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惩罚浅论简新
2017-05-12简瑞华
简瑞华
安全生产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具有极端重要性。然而,一些地方及企业的领导干部却认不清这一点,既看不到抓好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和明显收益,又看不到抓不好安全生产的巨大损失,轻视安全,甚至无视安全,结果是不得不受到安全生产的严厉惩罚。
“安全第一”自20世纪初提出来后,早已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和普遍施行,成为一项基本规律,违反它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包括事故灾难的惩罚、市场经济的惩罚、法律制度的惩罚、社会公众的惩罚、道德良知的惩罚。
一、事故灾难的惩罚
轻视安全、无视安全,最直接、最现实的后果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生命安全受到伤害和社会财产受到损失,这就是安全生产的第一重惩罚。
1986年4月26日,乌克兰北部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泄漏事故,这是全世界损失最为惨重的一次事故。320多万人受到核辐射伤害,31人当场死亡,给乌克兰造成数百亿美元的直接损失。但事故危害远不止这些,切尔诺贝利核泄漏有关的死亡人数,包括数年后死于癌症者,约有12.5万人;相关花费,包括清理、安置以及对受害者赔偿的总费用,约为2000亿美元。
不只是国外,我国也有许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003年12月2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重庆开县罗家16H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导致243人因硫化氢中毒死亡。
2013年11月22日,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原油泄漏发生爆炸,造成63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人们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是为了创造产品和财富,造福人类社会;而发生安全事故,则会伤害人的生命和健康,摧毁社会财富,这同人们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完全背道而驰。
二、市场经济的惩罚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抓好安全生产正是为了保证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企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受到市场经济的处罚,这就是安全生产的第二重惩罚。
1994年6月23日,天津市铝材厂发生盐浴炉爆炸事故,死亡10人,受伤65人,厂房成为一片废墟,直接经济損失934万元。由于损失惨重,生产无法恢复,到期债务无法偿还,于1996年9月18日宣告破产。
1995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话会议上指出:“我们强调,企业管理要以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但这些丝毫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正常的生产秩序被打乱,这哪里还谈得到经营和效益的提高?”
为推动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2009年起,我国开始实行安全生产事故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不仅在国家级媒体上登出,而且工商、金融、保险等具有资质管理的部门还会对上了黑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的制裁。
发生安全事故,企业损失的不仅有经济效益这一硬实力,还有社会形象和信誉这一软实力,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将对其参与国际竞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2013年7月24日,西班牙一列快速列车脱轨,造成80人死亡,130余人受伤。由于这一重大事故,西班牙铁路公司失去当年9月开标的巴西高铁项目的签约机会。巴西高铁工程总预算约178亿美元,该项目公开说明要求,参加招标的公司必须最近5年没有事故伤亡记录。
三、法律制度的惩罚
为了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国家制定和施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成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制轨道的重要标志,这是促使政府、企业及广大劳动者重视安全、保证安全的强制性手段。同时,各个生产企业也会对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严格的制度,谁若忽视安全生产、引发安全事故,一定会受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惩罚。
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2013年11月22日,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东黄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国务院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人。其中,给予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傅成玉行政记过处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总裁、安全总监王永健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给予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新起(副省级)行政警告处分。国务院还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团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2014年8月2日,江苏省苏州市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共导致97人死亡、1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亿元。2014年12月,国务院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涉嫌犯罪的18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其他35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给予江苏省副省长史和平、苏州市市长周乃翔、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局长王向明记过处分。国务院对江苏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2014年12月31日,上海市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举行的跨年夜活动发生踩踏事件,导致36人死亡、49人受伤。2015年1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对11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黄浦区区委书记周伟、黄浦区区长彭崧均被撤职。
以笔者所在的新疆库尔勒市塔里木油田公司开发事业部为例,2016年10月,事业部前线生产单位发生一起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开发事业部经理、党委书记两人受到塔里木油田公司通报批评,并被扣除年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担任领导职务,就必须保一方平安,这是不容推脱的法定职责。在安全生产上,只有严格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追责,才能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扎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社会公众的惩罚
随着以人为本理念的深入人心,安全生產工作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广大群众的安全需求日益增长,“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关心健康”的氛围越来越浓厚。在这种形势下,安全生产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方热切关注的焦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大面积职业危害,都会受到媒体和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无论是肇事单位还是肇事人员,都将受到社会公众和舆论的严厉谴责。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直接伤害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给无数家庭带来巨大灾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一年有100万个家庭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幸,按照一个家庭3人计算,20年中就牵涉6000万人;如果再把受到影响的亲戚朋友统计在内,受到影响的人数更是一个无比庞大的数字。安全事故对家庭团圆幸福的破坏就是如此巨大!某个企业或地方发生安全事故,必定会受到社会公众特别是事故受害者亲属的强烈质疑和谴责,其社会形象和声誉将会受到重大影响。
我国严峻的安全生产问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部分省市日益增多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安全卫生条件和工伤保险的已经超过50%。全国各地已经多次发生因安全卫生问题激化而集体请愿和上街游行等事件。
五、道德良知的惩罚
安全生产工作的意义和影响特别巨大,其好坏直接关系着广大劳动者和相关公众人员的生命安危及身体健康,通俗地讲,是一个“良心活”,决不能有丝毫的疏忽懈怠。一旦因为自身的原因发生事故,导致无辜人员受伤甚至死亡,自己内心将会受到道德良知的谴责,这种自我谴责是十分强烈的。
2011年5月27日,日本北海道一辆特快列车在一处隧道发生故障,车内发生火灾,乘客避难及时,36人在火灾中受伤,6节列车被烧毁。这一事故引发日本全国舆论哗然。北海道铁道公司社长中岛尚俊在事故发生后多次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最终自杀。他在9月12日失踪前留下多封遗书,在遗言中说,“自己为今年5月铁路出轨事件深感愧疚,只能以死谢罪。”为了让北海道铁道公司职工牢记这次事故,公司决定永久保存5月27日事故中被烧毁的6节车厢,以示警醒。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忽视安全生产,导致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和社会财产受到损失,必将受到严厉惩罚;反之,抓好安全生产,也将获得多方面收益。全美安全理事会在《工业生产事故预防手册》中指出:“在美国工业部门,每支出1美元用于安全措施,就可带来百分之几百的利润。”实际上,经济上的回报只是一部分,还有民生、社会、形象声誉等多方面的收益。深刻了解安全生产上的得与失、奖与罚,有利于各级领导干部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作者单位:新疆库尔勒市塔里木油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