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舞蹈的艺术形式及美学传统
2017-05-12盛杰
盛杰
【摘 要】作为东方各国舞蹈传统中重要的审美形态,对于中国舞蹈的论述也就不可避免地要将两种舞蹈形态分而述之:一个是“雅乐”传统影响下中国舞蹈的“古典”形态,另一个则是“俗乐”传统影响下中国舞蹈的“民间”形态。
【关键词】中国;舞蹈;艺术形式;美学传统
中图分类号:J7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07-0155-01
如果说“中国古典舞”是对中国舞蹈之“古典”形态的统称,那么对于中国舞蹈的“民间”形态,人们则习惯于称其为“中国民间舞”。“民间舞蹈”这个词在18世纪时被创造出来,以便于把“农民”的舞蹈形式同上层社会的舞蹈区分开来。中国审美文化以其丰富性和包容性,形成了自身独具的美学特点,从舞蹈来看,中国美学传统的“雅”、“俗”分野是主导舞蹈艺术形态的主要因素。
一、“雅乐”——符合中国美学主流传统的艺术形式
我们在今天谈及中国的舞蹈,首先就是指“雅乐”这样一种符合中国美学主流传统的艺术形式。中国古代有着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自周朝以来形成的乐舞制度是“雅乐”传统的发源。周朝是中国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关键期,随着周朝的建立,君主秉承“上天之意”对国家进行统治的观念及其相应的社会制度逐渐树立了“王权”的无上权威。随着“王权”地位的确立,与之相应的乐舞制度也逐渐完善起来。周朝乐舞制度的主要作用就是在统治阶级内部划分不同等级,这一整套乐舞制度,通常被称为“礼乐”。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了祭祀天地、朝贺礼仪等重要庆典时的乐舞形式,如“六舞”,此外也承担着对封建贵族后裔进行等级制度教育的功能,如“六小舞”。周朝的乐舞制度是中国舞蹈美学传统中“雅乐”的开端,它符合我国封建社会主流的儒家美学传统,因此一直被看作中国乐舞文化的主流艺术形态。随着周朝的没落,礼乐制度也逐渐受到侵蚀,战国时期,孔子作为儒家文化的创立者已经在感叹“礼崩乐坏”的局面。到了魏晋时期,文人作为政治群体中的重要势力逐渐占据了当时审美文化的主流,并形成了独特的文化趣味,这种变化为“雅乐”传统增添了一种新的美学元素。特别是在宋、元两朝,“雅乐”作为礼制的功能已经衰落殆尽,而作为“文人美学”的集中体现,文人诗、文人画等艺术形态都进入成熟期。尽管此时的“雅乐”舞蹈并不是“文人美学”的代表艺术形态,但依然受到了这一主流美学话语的影响。
二、“俗乐”——形成了中国舞蹈的“民间”形态
与中国舞的“雅乐”传统相比,“俗乐”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往往呈现出散沙式的状态。周朝的宫廷中设置了“散乐”、“四裔乐”,到秦、漢两朝已经建立了专门为宫廷搜集、整理民间舞蹈的机构——乐府,这说明作为“俗乐”的民间舞蹈长期以来都是宫廷“雅乐”传统的素材与养料。与“雅乐”传统下的宫廷舞蹈相比,民间舞蹈要显得轻松、丰富得多,这些舞蹈形式往往与人们的生活、劳动紧密相关。这造就了我国的民间舞蹈与宫廷乐舞之间的差异,前者自由朴实,后者精致严谨;前者流传于桑间濮上,后者献艺于皇廷神坛;前者突出自娱性与功能性,后者强调娱人性与表演性。在与民间巫术、民间信仰相关的舞蹈形式中,往往寄托着人们对生活的愿景,而在民间节日或婚丧嫁娶等场合中进行的舞蹈形式中,“自娱”与“娱人”的色彩则显得更为强烈。如果说宫廷舞蹈因为森严的等级制度与威严的皇家气度而显得庄重、肃穆,那么民间舞蹈则因其世俗的生活体验与活泼的生命情怀而体现出生机勃勃的面貌。
不过,与“雅乐”不同,民间舞蹈在中国美学传统的主流话语中往往属于被排斥、被否定的艺术形态。早在战国时期,随着周朝王权的没落,诸侯割据的状态严重地动摇与削弱了礼乐制度,即所谓的“礼崩乐坏”,一方面礼乐制度在等级划分方面的严肃性被破坏而失去了以往的权威,另一方面“雅乐”在长期的发展中,由于过度程式化而显得呆板僵化,在艺术形态上失去了感染力。在“雅乐”逐渐衰落的同时,中国舞蹈的民间形态迅速地发展起来,这种趋势集中地体现在《诗经》、《楚辞》等典籍的记载中。
无论主流美学话语对民间舞蹈的态度如何,都没有妨碍它的发展与传播。特别是在宋元以后,宫廷舞蹈进一步衰落,大量表演性的纯舞作品失传,并且逐渐向综合性的曲艺艺术转变,而民间舞蹈则随着商业以及对外贸易的发展,在不少当时的大城市中获得了广泛欢迎和长足发展。
尽管在中国古代历史中,民间舞蹈始终处于某种边缘的地位,与“雅乐”传统相比,算不得主流,但是新中国的成立却成为中国民间舞蹈“主流化”的契机。作为新中国的人民主体喜闻乐见的艺术形态,民间舞蹈在解放战争中作为一种具有政治宣传与意识形态整合功能的艺术形式得到了广泛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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