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合同纠纷中管辖权确定之三步骤
2017-05-12赵佳祥
赵佳祥
[关键词]管辖协议;网购合同;管辖权
伴随着网购的发展和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网购合同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其中网购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成为解决该类纠纷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由于网购中一般会涉及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网店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主体,而且时常存在格式管辖协议,所以管辖权的确定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例如,2015年4月30日,广州市中院裁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辖权异议成立,移送案件至網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但是同年5月8日,南京市中院对同类型案件却裁定维持原判,否定管辖协议的效力。对此国内学者也存在不同的认识,民主与法制时报特约评论员吴学安认为网购协议管辖不能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拦路虎;肖建国在法制日报则发文称在管辖协议效力的认定上不应偏于一方,即不应该一味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损害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利益。
本文在借鉴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并结合人民法院裁判的基础上,总结出网购合同纠纷中,特别是存在格式管辖协议的情况下,确定管辖权的三个步骤。
1 网购合同纠纷中管辖权确定之三步骤
1.1 案件当事人是谁
案件当事人是谁?即一般作为原告的消费者起诉的是谁?如果消费者仅起诉网店经营者一方,基于合同的相对性,此时不用考虑管辖协议的效力问题,因为管辖协议是消费者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网店经营者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订立的,而消费者与网店经营者之间没有签订管辖协议。此种情况下管辖权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来确定,将在第三步中详细论述。如果消费者不仅起诉网店经营者,而且把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此时就不可避免会涉及到管辖协议的效力问题。管辖协议是指消费者或者网店经营者在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签订服务协议时,会约定“发生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而且此协议一般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出现,所以一般被称为格式管辖协议。在此类案件中管辖协议效力的认定便称为确定案件管辖法院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这便是本文三步骤中的第二步。
1.2 格式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形式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时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该管辖协议的存在,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该规定,在确定格式管辖协议的效力时,关键就在于判断经营者是否采取了合理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特别是对“合理”如何界定。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六条的规定,采取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要求对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可以认定为采取了“合理方式”。以我国目前实际情况为例,结合人民法院的裁判,我国消费者在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签订服务协议时,大多不会认真阅读服务协议的内容,而是直接点击确认同意,一般不会注意到管辖协议条款的存在。即使注意到了该格式条款,消费也没有途径提请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此进行说明,为了使用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消费者必须选择同意。而且实际上,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协议内容庞杂,即使对管辖协议采取了黑体字体进行提示,但字号较小并且未放置在突出位置,容易被消费者忽视。综上可以认定,实际生活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协议时并未采取“合理方式”。这也就是目前我国大多数法院裁定格式管辖协议无效的原因。但是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了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可以认定管辖协议是有效的,那么就不应该一味偏向消费者而损害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利益。
经过第二步的认定,格式管辖协议存在有效与无效两张情形,对此应分别讨论以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这便是本文的第三步。
1.3 确定有管辖权法院
分两种情形讨论:如果经过第二步确定格式管辖协议有效,并且该协议管辖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管辖协议确定的法院有管辖权,即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此处便不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规定,因为协议管辖优先于特殊以及一般地域管辖。如果经过第二步确定格式管辖协议无效,则按照特殊地域管辖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实际生活中,作为原告的消费者一般不会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一般会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如果消费者选择了被告住所地法院,这与格式管辖协议的内容相一致,那么第二步中讨论的管辖协议的效力问题就没有太大的意义了。讨论到这里,关键点就集中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上。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网购的收货地也就是买受人所在地,所以在合同对履行地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买受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2 结论
第一步,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作为共同被告被起诉;若不是,则按照一般合同纠纷案件确定有管辖权法院,如果是,则进行第二步,判断管辖协议的效力;第三步,若管辖协议有效,则按照管辖协议确定有管辖权法院,若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有管辖权法院。
作者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