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剧须生泰斗异同分析
2017-05-12陶卿卿
陶卿卿
【摘 要】须生属于豫剧中一个经典的行当,在近现代豫剧发展史上有不少泰斗式的人物,对豫剧的发展产生过巨大的影响。本文挑选了几位比较有代表性的豫剧演员,对他们的发声方法、唱腔、技巧等方面进行分析,归纳出他们各自的特征,希望可以使我们对豫剧须生行当有更加清楚的认识。
【关键词】须生;唱腔;技巧
中图分类号:J8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07-0046-01
须生属于豫剧生角中的一个行当,包括大红脸和二红脸,发声多用真声,也就是俗称的“大本嗓”,有时候也会使用假声,也就是“二本嗓”唱法。有时须生演员还会使用“夹本音”的方式运用大本腔,也就是以真声为主综合使用假声的发声办法。这些都是演员根据自身条件来加以选择和揣摩的。近现代豫剧发展过程中,豫剧须生的泰斗式人物主要有王海晏与老盛三,他们是同时代的豫剧须生演员,是近代豫剧须生演员中的代表人物,一个在豫东,一个在豫西,一个称开封“红脸王”,一个是豫西“十八家老国公”之一。此外,还有唐派传人贾廷聚,他是豫剧须生唱腔的集大成者唐喜成的弟子,在充分继承唐喜成唱腔特点的基础上,又联系自身特点创造了独特的唱腔,是豫剧须生唱腔方面的又一泰斗式人物。
一、豫东代表王海宴
王海晏,杞县沙窝集人,原名王晏,艺名海燕,1845年生,属早期豫剧代表性人物,主工须生。少年时期,王海晏曾在封丘县集天兴学艺,后又在开封、杞县等地的戏班搭班表演,唱腔、技巧等多个方面都有明显的进步。后来,他到了开封义成班,年纪轻轻就开始独挑大梁,成为戏班须生扮演最为出色的演员。从此之后,王海晏一直都在义成班演出,且一待就是60多年,在豫剧须生行当很有威望,被推崇为开封地界的须生泰斗,人称“红脸王”。
王海晏专门练习须生,唱念做打样样精湛,唱功方面更是特别厚重,中气十足,嗓音苍劲有力,韵味浓重。尤其是“脑后音”,更是嘹亮,唱得非常灵活,松弛之间,力度把握得十分到位,往往能够创造出“余音绕梁”的情境。表演过程中,王海晏的唱腔音调准、板腔明、调子清,且有很多难度极高的演唱技巧被他运用得尤为娴熟。他自创了“噙腔”,在演唱时会有笑声随口而出,用来表现人物的独特心态非常到位。他的代表性剧目主要有:《下燕京》、《马芳困城》、《挑袍》、《水战庞德》、《收岑彭》、《雷振海征北》、《马三保征东》、《秦琼打擂》、《探山》、《古城会》、《反五关》、《反登封》等。在这些剧目中,他创造了很多让人回味的唱腔,形成了自己特殊的演唱风格,将豫剧男声唱腔技巧推上了一个高峰,影响深远。
二、豫西代表老盛三
老盛三,原名盛金升,豫剧著名演员,主工须生。原籍洛阳,少年时在科班入戏,学成后在洛阳、偃师等地戏班出演。青年时期到了煤窑大二班,成为戏班台柱之一,后成为“十八家老国公”之一,在豫西地界有着很高的声誉。
与王海宴演唱风格不同,老盛三非常擅于表演悲情老生戏,唱念做打自成一派,被人们称作“红脸王”。老盛三在演唱方面有着非常深厚的功底,嗓子苍劲淳朴,韵味十足,吐字咬字都非常清晰、到位,一字一句,观众都能听得清清楚楚。演唱过程中,老盛三尤以感情为重,将角色的内心世界描摹得十分到位,特别擅长演衰派戏,他的代表剧目有《清风亭》、《盗宗卷》、松棚会》、《伐苏秦》、《卖苗郎》、《送女》等。在这些剧目中,老盛三塑造了很多经典形象,同时,在唱腔方面还有很多革新,让豫西男声唱腔变得更为多样化,技法更为丰富,影响面非常广。
三、须生泰斗贾廷聚
贾廷聚,1937年8月11日生于梨园世家,从小就随父亲学戏,少年时期已经可以在《刘公案》中成功塑造刘墉的形象,观众反响热烈,被称为“小红脸”。贾廷聚师承唐喜成,在陕西、山西、山东等地,甚至西北边陲都有他的演出。贾廷聚在拜师学艺后,经过苦练掌握了鼻腔共鸣、头腔共鸣、胸腔共鸣、口腔共鸣等组合式的演唱方式。在演唱过程中,能将字根咬得十分清晰,而且音韵归位也非常恰当。以字行腔,字正腔圆,腔随字转,韵随字出,不但轻松顺畅,而且圆润醇厚,具有极强的爆发力,而且创造了穿透力,表现出了阳刚的魅力,达到了“自然而不刻板,亢奋但并不焦灼,响亮但并不尖叫”的效果。有专家指出,贾廷聚的这些唱法实现了真假聲的完美混合,独创了一种与众不同的唱法。也正是这样的唱法,让贾廷聚在须生演唱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功,使得其成长为豫剧须生行当内一个泰斗式的人物。
四、总结
综上所述,豫剧须生行当内产生过不少泰斗式的人物,对于须生行当的发展产生了不小的推动作用。对他们演唱技巧的分析,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须生行当特征,为豫剧须生行当的发展提供参考建议。
参考文献:
[1]荆桦.唐派掌门人艺苑不老松——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贾廷聚艺术生涯掠影[J].中国演员,2010(2).
[2]郭志敏,苗长青.豫剧须生泰斗贾廷聚[J].东方艺术,2008,(S1):56-57.
[3]荆桦.贾廷聚——豫剧须生泰斗[J].中国戏剧,2003,(07):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