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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广东省政府公报》沿革考

2017-05-12倪俊明

岭南文史 2017年1期
关键词:日刊秘书处公报

倪俊明

民国时期《广东省政府公报》沿革考

倪俊明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后,广东革命党人积极组织和发动番禺、顺德各属民军起义,打击和孤立顽固势力,争取中间力量。11月9日,广州各界代表在咨议局举行大会,在同盟会会员陈景华、邓慕韩等的主持下,宣布广东共和独立。11月12日,广东军政府成立,胡汉民、陈炯明出任正、副都督。新成立的军政府,在组织北伐、出师沪宁的同时,积极实施了一系列革命措施,如澄清吏治、整治军队、革新司法、改革赋税、推动市政建设、兴办文化教育事业及改良社会风气等。为配合广东军政府的各项施政建设,1912年8月1日,广东军政府创办了《广东公报》。

一 民国初年的《广东公报》

《广东公报》为广东军政府的机关刊物,日刊。其发行简章指出:“一、《广东公报》为广东省公布法令之用,其中央颁行之法律,本报也刊载之;二、《广东公报》之内容分法律、命令、公文、公电、职名録和广告六类;三、广东省各官厅就于当揭载于公报之命令公文,应每日汇于公报编辑处;四、各种事项有一时不能揭载者,编辑处得量其缓急,分次揭载之;五、各官厅之广告当用公报为之,但省外地方不得依本条之例,前项之广告用公报通告外,同时得以揭载于各种新闻纸;六、《广东公报》仿照中央政府公报办法,装订成册发行。其发卖之定价如左:一个月份五角,每册三仙;七、本省各官厅、各公共团体,皆有购阅《广东公报》的义务”。[1]该报的《本报编辑处广告》也宣称:

“一、本报只载法令公文,不刊新闻,不登论著;一、本报门类:(一)法律(纪普通法律、单行法律各种);(二)命令(纪凡关于一般官民所应遵守之令示);(三)公文(纪各官厅紧要公牍);(四)公电(纪各官厅来往电文);(五)职名录(纪职员任免迁转之事);(六)广告(只载官厅广告,其商场告白暂不刊登)。此外,不隶各门事件,另辟附录一栏。各门无,则姑阙;一、本报编辑体例自八月初一日起,凡都督命令,挨次编列号数,各文件已发送者,附注发送日期;未发送先编报者,附注判行日期;一、本报编辑时间,每日十点钟起至五点钟止,各官厅应登文件,务请依时送至;一、各官厅文件如已呈都督,本处应俟都督批发刊录,各官厅毋重送本处;一、凡关于登报公牍,请径交编辑处,其定报事请向本报发行处接洽;一、本报每日发行一次,如遇纪念日、星期日、元旦日,休刊一天;一、本报每三个月另将目录编送,不收分文”。[2]

对该报的性质、内容、编辑和发行等,做了相应的规定。该报编辑处先后设在广东都督府和广东官印刷局,执行编辑陈萝生。发行处先后设在广州天官里后街法政学堂和文明门文德里官印刷局,此外,还在广州双门底编译公司、第七甫七十二行商报馆、第七甫安雅报馆和十八甫羊城报馆等地设立代理发行处。该报原设栏目法律、命令。公文、公电、职名录和广告六类,其后略有改变。如1914年改为命令、饬、批、批判、公电等;1915年改为命令、呈、咨陈、饬、批、会客单、广告等;1916年改为公函、饬、批、牌示、布告、公电、附录、广告等;1922年改为本省命令、训令、指令、公示、本省公文、布告、广告等。自1912年8月1日至1924年11月15日,虽政局变幻频仍,但该报连续不断,共出版了日刊3606期。

二 二十年代的《广东省政府公报》、《广东行政周刊》和《广东省政府周报》

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在北京病逝。7月1日,大元帅府改组成立国民政府(广州),并颁布《广东省政府组织法》。7月6日,广东省政府委员会改组成立,改省长制为省务会议制,许崇智任省务会议主席。与此同时,《广东公报》也改名《广东省政府公报》,由广东省政府秘书处编辑,每周出版一期,每期定价一角。其栏目设有宣言、法规、命令、训令、呈文、咨文、公函、电文、布告、命令、议案等。1926年11月10日,省务会议改组为省政府委员会,孙科任广东省政府主席。12月9日,广东省政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决议“一、令各厅嗣后报告表应将事实摘由报告;二、停办以前省政府公报,改办《广东行政周刊》,在秘书处增加编辑一人,助理一人”。[3]1927年1月3日,由广东省政府秘书处编辑股编辑的《广东行政周刊》创刊。该刊发刊词声称:“省政府这次改组,其主要目的就是要把广东做成一模范省,使革命根据地巩固,使革命势力充实。《广东行政周刊》,它的用处,不只是搜集重要之呈、咨、令、函、批等等,以沟通行政界的隔阂。它的最大用处,就是唤起民众的政治兴趣,使民众与政府发生密切关系,起来作种种政治运动,督促政府,协助政府。换言之,就是做政府与民众互通消息的机关,就是做政府与民众通力合作的联锁。”该刊第一期的“启事”和“征稿条例”也指出:“本刊主旨在使政府与人民合作,因此,本刊极端欢迎人民对于政府之贡献。”“本周报除公布本省法令、政策及行政状况外,凡与行政事务有关之一切着译评论、条陈、通讯,可资借镜者,均欢迎各界投稿。”[4]

在该刊第一期上刊登了国民政府任命广东省政府各委员及各厅厅长等令、广东省政府任命三秘书状、广东省政府改组成立宣言,设有行政述评、纪事、法规、会议录、民政、军政、财政、建设、农工、杂务、启事等栏目。该刊订阅价目,国内全年十圆,半年五圆五角,国外全年十四圆,半年七圆五角;零售每本二角。该刊在发行网点上,也有较大的拓展,除了广东省政府秘书处编辑股作为总编辑发行处外,代售处遍及省内广州、汕头、潮州、惠州、江门、蕉岭、文昌、嘉积;省外有北京,上海,浙江杭州、绍兴、平阳、嘉兴、宁波,四川成都、重庆、顺庆、叙州,湖北武昌、宜昌、黄梅,福建福州、厦门,湖南长沙、宝庆,广西梧州、柳州,山西太原,江西南昌,河南开封,陕西西安,云南昆明,安徽芜湖,以及香港;国外有美国纽约、华盛顿、旧金山、檀香山,加拿大域多利,马来西亚庇能、吉隆坡,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和菲律宾等。该刊自1927年1月3日至7月15日,共出版了28期(其中第二十五、二十六期合刊,第二十七、二十八期合刊)。1927年8月1日,《广东行政周刊》又改名《广东省政府周报》,每星期一出版。该刊设有要闻、法规、委任令、议事录、民政、财政、司法、教育、建设、农工、杂务、报告等栏目。其办刊宗旨、编辑机构和发行网点与《广东行政周刊》一致。自1927年8月1日至1929年2月,共出版了72期。

三 二十年代末抗日战争间的《广东省政府公报》

1929年初,蒋桂战争爆发,为削弱桂系势力,3月26日,南京国民政府任命陈济棠为广东编遣区特派员,旋加委任为“讨逆军”第八路军总指挥,掌握广东军事大权,与陈铭枢分治广东。7月1日,《广东省政府周报》改名《广东省政府公报》,并改为三日刊,偶有四日、五日刊,仍由广东省政府秘书处编辑、发行,代售处仅为广州的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该刊设有议事录、法规、委任令、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其他行政事项等栏目。1930年10月10日,改为旬刊。每月三期,逢十日、二十日和月末出版。该刊设有法规(中央法规、地方法规)、议事录、委任令、民政(本府事项、民厅事项)、财政、建设、教育、杂载等栏目。每册毫洋一角,全年三圆六角。

1938年6月20日,日军占领南澳岛,开始入侵广东。9月中旬,日军袭击大鹏湾,攻击虎门,准备进攻广州。10月12日,日军从大亚湾澳头登陆。10月21日,日军攻陷广州。由于战火蔓延,10月12日,广东省政府由广州疏散,先撤至翁源,29日,迁驻连县。因战事紧张,物资缺乏,《广东省政府公报》在出版至1938年9月第四百一十五期后,遂暂中止。1939年2月中旬,省政府从连县迁移韶关。五月中旬,省政府秘书处编译室搜集1938年9月第四百一十六期至1939年5月第四百四十期的稿件,编印合刊本,与前衔接。1939年6月16日,《广东省政府公报》在韶关曲江出版复刊号第四百四十一期,每月一日和十六日各出版一期,由广东省政府秘书处编译室编辑,秘书处第二科发行,设有法规(中央法规、本省法规)、议事录、人事(聘书、委任令)、公牍(民政、财政、教育、建设、会计、振济、通案)、专载、特载和附录等栏目。代售处为曲江新生活图书合作社,零售每册国币二角、半年二圆四角、全年四圆八角。该期刊登的“广东省政府重要启事”指出:“查本府公报,业已复刊,凡所属各机关,均须订阅本公报……至各机关收到本公报时,务须汇订保存,不得散失。遇交替时,必须列入交代,以保机密,而便查检”。[5]1940年6月1日,“为增加行政效率,及节省行文起见”,[6]省政府特将政府公报从原定每月出版两期,自第四百六十五期起改为除星期日和例假日外,每日出版一期。并规定本府所属各机关及各县政府、区署、乡镇公所等,均一律订阅。而国内重要机关团体,均有赠阅。该日刊零售价也改为每期国币六分、每月一圆五角、三月四圆五角。设置栏目与前半月刊相仿。1941年3月28日,广东省政府秘书处“为适应战时施政原则,节省物力起见,在不减低行政效率情形下”[7],决定日刊出版至第七百一十九期止,自4月7日,改为三日刊,每星期一、四各出版一期;每期零售一角、三个月二圆五角、半年五圆。1943年10月11日,又改为周刊,每星期一出版。1944年5月1日,刊至第一千零九期,复因战局转紧,省政府再度西迁连县。10月,回到韶关。1945年1月,又转徙平远,公报刊行再度中断。《广东省政府公报》自1929年7月1日至1944年5月1日,共出版了1009期。

四 抗战胜利后的《广东省政府公报》

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广东省政府于9月份回迁广州,罗卓英任广东省政府主席。由于战时疏散,公物档案损失严重,过去公报数据散失,《广东省政府公报》已难按期溯编,广东省政府秘书处遂于10月22日出版“还治复刊第一号”,每周出版一期,设置特载、文告、电令、会议纪录、法规、人事动态和省政概况等栏目,每期定价国币一百圆。1946年元旦,复改为半月刊,每期定价国币六十圆。但随着物价飞涨,印刷成本提高,1947年至1948年,公报的编辑出版多不正常,经常出现双期和多期合刊现象。如1947年第三十五至五十二期,均为双期合刊;1948年第五十三至五十八期、第五十九至六十八期、第六十九至八十二期等,均分别为多期合刊。1949年5月,省政府鉴于“本报为本府不另行文之政令报导刊物,关系行政效率至为重要,前定报费由各县认缴,惟因金融动荡,报费汇到时已不克因应物价之高涨,致未能按期出版,兹为加紧推行政令起见,由本府另筹专款编印。自本年五月份起每月分四期出版(即每周刊行一期),前定认销缴价办法取消,嗣后不另收费”。[8]自1945年10月至1949年8月15日,《广东省政府公报》共出版96期后停刊。

《广东公报》《广东行政周刊》《广东行政周报》《广东省政府公报》 作为广东省政府的机关刊物,从1912年8月1日到1949年8月15日,共出版了4800期以上,几乎涵盖整个民国历史时期。该刊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广东省政治、经济、财政、建设、民政、人事、司法、军事、侨务、文化、教育、社会、赈灾等方面,是研究民国时期广东地区历史演变的综合性资料宝库,具有独特的文献史料价值。

注释:

[1][2]《广东公报》,1912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期。

[3]《民国时期广东省政府档案史料选编》,广东省档案馆,1987年编印。

[4]《广东行政周刊》1927年1月3日第一期。

[5]《广东省政府公报》1939年6月16日第四百四十一期。

[6]《广东省政府公报》1940年6月1日第四百六十五期。

[7]《广东省政府公报》1941年3月28日第七百一十七期。

[8]《广东省政府公报》1949年5月7日第八十三期。

(作者单位: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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