我的孩子已经回不来了,尤洪湧家也就这么一个儿子,我不想让他的父母也失去他,毕竟他还年轻,才20多岁。请法院留他一命吧,今后出来还能养他的父母……”郑德富一边说,眼泪一边在眼眶里打转。这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用最质朴的语言道出了慈悲大爱。

此情此景如同当年宋晓明案时一样。

郑文伟说,根据法律规定,除了自首之外,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也是可以从轻判处的理由之一。合议庭在综合考虑了尤洪湧有自首情节、其家属赔偿了部分损失、尤洪湧无前科劣迹、酗酒后自我控制力下降等案件的具体情节,对尤洪湧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判词中褒赞只为弘扬大爱

当年粱建红为宋晓明求情后,郑文伟法官在判词中褒扬她的大爱。这一次,郑法官更是特意宣读了一份判后寄语,在众多媒体的镜头下,表达法庭对郑德富的尊敬。

“这是一位多么令人尊重的伟大父亲啊,他的悲悯、宽容、仁爱之心,他的求情、宽恕、善良之举深深地打动了法庭和所有在场的人,从他简单、淳朴的语言中,我们感受到了他那宽广的胸襟和博爱的人性。郑德富的善行和义举正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其身上散发的真、善、美的人性光辉值得我们尊重和大力弘扬,法庭感谢这位慈爱的父亲传达出的道德正能量。”她同时也希望尤洪湧“能够真诚悔过,珍惜郑德富的慈爱之心,体恤他的丧子之痛,怀揣感恩之心去回报社会和善良的郑德富,成为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用之人,不要辜负被害人父亲和法庭的期望。”

对于自己在判词中的感性流露,郑文伟法官解释说,判决书是法院对法律事实的最终认定,除了对事实、证据和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表述之外,对于案件中展露出来的正义和美德也应该写进判词,予以弘扬。

“特别是现在裁判文书上网,判决书不再局限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判词传播范围更广,对社会的警示和教育意义也更加凸显。把人性的光辉用写进判词的方式作一记录,让更多的人知道,受到触动,这是判决书应该承载的意义。”郑法官说。

彰显法律智慧

严谨论证给快播案定性

快播案从立案到一审宣判,耗时两年5个月,备受社会关注。尤其在第一次开庭时,以王欣为首的几名被告人大谈技术无罪,以及控辩双方针锋相对的唇枪舌战引发了巨大的舆论热议。

最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用一份长达5万余字的判决,给快播案定了性。这份判决用严谨的法律逻辑,详细的论证分析,纠正了“技术无罪”的误区,回应了社会对案件的疑问,给出了一个罪刑相当的判罚,更是给互联网行业树立了一个该如何运用技术、掌握监管尺度的法律标杆。

快播案发

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公司相继开发了“快播”服务器软件和“快播”网页播放器。据报道,截至2014年2月,“快播”总安装量已经超过4亿,是当时全国市场占有量第一的播放器。但就是这样一款软件,却被用来大量传播淫秽色情视频。

事实上,快播公司早在2012年受到深圳网监部门行政警告后,作为整改方案,公司就成立了“110”信息安全平台屏蔽色情信息。可是2013年,南山广电局又在快播网络上很轻松地搜索到淫秽视频文件,继而再次作出了行政处罚。

两次整改之后,快播还是没有从“黄”色泥沼中洗净脱身。

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4台。后北京市公安局从其中3台服务器里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

2014年4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公安部、工信部和北京市公安局、广东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统一行动,联合对快播公司传播淫秽色情视频行为进行了查处。依法查扣了一批服务器、电脑等涉案工具,先后抓获10余名涉案人员。

快播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吴铭、事业部副总经理兼技术平台部总监张克东、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牛文举于2014年4月23日在深圳被抓获,公司CEO王欣则在潜逃百余天后从韩国济州岛被押解回国。

2016年1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连续两天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快播公司及4名高层管理人员被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坐上了被告人席。

庭审交锋

快播的“技术无罪”论

检察机关认为,快播公司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和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期间,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上述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第一次开庭时,法庭辩论环节就耗时3个小时,“段子”频出。王欣等被告人及辩护人“旁征博引”,将各大互联网公司拉下水“陪绑”,从快播公司并非淫秽信息发布者、涉案视频文件都是碎片存储,并非完整视频,公司无法“明知”其性质等方面进行反驳。

特别是他们所谓“技术中立”“技术并不可耻”的意见广为流传,在网上引发热议。被告方认为,快播公司提供的是技术服务,没有传播、发布、搜索淫秽视频行为,也不存在帮助行为;快播技术不是专门发布淫秽视频的工具,而是提供缓存服务以提高网络传输效率,为用户提供P2P视频点播技术服务;基于技术中立原则,对快播公司的行为应适用避风港原则,快播公司不应为网络用户传播淫秽物品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快播公司是否放任淫秽视频传播,控方认为,快播公司在淫秽视频的监管上是懈怠的,一共才屏蔽了4000多个网站,比例太少。辩护人马上反驳,扫黄打非办举全国之力在2014年的8个月才依法查处了422家,而快播“110”信息安全平台屏蔽的数量是其10倍,相当于国家有关部门70多个月的工作量。

“快播无罪!我无罪!”4名被告人几乎是以相同的口号式的结语结束了自己的自辩。

严谨论证给快播涉黄定性

不得不承认,王欣等人的自辩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在社会舆论层面为“快播无罪”论加分不少,甚至有网友发帖表示支持。

“快播案犯罪类型比较新,对于抢劫盗窃杀人放火这些传统犯罪类型,大家好理解,但对新型犯罪大众可能还有误解。”快播案主审法官、海淀区法院刑一庭审判员杨晓明告诉记者,第一次开庭后的舆论热议程度确实超出了他的预料,而且案件的审理难度也非同寻常。

“此案不光涉及法律问题,更涉及到技术问题。我们也请教了相关专家,结合播放器的内部运行原理、软件知识这些专业问题,去判断快播传黄的性质,用法律去论述是否构成犯罪。”杨法官说。

判决书全文5万余字,没有回避庭审中的任何争议,对控辩双方的观点逐一进行了回应。其中定性论述部分就达15000余字,从快播公司应当承担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公司及管理者在两次受到行政处罚后,明知快播网络中存在淫秽信息;缓存服务器根据点击量抓取、存储视频,实际上起到了淫秽视频的下载、储存和上传的作用;被告人搁置屏蔽色情信息平台,甚至为规避风险将视频文件碎片化存储,放任大量淫秽信息传播属于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等多个方面,论证了快播公司及4名被告人的违法性质。

层层递进、逻辑严谨,说理透彻的判词堪称典范。

给互联网企业敲响警钟

对于王欣提出的,曾引发热议的“技术无罪”论,杨晓明法官说:“技术本身是没有罪与非罪的概念的,但使用技术必须在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允许范围内才行。”

判词中也专门释明了“技术无罪”的法律定义:

以技术中立原则给予法律责任豁免的情形,通常限于技术提供者,对于实际使用技术的主体,则应视其具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恶意使用技术危害社会或他人的行为,应受法律制裁。

快播公司绝不单纯是技术的提供者,用户发布或点播视频时,快播公司的调度服务器、缓存服务器参与其中。快播公司在提供P2P视频技术服务和缓存技术服务时,虽然客观上没有对视频内容进行选择,但当其明知自己的P2P视频技术服务被他人利用传播淫秽视频,自己的缓存技术服务被利用成为大量淫秽视频的加速传播工具,自己有义务、有能力阻止而不阻止时,快播公司就不可能再获得技术中立的责任豁免。

快播公司出于牟利目的,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继续放任他人利用快播网络大量传播淫秽视频,且自己的缓存服务器也介入传播,在技术使用过程中明显存在恶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杨晓明法官说:“这个案件不光网民重视,整个法律界和互联网界也都非常重视。正是由于互联网上传播淫秽信息的问题带有一定普遍性,我们才更希望通过判决书把这个案子说清楚,说透彻,传达出明确的法律信号,给互联网行业树个标杆,给其他企业做个警示。”

罪刑相当的判决

我国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单纯以传播淫秽信息的数量来衡量,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量刑标准,快播案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公诉人开庭时提出的量刑建议,就认为应判处主要责任人王欣有期徒刑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对于此案的定罪,从法律界来讲并没有特别大的分歧。但是在量刑尺度上,法律适用的争议比较大。”杨晓明法官说:“最终判决没有达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我们用了很大篇幅去论证。”

比如快播公司控制的缓存服务器虽然参与了淫秽视频的传播,但无法认定快播公司有针对性地上传、下载和存储、提供淫秽视频;而且,快播公司不具有传播淫秽视频的直接故意,放任淫秽视频传播的直接获利数额也难以认定;快播公司所反映出的主观恶性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纯粹以淫秽物品传播为专营业务的淫秽网站要小。

判词中有一处经典的说理:“点对点视频传播技术所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均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制定时的情形难以同日而语。不宜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传播淫秽视频牟利罪的数量标准来确定刑罚。科学技术的应用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法律也应当鼓励优先运用技术措施解决技术问题,从而使科学技术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本案应当充分考量科技发展的特殊性,将新类型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量刑方法区别于传统传播行为,体现谦抑性,实现罪责刑相统一。”

综合考虑快播公司拒不履行视频信息服务企业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放任其网络系统被用于传播淫秽信息,两次受到行政处罚后仍以作为的形式掩盖不作为的实质,造成淫秽视频大量传播,间接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法院认为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综上,法院判决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3个月、3年3个月、3年,并处罚金数额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虽然快播案涉及专业的技术理论,但由于此案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对判决书的一个要求便是,应当是让普通民众能看懂。

“我在尽量用通俗的表达方式去阐述,起码目前这份判决,法律人士和技术人士都应该可以看懂。”杨晓明法官说,无论从定罪到量刑,让这样的判决书去经受检验,他很有信心。

延伸阅读:

63万份上网文书

展现司法公开自信

裁判文书公开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13年11月27日,在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就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进行动员部署,之后又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司法解释。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从此全面铺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16年一年,北京法院系统共计上网裁判文书63万余份,共公开审判流程信息、执行信息308万项,基本做到依法可以公开的全部公开。

裁判文书被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和公众的检阅,其水平和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体现了法官的专业素养,更直接关系着司法审判树立规则的效果和作用,关系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2017年1月,在北京法院第二届优秀裁判文书百佳奖表彰会议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万明要求,大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必须健全激励、保障法官提高文书质量的机制。把裁判文书质量纳入法官业绩考评。要围绕文书写作举办研讨会,通过修改互评规则、增添论坛功能等手段完善优秀裁判文书网上自荐和网上互评工作,大张旗鼓地表彰优秀裁判文书,激励法官归纳裁判规则、提高裁判文书说理性、加强裁判文书规范化,努力创作出伟大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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