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存在主义”浅析
2017-05-12齐以恒
齐以恒
【摘 要】 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集中体现了他的存在主义哲学观。海德格尔以人的生存为根本,将意向学完全地动态化、原本化和解释学化,并且批判和超越了胡塞尔的先验主体性。他认为形式指引是实际生活经验本身境遇的描述,所以和实际生活经验一样是自足的和意义自发的,而没有必要进行任何预设。认为人的本性问题就是一个存在论的问题。此在与存在之间有一种根本的相互牵引,此在是我们的生存方式,进入了存在本身,而且以某种方式存在。海德格尔对于人的定义是从可能性出发,提出了存在主义哲学三个基本原则:“存在先于本质”、“自由选择”、此在与世界的关系。被认为黑格分之后德国哲学最深刻的转折点。
【关键词】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存在主义
哲学的开端和归宿始终是真理与自由。它是古希腊智者们不懈探索的逻各斯;是休謨根植于内心的经验与怀疑;是斯宾诺莎对泛神论的追溯;是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的可能;它是黑格尔自然界的绝对精神,是海德格尔人的存在,是德里达解构主义的解构......。海德格尔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传奇的人物,一生直至身后都存在着许多争议。他的思想既标志着一条旧的道路的结束,也标志着一个新的哲学时代的开始。海德格尔有句名言:“道路,而非著作。”而他的代表作《存在与时间》一问世就带来了巨大的反响,[1]取得了极高的声誉,《存在与时间》也许是黑格尔以来德国哲学最深刻的转折点”。但正是这样一位写出了如此“艰深晦涩”著作的哲学家,却是以人的实际生活经验本身的形式指引作为自己思想的脉络。用最形而上的思维方法来思考在众人看来最形而下的问题。由此看来,哲学的魅力也就在于此——不在答案,而重在思考的过程。
海德格尔存在主义哲学提出了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存在先于本质”。海德格尔则以人的生存为根本,将意向学完全的动态化、原本化和解释学化,并且批判和超越了胡塞尔的先验主体性。海德格尔在他的《时间概念史导论》中这样说:“在严格的现象学意义上的被知觉者,就其自身在具体的知觉中所显示的那样而言,他并不是被知觉的存在者本身,而是那被知觉着的存在者。在一个生活环境中,我们的直觉之中本身就有着动态的和自发的“使自身去指向、去对准”的意向性。因此“在最原本的意义上,从来没有那种对一个孤立对象所做的毫无意向超越性的纯观察知觉。”
在严格的意义上,这被知觉者就是这如其原样的被知觉本身……被知觉本身就意味着此种存在于其被知觉的样式与方式之中的存在者。”[1]认为范畴直观无处不在,而且就存在于每一个具体的直觉之中。因而,范畴直观的发现使得哲学能够去理解“先天”的概念——这并不只是一个逻辑上在先,更重要的是它是原本意义上的时间在先和存在的可能性。因此这个“先天”是一切现象的基础,因而就处于平常的日常状态之中。由此而引出了形式。海德格尔与实际生活体验的“形式指引”。海德格尔格外重视形式指引这个概念。对于德格尔而言,他认为应该超出一切以主客分离为前提的、认识论型的现象学。而且这种实际生活体验自身有着可被理解的结构,因此这种理解可以被良好地表达出来。由此海德格尔认为,应该把“意向性构成”带出胡塞尔的圈子而进入更加本原的生活体验之中,并且并不抽象的表达出人对于生活的领会。因此,这种表达方式已经拖了对相遇的束缚,因此也就不应在被这种束缚而产生的抽象化所束缚。借助于拉斯科的“反思范畴”的观点,海德格尔提出了“形式指引”的观点。海德格尔的形式指引学说超出了来自于主客关系的传统西方哲学形而上学体系,因为生活体验本身就是非对象化、非抽象化地包含着他自身具有的趋势。这就要求人们完全投入到生活体验之中去,所以这是完全投入生活体验本身的意向性,而不只是意识体验的意向性。“‘解释学这个词对于海德格尔自始至终都意味着人最原本的生活体验姿态本身的意义构成和形式显示,并且在这个意义上是存在论的和现象学的”。[2]
二是“自由选择”。存在主义的核心是自由,即人在选择自己的行动时是绝对自由的。每个人都有各自的自由,面对各种环境,采取何种行动,都可以做出“自由选择”。实际生活体验本质上是境域的、混同的、无区别的,因此实际的生活经验可以不顾及对象化的区别。而也正因为实际生活经验本身是境域的、无区别的,所以也就说明这种经验本身包含着根本的发生可能性,也就是说,生活中的实际经验是通过意义自发构成的,因此这种实际生活经验也就有了自足的特点。这意味着这种经验展现在一切面前,同时处于主动与被动,同时经验与被经验。在世界之中,世界与经验着它的人的实际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整个世界就是一个世界境遇。在这样一个世界境遇之下,总有着与我处于同一境域的他人。因此,人的实际生活经验本身已经具有了形式指引的特性。所以在海德格尔看来,形式指引是实际生活经验本身境遇的描述,所以和实际生活经验一样是自足的和意义自发的,而没有必要进行任何预设。因而,以对象化和科学化的方式来逃避实际生活中的不确定性在海德格尔的意义上是一种“寻求保障的倾向”。因此人们会对于世界进行所谓对象化的堕落。这种不确定性给人以一种不安与惶恐,而这种不安的根本就是一种形式指引。因为一切发生都存在可能。
所有的存在者已经没有自己的存在性,而需要在相互趋向着的关系之中来获取“那是各自状态的”存在——也即“此在”。所以,一切都是在一个巨大的、动态的关系之中的“此在”。因此传统西方哲学中争论的二元对立的问题都已经从根本上被消解了。在实际生活之中生成的也即形式指引出的事物,已经是处于这个巨大的关系交织之中的了。而人类的进一步就是验证寻求保证倾向的堕落,来具体确定出各种对象。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种形式指引出的东西并不是虚幻的,而是生活在人的体验之中,所以传统意义上的与实际生活体验无关“客观存在”此时来看则显然是没有意义的。
三是此在与世界的关系。海德格尔认为人的本性问题就是一个存在论的问题。此在与存在之间有一种根本的相互牵引,此在是我们的生存方式,而它已经进入了存在本身,而且并不是以某种现成的方式存在。由此来看,此在与存在二者之间有着很强的相互依存关系,此在本身是已经涉入存在了的,而存在本身离开了此在也就无法存在了。传统对人的定义是从事实性出发,而海德格尔对与人的定义是从可能性出发。在海德格尔看来,“这种存在者的本性就在它的去存在之中……这个存在者在它的存在之中所关系到的存在总是我的。”[3]这也就意味着,人这种存在者没有任何现成的概念,而一切都只是在“去存在”这种向前或向后的投射中成为其自身。相对于康德与胡塞尔,海德格尔摧毁和解构了一切对于人性的现成的看法与认识,如“先验的主体性”、“统觉”、“自我意识”等,在没有现成存在者的前提下将人们的生活体验还原到一种最纯粹的存在状态。
对于此在与世界,海德格尔认为“它并不首要的是一个主体和一个客体之间传统认识论关系,而是还没有从存在论上预设任何现成存在者的完全相互构成的关系。从没有一个叫‘此在地存在者和一个叫‘世界的存在者‘并列存在这么一回事。此在从根本上就在世界之中,而世界也永远是次在相互构成的境域”。并不存在一个无此在的世界,也绝不存在一个无世界的此在。因此在这样的意义上,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传统观念中的主体与所有对象的集合之间的外在关系,变成了相互依存的内在联系,从根本上消除了彼此之间的界限,从根本上解决了西方哲学家争论了近两千年主客二分、二元对立的问题。而这种存在论反映在认知上,就是将由境域引发的和相互牵引的认识方式看作是原本的和在先的,而将以主客对立为前提的和依据现成认知方法的认知方式为次生的和在后的。所有人都生活在指引之中,这比胡塞尔的意向性更加本原,因为根本就没有预设意向主体和意向对象的区别,二者之间没有界限。这样每个人面对的都是存在者而不仅仅是意识构成的意向对象。而只有当此在或者说原本的关联之间出现了问题,人们才会以主体的身份去考量这个客体,这样二元对立才产生出来。因此,这种二元对立显然是此生和在后的。由此来看,世界显然存在一种前反思的、实际生活体验中依然具有的一种相互关联,这种关联在认知上就表现为对于世界的理解方式。因此,海德格尔是在严格意义上宣扬一种纯粹的存在与认知的方式。这种认知方式是隐蔽的,如果事物之间原本的相互联系不出现问题,那么这种方式不会被明显的察觉。
而“我”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显然也不会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亦如次在与世界的相互依存关系,此在与此在之间充满了境域式的相互构成。因而,此在并不只是与世界同在,也是与其他的此在同在。这也就意味着“在世界中,我与他人一同在此了”他人作為一种非实体的集合已经存在在此在之中了。“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在之中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他人的在世界之内的自在存在就是共同此在。”[4]虽然此在首先是与他人无涉的前提下存在,但只有在共在的基础之上才会有每个人的此在。他人的共在本身属于此在的存在,也即“他人的共在属于存在的内在结构”,人的存在方式就是与他人一起存在。所以,此在不但始终是我的此在,而且在内在结构上就是与他人共在。就算是身边空无一人,一个人的存在也是与他人共在。所以,这并不是一种对于实际情况的描述或概括,而是一种关于存在论的规定。
海德格尔似乎就越成为一个神秘的形而上学家,他的哲学思想云山雾罩难以捉摸。但海德格尔一生的目的都在于通过自己的讲授来颠覆西方根深蒂固的二元分立思想,能够让一种新的存在论与真理得以显现。海德格尔对于人类基本问题的关怀就是他思想的基本动力。因此海德格尔的思想永远有着当代意义。“海德格尔属于未来,也是与现在”。
【参考文献】
[1] 海德格尔著,孙周兴等译.海德格尔存在哲学.九州出版社,2004.
[2] 叶秀山,王树人总主编.谢地坤主编.西方哲学史(第七卷).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3] 张汝伦著.存在与时间释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4] 孙周兴著.存在与超越:海德格尔与西哲汉译问题.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