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考
2017-05-12薛存科
【摘 要】 针对目前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改革思路主要是:完善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评价内容和方法;加强信息化手段在经济法实践教学中的应用;采用案例互动体验式、项目实践教学法、诊所式实践教学法等。
【关键词】 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思路;体验式;诊所式
经济法是经济类和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程,是其他专业的选修课。如果老师照本宣科,不能理论联系实际,那就不能很好的引入学生知法懂法守法,不能取得良好的课堂效果,教学质量更难以保证。基于此,我们研究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就非常有必要。
一、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1、经济法教材编写缺乏实践性,选用不具适用性
当前出版的经济法教材版本较多,但内容不一,良莠不齐,这些教材在编写内容上,理论内容较多,实践性不强。有些教材虽加了案例、课后练习题甚至案例分析,但很多案例挑选比较随意,缺乏综合性。同时在教材的选用上,有的版本过旧,或者难度过大,不考虑授课对象。这些都要求经济法课程教学要有一个合适的教材。
2、国内大多数高职《经济法》课程编排不能围绕着一个学习任务作为目标,循序渐进地引导学生进行学习
教学环节多理论,少实践,不利学生认知能力发展,学生学习兴趣不大。教学实践环节缺失,不利于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工作岗位能力差。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必须对《经济法》教学进行改革,创新实践教学方法。
3、形式主义严重
对经济法课程即便有实践教学,但对策分析停留在形式层面上,空洞的口号较多,但建设性的意见还不多见,特别是针对不同年级、不同层次的学生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建设思路更是十分少见,再加上高职学生基础相对较弱,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高职学生对经济法课程实践技能的掌握,《经济法》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4、考核方式单一
多数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考核方式单一,集中在纯理论方面。本课题组成员走访了陕西六所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考核都采用的是闭卷考试,题型基本上还是传统的题型:名词解释、填空、简答、论述,有的甚至让学生默写法律条文,好点的还出几道案例分析。这样的考核方式没有创新,不能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需要,对高职生来说缺乏针对性,确实需要改革。
二、探索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意义
1、理论意义
《经济法》是经济类和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该课程的教学效果不仅影响学生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而且对学生的就业实践产生极大的影响。《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理论课程,具有很强的应用性,为其它学科提供从法律方面着手研究客观事物的方法和理论依据。它的使用范围几乎覆盖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各个领域,是各学科领域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的必备知识。通过经济法实践教学,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律法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技能,使法律法规得到更好的普及和应用,进而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让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为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校打下坚实的理论依据。
2、实践意义
近年来,我国高考生源数逐年下降,高职院校受到的冲击尤为明显。再加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复杂,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727万人,比2013年多出28万人,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765万人,超越2015年的749万,再次创下历史新高。这对高职院校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高职院校要想在市场立于不败之地,就需要遵循高职院校的办学宗旨,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人才培养要从课程教学入手,突出实践操作能力,培养实践技能,拓展就業范围,增强综合就业能力,经济法这门学科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显示出极大的生命力。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运用“诊所式”教育模式,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让学生参与其中,参加法律实务锻炼,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法律事例能够深入剖析、准确判断、恰当适用法律。本课题的研究也为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目标的实施,深化内涵建设,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具有现实的实践指导意义。
三、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路
1、完善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评价内容和方法
实践教学评价的内容应该多元化,除了考核学生对经济法律条文理解、运用,还要看他们法律内化的程度,经济法课程成绩评价的方法应该多样化,可以采用正方反方辩论、模拟表演、社会调查、单位参观实习、处理实例等方式。笔试取消名词解释、填空、简答、论述传统题型,一律考案例分析题。
2、加强信息化手段在经济法实践教学中的应用
2014年我们课题组成员完成了经济法课程院级优质课程的工作,并放在学院网站上,经济法代课老师就可以充分的运用这个平台,首先通过网络向所带课程班级群发布任务,要求学生进入平台了解本次课的学习目标和任务安排,并在课余时间搜集大量的案例,然后老师在上课时利用电视法制财经频道栏目如《公司与行业》、《环球第一财经》《今日说法》、《法制与社会》。可以使教学的材料和内容能更清晰、直观、生动,还可以节约理论的讲授时间。总之,利用信息化的手段能使学生真正地动起来,能充分调动他们学习的兴趣,同时也激发了老师的创造力。
3、采用合理的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方法
本课题组经过长时间的摸索和反复的使用,结合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在经济法教学中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1)案例互动体验式实践教学。经济法课程实施案例互动体验式实践教学,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选好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首要条件和前提基础,而且要有代表性。案例数量要精而少,质量较高而实用性强,既有代表性又有针对性。我们课题组在教学中选择了特别有说服力的真实案例,能让学生很快理解法律原理。比如劳动合同法,杨某某系外来务工人员,在宝鸡某物流公司工作已达12年,已缴纳社会保险。2016年7月8日开始,杨某因病就医、休息而未上班,并办理了请假手续。9月20日,杨某病假到期,但未再到公司续假,也未上班。人事部电话联系杨某,得知其已回老家,杨某表示会尽快补办手续或回单位上班。此后,人事部又曾两次致电杨某,但没有联系成功。10月下旬,物流公司中断了杨某的社会保险。11月,杨某以物流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物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中断医疗保险后无法报销的医疗费、病假期间工资和经济补偿等共计8万余元。
(2)项目实践教学法。本课题组通过对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600名学生未来职业工作任务和经济法课程知识和能力目标的考察,我们在以下范围内选定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教学项目。
经济法基本理论中,设定三个子项目,第一,可以让学生以法律助理身份完成一次经济法案件的法律咨询工作。从而让学生明白被咨询案件是属于经济法或行政法律关系,抑或是民事或刑事法律关系范畴。第二,让学生对学院周围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明确他们经常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第三,对全院学生进行经济法律宣传讲解。市场主体法中,模拟设立公司、企业,并准备好需要的资料;到开源证券、民生银行等参观,熟练股票、债券发行过程;到当地基层法院了解简单破产案件的办理过程。市场管理法中,可以联系当地工商部门了解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认定及处罚的法律规定;整理收集当地产品质量问题的典型案件并及时贯穿于讲解和学生的分析;到消费者协会了解消费者权益维护的法律和处理,并争取在每年的3.15那天组织学生上街宣传。宏观调控法中,先让学生熟练掌握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主要和常用税种计算;并到当地税务大厅参观了解报税流程,并能为小规模企业完成算税和报税工作。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当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并到企业实际调查,了解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选定以上项目作为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项目,就可以把大量的教学知识目标承载在其中,实现知识的真正融会贯通。
(3)诊所式实践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学目标是要教会学生如何去学习和运用法律。随着经济法律法规的数量在不断增长,我们老师如果要把所有这些知识都灌输给学生,这不仅是不现实的,而且是不可能和不必要的。诊所式法律实践教学致力于培养学生如何在解决办理案件时出现的问题的过程中學习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的能力,能让学生得到真正的实践机会。在诊所式实践教学中,学生要为当事人充当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完成接待当事人、分析案情、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参与庭审一系列活动,在诉讼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难题,在课本上是找不到答案的,这就需要学生开动脑筋,仔细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正如同学们所言,与当事人的交谈,与法官庭上、庭下的交流,也使自己有意识地扮演多重角色,这样学生学习的课堂就拓展到家庭、工厂、商店,甚至法庭、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在这种教育方式下,学生就被置于真实的环境中,学到的知识能不扎实吗!
【参考文献】
[1] 张荣.体验式教学的创新性实施条件.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07.1.
[2] 钱红亚.寓情于教建构高效情感课堂.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7.23.
[3] 苏永利,郭长军.素质教育背景下经济法学教学方法探究[J].现代教育科学,2010.2.
[4] 秦丽桦.试论法学案例教学模式革新[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3.
【作者简介】
薛存科(1969-)男,陕西宝鸡人,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