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烬馀残稿》和《戊辰集》作者考
2017-05-12蒋志华
蒋志华
《烬馀残稿》和《戊辰集》作者考
蒋志华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藏民国时期诗稿《烬馀残稿》和《戊辰集》,未著撰人,为九华堂宝记制笺,墨笔,偶有改字。笔者据书中内容线索,考订其作者为民国时期广东知名人士陈鸿慈。
一 石星巢线索
诗稿《烬馀残稿》之《港上抒怀兼呈石星巢外舅(德芬)》有“丰湖侍讲筵”;“同居真画境,所乐在诗篇”;“翁婿东西别,悠闲岁序迁”等句。《哭星巢外舅》有“外舅最近犹寄我诗云‘寄语闭门陈正字,不妨作达看花来’”之句。诗稿《戊辰集》之《过丰湖书院怅怀石星巢外舅》有“讲学丰湖忆妇翁,昔游如梦几人同”等。可知作者岳父是石星巢。
石星巢,即石德芬。石德芬(1852—1920),原名炳枢,字星巢,一字惺庵,广东番禺人,清同治十二年(1873)举人,历任广西思恩府、镇安府知府,四川川边兵备道等,曾在广州辟石室藏书,收藏颇丰,著有《惺庵遗传》《画戟清香楼诗稿》等。
查《梁经国天宝行史迹 广东十三行之一》一书,[1]其中《梁庆桂诗》有《题石星巢兄与其女夫陈芑村姻世兄唱和》。另《徐绍桢集》一书,[2]内有“老友石星巢民国初年相遇于京邸,过从甚乐,余自丁巳出京,遂不复见,昨其婿陈芑村出其遗草一册,为题此诗。”可知石星巢女婿是陈芑村。
二 作者任职线索
诗稿《烬馀残稿》之《留别乐昌父老》有“(余禁花会赌博致生波折)愧乏留佳政,登程感万端”;《赴阳江任 舟过厓门有感寄沈芷邻太姻丈》等。诗稿《戊辰集》有《再长端州法院适沈芷邻太姻丈以初春阴寒乱后遣怀之作见寄次韵奉和》《出巡高明分庭过东洲书院作》等。可知作者曾主政乐昌县和阳江县,并于戊辰年(1928)主持端州和高明等地法院。
查《民国时期广东省政府档案史料选编 十一1925.7-1949.8》,[3]有陈鸿慈于1925年至1926年间先后任乐昌县和阳江县县长。查《肇庆市志(上)》[4]之《大事记》,载“民国17年(1928)6月,设肇罗地方法院,首任院长陈鸿慈”,时间正与《戊辰集》之“再长端州法院”合。
由此推断,稿本作者应为陈鸿慈,陈鸿慈与陈芑村乃同一人。
三 作者姓名和籍贯线索
诗稿《烬馀残稿》之《寄陈协之兄(融)》有“吾家夫子雅无伦,好奕好诗如饮醇”;《哭星巢外舅》有“外舅最近犹寄我诗云‘寄语闭门陈正字,不妨作达看花来’”,可知作者姓陈。
诗稿《戊辰集》之《今年吾舅金湘老五十表舅汪辛老七十同日生,辛老有诗湘老和之并索慈咏,谨呈一律以为二公补祝,仍和莘老原韵》,可知作者名之有“慈”字。
诗稿《戊辰集》之《哭沈芷邻太姻丈(泽棠)》有“吾邑文章伯,贤书癸酉人”,可知作者与沈芷邻同邑。沈芷邻即沈泽棠,是番禺人。所以诗稿作者为广东番禺人。
可见,作者正是番禺人陈鸿慈。
四 作者交游情况
据诗稿《烬馀残稿》和《戊辰集》,作者交游者除石德芬外,还有沈泽棠、于式枚、陆润庠、汪兆铨、高剑父、陈融、梁广照、汪宗洙等人。
《戊辰集》之《沈芷邻太姻丈叠寄新作书此奉酬》有“成诗仍寄我,落落几何人。石丈(星巢外舅)已作古,沈公常与亲”;《哭沈芷邻太姻丈(泽棠)》有“吾邑文章伯,贤书癸酉人”;《再长端州法院适沈芷邻太姻丈以初春阴寒乱后遣怀之作见寄次韵奉和》等,可知沈泽棠(芷邻)为作者姻亲长辈。沈泽棠(1846—1928),字苣邻、芷邻,号忏庵,广东番禺人,清同治十二年(1873)举人,官候选知县,著有《忏庵词钞》和《忏庵词话》。而陈鸿慈曾点校沈泽棠《忏盦词》。
据《烬馀残稿》之《哭于师晦若(式枚)陆师凤石(润庠)》和《过于晦若师故宅》,于式枚和陆润庠为作者师执。于式枚(1853—1 9 1 6),字晦若,广西贺县人,光绪六年(1880)进士,授兵部主事,充李鸿章幕僚多年,曾参加保国会,历任广东提学使、邮传部侍郎、礼部侍郎、学部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国史馆副总裁等,民国成立后,隐居青岛和上海。陆润庠(1841—1915),字凤石,号云洒、固叟,江苏苏州人,同治十三年(1874)状元,历任国子监祭酒、山东学政、国子监祭酒、工部尚书、吏部尚书等,官至太保、东阁大学士、体仁阁大学士,辛亥革命后,留清宫,任溥仪老师。
据《烬馀残稿》之《寄陈协之兄(融)》,作者与陈融交好。陈融(1876—1955),字协之,号顒庵,别署松斋、顒园、秋山,广东番禺人,早年肄业菊坡精舍,后入日本东京法政大学速成科,加入同盟会,民国成立后,历任广东警察学校校长、广东审判厅厅长、司法厅厅长、高等法院院长、广东省长公署秘书长兼政务厅厅长、广州国民政府秘书长、西南政务委员会政务委员兼秘书长等职,晚年移居澳门,著有《读岭南人诗绝句》《黄梅花屋诗稿》《顒园诗话》等。陈鸿慈与陈融是日本东京法政大学速成科第二班同学,其同班同学还有朱大符(执信)、汪兆铭、古应芬、张伯侦、陈汉第、崔斯哲、袁希濂等。
据《戊辰集》之《药师禅院看高剑父兄(仑)写画》,作者与高剑父熟稔。高剑父(1879—1951),名仑,字剑父,号爵廷,以字行,广东番禺人,早年肄业广东水陆师学堂及岭南学堂,后从居巢、居廉学画,曾赴日本留学,加入同盟会,任同盟会广东分会会长和支那暗杀团副团长。民国成立后,创办春睡画院和南中美术院,先后任广东甲种工业学校校长,中山大学、南京中央大学艺术系教授,广州市立艺专校长等,晚年居澳门。陈鸿慈与高剑父为同乡,同有留日经历。
据《戊辰集》之《今年吾舅金湘老五十,表舅汪辛老七十,同日生,辛老有诗,湘老和之,并索慈咏,谨呈一律,以为二公补祝》,“汪辛老”即汪兆铨,是作者表舅。汪兆铨(1859—1928),字莘伯,晚号惺默,广东番禺人,祖籍浙江山阴,光绪十一年(1885)举人,官广东海阳县教谕,著有《惺默斋词》等。汪兆铨是汪瑔之子,汪兆镛和汪兆铭(汪精卫)是汪琡之子,汪瑔和汪琡为堂兄弟,汪兆铨曾致汪兆镛诗云:“吾宗寡兄弟,派远情自亲。与子共曾祖,方若同怀人。” 陈鸿慈既是汪兆铨的表外甥,也与汪兆镛和汪兆铭兄弟关系密切。陈鸿慈与汪兆铭还是留日同班同学,后加入汪兆铭伪政府,出任重要职务。1939年10月汪兆镛去世,陈鸿慈曾制挽联曰:“子美卧沧江,寄身濠镜烟波,钓罢严滩客星殒;仲宣哀故国,惨目海珠烽燧,归来华表鹤声凄”。
据《烬馀残稿》之《送汪道源兄(宗洙)东渡》,陈鸿慈与汪兆镛次子汪宗洙亦关系密切。汪宗洙(1883—?),字道源,广东番禺人,早年入武备学堂,后留日习法律,曾任番禺、顺德等县知事,财政部公债处处长、广东省代理财政厅长等职。
据《烬馀残稿》之《赠梁长明兄(广照)》,陈鸿慈还与梁广照有交往。梁广照(1877—1951),号长明,别号柳斋,广东番禺人。早年师从康有为,历任肇庆端溪书院监院、刑部主事、法部典狱司主事、举叙司员外郎等,民国成立后返粤,晚年从事教育,著有《柳斋词选》《柳斋遗集》等。
五 陈鸿慈其人
有关陈鸿慈生平资料比较零星,笔者以其诗稿《烬馀残稿》和《戊辰集》内容为线索,查考已出版的民国时期广东省政府档案资料、民国史资料、留日学生资料,以及广州、肇庆、东莞、番禺、阳江等地史志资料等,大致梳理其人生平。
陈鸿慈约生于1881年,字芑村、茞村,原籍浙江会稽,生于广东番禺。光绪三十年(1904),以官费生入读日本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光绪三十二年(1906)毕业,宣统二年(1910)被清廷赏为法政科举人。为同盟会会员,初任教广东法政学堂。民国肇始,任广东都督府军法处处长,后任广东乐昌、阳江、三水、东莞等县县长,肇罗地方法院首任院长等职。1940年5月,始任汪伪广东高等法院院长兼广东绥靖公署军法处长。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被捕入狱,1946年被判无期徒刑。1949年被保释后移居香港,20世纪50年代病逝。
陈鸿慈能诗文,擅绘画,嗜收藏,曾点校沈泽棠《忏盦词》。据其稿本《烬馀残稿》和《戊辰集》所披露之交游情况,显然为世家子。陈鸿慈以法政专业人士入政界,官场蹉跎数十年,终因入职汪兆铭伪政府而留下污名。陈鸿慈著有《调查户口章程讲义》《户籍法讲义》等,编有《平时国际公法》,译有《商法海商》。
注释:
[1]《梁经国天宝行史迹:广东十三行之一》,黄启臣、梁承邺编著,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
[2]《徐绍桢集》,徐绍桢著,陈正卿、徐家阜编,四川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3]《民国时期广东省政府档案史料选编 十一 1925.7-1949.8》,广东省档案馆,1989。
[4]《肇庆市志(上)》,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
(作者单位: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